❶ 財務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准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1)金融機構財務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1、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2、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4、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5、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❷ 論如何加強商業銀行財務管理
如何加強商業銀行財務管理
(1)商業銀行要加強財務核算
商業銀行的財務核算是以價值形式反映和監督商業銀行及商業銀行內部各核算單位生產經營過程的勞動消耗、物質消耗和資金佔用及其經濟效果的方法。
財務核算的作用:
其一,它用一系列價值指標為考核和評定商業銀行及商業銀行內部各核算單位的經營管理成果提供了系統和完整的資料。
其二,通過財務核算程序對商業銀行內部各核算單位的管理服務過程的活勞動消耗、物質消耗和資金佔用等實施有效的監督。
其三,通過提供現狀及未來的各種經濟信息,使管理者做出正確的決策,並盡快採取措施,以實現既定的目標。
商業銀行財務核算方法,一般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設置與運用會計科目,以便對各種業務進行分類。復式記賬,既每一項業務發生後,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科目中相互關聯地進登記。②填制、審核會計憑證,確保記錄的可靠、完整、合理、合法。登記賬簿,確保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經濟活動。③成本計算,在計算經營過程中全部費用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成本核算對象進行歸集,確定各個核算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財產清查,通過盤點實物,核對賬目,查明財產物質、資金的實有數額和佔用情況。編制會計報表,以一定的表格形式,定期總括地反映商業銀行經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考核預算的執行情況。商業銀行財務核算時應注意的問題主要有:要按財務核算單位和部門分別建檔核算;會計賬目要以人民幣為記賬單位;要明確核算時效;實現規范化核算;財務會計人員要認真審核各種原始憑證;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的空白憑證,並由主管會計清查核實,定出核算制度。
(2)加強商業銀行財務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原始記錄的填制、審核、管理工作,規范商業銀行會計核算,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特製定原始記錄管理制度。始憑證是證明經濟業務已經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用作記賬原始依據的一種憑證,是會計核算的重要資料。始憑證必須具備的內容是: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原始憑證有外來原始憑證和自製原始憑證。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的票據並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在集貿市場購買農副產品,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地址、簽名或者蓋章。自製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其他指定負責人的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有關單位公章。凡商業銀行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使用合法票據。原始記錄填制人按會計法及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要求逐項填制,由填制人簽章並加蓋單位財務公章,保證所填列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開具無經濟業務的票據;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准以及增加或減少金額開具票據。原始憑證不得塗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原始記錄填制人不得偽造、變造原始記錄,如有違反規定的,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嚴格執行規定,嚴把報銷關口,進一步提高商業銀行財務管理水平
報銷規定是提高商業銀行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證。報銷支出是財務管理的關鍵和核心內容,是提高財務管理規范和效率的有力保障。報銷規定對會務費、辦公費、差旅費、車輛維修費、建築物修繕等五項費用和政府采購、發票管理等兩項規定,提出了具體規范要求,強調合法性,提高操作性,明確指導性。
報銷規定是提高報銷行為透明度的有力舉措。報銷規定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商業銀行采購規定。通過商業銀行統一采購管理杜絕擅自采購和避免重復購置,節約財政支出,防止采購環節的不正當行為,增強采購行為的公開透明度。
(4)推進財務管理降成本增效益
一是通過明確責任部門、完善財務制度、嚴格審批程序、規范報賬行為、減少會議數量和出差次數、簡化會議形式、減少及壓縮會議規模等方式,組織人員對「備用金」台賬中已完成業務備用金及時進行清理,盤活存量資金。
二是細化可控費用,及時發現費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整改,嚴格「收支兩條線」管理,堅決杜絕超進度、超預算、超定額支出。同時,對業務費、辦公費、差旅費、通訊費等可控費用實行定額管理,向將有可能超支的部門提出警示,合理安排剩餘費用。
三是協同配合,力求降低各項成本費用。做好各項費用的跟蹤分析,積極配合各相關部室,及時准確提供各部門費用的預算完成情況,協助各單位做好降本增效工作。
同時,為控製成本,節省不必要的開支,商業銀行應該要求各部門對可循環再用的消耗材料做到循環再利用,並充分利用辦公自動化系統,倡導無紙化辦公,以實際行動推進雙增雙節活動向深入開展。
(5)強化商業銀行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學習
做好財務管理工作,財務人員應具備較寬的知識面、嫻熟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扎實的基本功。有些財務人員僅憑一張文憑混飯吃,沒有不斷學習,很快就跟不上形勢的需要,導致最終被淘汰。財務人員應積極主動強化新准則、新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更新和充實自己的業務知識,努力提高技術業務水平。特別是當今社會商業銀行財務工作已從電算化發展到信息化,財務人員只有不斷強化現代技術手段的運用能力的培訓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適應工作的需要。
(6)商業銀行財務管理要實現「兩個延伸」
一是由單純的財務管理向全面管理延伸。要努力適應財務工作職能的延伸拓展,在開展傳統財務工作的同時,自覺在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過程中找準定位和著力點,在全面掌握生產經營全過程的情況下,把價值管理的職能、手段滲透到財務工作的各個層面和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在支持業務部門發展的同時,為財務自身的持續發展創造更大的空間;二是由事後管理向事前控制延伸。財務部門作為參謀助手,必須超前思維、主動出擊,准確了解商業銀行重大的經營活動和重大決策,抓住生產經營的工作重點,把工作重點從事後處理轉移到提早謀劃、事前預測上來,爭取主動權,增強預見性,及時有效地提供服務
總結:
財務管理工作關繫到商業銀行的凝聚力、戰鬥力和工作效率,也關繫到商業銀行經濟管理水平。要注重實踐,在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工夫,促進財務工作全面協調發展。
❸ 在金融企業 財務管理辦法解讀中有,印鑒保管和使用制度,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實行「印鑒分離」何意
「印鑒分離」的意思是說銀行帳戶印簽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
❹ 關於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當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單位應當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開戶單位根據本條例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交通不便,生產或者市場急需,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的,開戶單位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開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對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發放的貸款,應當以轉賬方式支付。對確需在集市使用現金購買物資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後,可以在貸款金額內支付現金。
在開戶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所需貸款,應當通過銀行匯兌方式支付。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須攜帶現金的,由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支付現金。未在開戶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所需貨款,可以通過銀行匯兌方式支付。凡加蓋現金字樣的結算憑證,匯入銀行必須保證支付現金。
具備條件的銀行應當接受開戶單位的委託,開展代發工資、轉存儲蓄業務。
為保證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及時送存銀行,開戶銀行必須按照規定做好現金收款工作,不得隨意縮短收款時間。大中城市和商業比較集中的地區,應當建立非營業時間收款制度。
開戶銀行應當加強櫃台審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對開戶單位現金收支情況進行檢查,並按規定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告現金管理情況。
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由一家開戶銀行負責現金管理工作,核定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
開戶銀行應當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配備專職人員,改進工作作風,改善服務設施。現金管理工作所露經費應當在開戶銀行業務費中解決。
《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是國務院發布的條例,已經1988年8月16日國務院第十八次常務會議通過,並發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於2011年1月8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所修訂。
❺ 新規定對銀行財務管理有何影響
《通知》規定,個人於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銀行開立多個Ⅰ類戶的,銀行應當對同一存款人開戶數量較多的情況進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說明,核實其開戶的合理性。對於無法核實開戶合理性的,銀行應當引導存款人撤銷或歸並賬戶,或者採取降低賬戶類別等措施,使存款人運用賬戶分類機制,合理存放資金,保護資金安全。
❻ 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辦法的辦法解讀
財政部日前印發《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財金[2010]56號,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加強財政部門對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督管理,規范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防範地方金融企業出現財務風險,促進地方金融企業健康發展。
問:《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答:地方金融企業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地方金融企業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治理結構,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任務更加迫切。為了支持地方金融深化改革,地方財政部門既要運用多種政策措施引導和激勵地方金融機構改善金融服務,也要防範和控制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好區域金融穩定。加強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是財政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的現實需要。《辦法》的出台,將有助於地方財政部門更好地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財政作用。
問:出台《辦法》的意義是什麼?
答:一是促進地方金融企業健康發展的需要。規范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有利於防範地方金融企業因財務風險引發金融風險繼而轉為財政風險,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地方金融企業日常財務活動的指導、管理和監督。二是滿足地方財政部門管理需求。財政部出台針對地方金融企業的管理規定,有助於明確地方財政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定位,指導地方財政部門加強對轄區內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三是對部分事項做出統一規范的需要。《辦法》的出台,有利於推進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辦法》共7章38條,包括總則、財務登記、一般財務監管、地方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監管、財務信息報告、監督檢查和附則。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地方財政部門實施財務監督管理的范圍。城市商業銀行等依法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業適用《辦法》。二是建立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登記制度和財務信息報告制度。三是對地方金融企業固定資產、抵債資產、不良資產的處置以及呆壞賬核銷等重大財務事項作出原則規定。四是明確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利潤分配、企業年金方案、企業績效評價、負責人薪酬和長期股權激勵等重要財務事項的管理許可權。五是提出地方財政部門對地方金融企業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具體要求。
問:如何確定地方金融企業的主管財政部門?
答:按照地方金融企業組織類型不同,地方財政部門財務監督管理職責分為行業財務監管和國有資產監管。行業財務監管實行屬地原則,按地方金融企業法人機構工商注冊登記的行政管理關系確定主管財政部門。法人總部所在地與注冊地不一致的,由總部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確定其財務主管部門。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有資產監管實行出資人原則,由出資人同級財政部門擔任主管財政部門。
問:地方財政部門行業財務監管職責的范圍是什麼?
答:地方財政部門作為財務主管部門,有責任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地區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辦法》明確規定地方財政部門應負責本地區地方金融企業(包括非國有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登記工作,並以財務登記為紐帶,要求登記企業向財政部門及時上報各類財務信息,如地方金融企業的年度審計報告、財務分析報告、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企業經營的主要財務指標和金融監管指標、重要財務事項、企業薪酬方案和長期股權激勵方案、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材料等。地方財政部門應對地方金融企業上報的信息進行分類匯總、分析和評價,並及時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
問:地方財政部門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的范圍是什麼?
答:地方財政部門應按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切實做好當地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確保國有金融資產完整並實現保值增值。具體職責為: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國有金融企業績效考核評價;審核批准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年金方案;收繳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督促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嚴格執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轉讓等辦法規定;負責對財政部門出資或授權財政部門管理的地方國有金融企業的重要財務事項、負責人薪酬和長期股權激勵方案、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審批;督促本地區國有金融企業公開公平選聘會計事務所等。
問:地方財政部門如何協調好行業財務監管職責和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
答:財政部門在履行行業財務監管職責和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時,既要從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角度加強對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又要從財政出資人角度對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實施更為嚴格的財務監管。《辦法》清晰界定了行業財務監管與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的范圍。行業財務監管職責與國有金融資產監管職責由不同財政部門承擔時,有關財政部門應該按照《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工作。
❼ 財務管理制度
領導者激勵藝術
——論東莞華美傢具有限公司領導者激勵藝術
華美傢具是一家專業從事家用傢具的生產、銷售等業務的私營企業。擁有自
己的生產車間、銷售團隊,企業處於東莞厚街的業業區內。
公司領導人制定的員工獎懲制度, 比如考勤設有全勤獎,遲到早退有罰款。表
現良好的員工有獎金。平時節日有假期和禮品。一切為了讓員工安心踏實更好地
工作,為公司創造更良好的利潤。平時領導人非常關心員工,主動幫助員工解決
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提升員工對公司的認可度。
員工工作積極性存在的問題大概有:
1、待遇:員工認為待遇差,勞多得少,付出多回報少,也會出
現員工辛辛苦苦終於完成一項工作,及得不到上司的認同。
2、環境:對工作現狀不滿意,有的是眼高手低,有的是與同事或老闆產生矛盾,
導致情緒低落。
3、心態:干不好走人,對公司不用負責任。公司里員工大多數是合同工,合同
簽訂基本是三年,少數是一年,根據工種不同有差異。
4、能力:現在大多數員工雖然都是大專或本科或以上學歷畢業,但是在學校學
到的知識並不能適用於公司,但他們又不能安下心做到再提升。就以為公司工作
和自己想像的不同,導致消極怠工。
華美公司領導所採用的激勵原則主要有物質激勵和情感激勵。這
也是最有效最適用的激勵方法。
物質激勵:公司領導通過制定員工獎懲制度、對表現優秀的員工會發獎金等制度
對提升職工積極性是很好的激勵,通過真金白銀的獲得來調動人員積極性,使員
工認為只要付出了就會有相應的回報,勞有所得,做起事來也開心,更好的激發
員工鬥志,從而達到完成工作目標的目的。
關懷激勵:領導者對公司員工很友善和照顧,經常和大家交流,定期會找員工談
話,如果有員工在生活中如有的員工遇到小孩上學、教育等問題,領導會積極協
助幫忙解決困難。使員工對領導感激,對公司也會更用心的工作來報答領導。
榜樣激勵:有時為了完成任務,領導會和員工一起加班、討論,甚至會親自到現場進行調研、開發和聯系,以期找到更好的解決辦法。員工與領導一起奮戰首先
會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第二員工跟著領導也會有明確的目標感,不會走偏,第
三看到領導和自己做一樣的工作,自然也沒有抱怨等消極心態的形成,無形中就
增加工作效率。通過一起工作,領導也會發現員工的優點,就可以知人善用,合
理調配人員分工,對公司減少人員成本,也是利潤。
領導的激勵也要做到公平公正,獎懲分明,對事不對人。為員工創造良好工作環
境,才能激發員工積極工作狀態,領導把員工的事當自己事對待,員工就會把公
司的事當自己的事來做,讓公司充分體現正能量和維持良好發展。
贈人玫瑰手有餘香,如果每個人都可以善待他人,相信無論是我們的工作環境還
是我們的生活環境都會越來越好,為創造真正的和諧社會獻一份薄力。
我認為提升員工工作積極性的建議有:
1、認同感 :現在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結合基本是通過雙向選擇來完成,無論是
公司還是員工都是看到對方的好,才會聯系在一起,形成僱傭關系。所以公司在
今後的工作中也要多多肯定和認同員工的工作及成績。也要使員工認同公司的企
業文化,願與公司一起進步發揚光大。
2、成就感:當員工取得一項成績,公司一定要給予表揚,不管是物質上還是精
神上,員工付出了時間和心血得來的成績,哪怕是讓他在眾人面前展現自己的成
績,他都會很開心。因為工作本身就是要體現自己的價值,讓員工因為自己的努
力得來的成績而自豪,增加自信心,並且全心投入今後的工作中。對公司益處多
多。
3、滿足感:讓員工得到應有的收獲,對待員工,公司應該因才適用,對崗用人,
做到不浪費人才,同時員工也能發揮最大能力。並且員工在所在崗位做出的業績
應得到相應的回報。
4、良好工作氛圍:工作環境直接影響員工的工作心情,也直接關系著工作效率。
所以公司各部門間,各同事間應友好相處,分工明確,互幫互助,相互理解的舒
適環境。
❽ 財務管理和金融管理的區別是什麼
財務管理復:內容包括籌資、融資、現金的制日常管理、利潤的分配四個主要方面。
金融管理:包括商業銀行理論管理、期權期貨高風險投資管理,一般需要高深的理論知識及實際操作能力。
區別:金融偏重於宏觀經濟,有一些銀行、證券等方面的專業課,就業方向也以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為主,也可以到企業做投資和財務相關的工作;
財務管理則偏重於微觀,重點著眼於企業的管理,譬如存貨規模優化、資金管控、項目投資決策等。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根據財經法規制度,按照財務管理的原則,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簡單的說,財務管理是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
❾ 財務公司的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06年12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5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摘要如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務公司是指以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業集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以下簡稱成員單位)提供財務管理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外資投資性公司為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企業提供財務管理服務而設立的財務公司適用本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集團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以資本為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本辦法所稱成員單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單獨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處於最大股東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屬的事業單位法人或者社會團體法人。
本辦法所稱外資投資性公司是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獨資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所稱投資企業包括該外資投資性公司以及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該外資投資性公司單獨或者與其投資者共同持股超過25%,且該外資投資性公司持股比例超過10%的企業。外資投資性公司適用本辦法中對母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企業適用本辦法中對成員單位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申請設立財務公司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二)申請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8億元人民幣;
(三)申請前一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資產總額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凈資產率不低於30%;
(四)申請前連續兩年,按規定並表核算的成員單位營業收入總額每年不低於40億元人民幣,稅前利潤總額每年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五)現金流量穩定並具有較大規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並且具有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經驗;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近3年無不良誠信紀錄;
(八)母公司擁有核心主業;
(九)母公司無不當關聯交易。
外資投資性公司除適用本條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規定外,申請前一年其凈資產應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申請前連續兩年每年稅前利潤總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第十條
設立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最低為1億元人民幣。財務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應當是實繳的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經營外匯業務的財務公司,其注冊資本金中應當包括不低於500萬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財務公司的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整財務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八條
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十)從事同業拆借;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九條
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可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從事下列業務:
(一)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券;
(二)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券;
(三)對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
(四)有價證券投資;
(五)成員單位產品的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
第三十條
財務公司從事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所列業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慎監管的有關要求,並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財務公司設立1年以上,且經營狀況良好;
(二)注冊資本金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從事成員單位產品消費信貸、買方信貸及融資租賃業務的,注冊資本金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
(三)經股東大會同意並經董事會授權;
(四)具有比較完善的投資決策機制、風險控制制度、操作規程以及相應的管理信息系統;
(五)具有相應的合格的專業人員;
(六)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