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看待飛樂音響被判賠股民1.23億元
一、追究主要責任人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不能讓罪魁禍首逍遙法外
2020年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發布全國首個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具體實施規定以來,嚴格按照“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對普通代表人訴訟全流程進行了深入探索。該案的成功處理,為我國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進一步推廣提供了可復制樣本,對於構建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小投資者司法保護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㈡ 俏江南是上市公司嗎
不是。 餐飲公司的成本與利潤不透明,是俏江南申請上市被否決的主要原因。包括俏江南在內的餐飲企業上市擱淺根本的原因在於,收入確認上很多時候缺乏有效的審計憑據。「以前人們吃完飯如果不主動索要發票,企業就不開具,這造成了餐飲企業上市擱淺。」馬靖昊的觀點為許多業內人士所認同。數名券商業人士也都表示,(餐飲企業上市擱淺)主要原因是現金流說不清楚。沒有白紙黑字的憑據,很難說明利潤。
曾在2007年表示俏江南計劃於2009年上市,但之後一直未有實際動作。 2008年9月金融危機爆發後,俏江南公開引進外部投資者。鼎暉投資和中金共同出資3億,持有俏江南約10%的股份。 2010年,俏江南陸續回收加盟店,此做法也被外界視為俏江南正式啟動上市議程。 2010年3月俏江南進行上市承銷招投標工作,最終瑞銀證券成為俏江南上市的承銷商。 2011年3月,瑞銀證券正式向證監會提交了上市申請。
由於當時頻出食品安全事件,證監會暫緩了餐飲行業的上市。 2011年11月,有媒體稱俏江南因不開發票利潤不清等問題,俏江南的上市之路仍將繼續擱淺。 2012年02月02日,俏江南IPO失敗,俏江南IPO遭終止審查, 2012年7月,俏江南下月啟動IPO 汪小菲稱蘭會所被封自己是受害者 2013年01月09日,俏江南總裁汪小菲表示,公司在香港的上市申請已經成功通過聆訊_俏江南一高管稱,登陸港交所只是時間問題。
拓展資料:
1.俏江南是國際餐飲服務管理公司品牌。創始於2000年,自成立以來,俏江南遵循著創新、發展、品位與健康的企業核心精神,不斷追求品牌的創新和突破,從國貿第一家餐廳到北京、上海、天津、武漢、成都、深圳、蘇州、青島。
2.2015年3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下令凍結俏江南創始人張蘭資產,因張蘭與歐洲私人股本集團CVC捲入仲裁案,2014年4月,歐洲私人股本集團CVC以3億美元獲得張蘭旗下的俏江南餐飲連鎖企業83%的股份,但至今無從得知這些款項的下落。
㈢ 飛樂音響被判賠股民1.23億元,這是怎麼回事
藉此機會和大家聊聊懲戒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財務造假)行為的利器——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
飛樂音響在2017年存在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的情況,也即存在虛假陳述行為。
上市公司虛增利潤,為的是讓財務報表更好看。
但與此同時,股民就得到了虛假的信息,並在虛假的信息上作出了錯誤的判斷。這種錯誤的判斷會導致股民在不適當的時機或者以不適當的價格買進或賣出股票,從而在炒股中受到損失。
換句話說,上司公司的虛假陳述(財務造假)行為侵犯了股民的權利,並且導致了股民遭受損失,因此應當向股民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資者與被告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一審判決被告應向原告支付賠償款共計1.23億余元。該案系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台後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全面實踐。
這起訴訟的發生,因飛樂音響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在2019年11月1日遭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處罰。當時,證監會決定對飛樂音響給予警告,並處60萬罰款;對其總經理給予警告,並處30萬罰款;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
被證監會處罰的消息公之於眾之後,飛樂音響的股價開始大跌不止
㈣ 你如何看待飛樂音響被判賠股民1.23億元這件事
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簡單粗暴的回答各位,被判賠股民1.23億元這件事具有開創性意義。根據最新的審理,上海金融法院一致認為,飛樂音響確實存在違規的操作,也就是飛樂音響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和虛假利潤總額,目前這老子違規方式已經明顯危害到股民的實際利益,其次,有構成對證券行業的虛假侵權,飛樂音響我只能說,他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在自討苦吃。
危害到股民的利益眾所周知,股票是一個深不見底的投資,說白了就是一個簡單的游戲,因為315名原告從涉及投資的時候,到實施日期披露的日期時,他們已經發現為時已晚,因為他們股名已經全部購買了股票,所以,這些股名在發現了問題以後,也一致選擇新的處理方式,因為他們不可能會繼續持有以後發生的損失,只能說投資跟股市存在存在因果關系吧。
以上的回答是我個人的看法,如果各位還有其他看法,可以在下方討論或是評論。
㈤ 個人在現代社會中應具有怎樣的金融和法律思維
怎樣進行法律思維?
一、法律的規范性與法律思維
法律規范是法律思維的基礎和前提。
經濟學家考慮社會問題的視角是:是否有效率,是否提高生產力。而法官和律師考慮社會問題的視角是:合法否?有法否?若有,如何規定?有規定,有哪些構成要件,有何限制?對案件的法律思維是緊緊圍繞法律規范進行的。
立法機關制定法律規范的作用:
1、指引法官裁判案件:樹立標准。(裁判的兩大步驟: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
2、約束法官裁判案件:相同的案件適用相同的法律規范得出相同的裁判。即同案通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是不能夠隨意而為的。
法律規范指引和約束律師。以民訴為例:
原告方的法律思維:
應適用適當的法律規范,有多個法律可以適用時:「特別法優先」。
可以從多個角度進行請求時: 「請求權利競合」--- 適用對自己最有利的法律並找依據--- 即「請求權基礎」--- 基礎與抗辯的思考--- 考慮被告方可能提出的抗辯並准備反駁理由和應對策略。
被告方的抗辯策略及思維順位:
1、適用范圍抗辯,即原告主張的事實不在法律的適用范圍之內,如訴訟時效已經超過。若抗辯成功,則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構成要件抗辯,即原告主張的事實不符合其所引用的「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如主張善意取得的不動產尚未過戶。若抗辯成功,產生不適用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3、免責或減責抗辯,例如不可抗力、損益相抵、可預見規則等。若成功,則免除或減少賠償責任。
因為適用范圍抗辯和構成要件抗辯是以案件事實為抗辯理由,故法庭有主動審查義務,即使被告並未主張。免除責任和減輕責任抗辯是以另一規范為抗辯理由,未主張即視為放棄,法庭無義務審查。
二、法律的社會性與法律思維
社會性:法律以人類社會生活的現象、關系為規范對象,因此法律反映社會現實、符合社會現實。
法律的社會性:主要屬於事實認定階段。1、並非所有事實都需證明,如不需舉證的事實,顯而易見的事實:經驗法則,如地濕→下雨;2、難以舉證的事實。典型為精神損害(損害事實/ 程度)例如,台北地方法院99判例,雪糕內吃到玻璃,「原告主張因此事數日惶恐不安、擔心玻璃損傷肝腸等等,亦符合經驗法則」
裁判中,應考慮社會效果,制訂法律、適用法律,都要達到好的社會效果。因此當有兩種意見難以取捨時,應以社會效果好壞為標准,這是由法的社會性所決定的。
三、法律的邏輯性與法律思維
法律規范中不能先規定重要的在規定次要的,而是應當按照一定邏輯順序進行排列。邏輯性是法律條文前後順序安排的重要依據。邏輯性也為人們適用法律提供了「順藤摸瓜」的依據和方便。邏輯性的價值不僅表現在案件的一審是否正確選擇適用了法律規范,還表現在上訴審和再審據以判斷原審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經典案例:婚姻合同,出軌一方須付違約金。合同規定違約金,應用《合同法》,但《合同法》不適用於人身關系;而《婚姻法》對能否簽訂婚姻合同及約定違約金無規定。怎麼辦呢?
合同與婚姻約定都屬於法律行為的范疇。法律行為與合同、婚姻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因此,可以適用民法中有關法律行為的規定來解決問題。
法律行為有效的主要判斷標准:1、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真實;2、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3、不違反社會公德。本案中夫妻雙發當初簽訂婚姻合同時完全自由,不存在欺詐和脅迫等,即意思表示真實;現有法律都沒明確禁止簽訂婚姻合同;並不違反社會公德,相反是對社會公德的有效維護。綜上,約定違約金的婚姻合同有效,出軌一方應當依約支付違約金。
四、法律的概念性與法律思維
法律規范都是有若乾的概念組成的,對法律規范的理解李不開對概念的准確理解。概念是法律規范的基礎。
法律適用范圍、要件、效果--- 用概念表達--- 正確適用規范,需解釋概念。 EG:韓國70年代「隆鼻案」對「醫療行為」的不同認識和定義,導致一、二審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
五、法律的目的性與法律思維
法律的目的性是對規范進行正確解釋和適用的前提和基礎。當對某一法律規范有不同認識時,應探求立法者制定法律的目的。
如合同法286條關於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先權的規定,其目的在於保護承包人的利益,故其效力優先於設立在前的銀行的抵押權。
六、法律的正義性與法律思維
法律本身也有「善」、「惡」之分,如過去的收容審查、撞了白撞等規定就是惡法,是非正義的。
法律本身須符合社會正義。正義是最高原則,法官的裁判應當符合社會正義。裁判的正確與否應當以正義性作為評判標准。正義性與社會性並不矛盾,正義的裁判,其社會效果一般也都很好。非正義的裁判其社會效果往往也不好。
金融思維:
一、金融思維的重要性
金融是經濟的大腦,是資源優化配置的引導機制,它將資本從資金剩餘部門轉移到資金需求部門,引導經濟進行高效的投資進而發展壯大。因此,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領導者,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企業家,正確認識金融的作用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而且,金融學在長期的實踐中形成了特有的思維和方法,運用金融思維解決現實問題往往能取得奇效。金融思維與科學發展觀也是契合的,比如資源最優配置是金融思維里的一大支柱,而資源最優配置也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金融思維追求通過構建制度,引導資金等社會資源流向最優發展前途的領域,從而推動產業結構的升級換代。因此,作為科學發展觀武裝起來的現代領導,就不光要重視資金、重視金融的作用,更應該重視在實踐中主動運用金融思維。
概括起來,金融思維可以用三句話表示,第一句話就是資源優化配置,只有優化配置資源,社會才能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事業才會興旺發達,這是很好理解的。由於金融是以資金價格為杠桿來引導資源配置的,因此金融思維其實也是市場思維。將其應用到領導科學和管理實踐中,實際上也就是用好人、財、物,將人才配置到合適的崗位上,引導社會良好風氣,人盡其才,物盡其用,而且在這種直觀表象下,設置好相應的制度,使激勵與約束匹配,達成良好的社會環境。第二句話就是成本觀念,金融很重視資金的成本,並且是隱含成本,我們叫資金的機會成本,一項投資用一個億的資金,最後也獲得了效益,沒有虧本,但它不一定是一項好的投資,只有衡量了其機會成本才能判定它是不是好的投資,也就是,這項一個億的投資即使賺了一千萬,但同樣一個億在其他一般情況下如果能賺一千五百萬,那這項投資就不值得。資金還有時間價值,無論是現金還是固定資產,只有讓它流動、發揮作用,它才不會損失時間價值。將金融的成本思維用在領導和管理上,就能發揮重要作用,促進企業集約經營和社會高效運轉。第三句話是風險管理。風險是不確定的收益,金融本質上是通過管理不確定性,包括時間和空間的不確定性而得以產生和發展的,它承擔了社會的風險分散和轉移職能。金融的風險管理思維對於現代領導管理非常重要,本質上來說,只有能管理不確定性的領導才是好領導,才能稱得上科學領導,因此風險管理其實算得上領導提高科學發展能力的重要內容。
下面我們具體談論如何在一些具體實踐中應用金融思維,以提升領導的科學發展能力。
二、在區域發展規劃中自覺運用金融思維
近二年的一個突出現象是區域發展規劃風起雲涌,迄今已有二十多個區域規劃獲國家批准。區域協調發展一方面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需要,同時也是在新形勢下實現經濟持續增長的可行路徑。在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原有的出口導向型經濟遭遇歐美需求不足,「中國製造、歐美消費」的發展模式面臨轉型,由此推動沿海產業向內陸轉移,形成階梯型的「國內雁行模式」成為現實選擇。
中國經濟自改革開放後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誠然是黨和國家銳意改革、人民大眾勤勞創新的結果,但也不能否定是借了經濟金融全球化的東風。正是全球化的大潮與改革開放政策的結合,推動中國融入世界生產貿易的大格局,並以「世界工廠」的獨特地位引人注目。然而「孔雀東南飛,麻雀也東南飛」,資源、人才與勞動力過分向沿海地區集中,既加劇了中國東、中、西地區發展差距,也造成東部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嚴重超限,產業向中西部轉移、實現產業結構升級和地區協調發展已成為生產力發展的內在要求。
然而產業轉移的要求並不能依靠政府行政驅趕或限定來滿足,必須遵循金融優化資源配置的內在機制。2008年5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的決定》出台,這就是被稱為「雙轉移」或「騰籠換鳥」的政策,雖然「騰籠換鳥」的出發點是好的,也看到了廣東需要進行產業升級的大方向,但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很多生硬的行政干預措施,而且以運動的形式促進產業轉移本身就值得質疑。現在看來,「騰籠換鳥」存在一些明顯的問題:一是「騰籠換鳥」的實施主體是政府還是企業,現在看來是政府在強勢主導,規定產業承接地政府負責園區外部道路、供水、供電線路和排水、排污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而珠三角轉出地政府負責組織規劃、投資、開發、建設和招商引資等工作,但雙方積極性不對等,轉出地基於GDP政績不是太願意轉移,即使轉出了還要想辦法留住稅收,比如佛山陶瓷產業轉移到雲浮,但稅收仍要留在佛山。在這個過程中,企業沒有自主決策權,它只是那隻被騰籠的鳥從甲地搬到乙地;二是「騰籠換鳥」政策本身切斷了企業自身產業升級的自然演進過程,它忽視了中國製造本質上只是全球生產貿易的一個環節,處於「微笑曲線」的低端,沒有足夠的積累進行研發和品牌營銷,因此把鳥騰出去了,但升級的「好鳥」「大鳥」卻招不來,聚不攏。三是狹隘地限定將企業轉移到廣東山區和珠三角兩翼地區。企業如果需要轉移,它需要從自身利益比較去考慮遷入地,廣東山區既沒有人才,也沒有配套,而且同樣需要全國各地的勞動力,唯一的優勢就是土地相對珠三角便宜,如果企業要轉移,為什麼不考慮內陸省份而要留在廣東山區呢?
可以說,正是「騰籠換鳥」不是按優化資源配置的思路導致其效果很差,這是各級領導在考慮區域發展規劃時需要引起警覺的,區域發展和產業升級絕不是搞運動、短期就能搞上去的,一定要注意發揮金融優化配置資源的內在機制去辦事。其實無論是區域發展還是產業轉移都有很多好的做法,比如深圳的發展,政府非常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發揮金融引導功能,因此深圳30年的發展涌現出了招商銀行、平安保險、比亞迪、華為、中興通訊這樣具有自生能力的強大企業。在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中,即使沒有得到中央支持,仍然發展的很好,幾年下來,深圳已成為基金、創業資本和股權投資(PE)的樂園,並通過資本紐帶,自然而且成功地將產業鑲嵌到全國各地。又比如最近富士康在河南、成都投資設廠,當地政府同時也吸引富士康的配套廠家進駐,以形成產業集群,這樣就能更成功地促進產業轉移。仔細思考,這裡面實際上都是有金融思維,要特別注重在區域發展規劃時發揮其優化資源配置的機制的作用。
三、國有資產重組中的金融思維
政府在國有資產重組中發揮主導作用,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但也並非可以隨意揮舞行政的指揮刀,重視發揮金融思維的作用,通過資本運作的思路來操作,有利於順利推進國有資產重組。這里舉上海國資重組的例子。
上海國資占據上海市經濟的半壁江山,根據上海市統計局統計, 2009年上海市國有經濟實現生產總值6864億元,同比增長6.4%,其占上海市生產總值的比重已從2001年的53.2%降至45.6%。2009年上海國資實現營業收入8028.78億元,同比增長10.6%;實現利潤總額408.71億元,同比增長53.3%;總資產額約12597億元,同比增長約10.7%。
上海國資如此龐大,其資產重組一直為全國關注,而且也是比較成功的。2003年以來,通過整體上市、吸收合並、資產置換或剝離、資產注入等資本運作手段,上海已經完成了百聯、錦江國際、電氣、農工商、電科所、國際港務、儀電、上汽等大型國企集團的重組,涉及資產近3000億元。並籌劃和完成了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盛融投資公司、上海大盛投資公司四家國有投資公司的布局和重組工作。按照公開報道,上海市希望將上海國資經營公司的資產納入一家新的金融控股集團,以此作為上海金融資產的控股平台。同時,謀劃將上海盛融投資公司與大盛資產公司合二為一,組建一家綜合類投資公司,以運作上海的產業類股權資產。
上海在國有資產重組中注重資本運作,有許多成功經驗。其中一條經驗是積極推進股權多元化,其國資委主任談到「哪怕是國有對國有,也要先實現多元化」。實現股權多元化,一是分散了投資風險。「能用70%控股的一定不要用100%,其餘的30%應該投入到更需要的領域上去」。「國家控股不只是一個絕對控股的概念。甚至在某些情況下,20%也能做到控股,要將國有資產的帶動力、影響力和控制力發揮得淋漓盡致」。二是加大了監管力度。在股權多元化的條件下,所有的股東都會對其進行監管,而且上市公司還有證監會的一整套監管體系,這比在國有獨資公司情況下單方面的監管力度大得多,透明度也高得多。三是推動了制度規范。例如,現在由於沒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國有資本出資人的投資回報往往很難實現。在股權多元化之後,股東對紅利都會有要求,這對企業會產生約束,出資人也能夠拿回收益,從而推動經營預算制度的建立。
上海的另一條經驗是善於利用資本市場,推動國有資產證券化。2006年初出台了《上海市「十一五」國資調整和發展專項規劃》,2008年8月出台《關於進一步推進上海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要加快推進國有資產證券化,根據規劃, 2010年上海將逐步收縮市國資委出資監管單位戶數,在2-3年內減少到30-35家,30%的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到上市公司中。上海的國資整合涉及46家大型國資企業,140家本地上市公司,力度空前。
上海的國資重組還旨在實現對國資的資本控制。雖然上海經營性地方國資基本都已劃轉至國資委。但是,國資委對下屬國企的控制力較弱,推動國資重組缺乏有效平台。新成立的國資管理公司,將作為上海國資委的「資本之手」,直接受讓部分國有股權,開展市場化的股權和資本運作,而不涉入企業的具體經營。長遠來看,不排除國資管理公司將大部分國有股權納入,甚至變身為類似新加坡「淡馬錫」式的綜合性控股公司。
可以說,正是國資重組的金融思維推動了上海國資資本運作,從而推動國資進一步集中到戰略性產業和重點行業,優化國資布局結構,以最佳方式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國企改革中的人力資本運營
近年來,由於國有企業經營效益上升,有人認為國有企業的問題已經解決。筆者認為,這種看法不是過於自信就是不了解情況。事實上,國企效益的改善一定程度上只是國資改革與重新布局的成功,即國有資產從競爭性領域退出,集中到關系「國計民生」的戰略性行業,而這些戰略性行業恰恰是壟斷行業和支柱產業,電信、石油、煤炭、城建和房地產業,由於中國正處於重化工業階段,下游競爭性行業為這些壟斷支柱行業提供了源源不斷的需求,推動國有企業景氣上升。
但看看身邊的國有企業,即使是那些經過改制重組或上市的「新國企」,其經營管理水平並沒有大幅上升,員工福利倒是上漲不少,企業領導待遇享受更是上了層次。這些問題在企業經營景氣時都被掩蓋,一旦經營形勢逆轉,就會凸顯出來,而且不會比上世紀九十年代「破產下崗」成風時的問題少,甚至會更嚴重。原因在於,這些新國企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其經營機制問題,原先被詬病的「委託代理」、「預算軟約束」、「內部人控制」等理論問題仍然存在。
在此專談國有企業的人力資本運營,其實與上面提的三個理論問題多少都有關系。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開始盛行的國企私有化,雖然解決了這些問題,但企業也變成了原來廠長經理或政府官員的私人控股企業,由此引發巨大的國有資產流失,造成社會貧富分化加劇。在這一路徑於十六大前後被否定後,一些企業實行年薪制,但年薪制推行困難重重,年薪名義收入很低,但若考慮工資外收入、特別是在職消費或灰色收入,國有企業經營者實際獲得的收入就不能說很低。一些企業家憑借「良心」、「黨的教育」、或「愛國精神」,把國有企業搞得很成功。但由於企業家人力資本產權沒有通過剩餘索取權(股權)得到正面認可和維護,這種控制權回報就只能是在位才能擁有,不能合法轉化為股權或物質財產權益而積累或延期享用,而且國有企業對經營者的約束機制也不健全,制度性漏洞較多。因此國有企業始終沒有解決好人力資本、尤其是企業家人力資本的激勵與運營問題。
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其產權應由人力資本所有者與非人力資本所有者共同擁有,尤其在知識型企業中,最重要的已不是物質資本,而是知識管理與創新能力。因此,不解決國有企業人力資本運營問題,故意迴避和忽視人力資本以股權形式分享企業剩餘,最後只能導致國企重新回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經營凋敝狀態。
對此,筆者 曾在博士後論文中論證了人力資本分享企業財產所有權的邏輯,並提出了「增量股權激勵」的觀點。筆者反對將國企簡單私有化,也反對用國有存量股權去激勵管理者,而是主張在國有企業每年獲取的利潤中根據一定比例提取一筆資金,但這筆資金不是作為獎金發給企業家和職工,而是將其量化為企業的增量股權,並將股權根據貢獻不等授予給相應的個人。這樣既避免了國有資產的流失,避免簡單私有化造成的社會不滿,又使企業家和職工的人力資本得到股權激勵,解決了國有企業始終存在的「委託代理」和「出資人缺位」的問題。並且,由於解決了經營管理者的激勵約束問題,國企存量股權可以搭上幹部職工個人增量股權的「便車」,從而保證了國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基業長青。
五、結語
上述談到的幾個問題雖有不同,但都是各級領導在實踐中遇到、並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這些問題解決好了就能促進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我們看到,擁有金融思維,從優化資源配置、從資本運作、從股權激勵的運用幾方面來思考,有助於科學有效長久地解決這些問題。因此,從金融的角度思考問題,運用金融思維去解決問題,其實是非常有意義的。
㈥ 飛樂音響被判賠股民1.23億元,飛樂音響存在什麼問題
根據網路上相關的信息表明,在5月11日的時候,全國投資者保護前夕,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了原告等人投資者與飛樂音響的案件進行了相關的審判,並且判賠飛樂音響要向原告支付投資損失賠償共計1.23億人民幣,每個人均獲賠39萬元。當聽到這則消息的時候,相信很多人都是非常的疑惑的,究竟飛樂音響存在什麼問題,才會被進行這樣的審判,其實最主要的就是因為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著證券虛假等相關的做法。
其實作為國內最早上市的公司之一,飛雲影響不應該去做出這樣的做法,這樣做根本就沒有辦法去為自己的公司挽回任何的形象,或為公司帶來任何的投資,這只會加速公司的滅亡,並且最終不深受股民們的認可。
㈦ 怎樣在上海金融法院網上起訴上市公司造假
㈧ 飛樂音響判賠1.23億,案件的始末有何細節
飛樂音響被判罰1.23億的新聞,引起了不少朋友的關注,更是讓大家感覺到非常的驚訝,因為這是全國首例訴訟代表人案,所以大家對此關注程度也是比較高的,現在這一家企業已經被判賠償股民的金額達到了1.23億,所以有很多人也想要知道這一件事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因為這一件事情在國內還是屬於第1次,所以這種案件的審理相對來講也還是比較麻煩的,不過針對於這一個案件,有很多的投資者並沒有放棄,並且一直在持續關注而經過法院長達兩年的調查和審理之後最終判罰這一家企業需要承擔對於股民進行賠償的責任。
在獲得了這一個消息之後,有很多的投資者都紛紛拍手稱快,並且通過了這一件事情,也給以後的案件審理能夠做一個表率,相信通過了這一次的事故之後,很多上市企業也會變得更加小心謹慎,避免自己出現虛假陳述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