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郵政銀行存了五年定期,工作人員說是一款百年人壽保險,五年之後連同利息一起取出來,是真的嗎
郵政銀行有哪些具體的定期存儲套餐?
郵政銀行有哪些具體的定期存儲套餐,主要有2種定期存儲套餐,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是在存款時約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到期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種定期儲蓄。人民幣整存整取定期存款50元起存,存期分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的。
總結:郵政銀行有哪些具體的定期存儲套餐,主要有2種定期存儲套餐,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是在存款時約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到期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種定期儲蓄。人民幣整存整取定期存款50元起存,存期分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不等的。
㈡ 金融機構內部關系的營銷要怎樣實施
1.建立一套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金融機構應加快人事制度改革的進程,通過考試面試競聘上崗相結合的用人辦法切實建立起優勝劣汰、適者生存、能上能下、能進能出、能多能少、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人才引進淘汰機制和人才使用機制。要進一步拓展員工晉升的渠道,充分創造員工個人發展的機遇和條件。科學地實施員工崗位配置,編制崗位說明書,根據崗位的要求將合適的人員配備到相關的崗位上去,確保員工人盡其才、才盡其用。金融機構可實行適當的崗位和職位輪換,以增加員工對工作的熱情,調動員工的積極性。要創造一個公平競爭、公正合理、透明度高的工作和升遷環境,使不同方面的人才有合理地展現和發揮才能的機會。
2.建立一套科學的激勵機制、分配機制:加強人才建設、穩定人才隊伍,核心是激勵機制問題。金融企業必須真正關心員工的利益。留住人才最重要的因素是要有一個具有競爭力和吸引力的薪酬結構。
金融機構可推行年薪制和績效報酬制相結合的二維工資制度。對管理者主要採取績效激勵制度,根據業績給予相應的獎金、升遷,也可嘗試實行年薪制。未來可考慮結合股份制改造,實行股票期權,調動管理者的積極性。在員工中推行績效報酬制,實行按崗位定酬、按任務定酬或按業績定酬的分配辦法。推行員工等級管理,通過嚴格的考核,使員工在自己工作崗位有追求的目標。
員工的利益還包括福利待遇。福利待遇一般與員工的工作績效不直接掛鉤,具有穩定性,福利待遇不當也容易引起員工的不滿。目前國有企業的福利基本上沒有差異,客觀上不能夠充分調動每個人的積極性。金融機構應仔細分析員工的需求,制定出各種福利待遇的組合,由員工自主選擇,滿足員工的不同需要。分配的形式應多樣化,不僅僅是貨幣形式,也可以是提供智力資本培養的機會。
獎勵基金是激勵員工、調動員工積極性的一個重要手段。通過設立獎勵基金,對那些的確有特殊貢獻、對本行發展起關鍵性作用的員工予以獎勵。
3.加強員工培訓力度,提高員工的素質:培訓不僅可以培育人才,也是凝聚人才、促進人才發展的重要手段。金融機構加強對員工素質的教育和培訓,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要全方位進行關系營銷觀念和知識的灌輸、教育,使各層管理者和全體員工實現觀念的轉變,真正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營銷觀念,掌握關系營銷的基本知識,從而能夠自覺地、創造性地開展關系營銷活動;另一方面,要制訂人才培養計劃,加強學術交流,加大高級人才海外培訓力度,切實進行關系營銷技能培訓、業務,特別是創新業務培訓和規范化服務工作培訓,使員工能夠掌握和運用關系營銷技能,努力培養一批適應未來金融業發展的高級金融人才,全面提高業務能力和服務檔次,提供令客戶滿意的高質量的服務。金融機構可充分利用內部的區域網絡,進行在線培訓,將不同的培訓課程載入內部網,鼓勵員工在職、在崗進行自我培訓。
4.創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創造凝聚人才、激勵人才的人文環境:金融機構的企業文化關繫到機構的生存和發展,它滲透於一切活動之中,是銀行的靈魂。企業文化是全體員工衷心認同和共有的企業核心價值觀,其形成和發展過程中需要對全體員工進行「灌輸」,因此應建立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要重視人的情感情緒,尊重人的價值,最大限度地挖掘人的潛力,營造有文化底蘊的、親情化的人文環境。
㈢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點是什麼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內部主要是指 銀行機構內部組織的結構的控制、授權版授信的控制、信貸資金權風險的控制、會計系統的控制、計算機業務系統的控制。
控制方面,是指保護金融機構資產、保證能夠獲取准確可靠的會計數據、保證能有效率地運營,同時堅持已經制定和設立的經營方針和業務程序。
㈣ 金融機構員工的內部訴求要怎樣滿足
員工在內部營銷關系中具有雙重身份,他們既是內部營銷的對象也是內部營銷的實施者,只有了解他們的需求、願望,開展內部營銷才可達到預期效果。
按照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員工的需求層次從低級到高級分為五個層次,以銀行為例,應按層次滿足員工的需求:第一是生活需求:銀行為員工提供薪酬和工作環境。第二是安全需求:銀行為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保險計劃和公積金計劃。第三是社會需求:銀行對員工採用友善的管理作風、強調團隊精神、舉辦活動等。第四是受尊重的需求:銀行給予員工獎勵晉升、專業認可的機會。第五是自我實現的需求:銀行提供有利於員工發展的環境,使員工潛質能得到自由發揮,並有創新機會。
㈤ 金融機構在反洗錢上總部的分工為
負責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的監督管理。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
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的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轄區內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授權法人金融機構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代行監管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的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名單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調整。名單之外的全國性法人金融機構總部,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該機構所在地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代行監管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明確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監管分工,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之間對監管權有爭議的,應當報請同一上級機構確定。
(5)金融機構內部培訓視頻擴展閱讀
根據《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辦法》
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直接對其下級機構負責監管的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可以授權下級機構檢查由上級機構負責監管的金融機構;下級機構認為其負責監管的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的情況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可以請求上級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認為確有必要涉及跨轄區實施現場檢查的,可以建議上級機構統一安排。
㈥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㈦ 對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的建設和運行進行監督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對金融機構的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
1、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制定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
2、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參與制定所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對所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提出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有關反洗錢的其他職責。
3、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反洗錢信息中心,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接收、分析,並按照規定向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分析結果,履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4、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為履行反洗錢資金監測職責,可以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獲取所必需的信息,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應當提供。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定期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
5、海關發現個人出入境攜帶的現金、無記名有價證券超過規定金額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前款應當通報的金額標准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海關總署規定。
6、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負有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發現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應當及時向偵查機關報告。
7、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新設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時,應當審查新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對於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申請,不予批准。
(7)金融機構內部培訓視頻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
1、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2、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3、金融機構進行客戶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4、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客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5、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