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款50萬元需要提前報計劃嗎,第二天幾點能取
根據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現重申大額取現預約制度。
取款人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採取以電話或到取款行櫃台實施預約的方式。
個人取現,要登記預約人姓名、身份證件號、帳號、取現日期、取現金額等
網點應根據每天預約客戶的登記情況測算出次日的現金用量,合理安排現金調撥,切實達到既能保證客戶的現金支付,又能控制好現金庫存目的。
銀行營業時可電話確認一下,正常情況下人民幣第二天隨時可取;外幣可能涉及調撥時間,可能需要兩至三天。
2. 如何看待去銀行取款超過5萬就要預約的規定
去支行或者分行一級的,一般5萬根本不用約的,他們錢多.不過20萬以上提前一天預約是人民銀行的規定.
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
銀發[1997]363號
六 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對一日一次性從儲蓄帳戶提出取現金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櫃台人員必須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經儲蓄機構負責人審核後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現金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須至少提前1天以電話等方式預約,以便銀行准備現金。
3. 《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個人存款當日存取有關問題的通知》
任何風險的控制首先在於自己的把握,不管錯誤在誰,先找出錯誤的源頭,再來定奪是誰的錯喲!不要急、不要慌,認真分析問題,最終贏的還是您自己。希望您能找點找到自己的錢。
4. 誰知道「對個人當日存入的儲蓄存款,24小時內支取的,必須到原存入網點辦理。」那部法律有此規定
你說的「法律」沒有規定,應當是法規里有:
「另外一個儲蓄所」被取款,銀行要承擔責任,應當賠償你的損失,但是會遇到困難,爭取權利的過程會很艱難,慢慢來吧。祝你成功!
以下的第五條
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
銀發[1997]363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各國有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郵電部:
為了加強對金融機構人民幣個人存取款業務(以下簡稱個人存取款業務)的管理,防範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現通知如下:
一、辦理個人存取業務的金融機構在為儲戶開立具有通存通兌功能的帳戶(包括存摺戶、銀行卡戶)或基於已有帳戶申領銀行卡時,必須要求儲戶出具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和設置個人密碼。對尚未設置個人密碼的帳戶,不得通過銀行卡辦理帳戶之間的轉帳業務。
二、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接受個人定期存款單筆金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必須按銀發[1996]447號文要求,使用相應的特種存單。
三、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為個人開立的儲蓄帳戶(含銀行卡、下同),除代發工資和小額個人勞務報酬外,不得接受單位開出的各類轉帳支票。
四、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接受個人定期或活期存款單筆金額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或同一存款人存款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必須於每月10日前向其省級分行備案報告,並由其省分行於每月15日前報當地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備案;無省級機構的金融機構應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並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報人民銀行省分行(下同)。
凡金融機構認為有嫌疑的存款業務,必須及時報告。備案內容包括:開戶行、存款人姓名、存款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存款時間、存款金額、存款種類、期限、利率。若系銀行卡轉帳,還要註明付款方戶名及帳號。
五、對個人當日存入的儲蓄存款,24小時內支取的,必須到原存入網點辦理。
六、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對一日一次性從儲蓄帳戶提出取現金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櫃台人員必須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經儲蓄機構負責人審核後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現金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須至少提前1天以電話等方式預約,以便銀行准備現金。
七、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對存款人一日一次性從其儲蓄帳戶提取現金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或一日內數次提現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不含5萬元)的,必須向其省級分行備案,並由其省分行報當地人民銀行省級分行備案。無省級機構的金融機構,應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並由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報人民銀行省分行備案。備案時間要求同本通知第四條。
凡金融機構認為有嫌疑的取款業務,必須及時報告。備案內容包括:開戶行、取款人姓名、取款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取款方式(存單、存摺、銀行卡)、取款時間、取款金額、被取款帳戶情況(包括相關帳戶情況)。
八、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必須於9月30日前,按上述規定對計算機處理系統作出相應的功能設置和調整。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就此項工作落實情況,於10月30日前專題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九、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行要切實加強對轄內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的監管,尤其要督促城市合作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蓄網點依照本通知規定,及時建立備報告制度(包括調整計算機處理系統)。對不按本通知規定建立相應管理制度、不按時備案報告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十、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行及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對登記備案的存取款人的存取款情況負有法律規定的保密責任。
5. 有沒有一種取款方式只能本人帶身份證領取本人帶身份證
沒有。
根據人民銀行儲蓄管理條例要求,取款5萬(不含)以上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為代辦需同時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但銀行在達到5萬時即要求出示身份證件,所以想取6萬元只能分兩天取,有密碼取5萬以下不用身份證。
(5)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擴展閱讀:
1.支取
《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
凡金融機構認為有嫌疑的取款業務,必須及時報告。備案內容包括:開戶行、取款人姓名、取款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取款方式(存單、存摺、銀行卡)、取款時間、取款金額、被取款賬戶情況(包括相關賬戶情況)。
《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
儲戶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必須持存單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證,外籍儲戶憑護照、居住證)辦理。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還必須出具其居民身份證明。辦理提前支取手續,出具其他身份證明無效,特殊情況的處理,可由儲蓄機構業務主管部門自定。(第34條)
儲蓄機構對於儲戶要求提前支取定期存款,在具備上述條件下,驗證存單開戶人姓名與證件姓名一致後,即可支付該筆未到期定期存款。(第35條)
2.禁止性規定
《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
辦理個人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為個人開立的儲蓄賬戶(含銀行卡),除代發工資和小額個人勞務報酬外,不得接受單位開出的各類轉賬支票。
6.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落實個人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實名制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落實個人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實名制的通知
(銀發[2008]191號)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國務院令第285號)、《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第2號發布)等法律制度,各類個人人民幣銀行存款賬戶(含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個人活期儲蓄賬戶、個人定期存款賬戶、個人通知存款賬戶等,以下簡稱個人銀行賬戶)必須以實名開立,即存款人開立各類個人銀行賬戶時,必須提供真實、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證明文件,賬戶名稱與提供的證明文件中存款人名稱一致。為進一步做好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明確職責,切實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實名制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認真履行對個人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落實賬戶實名制的指導、監督、檢查。
各銀行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制度要求,加強對個人銀行賬戶開立的審查,識別客戶真實身份,不得為存款人開立假名和匿名賬戶;建立個人銀行賬戶的跟蹤檢查制度,及時掌握存款人賬戶信息資料變動情況;建立健全個人銀行賬戶開立和管理的內控制度,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及責任制,加強對臨櫃人員的培訓和檢查。
各銀行應加強對存款人的信用管理,逐步完善存款人信用記錄檔案,對於不正當使用銀行賬戶和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存款人,銀行有權實施更嚴格的身份認證措施;逐步實現同一存款人的各類銀行賬戶在行內系統統一管理,鼓勵存款人在同一銀行賬戶下辦理多種銀行業務;在嚴格遵守對存款人身份認證基本規定的基礎上,可以對不同的存款人確定差別身份認證標准,並按照賬戶余額、交易頻率、交易金額及風險程度等進行分類管理。
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個人銀行賬戶,並對其出具的開戶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存款人開戶信息資料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開戶銀行。二、關於開立個人銀行賬戶須出具的有效證件
銀行為存款人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存款人應出具以下有效證件:
(一)居住在中國境內16歲以上的中國公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軍人、武裝警察尚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可出具軍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居住在境內或境外的中國籍的華僑,可出具中國護照。
(二)居住在中國境內16歲以下的中國公民,應由監護人代理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出具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賬戶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出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四)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邊民,按照邊貿結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除以上法定有效證件外,銀行還可根據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戶口簿、護照、工作證、機動車駕駛證、社會保障卡、公用事業賬單、學生證、介紹信等其他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文件,以進一步確認存款人身份。三、規范個人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應由開戶銀行營業網點辦理。開戶銀行營業網點不得委託非開戶網點或其他機構代理開戶。
存款人可以選擇任一銀行營業網點開立個人銀行賬戶。銀行不得通過與收、付款單位進行排他性合作,變相為客戶指定開戶銀行。未經本人同意,任何單位不得為存款人指定開戶銀行。
代理他人開立銀行賬戶的,銀行應要求代理人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單位代理個人開戶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出示單位負責人、授權經辦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書除《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發[2005]16號文印發)規定內容以外,銀行可根據需要,增加以下信息:國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有效期限、聯系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箱、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單位性質、職業、個人職位、供職於現任職單位的時間、前任職單位、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實際受益人等信息。
銀行應通過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或其他方式明確銀行賬戶開立和使用的以下事項:賬戶信息變更的處理、賬戶信息的使用與保密、可辦理的業務種類和條件、賬戶的有效期限、賬戶超過有效期限的處理方式、賬戶管理費收取標准與方式、對賬方式和頻率、違約賠償責任等。
7. 銀行櫃台取款5萬以上需要預約到底是那條規定規定的有人知道這條規定嗎
加強支付大額現金管理,是防範和打擊經濟犯罪的需要。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通過大額提取現金,從事偷稅漏稅、洗錢、販毒、行賄、詐騙、攜款潛逃等犯罪活動。這次《關於支付大額現金管理的通知》規定,大額取現要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有的還要預約、登記、備案,犯罪分子支取大額現金受到限制,違法活動的蛛絲馬跡也暴露出來,從而起到防範和打擊經濟犯罪的作用。
1、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363號)第六條規定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339號),第三條、改進儲蓄帳戶現金支付管理 其規定:對一日一次性從儲蓄賬戶(含銀行卡戶)提取現金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櫃台人員應請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經儲蓄機構負責人核實後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現金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應請取款人必須至少提前1天以電話等方式預約,以便銀行准備現金。
對一日一次性超過5萬元以上的現金支付或一日數次累計超過5萬元以上的現金支付,銀行內部要逐筆登記,妥善保管有關資料,並按月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
2、2007年出台《反洗錢法》後,儲戶在銀行網點一次性提取5萬元以上(含五萬),需提前一天預約,便於銀行通過反洗錢監控系統報備央行。」
3、除了防範洗錢行為,對現金庫存的限制也是銀行降低取款限額的一個主要原因,銀行營業廳、儲蓄所現金計劃庫存有限,沒有預約大額取款會造成庫存嚴重不足,因此需要提前預約,讓銀行有針對性地增加次日庫存,避免造成現金過於緊張的窘境。
4、現某些商業銀行規定在辦理大額存取款業務時,需要拍攝客戶頭像傳輸到授權中心進行核對。客戶在辦理過程中無需額外等待,頭像拍完後後台系統自動適時進行核對。客戶取款5萬元以上、存款超過20萬元或者轉賬超過50萬元的需要拍照。此舉主要是防範洗錢違法行為,其次也可進一步杜絕他人冒領錢款,對資金安全保障有利。
參考文獻:
《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339)
http://www.pbc.gov.cn/chubanwu/114566/114579/114664/767292/index.html
《我國的人民幣支付交易報告制度》
http://wuhan.pbc.gov.cn/wuhan/123527/602758/index.html
《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1997]363)
http://www.pbc.gov.cn/chubanwu/114566/114579/114664/764121/index.html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http://www.gov.cn/jrzg/2006-10/31/content_429245.htm
8. 請問:銀行大額取款,當天取款累計超過5萬元,就必須出示身份證!來自具體哪個規定
關於加強金融機構個人存取款業務管理的通知
9. 取款金額超過5萬元,需要提前一天預約,請問有依據嗎
取款要超過20W的才要提前一天預約,5W不要,帶齊證件就可以了,人民銀行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