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朋友推薦我買證券投資類的私募基金,我都沒有買過不知道能不能買這種
關於證券投資類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受中國主管部門監管,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簡單理解就是,證券投資類的私募基金(陽光私募)是與公募基金相對應的,運作透明化、規范化的私募基金。目前,私募基金可以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上的股票、債券、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國證券監會規定可以投資的其他投資品種。在實際運作中,私募基金的投資標的主要集中在股票、期貨和債券等品種。
國內陽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已歷經16年成長。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0月末,在協會登記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簡稱「私募」)已達8868家,其管理的基金規模達3.68萬億元,較2019年增長50.2%。
中國基金業的發展,始於1998年,國泰和南方兩家基金管理公司各自設立一隻封閉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開元。
中國陽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則始於6年後。2004年2月,深圳市赤子之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創始人趙丹陽,與深國投合作發起中國第一隻陽光私募基金「深國投—赤子之心(中國)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自此,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正式開始以開放式信託產品的形式,走向部分公開化、規范化,其業績可在信託公司進行查詢,這也是「陽光」一詞的由來。
如果說,公募基金讓中國投資產業進入了批量生產時代,那麼,私募基金則帶動了投資業步入個人定製時代。
伴隨中國經濟快速增長,居民積累了大量財富,涌現出了一批高凈值群體。瑞信研究院推測,從2016年至2021年,全球財富總數將以每年5.5%的速度增長,於2021年增至334萬億美元。來自發展中國家的財富增長將佔到全球財富增長的1/3,這其中一半增長又來自中國。預計到2021年,中國的高凈值群體人數將超過德國與法國,列世界第四,屆時全球超高凈值人群將有39%來自中國。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恰屬於這一群體——需要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且屬於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以及金融資產不低於300 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 萬元的個人。對於這些財富管理市場的高端客戶,在產品設計、投資理念、風險控制等方面更為多樣化的私募,能夠提供更為個性化的資產配置選擇。
策略多元化:股票多頭、混合類產品佔七成
私募的立身之本,在於業績;而業績表現的差異,在於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策略是否適配市場環境,以及是否清晰正確地執行自身投資邏輯。
私募基金規模增長與業績背離的原因在於,2018年私募市場迎來了最強監管時代。
其背景是,隨著私募管理人數量的增多,行業頻現「空殼」、「嵌套」、「違約」等亂象,市場發展良莠不齊,亟需嚴監管。2016年2月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旨在加強私募「登記備案管理」,注銷清理無效空殼。此後,中基協陸續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自律新政、《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等多部自律規則,同時還對基金業協會AMBERS(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系統進行了多次更新和修改,旨在逐步規范存量私募管理人、清理異常經營的私募機構。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正式頒布,限制多層嵌套行為,更推動私募基金回歸主動管理本源。
對於私募基金而言,資管新規意義重大。私募基金被納入資管「大家庭」,獲得與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同台競技的機會,在大資管統一監管新時代到來的同時,私募基金行業也迎來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B. 銀行理財和私募基金的區別
銀行理財的分類
1、根據幣種不同分類
根據幣種不同分為人民幣、外幣、雙幣理財產品:
人民幣理財產品,是指銀行以高信用等級人民幣債券(含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其他債券等)為投資標的,面向個人客戶發行,到期向客戶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風險理財產品。
外幣理財產品首先要求投資者將人民幣兌換成外幣,然後以外幣的形式投資於國際市場上的外匯及衍生品市場。
雙幣理財產品是人民幣和外幣理財產品的簡單組合,其突出的特點是在預期收益率上,劃定了一個收益率的浮動空間。
2、根據投資期限分類
按照投資期限的長短,把銀行理財產品分為1個月以內、1至3個月、3至6個月、6個月至1年、1年以上幾個期限。
3、根據收益類型分類
銀行理財產品還可以分為保證收益理財產品和非保證收益理財產品。
4、根據投資領域的不同分類
根據投資領域的不同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Ⅱ型產品
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契約型基金或者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私募基金的分類
1、根據發行主體與監管方式的不同,私募基金分為以下幾類:
持牌金融機構的各類投資計劃:包括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管計劃,信託計劃、商業銀行理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其中,鑒於金融分業監管,信託計劃、商業銀行理財計劃、保險資管計劃尚未明確適用《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管理暫行辦法》。
非持牌金融機構的私募投資基金:有限合夥基金、公司型基金、契約型基金。
2、根據法律形式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幾類:
有限合夥基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合夥企業,資產由普通合夥人進行管理,簽訂合夥協議,是目前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主流形式。
公司型基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資產由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簽訂公司章程。
契約型基金:以簽訂基金合同為表現形式,是目前證券投資基金的主流形式。
3、根據投資標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幾類: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即私募證券基金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證券。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創業投資基金以外主要投資於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
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殊類別,主要向出於創業各階段的未上市成長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金。
其他私募基金:其他私募基金投資於藝術品、紅酒等特定商品。
私募基金可以通過銀行發行產品,但不僅限於這種發行方式。此外,兩種投資理財方式都存在風險等級,在購買前,都要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在確保自己備用資金流轉正常的情況下,進行選擇。
【幾何金融】
C. 大大集團最後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申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馬申科、單坤等12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1億元;
對馬申科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對單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陳尚坤等10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3)非持牌金融機構私募擴展閱讀: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上海申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申彤大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馬申科、單坤等12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對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分別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億元、1億元;
對馬申科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對單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同時,分別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陳尚坤等10人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申彤集團、申彤大大公司於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間,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大大寶」線上理財軟體,或通過發布自用項目、虛假項目、盈利能力無法保障的項目,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招攬投資合夥人,銷售各類包裝而成的理財產品,並將募集資金交由申彤集團統一支配使用。
144億余元集資款中,大部分被用於返還集資本息、經營費用支出及員工薪酬支出,或用於個人揮霍。截至案發,造成6萬余名被害人損失64.6億余元。
截至目前,本案已查封、扣押、凍結了相關銀行賬戶、支付寶賬戶、房產、汽車、手錶以及股權等財產。現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追繳到案的資產將移送執行機關,最終按比例發還被害人。
上海市一中院認為,二被告單位及馬申科、單坤、陳尚坤等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或參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伊莉、徐英義、高博一等7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數額巨大。
二被告單位以及馬申科、單坤、陳尚坤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制度,依法應當予以嚴懲。上海市一中院根據二被告單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大集團
D. 我國國內非金融機構部門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首先大家最熟悉的一類渠道是銀行貸款,全國有7百多家銀行,國有五大行和大部分內全國性股份制容銀行在廣西都有分支機構,本土城商行有北部灣銀行、桂林銀行、柳州銀行,另外還有農信社、農合行、國民村鎮銀行等一百多家獨立法人的銀行類金融機構;
銀行以外信託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十多類持牌金融機構可分為一個大類;
第三類是民間融資渠道,包括小貸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金融服務公司、P2P/眾籌網站等公開渠道,還有更多方式靈活多變完全不持任何牌照的民間資金渠道。
第四類是股權融資渠道,高大上企業到上交所、深交所主版上市公募融資,私募融資可以在北部灣股權交易所等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向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專業投資公司、專業投資者尋求股權私募融資。
E. 私募投資屬於金融機構嗎
私募投資是屬於金融機構理由如下:
我國法律對私募公司注冊的條件是這樣規定的 私募管理型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私募基金型公司注冊資本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私募基金投資人數:2人以上,50人以下。投資私募基金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具備下列條件,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20萬元人民幣,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投資者應當確保委託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F. 關於私募基金,投資者需要知道哪些事
關於私募基金,投資者需要知道以下問題:
1.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的參與主體主要有哪些?
2.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各參與主體間的關系是什麼?
3.誰能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4.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性質?
5.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6.私募基金的備案包括哪些信息?
7.實繳資本未到位的機構能否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8.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更新要求?
9.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
10.私募基金重大事項變更的更新要求?
G. 《非法集資處罰條例》如何嚴控非持牌機構募資
8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當前,非法集資案件高發頻發,擾亂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穩定。記者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8月24日由銀監會起草的《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徵求意見稿)》已經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全文公布,公開徵求社會意見。
對此,肖颯認為,該條款對各個非持牌金融機構的募資進行了360度無死角禁止,不利於擴大我國互聯網金融已經走在世界行業的優勢,對於新興融資渠道可能會「誤傷」,建議留有餘地和空間,畢竟「水至清則無魚」。
目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虛擬貨幣」也被納入《徵求意見稿》,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表示,對於以發放虛擬貨幣融資的ICO眾籌項目來說,在不涉及股權交易且有真實的底層項目、經營活動的,較難認定為非法集資行為,仍需調查部門調查後予以確認。
H. 銀行理財和私募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區別如下:
1、募集的對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廣大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資金是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的,而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區別。在我國,公募基金都在公開媒體上大做廣告以招徠客戶,而私募基金在吸引客戶時不能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則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較強的保密性。
4、監管不同。公募基金由證監會依法進行監管,並實行行業自律,而私募基金僅屬於普通的投資者。
5、投資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有嚴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完全由協議約定。簡單一點就是公幕基金公司購買某一隻股票金額不能超過該支股票的10%,單支股票占單只公幕基金的資產比例不能超過10%。而私幕基金沒有這限制,如果私幕看好雲南白葯這支股票最好,私幕經理可以全部將資產放在雲南白葯這支股票上,這便於私幕大比例購買自己看好的股票,這也是眾多公幕基金經理轉投私幕的一個主要原因。
6、業績報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而私募基金則收取業績報酬,一般不收管理費。對公募基金來說,業績僅僅是排名時的榮譽,而對私募基金來說,業績則是報酬的基礎。
7、投資限額不同。公募基金申購限額一般1000元,定投更低有的可以100元,滿足一般中小投資者都能參與;而私募基金對投資人的金額限制比較高,目前一般要達到100萬才准購買,當然也有降低門檻的,50萬元可以購買
I. 為什麼要禁止私募非標債權
在擬修訂的私募基金監管文件中,監管層或正在考慮暫停私募基金的非標債權投資業務,包括投資非標准化債權、發放委託貸款或提供擔保、從事無限責任投資、向私募管理人及其關聯方等活動有可能在新的私募監管框架內,可能被監管層考慮設置為禁止項。
其實自2016年9月8日,中基協發布的《有關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類型/基金類型」和「產品類型」的說明》中就刪除了「債權基金」等類型。
募非標債權基金到底應不應該被禁止,私募非標債權基金業務到底有哪些風險點。
先看看經營貸款業務的法定條件
國務院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2011修訂)》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第五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2.我們再了解一下在我國可以從事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的《金融機構編碼規范》(銀發(2009)363號),依法經批准設立,主要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有以下四類:1)、銀行,從事存款、貸款及結算業務;2)、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鄉(鎮)、行政村農民和農村小企業自願入股組成,為社員提供存款、貸款、結算等業務;3)、貸款公司,由境內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專門為縣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貸款服務;4)、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
3.據筆者觀察,私募基金的債權業務可分為借貸業務、票據貼現及其他債權業務。
從資產端看,非標債權融資業務主要有三大類業務模式:
一是委託貸款(委託投資)模式,其運作方式主要是:用理財資金發放委託貸款、投資委託人指定項目。
二是銀信、銀證、銀保合作模式。常見的運作方式包括:用理財資金發放信託貸款;投資於財產(權利)收益權類 信託計劃(以企業合法擁有或控制的財產或權利的收益權為基礎資產發起的信託計劃);投資股權質押擔保並帶有回購協議(由融資企業或股權持有者提供,並承諾回購或處置)的信託計劃;認購「優先—次級結構化信託計劃」的優先份額,相較認購次級份額的投資者,銀行理財資金承擔較低的市場風險並擁有優先投資收益分 配權;銀保合作模式中,保險資金投資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機構等成立債權投資計劃,由商業銀行提供擔保。
三是資產收益權模式。銀行以理財資金直接投資於企業所擁有的特定項目或資產收益權(比如商業承兌匯票、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到期通過出讓企業回購,或第三方收購實現投資退出。
4.從上分析來看我們的私募非標債權業務的法律風險點就很清楚了,一是作為未得到金融許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機構從事經營借貸業務很有可能以「非法經營罪」追責。
二是作為未得到金融許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機構從事票據貼現業務很有可能以「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追責。
三是作為未得到金融許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機構從事其他變相的債權業務的,也存在「非法經營罪「風險。
5.綜上總結就是私募基金作為未得到金融許可的非持牌的金融機構從事非標債權業務是不符合監管政策和制度體系的。
債權業務屬於持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疇,私募基金從事創業投資,並購投資,夾層投資和證券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