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起訴前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❷ 訴前保全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法》關於訴前財產保全的規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❸ 對方申請了訴前保全,訴訟前如果辦一張新卡貸款是不是當天被凍結
訴訟沒有保全的情況下,判決生效申請執行後會被凍結銀行賬號。這個時間一般需要6個月左右。如果債權人在訴訟前申請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或者在訴訟中申請人民法院財產保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人民法院會在受理保全申請後48小時內對欠款人的賬號凍結。
欠款不還起訴司法程序步驟
1、法院起訴,提交訴狀,法院受理,受理費10000元以下是50元。
2、法院受理後 ,會給你傳票,第一次會是調解。
3、調解失敗後,開庭受理,法院會發出第二張傳票, 確定開庭時間,但「缺庭」不會影響判決,法官判決後會把判決書寄給當事人,敗訴這是不用講的,判決書會告訴當事人什麼時間必須要把錢打到法院的賬戶。
4、如果到期不打錢,那麼公司就申請強制執行,這點錢不可能查封當事人固定資產,但會凍結當事人所有銀行卡,所有的銀行這時是「只能進不能出的」。
欠款不還的後果
1、欠款人會在央行徵信記錄上留下法院強制執行記錄。今後辦信用卡、貸款等,任何需要向銀行,金融機構,或小貸公司借錢,那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2、欠款人會成為信用黑名單,以後坐高鐵,坐飛機,子女升學就業,都會因為這次惡意逾期受到影響。
❹ 一般訴前財產保全要多久銀行可以辦下來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決;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准備的資料: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及訴前財產保全擔保各一份;
證明申請人、被申請人、擔保人主休資格的證明資料;
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民事關系的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合同書、欠據;
證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請人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所有權證明;
與申請查封的標的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所有權證明;
用房屋或國有土地擔保的,必須提交產權證及房產登記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產和土地不能擔保);
用現金擔保,必須提交存期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摺或存單(存摺或存單由本院暫為保管);
上述材料必須提交原件核對復印件一份。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按規定交納保全費用而沒有交納的,人民法院不會對申請保全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未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應財產擔保的,人民法院將依法駁回其申請。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的,將要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受到的損失。
❺ 訴前保全條件
1、案件必須是給付內容的訴訟。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3、因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4、必須在訴訟前申請。5、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6、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❻ 金融債權保全在訴訟中應當考慮什麼問題
金融債權保全在訴訟中應當考慮以下問題:
(一)金融機構對保全債權的必要性承擔舉證責任。
(二)借款債務人的訴訟地位。債權人必須且只能通過法院起訴來行使代位權,而沒有規定相應的當事人訴訟地位。
(三)金融機構在行使代位權時如何確定訴訟標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條,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❼ 金融機構申請財產保全是否需要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版全將權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❽ 求訴訟保全,金融機構不需要繳納保證金的具體規定
訴訟中申請是可以的,民訴法規定訴前是必須交的,訴訟中就由審判庭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