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徵信查詢這個手機軟體查自己的徵信准確嗎,能信嗎,可靠嗎,真實嗎,百分百嗎。謝謝嗎
拉雞巴倒到吧,這是徵信記錄?自己人行打一份分錢不要,也可以徵信官網注冊自己查。
⑵ 反洗錢調查涉及案件線索的,金融機構應做到
反洗錢調查涉及案件線索的,金融機構應做到及時移送司法部門
⑶ 2017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有沒有題庫
2017下半年抄初級、中級職業資格考試於2017年10月28日、29日進行。
此次考試地點設在229個城市。
2017年下半年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時間:
初級報名時間延長至10月8日下午17時;
中級①預報名時間延長至9月27日下午17時;②正式報名時間延長至10月8日下午17時。
⑷ 對金融機構不報案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是否可立案調查
涉嫌刑事犯罪,金融機構不主動報案,公安機關只要發現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就可以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⑸ 高分懸賞!!簡述最新施行的《民事訴訟法》在結構和內容上與原來文本有哪些大的變動
亮點一:細化再審事項明確權利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5項可以申請再審的事由,《決定》將其具體化為13項,包括: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法院調查收集,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此外還增加一款,「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亮點二:提高法院審級減少質疑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申訴可以有兩種選擇:向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提起。而《決定》明確規定當事人申訴只有一種選擇: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
亮點三:明確相關期限減輕訟累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對於再審的一些期限如審查時間等並沒有規定,而《決定》明確規定,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作出再審或駁回申請的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由本院院長批准。
此外還規定,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
亮點四:延長申訴期限著力糾錯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決定》在此基礎上又做了一個例外規定,即「二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解讀】
應該說,對於當事人而言,用二年的時間去發現一個案件的錯誤,在時間上應該足夠了。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的再審事由確實是在二年之後發現或出現的,如果拘泥於「二年內」的規定,就不能申請再審,這不利於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因此需要針對一些特殊情況作出例外規定以適當延長申請再審的期間。
《決定》正是拋棄了原有規定一刀切的做法,作出了兩類情況的例外規定:一是二年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二是二年後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這兩種例外都是合情合理的:就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變更而言,首先,這不是當事人所能掌控或預料的;其次,在此期間,當事人也不存在怠於行使申訴權利的情形,所以不能以期限規定來懲罰或督促當事人;再次,既然法律文書都已經被撤銷或變更了,說明原來的判決或裁定是有問題的,如果還不允許當事人申訴,不合情理。
就法官在審理中的有違公正或廉潔的行為而言,主要是因為這些行為大都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有的可能在幾年之後才會被發現,因此在發現後理應賦予當事人申訴權。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種例外情形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即當事人必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否則視為棄權。
亮點五:完善檢察監督加強救濟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檢察院應當提起抗訴的4種情形,《決定》將其修改的與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的事由一致,即將4種情形細化為13種情形,並加上另外一款規定。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對於檢察院抗訴後法院多長時間內裁定再審沒有規定,《決定》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
舉措一 協助執行單位負責人拒不協助可拘留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但拒不履行義務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決定》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一條強制措施,即法院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
【解讀】
執行難不是法院一家的問題,僅靠法院單打獨斗是不行的,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與協助。比方說,查詢、凍結或劃撥被執行人的賬戶資金就需要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配合。但是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對於協助執行單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情況,僅僅規定法院可以對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進行罰款,強制措施單一,震懾力度不夠,致使司法實踐中屢屢出現協助單位拒絕協助的情況。而《決定》增加了拘留這一強制措施,相比於單純的罰款,從對身外之物的處罰轉到了對人身自由的拘束,震懾和控制力度更大,從而有利於促使有關單位積極履行協助執行義務。
舉措二 「老賴」被罰額度提高至10倍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決定》將金額提高了十倍,即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一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解讀】
罰款作為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違法成本,對於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無疑有著重大的意義。但問題是原有的罰款額度是在16年前制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罰款額度過低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缺點逐漸暴露,使得司法實踐中不少被執行人寧願被罰款也要轉移、隱匿財產以逃避債務拒絕履行。《決定》將罰款額度提高10倍,既考慮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也考慮了對被執行人的震懾力度,加大了賴賬行為的違法成本,可以使罰款的效果得到充分發揮。值得一提的是,這一罰款額度對於協助執行人同樣適用。
舉措三 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可管轄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決定》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一家執行法院,即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解讀】
對於執行管轄,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僅僅規定了第一審法院有資格管轄,不是很符合效率和效益原則,因為有些案件(比方指定管轄的案件)中被執行人的財產或住所均不在第一審法院轄區內,這就需要到異地執行。而異地執行,尤其是跨省市執行,不僅會浪費大量的司法資源,往往還會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嚴重的還會遭遇暴力抗法。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委託執行制度,但由於司法實踐中往往將委託執行的案件仍視為原執行法院的案件,致使被委託法院積極性不高,執行效果不佳。而《決定》增加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彌補了這一不足,通常情況下,就給付金錢或交付財產的案件而言,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更方便採取執行措施,更容易掌握被執行人財產的變動情況,也更有利於節約執行成本。這樣一來,債權人就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執行法院,體現了一定的靈活性,將更有利於債權的實現。此外,《決定》明確了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要與第一審法院同級,使得實際操作中更容易准確確定執行法院。
舉措四 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可提出執行異議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僅僅規定了案外人執行異議制度,《決定》不僅對案外人執行異議制度進行了完善,明確了相關期限,增加了一條處理方式,即「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還專門增加了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執行異議制度:「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解讀】
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執行中難免會出現執行人員違法執行、不當執行、拖延執行、消極執行以及執行錯誤等現象,為此就需要提供程序上的執行救濟。
根據原有規定,只有案外人可以提出執行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只能通過申訴等渠道向法院反映問題,由於缺乏明確的程序,法院對這些問題的處理有時顯得比較隨意,導致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難以及時、充分地得到救濟。
而《決定》明確賦予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對違法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權利,明確規定了異議的處理程序和期限,同時考慮到異議由原執行法院處理難免受到多種因素的干擾,還賦予了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的權利。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填補了民事訴訟法中對違法執行進行程序救濟的法律空白,標志著我國執行救濟法律制度發展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同時,《決定》對案外人執行異議制度的完善也值得稱道,明確的期限規定使得司法實踐中更具有可操作性,而賦予案外人通過訴訟維護自己實體權益的權利也更具合理性。對案外人而言,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異議涉及自身的實體權利義務,另行提起訴訟可以更加積極主動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對法院而言,可以保障爭議雙方進行充分的言詞辯論以查明案情,而且由於訴訟不必與原來的案件糾纏在一起也可以更好地梳理矛盾,解決糾紛。
舉措五 六個月內未執行的可變更執行法院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對於當事人如何如應對法院拖延執行的情況缺乏規定,《決定》對此予以了規定,即「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解讀】
當前執行難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個就是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干擾。特別是在對本地的被執行人比如企業等地方納稅或用工大戶進行執行時,地方黨委政府為了本地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或職工就業,難免會以批條子、打招呼等方式對法院執行工作進行干擾,而當前法院在人財物方面都受制於地方,再加上地緣關系形成的「熟人社會」,在面對這些情形時執行法院往往處於一個十分尷尬或無奈的境地,致使出現拖延執行、消極執行、變通執行、折扣執行等種種不合規定的情況。
由於當前這種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以及「熟人社會」的大環境難以一時改變,因此擺脫當前執行困境的最好辦法就是變更執行法院以盡量減少或排除出這種大環境的干擾。雖然根據原規定,上級法院可以提級執行或指定執行,但是目前執行實踐中的提級執行或指定執行等做法,主要是由上級法院依職權決定,具有被動性和不敏感性,申請執行人雖然能通過申訴等渠道提出要求,但並不必然啟動相應程序,而且由於缺乏明確法律規定以及各種現實因素的影響,上級法院對一些受干擾的案件往往難以及時提級或指定執行。一般情況下,申請執行人對自己的權益最為關心,對案件的執行情況有最切身的體會,更具主動性和敏感性,因此在出現拖延執行等異常情況時,有必要賦予其申請變更執行法院的權利。而《決定》的修改顯然符合這一理念,不僅明確賦予申請執行人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變更執行法院的權利,還詳細規定了申請變更執行法院的條件以及上一級法院的處理程序。(未完待續)
提要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但拒不履行義務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決定》增加了拘留這一強制措施,相比於單純的罰款,震懾和控制力度更大。
■《決定》將罰款額度提高10倍,既考慮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也考慮了對被執行人的震懾力度,加大了賴賬行為的違法成本,可以使罰款的效果得到充分發揮。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決定》在此基礎上又增加了一家執行法院,即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
■《決定》明確賦予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對違法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權利,明確規定了異議的處理程序和期限,同時考慮到異議由原執行法院處理難免受到多種因素的干擾,還賦予了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的權利。
■《決定》不僅明確賦予申請執行人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變更執行法院的權利,還詳細規定了申請變更執行法院的條件以及上一級法院的處理程序。
舉措六 兩級高院可設立執行機構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僅規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而《決定》將其擴展為「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解讀】
由於考慮到絕大部分執行案件都集中在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以及精簡機構的需要,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僅僅規定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可以設立執行機構。但是從現有情況看,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也擔負著一定的判決或裁定執行工作,另外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也負責著對下級法院執行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而在其中設立執行機構,有利於執行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協調,有利於執行工作的整體部署,有利於緩解「執行難」問題。
此外,就實際情況來看,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也大都根據中央的有關文件精神設立了執行機構,只是還沒有法律上的正式名分而已。因此,《決定》將設立執行機構的職權擴展到所有法院,不僅考慮到了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設立執行機構的現實必要性,也給已設的執行機構一個名正言順的法律名分,對於完善執行機構,加強執行工作和推進執行機構改革具有重要的意義。
舉措七 申請執行的期限延長為二年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而《決定》統一規定為「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而且明確「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舉措八 特殊情況下可立即強制執行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決定》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一個補充規定,即「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舉措九 未如期履行義務須報告個人財產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對於被執行人是否需要報告個人財產沒有規定,《決定》則增設了財產報告制度:「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舉措十 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可被曝光
1991年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些促使當事人履行判決裁定的措施,如支付遲延履行金。《決定》在此基礎上又加大了對於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威懾力度:「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⑹ 找一篇論文《後金融危機時代如干經濟金融問題思考》
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波及到世界各地,也給中國經濟帶來一定的影響。這對於資金本來就不十分充裕的中小型企業來說,真的是冬季的到來。目前情況下,解決好中小企業融資的問題,對於我國經濟形勢的穩定、勞動力就業、擴大內需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金融危機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影響
1、銀行貸款條件相對更加苛刻
受金融危機的影響,銀行加大風險控制,貸款條件要求更加苛刻。目前雖然國家施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但是中小企業融資依然面臨「寬貨幣、緊信貸」的問題。而銀行又是我國中小企業進行貸款的主要渠道,銀行的「斷供」往往會成為壓死中小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
2、抵押物價值被低估,中小企業貸款能力下降
一些中小企業反映,目前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評估普遍存在低估現象,一般只評到70%,這樣一來,銀行的風險系數微乎其微,但與此相對應的卻是企業貸款能力大幅下降,資金需求愈趨緊張。
3、擔保公司受到很大沖擊
擔保機構對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貢獻不小,但在危機中,一些擔保公司「自身難保」,受到很大沖擊,擔保機構和銀行合作幾率不高,代寫論文很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4、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下,民間借貸成本迅速上升,風險急劇放大
民間借貸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方面是把雙刃劍,在解決中小企業急需資金的同時,也使它們負擔起了更高的融資成本。同時國家對民間借貸活動也缺乏有效的監管,它對經濟的負面影響難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從銀行難以貸款時,企業不得已轉向社會和民間借貸,高利吸收資金維持經營,一旦資金鏈斷裂必將引發嚴重後果,目前已有極個別這樣的例子。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成因
1、我國中小企業面臨的資本市場缺乏層次,直接融資存在結構缺陷
我國目前債券和股票市場的發行和流通雖然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但是,廣大中小企業仍然難以躋身其中,大型企業依然占據優勢。加之在債券市場投資者的構成當中,機構投資者一直是絕對的主力,當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偏小、流動性受限時,對機構投資者的吸引力通常有限。
2、間接融資體系存在制度缺陷,大企業對小企業形成明顯的「排擠效應」,縣域中小企業融資出現真空
由於歷史沿革和現行的管理體制,四大行的主要客戶群體依然為國有大企業,中小企業很難得到貸款。從金融體制方面分析,與眾多的中小企業相比,我國中小銀行不僅數量嚴重不足,而且進一步發展面臨著諸多障礙,無力滿足縣域經濟中廣大中小企業對於金融服務的需求。
3、缺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正規制度安排和相應配套措施
(1)法律制度和實踐對信貸人權利保護不利。在我國的整個法律制度安排中,缺乏對信貸人權利的保護,嚴重影響到中小企業融資的有效性和可得性。加之金融機構債權保護手段嚴重不足,通常運用的追償、行使抵押權、訴諸法律等手段的運用效果不佳。2000年以來,雖然金融機構將90%以上的債務企業破產案件訴諸了法律,但通常法律保護的也只是賬面債權,債務企業的財產已經被轉移,金融機構債權實際上被懸空。形成了在一些產權保護差的地區,借款企業逃廢債嚴重,銀行惜貸、被動防守、信貸結構進一步惡化,中小企業融資更為困難的惡性循環局面。
全文閱讀:http://www.fldxw.com/gllw/137.html
⑺ 金融機構發生金融案件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中小金融機構的支付風險。近幾年來,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特別是前幾年的農村基金會,一是由於內控機制不健全,管理混亂以及嚴重的違規經營,加上管理人員素質低下,違法犯罪活動經常發生,導致經營陷入困境,出現支付危機;二是由於社會信用體系沒有建立,社會信用保障機制不健全以及地方保護主義行政干預,造成中小金融機構經營舉步艱難,而出現支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出現支付風險,一般表現為:備付率低,到期存款支付困難,資金回籠慢,缺口大;經營收入少,往往收不抵支,財務狀況惡化,虧損嚴重;不良資產居高不下,難以盤活;喪失社會信譽,出現存少取多的惡性循環,往往難以吸收新的存款。金融支付風險暴發力強,社會影響極壞,容易導致金融機構倒閉,引發金融風險,危急社會穩定,導致社會動盪。 (二)金融機構潛在的經營風險 1、貸款壘大戶,潛伏巨大的資產風險。市場經濟發展到新階段,許多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銀行都以大企業大項目為主要信貸服務對象,貸款投向過於集中,單戶貸款比例、最大十戶貸款比例都嚴重超過規定的標准。由於違背了信貸風險分散原則,企業經營風險的產生直接導致金融風險的產生,企業破產,金融機構就會損失慘重。 2、內控機制缺乏約束力,潛伏著案件風險。一是監督機構不健全,特別是對高管人員權力缺乏有效監督,金融機構稽核審計人員都是在領導班子成員、甚至一把手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未能很好地行使監督權,使行、社領導的管理行為難以得到約束和規范。城鄉農村信用社雖然都設立了「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但均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再加上裙帶關系的原因,對一些違紀違章行為往往查而不處,甚至視而不見,長此下去,留下嚴重的案件隱患;二是目標任務分配考核不合理。有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存款任務都是作為硬指標分配,而且在考核中佔有很大的分值,部分金融機構為了完成任務指標,默許轄內機構進行違規經營,留下後遺症;三是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對重要工作環節,重要工作崗位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和監控,如信息備份,電腦操作人員的密碼更換,臨櫃人員的交接,以及出入庫、查庫等經常出現漏洞,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員工內部作案也輕而易舉,潛伏著隨時發案的危險。 3、從業人員素質低下,潛藏著道德風險。當前,金融系統中個別幹部職工一些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抬頭,極端個人主義膨脹責任心,全局觀念,法律紀律觀念淡薄,有的以權謀私甚至貪污挪用,受賄行賄,走上犯罪道路,其根本原因在於素質問題,金融業是一個政策性、廉潔性、信用性、紀律性很強的行業,員工沒有職業道德,缺乏自律或法制紀律觀念,沒有高度的責任心,道德風險因而產生。 4、違規經營,潛藏著法律風險。少部分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不是在如何強化經營管理上做文章,而是在經營決策時,過多考慮眼前利益,為完成各項經營指標,不惜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代價,進行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了金融程序的穩定,其中尤以高息攬存和違規放貸最為突出,它不僅損害了國家利益,引起經營成本增高和不正當競爭,還會因為經營行為得不到法律保障而引起法律風險。 5、經營環境不佳,引起信用風險。金融業經營環境不佳,有信用保障機構不健全的原因,有行政干預或行政不作為的原因,有社會個體素質及觀念的原因,社會信用的嚴重缺乏,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難以收回,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也難有回報,因而出現「懼」貸現象,個體或企業將出現「貸款難」,這是信用風險的具體表現。 (三)金融「三亂」風險。 金融業亂設機構,亂放貸,企業亂集資的「三亂」現象涉及面廣,艱根除,易復發,前幾年非法經營網點及農村基金會亂放貸,個別企業亂集資,曾引起社會經濟程序混亂和影響政局穩定,目前經治理整頓雖有好轉,但由於投資渠道不暢通、居民金融風險意識不強、國家宏觀控制信貸規模過快增長而使資金供應偏緊等原因,「三亂」風險將長期存在並有隨時復發的可能。
⑻ 反腐倡廉有那10個熱點問題
《反腐倡廉10個熱點問題》
(中央紀委宣教室編)
為深入回答當前幹部群眾普遍關注的反腐倡廉熱點問題,引導大家正確看待反腐倡廉形勢,中紀委宣教室編寫發行了《反腐倡廉10個熱點問題》。為幫助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學習思考,現將《反腐倡廉10個熱點問題》的核心內容予以摘編,供大家在學習中掌握要點。
1、向人民群眾交明白賬、放心賬
如何加強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近年來,在管理學領域討論較多的一個詞交「執行力」。
執行力:指貫徹戰略意圖,完成預定目標的操作能力。執行力包括完成任務的意願、完成任務的能力和完成任務的程度。衡量執行力的標准,對個人而言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對企業而言就是在預定的時間內完成企業的戰略目標。
行政執行力:指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落實上級戰略決策、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操作能力和實踐能力。行政執行力建設,是加強黨的執行能力建設的重要途徑,是建設責任、法治、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實現行為規范、運行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具體體現。
因為許多人感覺到,科學決策固然重要,而決策執行不變通、部署落實不走樣更為關鍵。「贏在執行」的理念正在逐步深入人心。
◆為什麼要高度重視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中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各地情況千差萬別,經濟發展有快有慢,觀念和需求也有較大不同。而中央的決策部署是著眼於全國的情況制定的,這就要求各地在執行中央決策部署的過程中,既要堅決貫徹執行,有需要根據自身實際創造性地抓好落實。在貫徹落實的過程中,容易發張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有的對中央決策的要求置若罔聞,沒有很好地執行;有的陽奉陰違,高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因此,加強監督檢查,保證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整整落實到實處,很不要,也很重要。
◆ 如何通過監督檢查推動科學發展?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眼前和長遠、局部與全局、效率與公平,諸多關系錯綜復雜、相互博弈,防止違背科學發展的問題發生,特別在貫徹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過程中實現科學發展,避免盲目鋪攤子、上項目、搞低水平建設,加強監督檢查,可以說是一個有效的舉措。
◆如何通過監督檢查促進社會和諧?
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加速期和社會矛盾的凸現期,各類社會熱點問題疊加出現,各種社會矛盾特別是一些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加強監督檢查,保證中央關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各項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顯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如何通過監督檢查有效防治腐敗?
監督檢查既像「探測儀」,可以盡早發現問題的徵象和苗頭,及時預防腐敗;也像是一把「利劍」,可以對發現的腐敗問題採取斷然措施,挽回損失並產生竟是和震懾作用。近些年,一批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陸續啟動,投入資金達、建設項目多、產業鏈條長、利益關系雜,容易發生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加強對這些重大項目的監督檢查,通過前移監督關口,可以及早發現和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查處違紀違法行為,防止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
2、讓廉潔與工程建設同行
如何深入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工程建設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為何如此備受關注?怎樣才能打造讓人民群眾滿意的「陽光工程」、「廉潔工程」呢?
◆工程建設領域的問題「突出」在哪裡?
錯位的政績觀、價值觀,使得一些領導幹部心浮氣躁、急功近利,違反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原則,亂鋪攤子、亂上項目。有的人把「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生動抵描繪為「三拍工程」,即拍腦袋決策、拍胸口保證、拍馬屁走人。在少數領導幹部用「工程」炫耀政績,企圖老去「升遷」資本的同時,也為其買下了以權謀私、腐化墮落的禍根。今年來查處的由「形象工程」到「腐敗工程」的案件已不再少數。
◆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為什麼「久治難愈」?
工程建設領域問題「久治難愈」,綜合分析一下,至少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第一個是監管制度不夠健全;
第二個是監管執行力度不夠大。
第三個是市場主體行為不夠規范。
◆工程建設專項治理以來取得了那些成效?
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主要表現在「四個一批」:
排查整改了一批問題;
嚴肅查處了一批案件;
制定完善了一批制度;
推出了一批創新措施。
◆如何建立工程建設專項治理的長效機制?
一是建設完善的法規制度體系;
二是建設有效的市場監管體系;
三是建設公開透明的誠信體系。
3、維護好「現代經濟的核心」
如何加強金融業反腐倡廉建設
早在1991年,鄧小平同志視察上海時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著棋活,全盤皆活。」
◆怎樣理解加強金融業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性?
總結歷史的經驗教訓,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認識和理解:
其一,這是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必然要求;
其二,這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基礎;
其三,這是促進金融機構健康發展的有利保障;
其四,這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業反腐倡廉走過了怎樣的歷程?
由於金融業發展本身所具有的階段性特徵,決定了腐敗現象的發生以及防止腐敗的思路、措施,都不可避免抵達上了時代的烙印。
由「大一統」向多元化金融體系轉化。
在改革整頓中規范發展。
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
建立現代金融體系。
積極推進金融業行風建設。
以改革創新精神推進金融業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堅決查辦金融業腐敗案件。
進一步完善權利監管制約和風險內控機制。
大力加強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為什麼工作力度不斷加大,「金融腐敗」仍時有發生?
金融業的腐敗問題只是其中的一個縮影。「金融腐敗」為什麼仍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其一,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暴露出監管制度建設的滯後和不足。
其二,缺乏對權利監管制約的整體效力。
其三,違規違紀違法成本偏低、見底了懲治的威懾力。
其四,國內外大環境影響為金融腐敗現象滋生了土壤。
◆如何進一步推進金融業反腐倡廉建設?
一是加強教育和管理;
二是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三是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
四是保持查辦金融腐敗案件的力度。
4、始終保持防腐敗斗爭的高壓態勢
如何堅決查處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
嚴肅查處大案要案,讓貪腐官員現出「原形」,這正是黨和政府始終保持反腐敗斗爭高壓態勢,不遺餘力重拳打擊腐敗的結果。
◆「反腐敗斗爭的高壓態勢」是一種什麼樣的態勢?
腐敗,願意是指有機物的腐爛變質。把這個詞引申後,公共權力被濫用而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就稱之為腐敗。為什麼反腐敗?打個比方:水果剛開始壞,馬上把腐爛部分剜掉,水果或許還可以吃;但如果聽之任之,最終職能是全部爛掉。同樣的道理,始終保持反腐敗斗爭的高煙台市,就是要敢於在黨和國家肌體上「動刀子」,敢於切除各種「毒瘤」,維護黨和國家肌體的健康。也就是說,各級紀檢檢察機關,以及其他執紀執法機關,對腐敗分子和小計腐敗現象一定要敢打、狠打,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量。
◆為什麼要繼續保持反腐敗斗爭的高壓態勢?
腐敗現象的巨大危害要求繼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綜合治理腐敗問題要求繼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大力推進經濟建設要求繼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要求繼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在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下,為什麼腐敗現象依然存在?
發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個原因是,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處於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和各種社會矛盾凸顯的歷史時期,體制機制各方面尚不夠完善,有著不少缺陷和漏洞,存在著滋生腐敗現象的土壤和條件。
第二個原因是,在全方位對外開放的條件下,西方敵對勢力加緊對我國適時西化、分化戰略,資本主義腐朽思想影響乘機而入,同我國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封建殘餘思想相結合,侵蝕著黨員、幹部的思想,造成一些黨員、幹部宗旨意識淡薄,理想信念動搖,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思想滋長。
第三個原因是,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國際化深入發展,多元化利益主體在我國市場上的競爭日趨激烈,不法分子通過商業賄賂拉攏腐蝕公職人員,攫取非法利益。
第四個原因是,幹部隊伍構成發生很大變化,一些黨員幹部,由於缺少嚴格的黨內生活鍛煉和重大政治風浪的考驗,自身「免疫力」較差,容易受腐敗病毒「感染」。
第五個原因是,反腐倡廉建設仍然存在薄弱環節。比如說,有的教育不夠扎實,制度不夠健全,監督不夠得力,預防不夠有效。在案件查出方面,有的執紀執法不嚴,應該嚴厲懲處的卻沒有嚴厲懲處,有的甚至包庇腐敗和犯罪。
◆怎樣才能有效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壓態勢?
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去下力氣:
進一步拓寬人民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對腐敗全線「壓」上。
堅決查處腐敗案件,嚴懲各種腐敗行為。
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形成懲治腐敗的強大合力。
5、鏟除市場「毒瘤」
如何深入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治理
◆什麼是商業賄賂?
所謂商業賄賂,是指在商業活動中違反公平競爭原則,採用給予、收受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獲取交易機會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商業賄賂的危害有多大?
商業賄賂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集體財產被侵吞。
商業賄賂成為滋生腐敗行為和經濟犯罪的溫床。
商業賄賂嚴重敗壞社會風氣。
商業賄賂損壞國內投資環境,降低我國對外資的吸引力。
◆如何加大懲治商業賄賂的力度?
繼續施以重拳、加大懲治商業賄賂力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查辦大案要案。
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治力度。
依法查處跨國(境)商業賄賂行為。
◆怎樣才能讓商業賄賂「處處受阻」?
遏制商業賄賂。光靠「狠打」這一手還不夠,必須綜合治理、懲防並舉,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加強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正式「另一手」要抓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有效防止商業賄賂的重要措施。
為推進我國的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2008年出台了《關於在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中推進市場長信體系建設的意見》。
全面建立市場誠信記錄信息庫。
加快構建市場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平台。
逐步健全失信懲戒和守信褒揚機制。
◆如何使群眾成為治理商業賄賂的積極「參與者」?
自古以來,中國就是一個「熟人社會」、「關系社會」。對於滲透人們生活的商業的賄賂,有人認為是正常的「人情來往」,有人則說是必不可少的「潤滑劑」。現實生活中,反商業賄賂屢屢遭遇「界定難」和「治理難」,既與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有關,也和這種心態密切相關。
加強宣傳教育
暢通舉辦渠道
「從我做起」,拒絕商業賄賂。
6、贏得清風拂華夏
如何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糾風」是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的簡稱。通常所說的不正之風,主要是指一些國家機關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為本單位、小團體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不爭確履行職責、違反職業道德等不良行政行為。雖說是風氣問題,但其本質是以權謀私、與民爭利、損害群眾利益,當然在糾正之列。
◆糾正不正之風真的是「小題大做」嗎?
看上去「雞毛蒜皮」的「小事」盡管有事涉及的款項不多,但對於收入本來就不高的普通群眾來說,一元錢也是「血汗錢」;盡管這些問題多是單個的、具體的「小事」,但卻直接影響了幾乎每個人的衣食住行、日常生產和生活,涉及從城市到農村的廣闊領域,涉及不同之夜的廣大社會成員。所謂的「小事」,實際上是關繫到社會和諧穩定,關繫到人心向背的「大事」。
◆「風」從何處來?
不正之風的產生主要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思想認識偏頗;
經濟利益驅動;
監督制約不嚴;
懲處預防不力。
◆不正之風是不是「越糾越多」?
客觀的說,不正之風並不是「越糾越多」,而是有的已經被糾正,有的得到了相應程度的遏制。當然,不正之風的形成非一朝一夕,解決起來也非一朝一夕。所以,鄧小平同志在改革開放初科學地預見到,「開放、搞活的政策延續多久,端正黨風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糾正不正之風、打擊犯罪就得干多久」。用這個觀點看糾正不正之風的問題,就清醒多了,客觀多了。
◆如何進一步深化糾風工作?
一句話,就是要繼續沿著「糾正、建設、監督、改革」的路子,堅定不移地走下去。
「糾正」,就是要深入開展糾風專項治理,嚴肅查處不正之風問題,堅決狠剎「歪風」。
「建設」,就是要大力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提高為民服務質量和水平,弘揚良好風氣。
「監督」,就是要充分依靠群眾、發動群眾、拓寬監督渠道,形成糾風工作的群眾監督網路。
「改革」,就是要深入推進各項改革,加大源頭治理力度,以體制機制制度創新鞏固糾風工作成果。
7、拓寬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渠道
如何發揮互聯網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 為什麼要把互聯網作為了解反腐倡廉信息的重要窗口?
互聯網普及程度不斷提高,再加上互聯網所具有的空間巨大、自由度高、隱蔽性好、傳播廣泛、互動性強、成本低廉等眾多優勢,使得越來越多的人傾向於網上反映問題、表達利益訴求、發表意見建議。
◆ 為什麼說互聯網有利於促進權利運行公開透明?
互聯網的出現和普及,為人民群眾發表意見、表達訴求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人們的民主意識、維權觀念也在互聯網時代日益增強。群眾通過互聯網來監督政府,政府部門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得到改進,也利用互聯網來推進權利運行公開透明,加強群眾的聯系和溝通。
◆怎樣讓互聯網成為反腐倡廉工作的「好幫手」?
2009年10月28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統一開通了全國紀檢監察舉報網站。通過舉報網站,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了大量群眾舉報,發現了許多有價值的案件線索,整理提供了一些高質量的信息,為有效開展反腐敗斗爭發揮了積極作用。
◆ 為什麼要謹防那些打著「網路監督」旗號的不良現象?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網上出現一些打著「網路監督」旗號行敲詐勒索之實的惡劣現象,極大地損害了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破壞了人民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工作的正常渠道。突出表現在:
將互聯網當作打擊報復的工具;
利用互聯網干擾執紀執法機關辦案;
冒充「反腐鬥士」招搖撞騙。
◆ 如何保障群眾通過網路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渠道的暢通?
切實保障群眾通過網路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渠道的暢通和有效,是團結群眾、依靠群眾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必然要求。為此,需要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和運用,因勢利導、趨利避害,努力排除阻礙和干擾。
8、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如何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作用表現在那裡?
其一,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客觀需要。
其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推進黨費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保障。
其三,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制度建設怎樣才能主動跟進反腐倡廉新形勢?
我們既要充分認識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長期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又要使制度建設主動跟進發展變化新形勢的需要,按照與改革開放偉大實踐相適應、重要步驟相一致、重大舉措相配套的要求,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各項制度為重點,以制約和監督權利為核心,加強整體規劃,抓緊重點突破,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增強制度時效性。
加強教育制度建設;
加強監督制度建設;
加強預防制度建設;
加強懲治制度建設。
◆ 為什麼說反腐倡廉制度重在執行?
制度的效用取決於制度執行力。一些消極腐敗問題頻頻在某些領域發生,並不是這些領導沒有制度,而問題就出現在有制度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執行,也會形同虛設。抓好制度的貫徹落實,既是制度建設的根本要求,也是檢驗制度建設成效的重要標准。那麼,究竟應該如何提高制度執行力、增強制度的時效性呢?
切實加強制度執行的組織領導。要把制度執行擺在突出位置,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抓手,建立健全制度執行工作責任制,把制度執行的任務逐項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單位、每個崗位,明確執行時限、要求和責任。
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
切實加強制度宣傳教育;
切實提高制度健身的質量;
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9、讓廉潔成為一種文化力量
如何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 為什麼說廉政建設文化是推進廉政建設的「無形殺手」?
文化就像空氣,看不見摸不著,卻無時無處不在,深深影響著每個人。我國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符合時代和社會的要求,有利於積極營造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的良好氛圍。
從文化屬性上看,廉政文化建設作為先進的文化形態,體香的是社會注意先進文化的本質要求和服務方向,用健康向上、追求清廉的內容充實人們的精神世界;弘揚的是中國共產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以及中華民族的有些傳統;借鑒的是國外廉政建設的先進經驗,摒棄貪圖享受、好逸惡勞、不勞而獲等腐朽思想。從社會功能上看,建設廉政文化,就是樹立廉潔理念,提倡廉潔精神,形成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社會風尚,將各種「庸俗文化」、「落後文化」、「腐朽文化」的生存空間擠壓殆盡,徹底鏟除「潛規則」生存的土壤。
◆ 為什麼廉政文化建設必須依靠廣大群眾
人民群眾是廉政文化建設蓬勃開展的源泉,離開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參與,廉政文化建設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必須創造更多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易於參加的形式,不斷拓寬人民群眾參與廉政文化建設的渠道,擴大覆蓋面,減少空白點,對打限度地把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調動起來,並合理地發揮出去,為廉政文化建設的深入開展打下更為深厚的群眾基礎。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廉政文化建設,同樣需要廣大群眾的廣泛參與,否則,廉政文化建設就失去了土壤和根基,是建設不好的。
◆ 如何增強廉政文化建設的實效?
廉政文化建設如何增強吸引力、感染力,發揮實實在在的效用呢?從實踐來看,有三點應該把握:
一是要學會「古為今用」;
二是要學會「洋為中用」;
三是要「善於借用」。
◆ 如何進一步推進廉政文化建設?
要充分利用好現有的廉政文化陣地,挖掘潛力,發揮效用。
廉政文化建設:廉政文化以崇尚廉潔、鄙棄貪腐為價值取向,融價值理念、行為規范和社會風尚為一體,反映人們對廉潔政治和廉潔社會的總體認識、基本理念和精神追求,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廉政文化建設,面向全黨全社會,以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為重點,以培育廉潔價值理念為根本,以廉政制度和規范為支撐,以群眾廣泛參與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和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產品為載體,在反腐倡廉建設中處於基礎性地位。
10、反腐倡廉的重大決策
如何加快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也就是大家說的「懲防體系」。懲與防,是反腐敗斗爭手段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兩個方面。老百姓常說,「只打不防,越打越忙」,只有懲與防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才能真正做到懲治於已然,防患於未然。堅決懲治腐敗,能為有效預防腐敗創造條件;有效預防腐敗,能進一步鞏固懲治的成果。
◆ 為什麼要建立健全懲防體系?
其一,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是我們當深刻總結反腐倡廉實踐經驗,准確把握我國現階段反腐倡廉形勢得出的科學結論。
其二,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也是新形勢新任務法抗的客觀需要。
其三,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還是對國際反腐敗成功經驗的有效借鑒。
◆ 懲防體系建設在反腐倡廉實踐中有什麼作用?
三個方面:
有利於科學規劃反腐倡廉工作;
有利於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理;
有利於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的綜合效能。
◆ 如何加快推進懲防體系建設?
加快推進年懲防體系建設是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任務。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堅持反腐倡廉指導方針,明確目標思路,落實工作任務,完善體制機制,科學謀劃、統籌安排、整體推進、系統治理。從實踐中來看,需要著力把握好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要完善反腐倡廉體制機制制度;
要堅持標本兼治、堵疏結合;
要整體推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
要提升反腐倡廉建設的綜合效能。
建立起完善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只要我們按照黨中央的同意部署,發揮方方面面的力量,踏踏實實做好各項工作,通過長期艱苦的努力,就一定能夠是想懲治和預防腐敗的目標,把消極腐敗現象減少到最低程度。
⑼ 解釋行為金融中的反應不足和過度反應
過度反應是指投資者對新信息過分高估,反應不足是指投資者對市場上的新信息缺乏足夠的重視.
⑽ 個人徵信報告去哪列印
前往人民銀行當地徵信管理部門或位於北京的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查詢列印。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它是人民銀行的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的日常運營和管理,提供個人信用報告及相關服務。
全國各徵信分中心及查詢點聯系方式可詳詢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官網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查看。注意留意各網點的地址和工作時間。
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是徵信中心給您提供的一種服務,所以原則上需要收取一定成本費用,所以去的時候請准備一定的現金。
(10)案件反映金融機構自身的不足擴展閱讀
1、列印報告注意事項
提前咨詢當地的徵信部門,詢問所需材料和流程,提前做好准備。
選擇適當時間,避開列印高峰期。
帶齊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件材料。
提前准備列印的所需費用。
2、個人徵信的作用
節省時間。銀行需要了解的很多信息都在信用報告里,無須再花更多時間去調查、核實借款申請表上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所以,徵信的第一個好處就是給個人節省時間,幫助個人更快速地獲得借款。
借款便利。如果個人的信用報告反映一個按時還款、認真履約的人,銀行不但能提供貸款、信用卡等信貸服務,還可能在金額、利率上給予優惠。
信用提醒。如果信用報告中記載個人信用記錄不良,銀行在考慮是否提供貸款時必然要慎重對待。由此能夠提醒個人珍惜自己的信用記錄,自覺積累自己的信用財富。
公平信貸。徵信中心提供給銀行的個人信用歷史的客觀記錄,減少信貸員的主觀感受、個人情緒等因素對貸款、信用卡申請結果的影響,令申請人得到更公平的信貸機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