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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評價

發布時間:2021-12-28 16:53:25

金融機構對人民銀行各部門自我評價

時光荏苒,20xx年即將結束!

自20xx年3月23日來公司上班,被擔任人事管理員,在此工作中,我用我所學的專業知識及多年來對人事管理工作經驗,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本職工作進行了一個初步計劃,現實告訴我「只有管好人,才能管好事」,所以在擔任本職工作期間我一邊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不斷進行人事管理工作創新,另一邊依然用我的初步計劃認真踏實的進行人事管理工作,首先對有關人事管理的文件進行徹底擬制,逐步根據公司大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公司實際情況進行完善,最終對人事管理有了一套基本規范的規章制度,在9月底因公司人事調整,從10月1日起被晉升為本部門經理(代)並接管行政、人事、辦公室、總務後勤事務工作,在上級領導的關心、支持、指導下以及各部門的配合下,按照公司方針政策,行政人事總務部的工作特點:做好日常對外、對內工作,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進一步強化各項服務工作,為生產經營提供周到快捷的後勤保障服務;儲備、創新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為公司發展,生產經營提供動力支持;加強制度執行力度等。自10月1日起擔任部門經理(代)的工作中,也都是圍繞上述思路展開工作。努力服務生產經營,適時調整招聘、用工管理以及後勤保障管理思路。
回首過往,公司陪伴我走過人生很重要的一個階段,使我懂得了很多,領導對我的支持與關愛,令我明白到人間的溫情,在此我向公司的領導以及全體同事表示最衷心的感謝!有你們的協助和理解才能使我在工作中更加的得心應手,也因為有你們的幫助,才能令到公司的發展更上一個台階,較好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其總結報告
一、人事管理
1、徹底完成人事管理有關文件資料,並根據公司的發展逐步完善並下發各部門;對公司及各部門下發的文件資料進行修改完善,並進行會簽下發;解釋並監督各部門對已下發文件的執行情況,並做進一步指導實施。
2、建立、建全、規范人事檔案(新進、離職、調動、升級)管理。
⑴、重新對現有人員進行了建檔工作,現員工檔案齊全。
⑵、對各部門、人員進行分組建檔,便於工作操作和核查、調動和管理。
⑶、辦理公司新進、離職、調動等手續;對離職人員的自離、辭工、病退等實行分類整理存檔,便於查證;同時做好調動、提拔人員等檔案資料信息保管,月底傳新進、離職、調動人員資料到財務部。
⑷、實行各部門負責人對在職人員的人數每月進行統計,並對離職人員、新進、調動人員作月統計並進行核對,方便了部門、人事、財務查找、結算管理,增強了人力資源管理。
⑸、及時做好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3、人員招聘。
⑴、各部門傳遞人員增補單。
⑵、根據部門人員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合理性招聘員工,以配備各崗位;通過採取一系列切實措施,如廣發招聘信息、網上招聘、定點招聘等各種辦法攬用工人才,卓有成效。
4、員工住宿情況。每月對員工的住宿情況進行統計,並對外宿員工的名單進行上報財務部,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給予住房補貼的發放。
5、嚴肅勞動紀律,
部門年度工作總結
《行政部門年度工作總結》(http://www.unjs.com)。
⑴、加強考勤管理,在全公司上下協助下抓按時上、下班時間,規范考勤制度。
⑵、嚴格考勤制度責任的落實。
⑶、加強請(休)假制度、放行條管理,對不履行請(休)假手續或未開放行條者、擅自離崗者等,堅決予以查實並作出處理,這樣即維護考勤制度的嚴肅性,又從另一方面激勵了在崗員工的積極性,進而大大改善了公司的工作作風。
6、認真做好常規工作,包括:優秀員工、工資、晉升、調職和其它的核定審查工作;對工牌辦理及補辦進行核實查證辦理等等各項工作。
7、人事月統計工作。每月對公司全廠各部門人數進行匯總,對新進、離職、調動人員進行備注。
8、收集信息,做好人力資源檔案開發與儲備,提高辦公效率。
二、行政、辦公室、總務
1、貫徹執行公司領導指示。做好上、下聯絡溝通工作,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反饋信息;搞好各部門間相互配合,綜合協調工作;對各項工作和計劃的督辦和檢查。
2、根據領導意圖,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工作計劃和其他文稿。負責公司來往信函的處理及收發、登記、傳閱、批批示;做好公司文件的通知、審核、傳遞、催辦、檢查。加強辦公文件、檔案管理。在文件收發上做到下發的文件適時送達有關部門辦理,為公司貫徹落實上級精神、及時完成工作任務提供了有力的保證;同時,檔案管理做到井然有序,隨時為公司查詢服務;加強文字材料的草擬列印工作,能按規定的時間和內容要求完成。
3、協助公司領導,完善、制定公司規章制度,並執行貫徹公司規章制度。
4、加強溝通:與員工面對面解決問題,使員工工作有章可循,做到違紀有據可查,使他們了解、支持後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並注重後勤質量的提高。
5、能很好地履行崗位職責,辦事效率的提高。
6、監督、管理、檢查方面:每天對公司各部門環境衛生、消防、紀律檢查工作,有異常情況進行現場處理。在檢查中發現的違紀、違規、等各種不良現象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為公司加強管理、提高後勤服務;認真收集信息,全面、准確的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開展情況,分析工作存在的問題,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公司匯報,讓公司上級能全面准確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實際情況,為解決問題作出正確的決策。
7、辦公物資、庫存工服的管理:對公司各部門使用的辦公物資進行了統計,並分類建檔存入電腦中,保證了物資使用的安全;負責公司辦公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及維修聯絡。包括公司辦用品采購、發放、保管、使用登記、維護工作等;並履行稽查職能,認真辦理辦公用品的出、入庫、領用嚴格控制和管理。辦理庫存工服的出、入庫交接、保管管理。
8、公司日常行政、人事、辦公事務等管理工作,協助總經辦處理日常工作。
9、公司總務工作,做好後勤保障。
10、公司辦公、生產會議安排、記錄和整理會議記要,根據需要按會議決定發文。
11、接待來訪客戶,堅持按照工作要求,熱情接待來訪客戶、認真聽取來訪客戶反映的問題,提出的要求、建議。
12、保安、司機的監督管理。對廚房人員、保安及司機反應的各種問題及日常工作情況、報銷單進行審核、查閱,對有異常的進行處理。
13、公司各種表格管理。
1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並按時按質的完成。
三、2016年計劃
根據部門2015年的工作結合公司目前實際情況和今後的發展趨勢,行政人事總務部計劃從以下幾方面開展2016年度的工作,全面推行目標管理。
1、行政人事總務部在2016年裡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外,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⑴、加大後勤服務及監督力度,並根據公司工作實際情況,對後勤服務有關規章制度修改、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公司工作實際的需要。
⑵、配合公司促建工作,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對在工作上涌現出來典型的人和事予以及時公布,通過「以點帶面、以薪帶譽」,促使工作質量進一步提高。
⑶、加大人力資源管理力度,完善勞動人事檔案及合同的管理,嚴格控制公司勞動用工,做好以事設崗,人盡其才。為人才招募與評定薪資、績效考核提供合理依據。
⑷、完成日常人力資源招聘與配置。
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比如考勤、用工以及後建宿舍的管理等等。
⑹、嚴格辦公室管理及辦公用品的管理、以及環境衛生管理。
⑺、加大內部人力、人才開發力度,弘揚優秀的企業文化和企業傳統,用優秀的文化感染人。
⑻、做好人員流動率的控制與勞資關系、糾紛的預見與處理等記錄。既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又維護公司的形象和根本利益。
四、建議
行政人事總務工作對一個正在成長和發展的公司而言,是非常嚴峻而重要的基礎工作,也是需要公司上下通力合作的工作。各部門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的項目較多,因此需要公司領導予以重視和支持。自上而下轉變觀念與否,各部門提供支持與配合的程度如何,都是行政人事總務部工作成敗的關鍵。所以行政人事總務部在制定年度目標後,在完成過程中懇請公司領導與各部門予以大力協助。
2015年公司是緊張忙碌的,行政人事總務部工作責任大,但我始終以飽滿的工作熱情投入工作,兢兢業業,履行行政、人事、總務等各項工作職責、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責。當然,行政人事總務部在今年的工作中還存在粗糙等不足,將在來年工作中改進和糾正。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根據需求進行人才招聘、加大行政、人事、總務管理力度和員工培訓等完成各工項工作,以及嚴格實行和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可以預料來年我們的工作將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為此,我將更加勤奮的工作,努力為公司做出貢獻!

Ⅱ 如何對金融機構進行經營績效審計評價

在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政府政務公開的趨勢下,對政府績效的評估已經已經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政府績效審計的開展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與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已經開展績效審計的國家相比,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起步較晚,迫切需要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理論與實務的研究。

一、政府績效審計的含義

績效評估以授權或委託的形式讓獨立的機構或個人來進行就是績效審計,是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或人員,依據有關法規和標准,運用審計程序和方法,對被審單位或項目的經濟活動的合理性、經濟性、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提出改進建議,促進其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種獨立性的監督活動。

Ⅲ 金融機構和評估機構進行評級時側重點有何區別

評估機構所做的是資產評估,即企業權證。銀行所做的是信用等級評價,即在銀行的授予信額度,是全方位的評價,影響企業的貸款額度。

Ⅳ 金融機構綜合評價為a有什麼好處

利於信用水平,為貸款和存款融資拆借等,都能提供良好的支撐。

Ⅳ 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綜合評價採用什麼方式

他們也是請有關評估專家來進行評估,最後結論需要銀行審核過後才能通過

Ⅵ 金融機構從哪個管理角度進行風險評估

金融機構應評估行業、身份與洗錢、職務犯罪等的關聯性,合理預測某些行業客戶的經濟狀況、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慮某些職業技能被不法分子用於洗錢的可能性。
金融機構可從以下角度進行評估:
1 .公認具有較高風險的行業(職業)。
2 .與特定洗錢風險的關聯度。
3 .行業現金密集程度。

Ⅶ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徵求意見稿)在法律上有什麼作用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評估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和實際效果,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依法合規、內部自律,認真執行《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切實維護銀行業消費者(以下簡稱「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以及經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
第三條 按照法人監管和屬地監管原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的實施主體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考核評價結果須上報銀監會,由對應的機構監管部門會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負責審定。
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應當配合機構監管部門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主動提供本部門掌握的各類相關資料(含統計數據)。
第四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堅持科學規范、客觀公正、激勵約束原則。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市場變化、行業發展及工作重點,適時調整和完善考核標准,通過考核評價
鼓勵先進、鞭策後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
第五條 考核評價結果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評級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綜合評級的重要依據,由此相應制定年度監管規劃、配臵監管資源和採取監管措施,有效實施分類監管。

第二章 考核評價要素、總體得分及等級確定

第六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要素共5項,包括:制度體系的完備性、制度執行的可靠性、工作開展的有效性、內部控制和嚴重扣分項。
第七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要素由定性和定量兩類考核評價指標組成。
第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要素權重總和為100%。為了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銀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每年根據監管重點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動態調整考核評價各相關內容以及評價指標的權重分配和評分原則,並在考核評價工作開始之前公布。
第九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計分流程包括:指標得分統計、要素得分統計和總體得分統計。
(一)指標得分統計。針對每一考核評價要素中的不同考核評價指標,其基準得分為0分,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落實了監管機構提出的監管要求。在此基礎上,未達到相應標準的按照評分原則扣減分數,表現突出的按照評分原則適當加分。
(二)要素得分統計。每一考核評價要素得分為該要素下不同考核評價指標得分的之和。
(三)總體得分統計。考核評價的基準總分為100分,在此基礎上,將各個考核評價要素的得分加總,最後得出考核評價的總體得分。
第十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的等級確定。根據分級標准,以考核評價總體得分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等級。
考核評價要素、考核評價指標以及評分原則詳見附件:《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評分原則》。
第三章 考核評價操作流程和職責分工

第十一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流程包括:收集信息、初評、復評、審核、結果反饋、檔案歸集等。
第十二條 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本信息。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考核評價之前,(主)監管員應當全面收集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以及市場准入信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的相關報告以及二次投訴統計信息;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制度規定、組織框架和工作流程說明、工作總結或報告、董事會、高管層以及相關職能部門會議紀要、內外部審計報告、內部考評報告、關於產品和服務的消費者滿意度信息、重大突發事件報告、負面輿情信息、
訴訟或仲裁信息,向社會公眾披露的信息等。
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願、無法提供的信息或證據以及不能確定有利的信息或證據,應當視為不利信息或證據。
(二)篩選、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礎上,(主)監管員應當對信息進行整理、篩選和初步分析,確定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與不足以及需要進一步了解的信息。與此同時,(主)監管員可以通過與現場檢查人員、准入監管人員、功能監管人員以及外部審計人員舉行會談等途徑,進一步收集信息,以求全面准確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所需的各類信息。
第十三條 初評
(一)綜合分析。(主)監管員應當根據收集到的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的各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做到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相統一。
(二)確定考核評價的初步結果。(主)監管員在根據評分原則考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每一考核評價指標時,應當做到客觀公正、細致深入,認真填寫考評底稿,確定初評結果。
初評工作按照屬地監管原則,由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中國境內外資銀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的直接監管機構(可能是銀監會、銀監局或銀監分局)負責實施,且各級機構監管職能部門承擔牽頭職責,同級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配合。
為了確保考核評價工作的准確性和全面性,(主)監管員應當能夠為所有評價指標的評分結果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並且能夠根據需要簡要陳述評分理由。
第十四條 復評
復評是在初評基礎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復核性評價。對於每一考核評價指標,復評人員均可形成不同於初評的考核評價結果,但必須說明理由,並以書面形式詳細記錄,保證考核評價工作的嚴肅性和客觀性。
復評工作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直接監管機構的(主)監管員牽頭,現場檢查人員、准入監管人員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人員共同參與,確定復評結果。
第十五條 審核
審核是在復評基礎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進行最終審定。審核工作遵照屬地監管原則,由銀監會相關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監管機構主要負責人召開正式會議,初評人員陳述、復評人員補充,經過集體討論後最終確定,從而保證考核評價結果公正有效。
銀監局應當將經直接監管機構主要負責人審定的考核評價結果(含初評結果和復評意見)匯總上報銀監會對應的機構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
銀監會在收到銀監局上報的考核評價結果以後,對應的機構監管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要進行認真審查核對,確保同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工作全國統一標尺,結果科學嚴謹。如果考核評價結果確須進行調整,可由銀監會機構監管部門主持召開正式會議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相關負責人參加),並報該部門的分管會領導確定。銀監會確認的考核評價結果須在30個工作日內反饋直接監管機構。
第十六條 考核評價結果反饋
(一)通報考評結果。直接監管機構在收到銀監會對考核評價工作的確認或修改意見以後,應當將最終結果(含各個考核評價指標得分反映的主要問題)通過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會談見面的形式告知,並最終以書面形式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通報。
(二)提供反饋意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接到直接監管機構的通報後,如果對考核評價結果持有異議,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反饋意見,同時提供新的信息或證據,支持對考核評價結論進行准確合理的調整或修正。
(三)處理反饋意見。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的異議,直接監管機構可以結合重新提供的信息或證據進行再次審定,除非確有重要信息遺漏或者考核評價人員重大判斷失誤,原則上不對原來考核評價結果進行調整。如確須調整,應當事前報經銀監會同意認可。
(四)報告整改措施。銀行業金融機構如果對考核評價結果不再持有異議,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監管機構提交確認書,並在回應報告中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和缺陷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條 考核評價檔案歸集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束後,(主)監管員應當做好考核評價信息、考核評價工作底稿、復評結果、審核會議紀要、考核評價結果反饋(含確認書和回應報告)等相關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四章 考核評價結果及運用

第十八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系的重要環節,同時也是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監管綜合評級的重要內容之一。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共分為6個等級,即1級至6級。其中,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為1級;得分在[75,
90)區間者為2級;得分在[60,75)區間者為3級;得分在[45,
60)區間者為4級;得分在[30,45)區間者為5級;得分在[0,
30)區間者為6級。
第十九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等級越高,表明相關制度體系建設越不完善,制度執行越不力,工作開展越不到位,內部控制越欠缺,或者其他方面越存在明顯缺陷。由此,對應的監管關注程度也應當越高。
第二十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的含義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1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等十分匹配,且有可靠的體制機制保障了制度的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得力,在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有效落實了消費者保護理念,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即便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或缺陷,也能在日常運營中得到妥善解決或彌補。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2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有基本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等比較匹配,且其體制機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制度的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有序,能夠在大部分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一些弱點,如果不及時補正,長期發展下去可能導致個別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3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有某些認識;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等基本匹配,且其體制機制與制度執行不相沖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基本符合要求,能夠在一些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存在更多的問題與欠缺,需要引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意,進行必要改進。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4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與本機構組織架構、經營規模和業務性質匹配度不足,且體制機制不能推動制度的有效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存在缺陷,並在部分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中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不力,難以避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發生。可能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上存在系統性缺陷,需要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有效措施,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提高制
度執行力,彌補工作缺陷,加強內部控制等。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5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沒有認識到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體系建設不能滿足業務需要,工作管理混亂,在很多經營管理和業務環節都無法落實消費者保護理念,隨時可能發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若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能夠採取及時、有力措施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建設,顯著提升執行力,全面減少或杜絕工作失誤,則隨時可能釀成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大聲譽風險。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結果為6級,表示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嚴重或者完全不符合監管要求,以致不僅消費者合法權益遭受嚴重侵害,也使銀行業金融機構因為本身聲譽風險的長期存在而出現生存危機。
為了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和體制機制建設,在開展考核評價的前3個年份,對於第1、2要素扣分在25%以內且第5要素扣分超過50%以上者,銀監會有權對考核評價的原始等級酌情減小1個等級,避免因為網點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個別行為影響整個機構的等級評定結果。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工作結束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結合考核評價總體結果以及各個單項要素、指標得分,展開深入細致的分析,積極查找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方面存在的普遍問題和突出矛盾,在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相應制定監管規劃。
第二十二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
作考核評價結果基礎上,根據需要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後續監管措施。
(一)考核評價結果為1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出色,監管機構一般不需對其採取特殊的監管行動。
(二)考核評價結果為2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基本令人滿意。但是,監管機構應當對其存在的一些薄弱環節給予必要關注。
(三)考核評價結果為3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效果一般。為此,監管機構除應當對其薄弱環節加強關注之外,還應當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發出風險提示。
(四)考核評價結果為4級(或者5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難以令人滿意(或者令人擔憂)。對此,監管機構應當給予重點關注,綜合運用但並不僅限於以下監管措施,有步驟、按計劃、重實效,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改進,直至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達到3級以上標准:
1.派出專家組或專業團隊進行現場指導;
2.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重新評估董事會、高管層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方面的履職能力和履職行為,必要時更換相關負責人;
3.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整改力度,完善產品和服務管理,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健全消費投訴處理;
4.限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新業務、增設分支機構;
5.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報告頻率,同時加強內部考核評估和審計;
6.密切關注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輿情狀況及發展動態。必要時,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聘請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評估並提交相關報告。
(五)考核評價結果為6級,表明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存在嚴重或致命缺陷。該類機構即使能夠暫時生存,也會因為損害公眾利益而給整個行業發展帶來嚴重負面影響,甚至誘發行業危機。對此,監管機構應當加強指導,限其立即整改,除了可以採用針對4級或5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的監管措施之外,還可根據事態的發展和嚴重程度,限制其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等,甚至啟動市場退出程序。
第二十三條 考核評價結果及相關資料僅供監管部門內部使用。必要時,監管部門將以適當方式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披露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考核評價結果。考核評價結果不應當出於商業目的或無故向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披露,但出於監管需要、經過審批核準的情況除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每年進行1次,原則上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且不影響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的監管綜合評級的工作進度。
第二十五條 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提交有關考核評價信息和證據時故意隱瞞或明顯弄虛作假者,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
根據性質嚴重程度,考慮對外公開披露予以譴責或採取其它監管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辦法評分原則》

Ⅷ 金融機構評級包括哪些

金融機構評級包括商業銀行評級、保險公司評級、擔保公司評級、基金公司評級、證券公司評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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