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間借貸預先扣除利息怎麼認定
無論是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還是非金融機構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借款利息均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借款人能夠證實或者出借人認可利息已經在本金中預先扣除的,那麼本金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也應根據扣除後本金數額計算並返還利息。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670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2. 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訴訟時
借款時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訴訟的舉證應從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入手。其次應證明約定的本金和利息的數額,再證明實際到手的借款數額,最後需證明數額不一致是由於預先扣除利息而造成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3. 借款時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是否有效
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4. 利息可以預先扣除嗎
現實問題
馮某因買房向吳某借款10萬,雙方約定兩年後還款並支付利息為1萬元的利息。在訂立好借款合同後,吳某直接給了馮某9萬,並告知馮某直接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馮某感到吳某這樣做非常不「厚道」,但是苦於缺錢沒辦法,只能先拿9萬。那麼,吳某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律師解答
預先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是現實生活中非常常見的做法,然而,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所以,馮某的做法顯然是違法的。並且,根據法律的規定,兩年後吳某的還款完全可以依照9萬元計算利息,計算所得的利息總額加上9萬元本金,才是馮某需要還給徐某的數額。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5. 預先扣除利息的做法合法嗎
我國《合同法》第200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據此,我們可以得知,合同法為了保護借款人的利益作出了這樣的規定,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否則實際上我們拿到手裡的錢不足額的話,相當於我們多支付了利息,因此法律規定,預先扣除利息的話,按照實際借款數額還款並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