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非金融企業開具的利息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貸款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也屬於貸款服務,取得的利息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⑵ 貸款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一般納稅人單位發生的貸款服務費用,進項稅額是不可以抵扣的。
一、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將外購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用於非應稅項目、用於免稅項目、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以及遭受非正常損失的,其進項稅額都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是,由於貨物或應稅勞務在購進時,尚不能確定它們的具體用途,因而,往往是對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先行從購進時所屬納稅期的銷項稅額中做了抵扣,但在發生這些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行為時,應作不得抵扣的會計處理。這就需要按規定在發生這些行為的納稅期內,將不應抵扣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計算出來,並在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具體應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二、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是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為界限的,納稅人對建築物進行修繕、裝飾等支出,即使不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其支出中的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也屬於稅法規定的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同樣,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即使不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或"盈餘公積"科目中核算,其進項稅額,也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非正常損失。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和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一般都已在以前的納稅期作了抵扣。發生損失後,一般很難核實所損失的貨物是在過去何時購進的。其原始進價和進項稅額也無法准確核定,因此,應按我們在例25中介紹的原則,即按貨物的實際成本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對於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中耗用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實際成本,還需參照企業如今的成本資料加以計算。
四、用於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用於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的貨物或應稅稅勞務,其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按企業的實際購進價格或結轉的實際成本計算。有的企業,如商業企業,由於其經營的貨物品種繁多,企業往往把商品分成幾個大類,按大類核算銷售成本,大類中某項免稅貨物的實際成本無從查找,這樣用於免稅項目貨物的進項稅額也就無法准確計算。
⑶ 貸款服務不得抵扣進項
銀行提供貸款服務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是對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⑷ 稅法中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怎樣抵扣
你好,
很高興為你回答問題!
解析:
以上問題,稅法中作如下規定: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扎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⑸ 我們公司是非金融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財務費用中銀行貸款利息數額較大,請問金融業營改增後,
不能抵扣。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二十七條規定,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同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二)中進一步明確,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⑹ 營改增後非金融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開具什麼發票
營改增
,委貸利息開具增值稅發
票。
從2016年5月1日起,金融保險、房地產、建築業和生活類服務業實行營改增。
⑺ 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稅
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繳稅。
向關聯企業借款,並取得利息收入,應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
但是,納稅人將資金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將資金貸於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當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規模納稅人3%)交納增值稅。
(7)非金融企業貸款服務進項擴展閱讀:
營改增後如果屬於臨時性的企業之間的借款,可以自行開具發票。如果是經常性發生這種借款行為,需要經常開具發票,則需要先辦理工商經營項目的增項服務,然後辦理稅務登記的變更。
企業可以按「貸款服務」開具發票。商品及服務編碼為4107。不能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開具發票,雖然二者的稅率相同。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稅目注釋》中的金融服務注釋如下: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
⑻ 接受哪些與貸款相關的服務,進項稅額可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規定,
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⑼ 為什麼購進貸款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務局解釋因為存款利息不征稅, 但是貸款途徑不都是從銀行啊,如果從
這不是很明白嗎?因為你存款取得利息國家不征你的稅,一樣呀,你從銀行貸款,不就該不能抵扣嗎?不然,你想抵扣,國家對你的存款利息收入也該征稅了。
⑽ 營改增後,貸款服務的進項不可以抵扣,與貸款相關的手續費,是否也不可以抵扣
是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