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最新通知!銀保監會:受疫情影響人群房貸可合理延期
1月26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 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以下通知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
通知詳情
關於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
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0〕10號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各會管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全力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堅決落實各項工作要求。加大員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員工防疫安排。定期對櫃台、自助服務機具等設施進行清潔消毒,強化營業網點、辦公場所的衛生防疫管理。適當調整工作計劃和考核要求,減少人員聚集和客戶集中拜訪。
二、保障金融服務順暢。各銀行保險機構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時間,保障基本金融服務和關鍵基礎設施穩定運行。對受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網點,要主動做好解釋說明,提供替代解決方案。鼓勵積極運用技術手段,在全國范圍特別是疫情較為嚴重的地區,加強線上業務服務,提升服務便捷性和可得性。
三、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各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對疫區的支持,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辟快速通道。要充分發揮銀行信貸、保險保障、融資擔保等多方合力,加強對社會民生重點領域金融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出險理賠客戶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四、強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各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及企業的服務對接,積極滿足衛生防疫、醫葯產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綜合金融服務。鼓勵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優惠的金融服務。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產品。
五、做好受困企業金融服務。各銀行保險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2020年1月26日(此件發至各銀保監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
② 銀保監局如何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
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保障基本金融服務和關鍵基礎設施穩定運行。對於臨時調整停業網點情況,應提前做好宣傳說明及客戶分流,並向我局對口監管處室進行報備。轄內機構總、分行(司)相關管理部門及業務條線應實行假期關鍵崗位帶班值班機制,確保及時響應並有效滿足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等領域的配套金融需求。要全面加強對醫療及科研機構、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一線醫護人員等方面的各項金融服務,積極主動對接,開通綠色通道,全力支持抗擊疫情。要高度重視因疫情暫時受困的行業、企業和人群,調整完善相關信貸、理賠政策,支持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三、加強場所與員工管理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上海市「三個覆蓋」「三個一律」等工作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監測和相關信息申報。要配置必要的衛生防疫設備,為大堂、櫃台、安保等一線崗位服務人員提供相關防護用品,落實辦公場所和營業網點的消毒、通風、體溫檢測等防控措施。要推動科技賦能,加大自助設備、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的宣傳力度,提升銀行保險服務的便捷性和可得性,減少人員聚集。要通過減少現場會議,鼓勵電話及線上溝通等各種方式,有效降低人員交叉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壓力。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按照要求迅速採取相應防控措施。
四、推動形成行業合力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保險同業公會要結合地方實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通過官網、官微加強防疫知識教育,做好政策宣傳,積極倡議和組織會員單位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嚴禁借機炒作、曲解政策、誤導銷售、同業詆毀、哄抬金融產品定價等行為,為本市廣大金融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全、放心、衛生的金融消費環境
③ 疫情期間貸款可以延遲還款嗎
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加大貨幣信貸支持力度
(四)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④ 房貸、信用卡延期還款…恩施出台金融服務「17條」,共同戰疫情
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恩施州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恩施監管分局、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聯合印發《關於轉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服務全力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的通知》,從加大疫情防控資金支持、提升疫情防控資金支付效率、完善疫情防控日常服務和安全維護、建立疫情防控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便捷通道四方面出台17項措施,加強金融服務力度全力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全力以赴做好相關金融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
通知提出,我州鼓勵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在財政給予一半貼息的基礎上,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至少5%。2020年普惠小微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開辟綠色通道,確保資金優先滿足州內直接或間接參與防疫的企業及相關衛生防疫、醫葯及設備生產、建築施工、物資運輸等應急資金需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遇到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特別是小微和民營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積極採取貸款展期、無還本續貸、免收罰息等措施。積極推動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或免收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延後房貸、信用卡還款期限。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合理延後住房按揭貸款、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期限。充分考慮疫情影響,研究制定四類特殊逾期信用記錄調整認定標准及處理流程,合理調整四類特殊逾期信用記錄報送。疫情防控期間對參與抗擊疫情的信息主體發生的逾期記錄,適當提高寬容度。建立特殊時期徵信異議處理「綠色通道」。
提升疫情防控資金支付效率和建立外匯和跨境業務便捷通道。疫情防控資金撥付,簡化業務處理流程,構建疫情防控撥款「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即來即辦、先辦後補」,簡化防疫物資生產、科研攻關等企業的賬戶開戶流程,對慈善機構賬戶或防疫專用賬戶轉賬匯款、取現等業務,鼓勵繼續減免服務手續費。對不符合現行法規、但具有真實交易背景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購付匯業務,各金融機構可與所在地外匯局事前溝通,先行辦理業務,並於購付匯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對於真實合法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購付匯業務,簡化業務流程和審核材料,憑支付指令直接辦理購付匯手續。
來源:雲上恩施
⑤ 上海銀保監局出台18條舉措,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為進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支持企業恢復生產金融服務工作的質效,上海銀保監局推出18條舉措,包括:保障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滿足防控疫情企業的資金需求;不抽貸、斷貸、壓貸,做到應續盡續;鼓勵銀行減免利息等。詳↓
加強領導 主動作為
(一)以黨建為引領,主動擔當作為。在滬中資銀行保險機構要以黨建為引領,發揮好金融系統各級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激發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主動作為,高質量做好支持企業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服務工作。
(二)改進績效考核,完善疫情防控金融服務體系。在滬銀行保險機構在關鍵時期要識大體、勇擔當,深刻認識金融與實體經濟、金融與百姓民生的魚水關系,積極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法人機構要主動與主要股東進行溝通,分支機構要主動與上級單位聯系,改進績效考核體系,對疫情相關業務在內部定價方面進行傾斜支持,適當降低利潤考核比重和預期增幅,提高不良容忍度、社會責任承擔等非盈利指標在績效考核中的比重。同時,根據近年來上海銀行業保險業的良好經營情況,對利潤分配、各類撥備運用政策進行調整,積極應對疫情對本單位經營管理帶來的不利影響。
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三)保障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在滬銀行業機構要准確評估疫情對企業經營管理帶來的影響,多措並舉,推動對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合理增長,確保全年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力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低0.5個百分點。
(四)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滿足防控疫情企業的資金需求。在滬銀行業機構要單列信貸計劃,確保有充足的信貸資源投向防疫企業與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對於受疫情影響資金需求擴大的存量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要主動增加授信額度,不強制要求額外提供新資料,不強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可隨時提款,滿足企業的臨時資金需要。
(五)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提高防控疫情企業的金融服務質量。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細致了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主動對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融資需求,堅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對於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各項業務應簡化內部業務流程,開辟綠色通道,確保業務辦理高效化、便利化,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擴大生產能力,確保政策盡快落地見效,真正惠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的人群、企業和地區。
(六)利用好各類專項政策,積極支持防控疫情重點企業。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在滬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積極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將所籌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對於在金融租賃公司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金融租賃業務,鼓勵予以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提供醫療設備租賃優惠金融服務。
(七)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針對急缺醫療物資、疫情防控用品企業的進口需求,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積極開展進口預付款保險。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支援湖北及參與疫情防治的本市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費提供意外傷害及定期壽險保障。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
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
(八)不抽貸、斷貸、壓貸,做到應續盡續。在滬銀行業機構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流動資金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且近期有貸款到期的企業,精準施策,主動與客戶協商具體的還款方式和還款期限,提前做好續貸安排,充分運用無還本續貸、年審制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對於2020年6月30日前貸款到期但受疫情影響較大難以按期還款的客戶主動進行續貸,續貸期限不超過一年。
(九)鼓勵銀行減免利息。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圍內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貸款減免一定期限的利息,具體減免方式各行可自行制定相應的細則。對於受疫情影響嚴重但仍然按期還貸還息企業可在後續信貸業務辦理中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
(十)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各行可制定一定期間的政策寬限期(可視疫情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在政策寬限期期間,受疫情影響相關行業的企業暫時無法正常歸還到期貸款而發生逾期的,不計罰息及復利,不影響客戶徵信記錄。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不強制要求此類逾期90天或60天以上的貸款歸為不良。
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金融服務
(十一)暫緩受疫情影響困難人員的還款。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冠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
(十二)加快對受疫情影響的客戶理賠服務。對感染新冠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保險機構應主動開設綠色通道,簡易理賠流程,第一時間賠付患病群眾,加大對一線醫護人員的金融資源傾斜。
優化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效能
(十三)創新「百行進萬企」活動方式,實施精準服務。鼓勵在滬銀行業機構創新方式方法,通過電話、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持續開展「百行進萬企」活動,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對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提供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
(十四)推廣線上業務辦理,大力發展數字普惠。各機構應大力推廣線上業務,包括業務辦理的申請、審批、簽約、提還款等,最大限度減少小微企業線下接觸頻率。積極利用銀稅互動、上海市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平台解決銀企信息不對稱難題,大力發展數字普惠業務,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降低融資成本。
(十五)積極加強與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的合作。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繼續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在滬銀行業機構要積極與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合作,推廣無還本續貸。積極關注各區出台的優惠政策,用好用足各項補貼提升金融服務質效。
加強監測監督
(十六)銀行保險機構內部監測監督。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對疫情期間的業務運營和政策落實情況建立監測監督機制,對於違反相關規定,未能盡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內部問責。
(十七)落實免責制度。轄內各法人機構應當制定特殊時期免責制度或免責行為清單,各分支機構應加大對基層網點機構的業務指導,明確特殊時期的報告請示流程;要積極向總行(司)爭取特殊時期各類免責政策,明確免責情形,充分發揮一線業務人員和授信審查審批人員的工作主動性,解決其後顧之憂。
(十八)監管部門監測監督。在滬銀行保險機構要將疫情期間的業務開展情況、績效考核改進、信貸計劃單列和盡職免責情況、續貸情況、減免利息情況、客戶信用修復情況及其他政策落實情況報告監管部門,具體報送要求另行通知。監管部門將對各機構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並視情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資料:上海銀保監局
⑥ 為什麼疫情期間不能貸款
疫情期間還貸款可以推遲。國家出台了相關政策,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一(四)
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⑦ 銀保監會下發通知:全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經濟日報訊 記者陸敏報道:2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近期重點工作事項作出強調,包括5方面、12項舉措。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金融服務,助力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為做好金融服務,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通知》要求各相關機構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業擴大產能,全面服務受疫情影響企業復工復產,積極幫扶遇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加大春耕春種金融支持。《通知》明確,各相關機構,緊緊圍繞疫情防控需求,全力做好治療葯物、疫苗研發等衛生醫療重點領域,以及重要物資生產、運輸物流等相關企業的融資支持。降低融資成本,提供優惠利率和優質金融服務,支持企業恢復產能和擴大生產。鼓勵保險機構結合自身情況,為身處疫情防控一線的工作人員提供意外、健康、養老、醫療等優惠保險服務等。
《通知》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後保費繳納時間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企業渡過暫時難關。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在支付結算、融資規劃、產銷支持等更多領域,發揮機構自身優勢,提供特色產品、專業咨詢、財務管理、信息科技支持等增值服務。圍繞國家重大戰略,精準支持對宏觀經濟和區域發展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項目工程。加大製造業貸款投放力度,加強供應鏈金融服務。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小微客戶,《通知》明確,積極通過調整還款付息安排、適度降低貸款利率、完善展期續貸銜接等措施進行紓困幫扶。加大對普惠金融領域的內部資源傾斜,提高小微企業「首貸率」和信用貸款佔比,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加大企業財產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業務拓展力度,為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更多保障。
針對農村地區疫情防控特點,《通知》強調,要加大春耕春種金融支持。積極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有效滿足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需求。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全力保障農副產品生產和春耕備耕農資供應信貸資金需求。鼓勵地方銀行機構建立農產品應急生產資金需求快速響應機制,支持疫情期間農產品保供穩價。支持保險機構穩步拓展農業保險品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穩定農業種植養殖戶和農民生產經營預期。
為提高線上金融服務效率,《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積極推廣線上業務,強化網路銀行、手機銀行、小程序等電子渠道服務管理和保障,優化豐富「非接觸式服務」渠道,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服務。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探索運用視頻連線、遠程認證等科技手段,探索發展非現場核查、核保、核簽等方式,切實做到應貸盡貸快貸、應賠盡賠快賠。
⑧ 疫情期間已經申請了貸款怎麼辦
疫情期間網商貸款還不上的處理板房:網商貸款人可以向其貸款的金融機構申請延後還款期限。金融機構收到貸款人的延期申請後,應當根據相應的政策,靈活調整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四)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