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監會農村金融政策
近年來,國務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領域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台一系列貨幣信貸、差異化監管和財稅政策,不斷強化正面引導和負面約束,激勵各類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加大普惠金融服務力度。
貨幣政策方面。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繼續落實並完善對各類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的優惠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對資金投向、利率的傳導功能,創設扶貧再貸款,同時發揮宏觀審慎工具的激勵引導作用。
差異化監管政策方面。強化監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增速、戶數等監管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原銀監會於2018年重點針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提出「兩增兩控」的新目標,針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農戶經營性貸款和10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扶貧小額信貸和精準產業扶貧貸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標。建立差別化的監管指標體系,小微企業貸款適用優惠風險權重,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普惠金融服務情況納入監管評價體系,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三農等貸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銀行發行小微、三農專項金融債,拓寬普惠金融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等業務創新,加速資金流轉。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鼓勵試點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鼓勵通過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合規開展小微企業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
財稅政策方面,對銀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利息免徵增值稅、對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准予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延續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擴大自主核銷權。整合設立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4個資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關數e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整理自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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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農業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方略
農業政策性金融
作為擔負國家政策性支農資金分配、管理職能的農業發展銀行,農業政策性金融在建設新農村的實踐中更應有所作為。
一、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金融支農作用,調整業務范圍,拓寬業務領域
首先支持重點應從流通領域向生產、加工領域轉移,擴大農業生產環節和加工環節方面的貸款。其次,對新農村建設的一切領域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從而促進農業的產業化經營,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提高農村社會化、現代化建設水平。第三,在指導思想上必須明確,這些業務體現的是國家政策性導向,因而是政策性業務,而非商業性業務。
二、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
農業政策性金融和普通商業金融一樣,必須十分注意風險防範。鑒於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的貸款對象具有量大分散、經營規模小、季度性強、抵押品嚴重不足等特點,可考慮採取以下措施:
(1)由政府、受益農村企業和農戶等多方共同出資,建立非盈利性的農村政策性貸款擔保基金,緩解農業和農村經濟實體貸款擔保難問題。基金如獲利,免交各種賦稅,由出資方按出資比例分配或充實基金。
(2)在政府為實現其政策目標而授意貸款等特殊情況下,由政府兜底,承擔相應不良債權和相關風險。為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建立金融支農風險基金,以彌補農業政策性貸款可能出現的呆賬損失。
(3)加強法律干預,對農業政策性金融債權涉訟案件適用簡易審判程序,依法維護金融債權。
(4)提高政策性金融機構呆賬准備金提取比例,增強其應對風險的能力。另外,也可鼓勵商業性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政策性貸款的擔保業務。
三、拓寬融資渠道,充實資本金
在充實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資本金的基礎上,拓寬資金來源。一方面增強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自組資金能力,另一方面可借鑒某些發達國家做法,以郵政儲蓄金、社保養老金等構成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可靠穩定的資金來源。特別是我國的郵政儲蓄,吸收了大量農村資金卻從來不用於農村,應該考慮劃出一定比例,通過一定渠道,迴流農村。
四、構築科學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評價體系
構築科學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評價體系,強化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筆者認為需要把握兩點:
一是競爭性指標應擺在適度的位置,市場經濟是競爭性經濟,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為市場的一個參與者,也是市場主體,因而它不可能迴避競爭,更不能羞言競爭,關鍵是要把握好「度」。要在競爭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既參與競爭,又不過度競爭、盲目競爭。
二是政策性指標要有突出地位,要體現國家的政策取向。支持「三農」是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根本職責,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經營成本的評價體系必須體現國家的這一政策取向。它的業務活動雖然不可避免地有一些商業性指標,但其主體始終應該是政策性的,必須保證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使用中政策性部分佔主導地位,而直接支農部分和間接支農部分也必須保持適當比例。
C. 求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農民補貼)實施方案和總結
重慶
重慶支農惠農政策
近年來,我局圍繞市委、市政府農業農村工作重點,加快現代農業建設步伐、積極推進新農村建設,出台了一系列經常性支農惠農政策,惠及面較寬,扶持力度較大,糧油、蔬菜、生豬、柑橘等產業均有較大發展,有效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民增收,有效地保障我市農產品供給,推進了農業和農村各項建設,促進了城鄉統籌發展,
一、糧油生產補貼政策
(一)水稻良種補貼
2007年,農業部安排我市水稻良種補貼16,819萬元;2008年,16,163萬元,對種植水稻的所有區縣(自治縣)按原農業稅計稅面積內實際種植良種水稻面積按每畝15元標准給予補貼,實行直接補貼方式,按種植面積直接發放到享受補貼的農戶。
(二)農資綜合直補
從2007年起,我市將種糧直補和種糧綜合直補兩項政策合並為對種糧農資綜合直補。2006年20,080萬元,2007年增加到51,694萬元(含市財政從糧食風險金中安排5,000萬元),2008年增加到122,990萬元(含市財政從糧食風險金中安排5,000萬元)。由中央財政和市財政安排,包干給各區縣財政按規定兌現到戶,同時對種糧大戶給予傾斜,各區縣按農資綜合直補資金總額的15%集中用於對種糧大戶進行補貼,每畝補貼不高於200元。
(三)油菜良種補貼。2007年,我市對1畝以上優質油菜種植戶,市財政給予每畝5元的直接補貼,全年實現補貼資金約650萬元。同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3,500萬元,按每畝10元的標准對全市優質油菜種植戶進行補貼。
(四)測土配方施肥項目補助。2005年,中央安排200萬元,在梁平、忠縣進行測土配方施肥試點,每個縣投入100萬元。項目實施期為三年,保證項目的連續性。2006年,投入1100萬元,范圍擴大到永川、江津等12個區縣,新建縣100萬元,續建縣50萬元。2007年投入1,600萬元,增加到22個區縣,2008年安排2,045萬元,履蓋了全市32個區縣,達80%。
(五)現代農業綜試基地建設補助。2008年,為穩步推進現代農業發展,我局結合農業部糧油作物優質高產示範創建活動,投入1,010萬元在全市31個糧食主產區縣推進現代農業綜試基地建設。
二、蔬菜生產補助政策
(一)重點蔬菜基地建設補助。按照「供應主城、致富農民、政府支持、業主運作」的蔬菜產業發展定位,整合農綜、扶貧、水利等資金7,000萬元,在潼南、銅梁、璧山等渝遂高速公路沿線和武隆縣建設一批高標准蔬菜生產基地。資金主要用於排灌、便道等基礎設施建設。在規劃的前提下,區縣政府公布補助政策,蔬菜種植農戶或業主具體修建,經相關部門驗收後,按先建後補的原則和事前確定的補助標准補助。目前,標准化蔬菜基地建設標准及補助標准正在制定。
(二)特色蔬菜及區域中心城市蔬菜基地建設補助。充分發揮涪陵榨菜、石柱辣椒兩大優勢特色蔬菜基地的帶動和輻射作用,打造以石柱為主、綦江為輔的辣椒加工原料生產基地;打造以涪陵為主、萬州為輔的榨菜加工生產基地。2008年石柱縣加工辣椒生產規模達到20萬畝以上,綦江縣達到10萬畝,平均單產800多公斤,培植一批規模種植大戶;石柱縣新建一個萬畝辣椒生產核心示範基地,集中育苗面積達到10%以上,地膜覆蓋栽培達到40%以上,單產達到1,000公斤以上。涪陵區榨菜種植面積達到50萬畝以上,萬州區達到10萬畝以上,平均單產2,000公斤,培植一批規模種植大戶;涪陵區新建一個萬畝稻菜輪作核心示範基地,水稻和榨菜單產分別提高5%以上。
(三)區縣保供求平衡蔬菜基地生產發展補助。新建一批集中成片的蔬菜生產示範片,積極扶持引導農民擴大蔬菜生產規模,提高蔬菜商品率,提高蔬菜供給率,扶持一批蔬菜種植大戶,擴大綠葉蔬菜生產量,抓好無公害蔬菜工作,蔬菜質量安全合格,確保區縣城鎮商品蔬菜供應的基本平衡。
三、畜牧業生產扶持政策
(一)畜禽規模養殖補貼。加快畜牧業養殖方式轉變,促進畜禽養殖標准化、規模化、產業化。按照農戶自願、民辦公助、先建後補的原則進行補助,對符合補助條件的農戶或業主,按生豬每頭20元、肉牛每頭300元、奶牛每頭500元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貼。2006年-2007年,全市有36個區縣,1,296戶畜牧規模養殖農戶申請補貼,養殖規模為654,423頭,兌現補貼金額為1,751萬元。
(二)生豬規模養殖場(戶)基礎設施建設和糞污治理補貼。
2008年,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2008年扶持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發展的意見》(渝辦發〔2008〕5號)文件要求,按照先建後補的原則,國家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補助資金、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的有關使用要求,市級財政對符合標准化規模養殖條件的年出欄 300 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戶)基礎設施建設和糞污治理實施補貼,各類型的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戶)的具體補貼標准為:年出欄 300—499頭補貼 10 萬元/個,年出欄 500—999 頭補貼 25 萬元/個,年出欄1000—1999 頭補貼 50 萬元/個,年出欄 2000—2999 頭補貼 70 萬元/個,年出欄 3000 頭以上補貼 80 萬元/個。對年出欄 300 以下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戶)由各區縣參照本標准制定補貼政策。
(三)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貸款貼息補助。為減輕生豬養殖業主的投入壓力,對年出欄 300—999 頭的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所需流動資金,由市農村信用聯社給予基準利率信用貸款支持。對年出欄 3000 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戶),市農村信用聯社給予基準利率貸款支持,由市財政補貼利息;如需擔保,可向市農業擔保公司申請擔保。對已經建成未貸款的年出欄 3000頭以上的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戶),根據所需流動資金,按照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由市財政補貼 50%的利息。由各區縣制定政策措施,協調和引導金融部門支持年出欄 300 頭以下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戶)發展。
(四)生豬良繁體系建設補助。為提高生豬品質,市財政對生豬原種場和祖代場建設給予補助。對規劃范圍內的種豬場引入原良種豬給予一次性補助5,000元/頭,引入祖代良種豬給予一次性補助500元/頭。有關單位引種完成後憑相關資料向農業部門申報,經驗收後財政撥付相關補助。
(五)實行生豬良種補貼政策。2007年,國家安排我市520萬元對良種豬人工授精的精液給予補助。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40元,由縣級財政部門按每份精液不高於10元標准與良種豬精液供應單位據實結算補貼資金。
(六)生豬調出大縣獎勵。2007年,為調動區縣生豬生產的積極性,促進生豬生產的規模化、產業化,我局商市財政局出台了《重慶市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落實獎勵資金5,389萬元,對合川、開縣、江津等11個生豬調出大縣實施獎勵,支持規模化生豬養殖戶豬舍改造、良種引進和糞污處理、生豬養殖大戶購買公豬、母豬、仔豬和飼料等的貸款貼息等。
(七)落實能繁母豬補貼政策。為促進生豬生產和穩定豬肉市場,國務院對飼養能繁母豬的養殖場(戶)實施補貼政策,2007年,按50元/頭的標准進行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補貼30元/頭,市級財政補貼14元/頭,區縣財政補貼6元/頭。市級以上資金共落實5,339萬元,用於扶持生豬產業的發展。2008年,補貼標准將提高到100元/頭,其中中央60元/頭,市級28元/頭、區縣12元/頭。補貼資金根據能繁母豬飼養清冊,經農業部門審核後,由財政委託金融機構將補貼以現金方式直補到農戶的「一卡通」或「一折通」。
(八)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為有效降低能繁母豬的養殖風險,保障生豬產業生產能力,建立能繁母豬保險制度。2007年,制定了《重慶市能繁母豬保險保費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渝財農[2007]476號)。根據我市實際情況,保費由中央財政承擔50%,市財政承擔20%,區縣財政承擔10%,養殖戶負擔20%。2007年,對全市127萬頭能繁母豬實行保險,市級以上補貼標准為良種母豬30元/頭,本地母豬18元/頭。全年落實市級以上財政保費補貼5356萬元。農戶只需繳納8元/頭即可參保,享受28元(本地母豬)或40元(良種母豬)的保費補貼,因疾病死亡後可獲得600元或800元的賠償。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迅速推進我市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通》(渝辦發[2008]23號)精神,調整了市級以上財政保費補貼標准,良種母豬30元/頭調增到34元/頭,本地母豬由18元/頭調增到22元/頭,2008年追加各區縣保費共510萬元。目前,能繁母豬保險保費標准為:良種母豬48元/頭(中央及市級34元/頭、區縣6元/頭、養殖戶8元/頭),本地母豬36元/頭(中央及市級34元/頭、區縣6元/頭、養殖戶8元/頭)。
(九)實行強制免疫疫苗補助政策。對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和豬口蹄疫、豬瘟實行免費強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經費全部由市級以上財政承擔,不再向養殖者收取疫苗費用。
(十)對發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及口蹄疫的生豬實行強制撲殺,國家對養殖戶(場)給予適當補助。針對2007年發生的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情,對於撲殺生豬按不同類別給予補助,最高每頭不超過480元,由中央財政補助360元,市財政補助84元,區縣財政補助36元。
四、柑橘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一)柑橘種苗補貼。2007年農業部安排1,500萬元在我市試行柑橘種苗補貼,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