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策性銀行業務有哪些
政策性銀行即是國家開發銀行。
國開行服務的具體領域包括:
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發展和國家重點項目等。比如高速公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小城鎮建設、大型機場擴建、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新能源發電等。
所謂政策性銀行,主要是指由政府創立或擔保、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資原則、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我國政策性銀行的金融業務受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和監督。
(1)簡述政策性金融機構有哪些擴展閱讀:
政策性銀行與普通商業銀行的區別:
1、經營方式不同:政策性銀行多由政府出資建立,業務上由政府相應部門領導。商業銀行多採取股份制的形式,業務上自主經營、獨立核算。
2、資金來源不同:政策性銀行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接受民間借款。而商業銀行以存款作為其主要的資金來源。
3、經營目的不同:政策性銀行是為了支持某些部門的發展而專門成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與相應的產業部門關系密切。而商業銀行則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的,業務范圍廣泛。
⑵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概念
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產生於一國政府提升經濟發展水平和安排社會經濟發展戰略或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要求。一般來說,處在現代化建設起步階段的經濟欠發達國家,由於國家財力有限,不能滿足基礎設施建設和戰略性資源開發所需的巨額、長期投資需求,最需要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一些經濟結構需要進行戰略性調整或升級,薄弱部門和行業需要重點扶持或強力推進的國家,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其特殊的融資機制,將政府和社會資金引導到重點部門、行業和企業,可以彌補單一政府導向的財政的不足和單一市場導向的商業性金融的不足。
⑶ 我國有哪幾家政策性金融機構
我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分為:銀行、信託、保險和證券。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一、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二、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三、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四、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五、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一、銀行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4年以前,中國人民銀行身兼中央銀行及商業銀行的職能。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同時成立中國工商銀行來辦理其原來商業銀行的業務。1995年3月18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確立了其作為中央銀行的法律依據。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1994年,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08年12月16日,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為我國第一家由政策銀行轉型而來的商業銀行。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放款,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業務,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能夠吸收活期存款,創造貨幣是其最顯蓍的特徵。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其銀行資產、負債進行綜合、全面管理,通過謀求合理的資產與負債結構,使銀行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國現有5家國有商業銀行(中、農、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中信、華夏、招商、光大、民生、浦東發展、深圳發展、渤海、廣發、興業、浙商及恆豐),110家城市商業銀行。
二、信託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限於信託、投資、和其他代理業務,少數確屬需要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兼營租賃、證券業務和發行一年以的專項信託受益債券,用於進行有特定對象的貸款和投資,但不準辦理銀行存款業務。信託業務一律採取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進行,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財產,只能收取手續費,費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保險
保險,運用互助共濟的原理,將個體面臨的風險由群體來分擔。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業務險種達400餘種,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人身保險四大類及保險機構之間的再保險。1995年10月1日,第一部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開始施行。我國全國性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險公司有新疆兵團保險公司,天安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公司和華安財產保險公司等;外資、合資保險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國美亞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東京海上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豐泰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四、證券
證券,指政府部門批准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和有價憑證。主要證券機構簡介: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如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國泰證券有限公司等。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證券交易的的場所和設施,並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確保證券交易的過程准確和資金及時、足額到帳。
⑷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
包含:
(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
(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適用本辦法。
(4)簡述政策性金融機構有哪些擴展閱讀: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則不得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如保險公司、信託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
⑸ 政策性金融機構有哪些(舉例說明)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就三家政策性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⑹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主要特點
⑴有政府的財力支持和信用保證。⑵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⑶具有特殊的融資機制。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融資機制既不同於商業性金融機構,也不同於政府財政。它的資金來源除了國拔資本外,主要通過發行債券、借款和吸收長期性存款獲得,是高成本負債,而它的資金運用則主要是長期低息貸款,通常都是商業性金融機構所不願或無法經營的,這樣的負債和資產結構安排是通過由國家進行利息補貼、承擔部分不良債權或相關風險等來實現的。但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融資又明顯不同於財政,它的基本運作方式是信貸,通常情況下要保證資金的安全運營和金融機構的自我發展能力,因此,在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發展和產業政策要求前提下,行使自主的信貸決策權,獨立地進行貸款項目可行性評價和貸款審批,以保證貸款的安全和取得預期的社會經濟效益以及相應的直接經濟效益。⑷具有特定的業務領域,政策性金融機構不與商業性金融機構進行市場競爭,它的服務領域或服務對象一般都不適於商業性金融機構,而是那些受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重點或優先保護,需要以巨額、長期和低息貸款支持的項目或企業。
⑺ 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都有哪些
以成立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開發銀行為標志,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建立和發展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初步顯現。但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規模偏小,在經濟發展中的杠桿作用偏弱,因定位不清、職責不明造成工作被動的事件時有發生。筆者以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成熟,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宏觀發展戰略中的地位應該進一步明確;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它的作用應該有針對性地增強。同時,政策性金融機構本身的組織結構亦應該進一步完善和明確,它的經營和管理水平需要大幅度提高,也需要在經營內容、方式和監管程序上與時俱進,避免落後於市場變化。
經濟發展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
本來,金融機構(以銀行為主體)是典型的盈利機構,以嫌貧愛富為主要特徵,要求還本付息是根本手段。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在經濟社會生活中人們對於公平的訴求越來越強烈;而且,市場競爭的不足--如過度的殘酷性造成巨大的社會資源浪費,對於有潛力的行業或企業而缺乏創業階段的基本支持而影響發展,暴露得越發明顯;從社會整體看,需要一種條件較好、有一定財政背景支持、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扶助弱勢產業和企業的金融機構。這些理念似乎與商業性金融機構背道而馳。但正是這種理念,共同構成日臻成熟的市場體系。
不容忽視的是,政策性金融機構在世界各國有所發展,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已經建立了多種多樣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以銀行、基金甚至政府機構名稱出現的這類金融機構,在世界經濟舞台上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某些特定領域,如外貿,特別是大型工程和項目,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已經成了國際慣例,甚至成為這方面企業參與國際競爭、擁有國際競爭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從各國經驗看,政策性金融機構設立和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總體上說,它應該以援助援助弱勢產業為戰略目標,但決不是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它以強化造血功能為宗旨、有時需要進行必要的輸血,但不能成為扶貧和救濟的取款機;它雖然由政府財政支持的背景,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國家產業政策的支持方向,但又要求還本甚至付息,一般要遵守好借好還,下回不難的銀行鐵律。因此,把握好政策性與市場規律之間的關系,協調好扶助與保本甚至盈利之間的矛盾,是政策性金融機構生存和發展的關鍵。
政策性金融機構需要優化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依然很低,特別是作為一個資源相對貧乏、人口基數很大、農業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在長期發展中會不斷出現許多新的問題,地區不平衡、產業之間不平衡、特定人口群之間的不平衡會長期存在,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到整體經濟的發展、拖累國民經濟的高速度,甚至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同時,對處於創業階段、有巨大市場盈利潛力的行業或企業,需要一定的政策性支持,解決融資難是其中最重要的扶助內容。反過來說,由於支持得當、扶助及時,幼稚產業可以迅速成長,甚至成為國民經濟的新亮點、新的支柱產業。還有一些對國民經濟有重要作用,但周期長、利潤低、見效慢的產業,主要是基礎設施、原材料和農業等,也需要條件優惠的金融支持。
在市場經濟進一步成熟的條件下,今後國家的傾斜政策要更多地要通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投放來體現,而直接注資、撥款和各種形式的無償援助等,將會減弱。不過也要清醒地看到,雖然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總體上仍有規模潛力,但是,金融業的經營主體應當、也必須是商業性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更多的是要進行結構優化而不是量的無限制擴張。
增強針對性 提高管理水平
雖然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發展速度較快、在經濟生活中也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最近有關部門對違規事件的調查中,政策性金融機構也有一些案例。應該承認,對這類金融機構的地位作用和管理經營特點的認識,尚在起步階段,有待我們進一步提高。
從結構上看,需要進一步提高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針對性,盡量避免出現與民爭利、與商業性機構同在某些高回報領域搶業務的事件。因而,經營領域的界定要更明朗、更清晰。同時,也可以逐步把受益主體作為業務考慮對象。從目前看,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以行業選擇為主要出發點。在國外,除了在行業上的政策傾斜之外,以受益主體--企業或自然人為主要扶助對象,也是較為普遍的做法。比如,就企業而言,中小企業往往是政策性機構傾斜的對象,而農民、創業人員、婦女等群體,也常常在政策性機構的考慮范圍,或者以這些特定的群體為對象單獨設置機構。
還需注意的是,有些重大政策的變化,也將影響到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業務內容和結構,者不僅需要決策者事先整體的謀劃,也需要經營者在戰術上進行調整。比較典型的如糧食收購政策的調整,對農發行的業務內容、運作方式都有較大的影響。如何在促進農業發展中繼續發揮積極作用,就需要上下努力,尋找更有力的支點。
經營管理是永恆的主題,這一點,對政策性金融機構也不例外,不能因為政策性特點而忽視效率原則,忽視管理在運作中的決定性作用。在這方面,考核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的進一步成熟非常重要。同時,在微觀層面也需要各級機構的工作人員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強風險意識,提高貸款質量,管好用好來之不易的政策性資金。
⑻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介紹
政策性金融機構(policy-bas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機構發起、出資創立、參股或保證的,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的,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以貫徹和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的金融機構。
⑼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能有哪些
(1)倡導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以直接的資金投放或間接地吸引民間或私人金融機構從事符合政府政策意圖的放款,以發揮其首倡,引導功能,引導資金的流向.比如,政策性銀行一旦決定對某些產業提供貸款,則反映了經濟發展的長遠目標,表明政府對這些部門的扶持意願,從而增強了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信心,降低了這些部門的投資風險.其他金融機構就會放寬對這些部門的投資審查,紛紛協同投資.而一旦某一產業的投資熱情高漲,政策性銀行就可以減少對該行業的投資份額,轉而扶持其他行業的發展.這就體現了它的政策意圖的倡導性,形成了對民間資金運用方向的誘導機制,促使政府政策目標的實現.
(2)選擇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其融資領域或部門是有選擇的,不是不加分別地任意融資.從表面看,其服務對象,服務領域是由政府選定的,但從實質而言卻是市場機制選擇的結果.如對某些重要的基礎產業,如果市場機制能夠選擇它,那麼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它會得到相應的資源配置,任何形式的政府幹預都是多餘的,不必要的.只有在市場機制不予選擇時,才由政府以行政機制予以選擇.所以,尊重市場機制的選擇是前提,對商業性金融機構不願融資的領域才有可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世界各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活動領域,如中小企業,住房,農業,落後地區的開發等,正是商業性金融機構不予選擇或不願意選擇的領域.但是,並不是所有這樣的領域都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作為金融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只能選擇那些有一定經濟效益,貸款能夠回收的項目,其中包括雖不盈利但財政提供擔保和補貼的項目.
(3)補充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具有補充和完善以商業性金融機構為主體的金融體系的職能,彌補商業性金融活動的不足.對於一些商業性金融機構不願或無力選擇的產業,項目,政策性金融機構以直接投資或提供擔保的方式引導資金流向,進行融資補充.主要表現在:對技術,市場風險較高的領域進行倡導性投資,對投資回收期限過長,投資回報率低的項目進行融資補充,對於成長中的扶持性產業給予優惠利率放款.
(4)服務性職能.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在其服務的領域內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業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為企業提供各方面的服務.如中小企業銀行為企業分析財務結構,診斷經營情況,提供經濟信息,溝通外部聯系;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農副產品,並為農業提供技術服務;進出口銀行為進出口信用提供償付保證,提供國際商情,分析匯率風險;開發銀行為各種重大投資項目提供經濟及社會效益評估等等.同時,政策性金融機構因長期在某一領域從事活動,成為政府在該領域事務的助手或顧問,它參與政府有關計劃的制定,甚至代表政府組織實施該方面的政策計劃或產業計劃.
⑽ 貨幣銀行學 簡答題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種類是如何劃分的
按業務領域和服務對象劃分的類型,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有如下幾種:
經濟開發政策性金融機構
是指那些專門為經濟開發提供長期投資或貸款的金融機構。這種金融機構多以「開發銀行」「復興銀行」「開發金融公司」「開發投資公司」等稱謂,如:日本開發銀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美國復興金融公司、加拿大聯邦實業開發銀行、義大利工業復興公司、新加坡開發銀行、印度工業開發銀行、巴基斯坦工業開發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等等。這些金融機構多以促進工業化,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振興計劃或產業振興戰略為目的而設立,其貸款和投資多以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重點企業為對象。中國國家開發銀行成立於1994年3月,注冊資本500億元人民幣,總部設在北京,在國內若干城市設有分行或代表處。
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
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專門為農業提供中長期低利貸款,以貫徹和配合國家農業扶持和保護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如:美國農民家計局、英國農業信貸公司、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德國農業抵押銀行、日本農林漁業金融公庫、印度國家農業及農村開發銀行、巴基斯坦農業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國際農業信貸聯合會、亞洲太平洋地區農業信貸協會、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等。這些金融機構多以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貫徹和配合國家振興農業計劃和農業保護政策為目的而設立,其資金多來源於政府撥款、發行以政府為擔保的債券、吸收特定存款和向國內外市場借款,貸款和投資多用於支持農業生產經營者的資金需要、改善農業結構、興建農業基礎設施、支持農產品價格、穩定和提高農民收入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於1994年11月,總部設在北京,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泛設立分支機構。
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
是一國為促進進出口貿易,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尤其是支持和推動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如:美國進出口銀行、加拿大出口發展公司、英國出口信貸擔保局、法國對外貿易銀行、德國出口信貸銀行、日本進出口銀行、印度進出口銀行、新加坡出口信貸保險公司、非洲進出口銀行、拉丁美洲出口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等。這些金融機構,有的為單純的信貸機構,有的為單純的擔保和保險機構,有的則為既提供信貸,又提供貸款擔保和保險的綜合性機構,其宗旨都是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的進出口政策,支持和推動本國出口。這些機構在經營過程中,以國家財力為後盾,由政府提供必要的營運資金和補貼,承擔經營風險。中國進出口銀行成立於1994年5月,注冊資本33.8億元人民幣,總部設在北京,在國內若干城市和個別國家設有代表處;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成立月2001年12月,是我國惟一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總部設在北京,現有15個職能部門,營業機構包括總公司營業部、18個分公司和6個營業管理部,已形成覆蓋全國的服務網路,並在英國倫敦設有代表處。
住房政策性金融機構
是指專門扶持住房消費,尤其是扶持低收入者進入住房消費市場,以貫徹和配合政府的住房發展政策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如:美國聯邦住房貸款銀行、美國聯邦住房抵押貸款公司、美國聯邦全國抵押協會、美國政府全國抵押協會、加拿大抵押貸款和住房公司、法國房地產信貸銀行、挪威國家住房銀行、德國住房儲蓄銀行、日本住宅金融公庫、印度住房開發金融公司、泰國政府住房銀行、紐西蘭住房貸款公司、韓國住房銀行,等等。這些機構一般都通過政府出資、發行債券、吸收儲蓄存款或強制性儲蓄等方式集中資金,再以住房消費貸款和相關貸款、投資和保險等形式將資金用以支持住房消費和房地產開發資金的流動,以達到刺激房地產業發展,改善低收入者住房消費水平,貫徹實施國家住房政策的目的。一些城市已成立了經政府批準的商品住宅基金會或住房合作基金會,以滿足住房基地開發、建設和流通周轉性資金的需要,推動住房商品化和房產市場的建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