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風險監管核心指標主要類別包括哪些
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商業銀行風險的識別、評價和預警,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
第二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
第三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是對商業銀行實施風險監管的基準,是評價、監測和預警商業銀行風險的參照體系。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規定口徑同時計算並表的和未並表的風險監管核心指標。
第五條 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各項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進行水平分析、同組比較分析及檢查監督,並根據具體情況有選擇地採取監管措施。
第二章 核心指標
第六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分為三個層次,即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
第七條 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
第八條 流動性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及其波動性,包括流動性比例、核心負債比例和流動性缺口率,按照本幣和外幣分別計算。
(一) 流動性比例為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於25%。
(二) 核心負債比例為核心負債與負債總額之比,不應低於60%。
(三) 流動性缺口率為90天內表內外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0%。
第九條 信用風險指標包括不良資產率、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全部關聯度三類指標。
(一) 不良資產率為不良資產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高於4%。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一個二級指標;不良貸款率為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應高於5%。
(二) 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為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5%。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一個二級指標;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為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10%。
(三) 全部關聯度為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50%。
第十條 市場風險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和利率風險敏感度。
(一) 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例為累計外匯敞口頭寸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於20%。具備條件的商業銀行可同時採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險價值法和基本點現值法)計量外匯風險。
(二) 利率風險敏感度為利率上升200個基點對銀行凈值的影響與資本凈額之比,指標值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根據風險監管實際需要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操作風險指標衡量由於內部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員差錯或舞弊以及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表示為操作風險損失率,即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前三期凈利息收入加上非利息收入平均值之比。
銀監會將在相關政策出台後另行確定有關操作風險的指標值。
第十二條 風險遷徙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風險變化的程度,表示為資產質量從前期到本期變化的比率,屬於動態指標。風險遷徙類指標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和不良貸款遷徙率。
(一)正常貸款遷徙率為正常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正常貸款之比,正常貸款包括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該項指標為一級指標,包括正常類貸款遷徙率和關注類貸款遷徙率兩個二級指標。正常類貸款遷徙率為正常類貸款中變為後四類貸款的金額與正常類貸款之比,關注類貸款遷徙率為關注類貸款中變為不良貸款的金額與關注類貸款之比。
(二)不良貸款遷徙率包括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為次級類貸款中變為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次級類貸款之比,可疑類貸款遷徙率為可疑類貸款中變為損失類貸款的金額與可疑類貸款之比。
第十三條 風險抵補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抵補風險損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備金充足程度和資本充足程度三個方面。
(一)盈利能力指標包括成本收入比、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成本收入比為營業費用加折舊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於45%;資產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資產總額之比,不應低於0.6%;資本利潤率為稅後凈利潤與平均凈資產之比,不應低於11%。
(二)准備金充足程度指標包括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和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為一級指標,為信用風險資產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貸款損失准備充足率為貸款實際計提准備與應提准備之比,不應低於100%,屬二級指標。
(三)資本充足程度指標包括核心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4%;資本充足率為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之比,不應低於8%。
第三章 檢查監督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建立與本辦法相適應的統計與信息系統,准確反映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能力。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參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將非信貸資產分為正常類資產和不良資產,計量非信貸資產風險,評估非信貸資產質量。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將各項指標體現在日常風險管理中,完善風險管理方法。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定期審查各項指標的實際值,並督促管理層採取糾正措施。
第十八條 銀監會將通過非現場監管系統定期採集有關數據,分析商業銀行各項監管指標,及時評價和預警其風險水平、風險遷徙和風險抵補。
第十九條 銀監會將組織現場檢查核實數據的真實性,根據核心指標實際值有針對性地檢查商業銀行主要風險點,並進行誡勉談話和風險提示。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外資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參照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外,本核心指標不作為行政處罰的直接依據。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自2006年1月1日起試行。《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和考核辦法》(銀發〔1996〕450號)同時廢止。
㈡ 財務管理中衡量風險的指標有哪些
在財務管理中經常用來衡量風險大小的指標有收益率的方差、標准差和標准離差率等。財務管理中的風險指企業在各項財務活動過程中,由於各種難以預料或無法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業的實際收益與預計收益發生背離,從而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㈢ 商業銀行面臨的金融風險及度量的指標有哪些
商業銀行風險是指在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由於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使得銀行實際收益偏離預期收益,從而導致遭受損失或獲取額外收益的可能性。
目前最重要、最常用的一種分類方法是根據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風險將其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與操作風險等。下面我們將分別介紹這幾種風險的定義及其度量方法。
(一)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涵義
信用風險是指由於信用活動中存在的不確定性而導致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確切地說,足所有囚客戶違約而引起的風險。比如資產業務中借款人無法償還債務引起的資產質量惡化;負債業務中的存款人大鞋提取款形成擠兌等等。
2.信用風險度遣
(1)傳統的信用風險度量模型包括專家制度模型、Z評分模型等。
(2)現代信用風險量化度量和管理模型,主要包括:KMV公司的KMV模型、J.P摩根的Credit Metrics Model(信用計量模型)、Credit Risk+(信用風險附加型)和宏觀模擬模型(CPV模型)。
(二)市場風險
1.市場風險的涵義
市場風險足金融體系中最常見的風險之一,通常是由金融資產的價格變化而產生的,市場風險一般又可分為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等。
(1)商業銀行利率風險是指市場利率水平變化對銀行的市場價值產生影響的風險。我國商業銀行的利率曾經長期處於利率管制的的火環境下,但是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的不斷加強,利率風險對商業銀行的影響也將口益突出。
(2)商業銀行匯率風險是指銀行在進行囝際業務中,其持有的外匯資產或負債凶匯率波動而造成價值增減的不確定性。隨著銀行業務的國際化,商業銀行的海外資產和負債比重增加,商業銀行面臨的匯率風險將不斷加大。
2.市場風險的度量
早在七、八十年代,西方各金融機構普遍感到傳統的金融風險管理工具已不能適應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紛紛開始研究如何用單個模型來度磕整個金融機構所面對的市場風險。其中JP.Morgan研製的風險模型Risk Metrics最為成功。在此風險模型中使用的風險度量指標就是VaR即在險價值。
(三)流動性風險
1.流動性風險的涵義
狹義的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沒有足夠的現金來彌補客戶存款的提取而產生的支付風險;廣義的流動性風險除了包含狹義的內容外,還包括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不足而未能滿足客戶合理的信貸需求或其它即時的現金需求而引起的風險。以最近發生的美國次貸危機為例,表面上看此次危機足銀行流動性缺乏所造成的,但其根本原因是商業銀行資產配置失誤,肆意發放信用等級低、質量差的貸款導致的。
流動性風險的最大危害在於其具有傳導性。由於不同的金融機構的資產之間具有復雜的債權債務聯系,這使得一旦某個金融機構資產流動性出現問題,不能保持正常的頭寸,則單個的金融機構的金融問題將會演變成全局性的金融動盪。我們正任經歷的這次金融危機就是由美國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危機傳導到美國金融各個領域進而傳導到世界各國的金融領域的危機。
2.流動性風險的度量
(1)靜態分析方法
①存貸比率:是反映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的傳統指標,它等於貸款對存款的比例。該指標在很人程度上反映了存款資金佔用的程度,這一比例愈高,表示流動性愈低,風險越大。
②流動資產比率:它分為流動性資產與總資產比率以及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比率兩個層面,該比率愈高,表明該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愈小。
(2)動態分析方法
①流動性缺口法
流動性缺口衡聳的是資產與負債之間的差額,目前的資產負債產生的流動性缺口是靜態缺口,資產和負債不斷變化而產生的缺口足動態缺口。這。方法可以用來比較特定的時間序列中銀行未來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
②現金資本模型
一般適用於比較大型的銀行金融機構。這種模型首先假定銀行不能獲得任何的外來融資。通過評估銀行所有的資產的流動性,來分析資產的可銷售性,再運用適當的折扣率,來計算通過資產出售能夠維持多久的流動性。
(四)操作風險
巴塞爾委員會的定義為:操作風險就是指由於內部程序、人員、系統不充足或者運行失當,以及因為外部事件的沖擊等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町能性的風險。
與其它幾種風險相比,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有著較為顯著的特點。由於每個銀行經營的操作環境不問,因此銀行應考慮自己具體情況來對操作風險進行分析.這是操作風險的最顯著特徵。
㈣ 度量風險的指標有哪些
度量風險的指標種類:
敏感性指標,用於衡量資產價值對某一風險因子的敏感性。如β值,衡量單一股票或股票組合對市場指數(標普500、滬深300)的敏感性,敏感性指標的一個缺點是,無法知道對整體的絕對影響;
波動性指標,用以衡量資產收益率相對於資產期望收益率的偏離程度,常用標准差(σ)度量,標准差表示各觀測值偏離於均值距離的平均數。與標准差相關聯的一個概念是相關系數(ρ),用以衡量兩個變數(a和b)線性相關的密切程度,其值介於-1至1之間,ρ=1表示變數a和b完全同方向變動,ρ=-1表示變數a和b完全反方向變動,ρ=0表示變數a和b無相關性,無法從a的變動推知b的變動;
概率類指標,用以衡量某一結果發生可能性大小的度量。風險與損失雖然存在密切的關系,但概率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某一損失雖然很大,但發生的概率卻非常低,則該損失的期望損失將很低,從而該損失的實際風險可能並沒有表象上那麼大;
綜合類指標,將概率、損失、對整體的絕對影響統一考量的指標,這類指標的典型代表是VAR,它表示在一定概率下的最大可能損失是多少,克服了上述三類指標單獨考量風險某一維度的缺陷。同時,由於VAR表示的損失值的大小,相對敏感性指標而言,VAR提供了一個對不同資產風險的統一考量,具有可加總的優越性。
(4)金融機構風險度量指標包括擴展閱讀:
標准差來表示風險不太符合實務需求,大部分波動的觀念植基於風險為對稱的假設,但這種假設不僅在學術界仍有爭議,而且不符合實務上重視負面損失的表達。
例如由2樓墜地和20樓墜地的可能結果,就波動而言,前者通常大於後者(2樓墜地可能無事、輕傷、重傷或死亡,20樓墜地基本不死也重傷),但就對風險的認知來看,後者的風險是較大的。
風險衡量指衡量外匯風險帶來潛在損失的概率和損失程度。風險的數學表達:
對於風險,理論上還沒有統一的定義。風險都是源自未來事件的不確定性,從數學角度看,它表明的是各種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在公司金融學中,研究風險是為了研究投資的風險補償,對風險的數學度量,是以投資(資產)的實際收益率與期望收益率的離散程度來表示的。最常見的度量指標是方差和標准差。
㈤ 洗錢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包括哪些基本要素
洗錢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包括客戶特性、地域、業務(含金融產品、金融服務)、行業(含職業)四類基本要素。
㈥ 財務風險指標體系都包括哪些指標
我國現行的財務分析指標主要由1999年財政部發布的國有資本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上市公司財務分析的主要指標組成,以會計利潤及凈資產收益率為核心指標。企業普遍採用的指標主要有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
依賴這些指標分析財務風險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6)金融機構風險度量指標包括擴展閱讀:
財務風險指標的設計原則主要有:
(一)預見性原則
預見性原則是企業財務風險分析的方向,即選取的指標變化應超前於企業的實際財務活動及其產生的問題。這就要求所選指標能准確預測企業財務狀況的變動及趨勢,並以此有效界定能使企業生產經營處於穩定發展態勢的合理界限。
(二)靈敏性原則
靈敏性原則是企業財務風險分析的根本目的,即所選指標能夠快捷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遵循該原則能夠通過改變財務系統的控制參數和變數,及時調控企業資源分配,使企業財務狀況的異常變動得到收斂和控制,從而使企業財務狀況的變動始終運行在合理的置信區間內。
(三)配合性原則
配合性原則指各項風險指標能夠相互協調和配合。企業在分析財務風險指標時,要保證將可能產生財務風險的經營領域都納入考察范圍,這就要求所選指標既包括傳統的反映企業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營運能力的指標,又包括企業成長能力的指標;既包括靜態指標,也要包括動態指標。
(四)穩定性原則
穩定性原則是評價企業財務風險指標運作效果的重要條件。企業應先通過相關的財務模擬操作,對所選指標的變化幅度進行科學、有效地劃分,使指標能夠在較長的經營周期內保持相對穩定,從而更好地揭示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務風險指標
㈦ 衡量風險的指標有;
選擇dVaR模型提供了衡量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的大小,不僅有利於金融機構進行風險管理,而且有助於監管部門有效監管。
㈧ 什麼是金融機構風險調整後收益指標
經風險調整的收益率(Risk-Adjusted Rate of Return)長期以來,衡量企業盈利能力普遍採用的是股本收益率(ROE)和資產收益率(ROA)指標,其缺陷是只考慮了企業的賬面盈利而未充分考慮風險因素。銀行是經營特殊商品的高風險企業,以不考慮風險因素的指標衡量其盈利能力,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目前,國際銀行業的發展趨勢是採用經風險調整的收益率,綜合考核銀行的盈利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經風險調整的收益率克服了傳統績效考核中盈利目標未充分反映風險成本的缺陷,使銀行的收益與風險直接掛鉤、有機結合,體現了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的內在統一,實現了經營目標與績效考核的統一。使用經風險調整的收益率,有利於在銀行內部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從根本上改變銀行忽視風險、盲目追求利潤的經營方式,激勵銀行充分了解所承擔的風險並自覺地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這些風險,從而在審慎經營的前提下拓展業務、創造利潤。
在經風險調整的收益率中,被廣泛接受和普遍使用的是經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率(RAROC,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經風險調整的資本收益率是指經預期損失(EL, Expected Loss)和以經濟資本(CaR, Capital at Risk)計量的非預期損失(UL, Unexpected Loss)調整後的收益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RAROC = (收益-預期損失)/ 經濟資本(或非預期損失)
經風險調整的收益率,如RAROC強調,銀行承擔風險是有成本的。在RAROC計算公式的分子項中,風險帶來的預期損失被量化為當期成本,直接對當期盈利進行扣減,以此衡量經風險調整後的收益;在分母項中,則以經濟資本,或非預期損失代替傳統ROE指標中的所有者權益,意即銀行應為不可預計的風險提取相應的經濟資本。整個公式衡量的是經濟資本的使用效益。
目前,RAROC等經風險調整的收益率已在國際先進銀行中得到了廣泛運用,在其內部各個層面的經營管理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單筆業務層面上,RAROC可用於衡量一筆業務的風險與收益是否匹配,為銀行決定是否開展該筆業務以及如何進行定價提供依據。在資產組合層面上,銀行在考慮單筆業務的風險和資產組合效應之後,可依據RAROC衡量資產組合的風險與收益是否匹配,及時對RAROC指標呈現明顯不利變化趨勢的資產組合進行處理,為效益更好的業務騰出空間。在銀行總體層面上,RAROC可用於目標設定、業務決策、資本配置和績效考核等。高級管理層在確定銀行能承擔的總體風險水平,即風險偏好之後,計算銀行需要的總體經濟資本,以此評價自身的資本充足狀況;並將經濟資本在各類風險、各個業務部門和各類業務之間進行分配(資本配置),以有效控制銀行的總體風險,並通過分配經濟資本優化資源配置;同時,將股東回報要求轉化為對全行、各業務部門和各個業務線的經營目標,用於績效考核,使銀行實現在可承受風險水平之下的收益最大化,並最終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風險調整後收益的指標
1、夏普比率是指投資產品承受單位風險所獲得的超額收益。投資理財產品的夏普比率越高,在承受同等風險的前提下,超額收益越高,投資理財產品業績表現越好。
2、特雷諾指數是以投資理財產品的系統風險作為收益調整的因子,反映投資理財產品承擔單位系統風險所獲得的超額收益。指數值越大,承擔單位系統風險所獲得的超額收益越高。
3、詹森指數反映投資理財產品相對於市場組合(即平均收益水平)獲得的超額收益率,指數值越大越好。
㈨ 請問衡量金融機構風險程度的指標有哪些(這些指標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你主要看看巴塞爾協議吧,這個是國內控制風險的藍本。
1、巴塞爾委員會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巴塞爾銀行委員會成立於1974年底,其秘書處設在總部位於瑞士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簡稱巴塞爾委員會。巴塞爾委員會目前已成為事實上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制定者。
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主要有四部分內容:
一是確定了資本的構成,即銀行的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大類,且附屬資本規模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
二是根據資產信用風險的大小,將資產分為0、20%、 50%和l00%四個風險檔次。
三是通過設定一些轉換系數,將表外授信業務也納入資本監管。
四是規定銀行的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與風險加權總資產之比不得低於4%。
2、《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根據新資本協議的初衷,資本要求與風險管理緊密相聯。新資本協議作為一個完整的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組成:
一是最低資本要求;二是監管當局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督檢查;三是銀行業必須滿足的信息披露要求。
這三點也通常概括為最低資本要求、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
三大支柱的首要組成部分是第一點,即最低資本要求,其他兩項是對第一支柱的輔助和支持。資本充足率仍將是國際銀行業監管的重要角色。新協議進一步明確了資本金的重要地位,稱為第一支柱。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壓倒一切的目標是促進國際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健",而充足的資本水平被認為是服務於這一目標的中心因素。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此增加了兩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是要求大銀行建立自己的內部風險評估機制,運用自己的內部評級系統,決定自己對資本的需求。但這一定要在嚴格的監管之下進行。另外,委員會提出了一個統一的方案,即"標准化方案",建議各銀行借用外部評級機構特別是專業評級機構對貸款企業進行評級,根據評級決定銀行面臨的風險有多大,並為此准備多少的風險准備金。一些企業在貸款時,由於沒有經過擔保和抵押,在發生財務危機時會在還款方面發生困難。通過評級銀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風險,事先預備相應的准備金。
第二個支柱即加大對銀行監管的力度,監管者通過監測決定銀行內部能否合理運行,並對其提出改進的方案。監管約束第一次被納入資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則是要求監管機構應該根據銀行的風險狀況和外部經營環境,保持高於最低水平的資本充足率,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有嚴格的控制,確保銀行有嚴格的內部體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資本需求。銀行應參照其承擔風險的大小,建立起關於資本充足整體狀況的內部評價機制,並制定維持資本充足水平的戰略;同時監管者有責任為銀行提供每個單獨項目的監管。
第三支柱是市場對銀行業的約束,要求銀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對它的財務、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第一次引入了市場約束機制,讓市場力量來促使銀行穩健、高效地經營以及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穩健的、經營良好的銀行可以以更為有利的價格和條件從投資者、債權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對手那裡獲得資金,而風險程度高的銀行在市場中則處於不利地位,它們必須支付更高的風險溢價、提供額外的擔保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場的獎懲機制有利於促使銀行更有效地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要求市場對金融體系的安全進行監管,也就是要求銀行提供及時、可靠、全面、准確的信息,以便市場參與者據此作出判斷。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銀行應及時公開披露包括資本結構、風險敞口、資本充足比率、對資本的內部評價機制以及風險管理戰略等在內的信息。
3、我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安排
2007年2月28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正式啟動了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工程。按照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水平和外部環境,短期內我國銀行業尚不具備全面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條件。因此,中國銀監會確立了分類實施、分層推進、分步達標的基本原則。
(1)分類實施的原則。國內商業銀行在資產規模、業務復雜性、風險管理水平、國際化程度等方面差異很大,因此,對不同銀行應區別對待,不要求所有銀行都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國銀監會規定,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含香港、澳門等)設有業務活躍的經營性機構、國際業務占相當比重的大型商業銀行,應自2010年底起開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如果屆時不能達到中國銀監會規定的最低要求,經批准可暫緩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但不得遲於2013年底。這些銀行因此也稱為新資本協議銀行。而其他商業銀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願申請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2)分層推進的原則。我國大型商業銀行在內部評級體系、風險計量模型、風險管理的組織框架流程開發建設等方面進展不一。因此,中國銀監會允許各家商業銀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時間先後有別,以便商業銀行在滿足各項要求後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
(3)分步達標的原則。《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商業銀行使用敏感性高的資本計量方法規定了許多條件,涉及資產分類、風險計量、風險管理組織框架和政策流程等許多方面,全面達標是一個漸進和長期的過程。商業銀行必須結合本行實際,全面規劃,分階段、有重點、有序推進、逐步達標。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類風險中,國內大型銀行應先開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計量模型;就信用風險而言,現階段應以信貸業務(包括公司風險暴露、零售風險暴露)為重點推進內部評級體系建設。
4、具體風險,書本上一般都會說主要有:市場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你如果有時間可以去銀監會網站規章中看看,有沒有你想說明的風險,它是按照機構分的。http://www.cbrc.gov.cn/chinese/info/twohome/index.jsp?itemCode=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