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鑒定
借款合同效力的認定如下:依法成立、以書面形式簽訂、主體合格的借款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存在欺詐、脅迫、借貸雙方串通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情況的借款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⑵ 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借款合同的效力認定:合同依法成立,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有效。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利息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否則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⑶ 金融機構與自然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何時生效法律條文
1、如果採用口頭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時間為貸款人提供借款之時。從這點來看,自然人之間的口頭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 2、如果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自簽訂借款合同時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的生效時間生效。
⑷ 法官怎樣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怎樣認定: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關繫到借貸關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因此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時,應該認真審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進行非法活動的借款合同無效。《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貨案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借貸意見》第11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2、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一)規定「一方以欺許、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
3、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合同法》之所以在規定兩大類借款合同糾紛中沒有將企業間的借貸納入,其主要原因是該種借貨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不是我國法律所認可的合法合同。因為任何國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經濟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機構有權經營借貸業務,如果任何企業都可以經營金融業務從事借貸我國的金融秩序就亂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機構的存在了。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4、不具備借貸主體資格的金融機構從事借貸業務的借款合同無效。在金融機構內部也有明確的分工,可以從事借貸業務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機構。其他內設機構和下屬部門只有一些行政事務或吸收存款的業務,絕對沒有對外進行借貸的業務。這些部門如果因為手中掌握一些資金,為了得到利息,而進行借貸,其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的。
⑸ 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效力如何認定
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效力原則上認定為合同有效,因為這也是企業融資的重要方式。若是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的金融機構向外發放借款,則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
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⑹ 借款合同的效力的認定
企業借款合同的效力認定: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具備金融借貸許可資質的企業之間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的,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⑺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
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有:借款合同應以書面形式簽訂,主體合格,不存在欺詐、脅迫、借貸雙方串通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的情況。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⑻ 借款合同怎麼確認效力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關繫到借貸關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護。因此在審理借款合同糾紛時,應該認真審查借款合同的效力。1、進行非法活動的借款合同無效。2、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3、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4、不具備借貸主體資格的金融機構從事借貸業務的借款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⑼ 借款合同效力是如何
合法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護的。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