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業高管任職資格考試大綱是什麼
考試大綱:
一、綜合題部分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
(二)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
(三)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五) 保險基礎知識
(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
(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
(八) 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
(九) 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
(十) 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
(十一) 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
(十二) 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
(十三) 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
(十四) 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
(十五) 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十六) 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
(十七) 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十八) 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十九) 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二十) 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
(二十一) 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
(二十二) 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
(二十三) 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
(二十四) 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二十五) 江蘇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開業統計與信息化驗收指引細則
(二十六) 關於做好四級機構數據維護工作的通知
二、專業題部分
(一)產險部分:
1. 關於印發《江蘇省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的通知(蘇保監發〔2011〕83號)
2.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二)壽險部分:
江蘇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2011電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
(2) 《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
(3) 《關於印發<江蘇省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分類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保監發〔2008〕78號)
2、經紀
(1) 《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2) 《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蘇保監發〔2007〕150號)
3、公估
(1) 《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2) 《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
② 華保教育好還是高管考試網好
華保教育還是比較好的,我有個朋友就在華保
③ 5、銀行管理人員考試論述題:請結合你行的經營戰略,談談你將如何履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職責
這是銀監商行高管任職資格考試內容吧。先恭喜一下,祝您成功。
這種題目要放開吹,越大越好:
戰略不用講你一定知道。
職責可以從三個方面講:
一、法律職責;
二、社會責任;
三、行業責任。
④ 保險高管考試在哪報名
註:大概以下范圍,具體各地可能有微調:一、綜合部分包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9〕1號)(三)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10〕2號)(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五)保險基礎知識(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涉及保險業市場競爭的條款(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部分涉及高管人員職務犯罪的條款(八)關於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56號)(九)關於印發《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127號)(十)關於印發《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的通知(保監發〔2010〕12號)(十一)關於貫徹實施《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26號)(十二)關於明確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9號)(十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十四)保險許可證管理法(保監會令2007年第1號)(十五)行政許可實施法(十六)關於《保險許可證管理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保監發〔2007〕70號)(十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法(十八)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法(十九)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二十)關於印發《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法》的通知(保監發〔2008〕27號)(二十一)關於嚴厲打擊利用保險業務從事商業賄賂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0〕106號)(二十二)關於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16號)(二十三)關於印發《保險監管人員行為准則》和《保險從業人員行為准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24號)(二十四)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二、專業題部分(一)產險部分:1.各地產險公司分支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展指引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二)壽險部分:人身保險監管政策參考(三)中介部分:1、代理(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2)《關於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合同有關問題的意見》(蘇保監發〔2005〕13號)2、經紀(1)《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2)《關於規范保險經紀機構參與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招投標業務的通知》3、公估(1)《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2)《保險公估相關知識與法規》(2011年11月)
⑤ 華保教育好還是高管考試網好
我認為高管教育網好,因為它的保密性高,安全系數差。
⑥ 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考試用的是什麼復習
一、銀行招聘考試大綱詳細介紹與考情分析。
二、銀行招聘考試重點時事政治資料。
三、考試全套在線高清教學視頻課程及講義。
四、歷年全套最新版中國銀行考試歷年真題試卷。
五、全套銀行考試面試視頻課程與面試寶典。
六、銀行考試托業英語復習講義與模擬試題(9套)。
七、綜合(銀行相關知識)復習講義與模擬試題。
需要丟郵箱拉,我發給大家,我剛剛在在 最 需 網 論 壇 裡面下載的。
⑦ 保險公司四級機構負責人任職需要高管考試嗎
需要。四級機構負責人也屬於高管。你說的四級機構負責人就是支公司或者營業部經理。
保險公司機構框架設置如下:總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四級營銷服務部。四級營銷服務部即四級機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2號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12月29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對保險機構經營管理活動和風險控制具有決策權或者重大影響的下列人員: (一)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 (二)總公司董事會秘書、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財務負責人和審計責任人; (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 (四)支公司、營業部經理; (五)與上述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保險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經理應當具有保險工作3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第十五條 保險機構擬任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其任職條件中從事金融工作或者經濟工作的年限可以減少2年。
第十六條:保險機構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其任職條件中的學歷要求可以放寬至大學專科:
(一)從事保險工作8年以上;
(二)從事法律、會計或者審計工作8年以上;
(三)在金融機構、大中型企業或者國家機關擔任管理職務8年以上;
(四)取得注冊會計師、法律職業資格或者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它專業資格;
(五)在申報任職資格前3年內,個人在經營管理方面受到保險公司表彰;
(六)在申報任職資格前5年內,個人獲得中國保監會或者地市級以上政府表彰;
(七)擬任艱苦邊遠地區高級管理人員。
⑧ 保險高管資格證怎麼考取
報考條件:凡年滿18周歲、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的有行事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
從2013年7月1日起,凡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應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有資格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保險代理資格證的重要性:
保險從業資格考試是建立與完善保險市場主體體系的需要。其次,是規范保險市場交易行為,降低保險商品交易成本的需要。第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質職業保險從業人員隊伍的需要。保險從業資格分保險經紀從業人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以及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中國的保險業伴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走上超速發展的"快車道",並成為國民經濟生活中一個新的增長點。與快速發展的保險業相比,保險從業人員的建立與培養則顯得明顯滯後。
這種滯後將會阻礙或限制保險業的發展。為了順應和促進保險業的發展,與國際接軌,並規范保險交易行為,培養保險從業人員已是迫在眉睫。此時舉行保險從業人員考試,其意義已遠遠超過考試本身。
⑨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如何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相比一般從業人員,高管獲取從業資格有更多渠道。
(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及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根據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字[2015]112號),符合相關考試成績認可規定情形的,可視為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相關資產管理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 1000 萬元以上;或者最近三年在金融監管機構及其監管的金融機構工作。
(三)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
(四)中國基金業協會資格認定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此類情形主要指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或者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取得相關資格;或者已取得境內、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等。
屬於(二)、(三)情形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應提交相應證明資料。由所在機構或個人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提交基金託管人(的託管部門)或基金服務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資產管理規模證明,或相關資格證書或證明。
上述申請資格認定的相關材料以電子版的形式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資格認定文件上傳埠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