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准則對非金融機構之間借款如何規定
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定 1、《商業銀行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2、《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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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定
1、《商業銀行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2、《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3、《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1998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4、《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5、《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第六十一條
「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6、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個問題第2條規定:
「名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定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
7、1996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規定:
「對企業之間相互借貸的出借方或者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出資方尚未取得的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依法向借款方收繳。」
8、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
「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條第(2)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的,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3號)
「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B. 在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過多會影響銀行貸款嗎
在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過多會影響銀行貸款,查詢次數也會影響銀行貸款。
C. 貸款產品為什麼僅限於對自然人,法人不行
這應該是銀行自己規定的行為吧
應該說:由於中國法律沒有個人破產一說,所以說,銀行或者金融機構乃至個人貸款/借款給個人,其償還是無限責任,如果通過司法判決確立了償還義務,這個義務是終身的,直到債務人死亡且無財產可以執行為止
而對於法人,由於法人是企業,很多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其承擔的貸款義務也是有限的:即以企業資產為償還基礎
銀行很多企業貸款壞賬都是由於企業資金鏈斷裂無力償還,申請破產後,清算下來銀行得不到足額賠償導致的
因此,現在很多銀行對於企業的貸款,往往慎之又慎,而且隨著中國經濟放緩,企業生存壓力陡然增加----大企業資金充裕,屬於優質客戶,銀行往往更願意貸款給他們以收取高額利息,而中小企業因為資金不足,貸款往往存在難以收回的風險----而銀行追逐利益的行為恰恰導致了反效果:不缺錢的,銀行想辦法要貸款進去;缺錢的,銀行變著法提高貸款門檻。
因此,很多銀行現在在開啟貸款產品時,往往會設立各種門檻:要麼針對自然人,要麼針對資金充裕,正資產富足的優質企業,而對於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往往慎之又慎(PS:這是民間借貸興起的原因,也因此導致很多呆賬和非法集資)
D. 房屋抵押貸款只能抵押給金融機構嗎
若所在城市有招行網點,您可以嘗試通過招行申請個人抵押貸款。各貸款項目的所需條件、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有所不同,請您撥打客服熱線或聯系網點個貸部門詳細了解。申請審核能否通過,請您以經辦行的綜合審核結果為准。
E. 在線等法律達人: 最高額保證貸款中合同一方(借貸方)主體只能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么 私人可以作為主體么
私人不能作為最高額保證合同簽訂主體,只能是企業等法人機構才有作為主體的權利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簽訂。
只能是單位對單位進行簽訂,不能是私人對單位。
F. 貸款公司屬不屬於金融機構
根據央行2009年發布《金融機構編碼規范》,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機構范圍,給予其金專融機構的定位屬。但因銀監會態度依舊,央行此番釋放政策信號,並未很快改變小額貸款公司身份尷尬的現狀,小額貸款公司仍由當地金融辦監管,稅收按一般服務型工商企業標准繳納,比商業銀行高出一截。
G. 小額貸款公司是否是金融機構
不算!但可以說是准金融企業。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版、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權和租賃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
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
金融機構: 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 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H. 什麼是金融機構各項貸款
貸款是金額機構向非金融部門(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專的貨幣資金及其行為屬,是銀行或其他金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在中國現行金融統計中,各項貸款包括:(1)短期短款,具體又分工業貸款、商業貸款、建築業貸款、農業貸款、鄉鎮企業貸款、三資企業貸款、私營企業及個體貸款和其他短期貸款。(2)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3)中長期貸款。(4)信託貸款。(5)融資租賃。(6)委託貸款。(7)票據融資。(8)各項墊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