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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政府扶持金融機構政策

發布時間:2021-03-05 16:10:26

Ⅰ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主要職能有哪些

(1)倡導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以直接的資金投放或間接地吸引民間或私人金融機構從事符合政府政策意圖的放款,以發揮其首倡,引導功能,引導資金的流向.比如,政策性銀行一旦決定對某些產業提供貸款,則反映了經濟發展的長遠目標,表明政府對這些部門的扶持意願,從而增強了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信心,降低了這些部門的投資風險.其他金融機構就會放寬對這些部門的投資審查,紛紛協同投資.而一旦某一產業的投資熱情高漲,政策性銀行就可以減少對該行業的投資份額,轉而扶持其他行業的發展.這就體現了它的政策意圖的倡導性,形成了對民間資金運用方向的誘導機制,促使政府政策目標的實現.

(2)選擇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對其融資領域或部門是有選擇的,不是不加分別地任意融資.從表面看,其服務對象,服務領域是由政府選定的,但從實質而言卻是市場機制選擇的結果.如對某些重要的基礎產業,如果市場機制能夠選擇它,那麼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它會得到相應的資源配置,任何形式的政府幹預都是多餘的,不必要的.只有在市場機制不予選擇時,才由政府以行政機制予以選擇.所以,尊重市場機制的選擇是前提,對商業性金融機構不願融資的領域才有可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世界各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活動領域,如中小企業,住房,農業,落後地區的開發等,正是商業性金融機構不予選擇或不願意選擇的領域.但是,並不是所有這樣的領域都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支持,作為金融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只能選擇那些有一定經濟效益,貸款能夠回收的項目,其中包括雖不盈利但財政提供擔保和補貼的項目.

(3)補充性職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具有補充和完善以商業性金融機構為主體的金融體系的職能,彌補商業性金融活動的不足.對於一些商業性金融機構不願或無力選擇的產業,項目,政策性金融機構以直接投資或提供擔保的方式引導資金流向,進行融資補充.主要表現在:對技術,市場風險較高的領域進行倡導性投資,對投資回收期限過長,投資回報率低的項目進行融資補充,對於成長中的扶持性產業給予優惠利率放款.

(4)服務性職能.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具有相當的專業性,在其服務的領域內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專業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業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為企業提供各方面的服務.如中小企業銀行為企業分析財務結構,診斷經營情況,提供經濟信息,溝通外部聯系;農業發展銀行收購農副產品,並為農業提供技術服務;進出口銀行為進出口信用提供償付保證,提供國際商情,分析匯率風險;開發銀行為各種重大投資項目提供經濟及社會效益評估等等.同時,政策性金融機構因長期在某一領域從事活動,成為政府在該領域事務的助手或顧問,它參與政府有關計劃的制定,甚至代表政府組織實施該方面的政策計劃或產業計劃.

Ⅱ 區人民政府金融辦與銀行業務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人民政府金融辦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Ⅲ 地方政府如何發揮金融作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發揮政府職能 為金融機構
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創造環境

蔡宜春

金融機構一般都是中央直屬單位,管理體制也是自上而下的總分行制,但其服務對象卻是當地民眾與當地經濟,在服務當地的過程中才能壯大自己。所以,地方政府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以提升當地經濟的快速發展是非常必要的。地方政府應當利用不同金融機構各自的特點,正確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充分發揮金融機構的作用,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快速發展。

一、地方政府要與各級人民銀行協調關系,充分了解掌握中央金融政策的變動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調整當地經濟發展方向。我區的金融發展情況與全國有很大不同。為了及時調動資金,保證經濟正常、均衡發展,商業銀行往往不得不向政府有關部門發放臨時周轉貸款。但不同時期金融貨幣政策的不同常常給貸款帶來困難,使商業銀行在執行金融貨幣政策與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處於兩難的 尷尬境地。地方政府如果能預先了解掌握金融貨幣政策的發展趨勢,就能在制定地方經濟發展重點時把握輕重緩急,從而有效取捨,做到發展與資源配置更趨合理。

二、地方政府要與銀行監管部門保持實時聯系與溝通,及時了解掌握當地金融運行情況,為商業銀行健康運行提供有利環境和通道,確保金融穩健運行。由於金融市場規模有限,金融行業內部的競爭也相對激烈,特別是政府類存款這一塊,更是肥美可羨。有時會出現人為因素的介入,導致競爭的不公平,使金融機構之間產生不必要的矛盾。由於受當地從業人員的制度執行水平限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發生一些問題,影響地方經濟正常運行,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政府應責成銀監部門嚴格監管,避免人為問題的發生。要加強協調與指導,創造適當環境,治理「三亂」,有力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

三、雖然銀行商業化已經多年,但各家銀行在專業銀行時期的長處並未完全消失,在執行不同領域金融服務時可能還存在差別。如中行的國際金融業務、農行的農業金融業務、建行的中長期金融業務、郵儲銀行的與郵局匯款緊密聯系的郵政儲蓄業務,以及與此相關聯的服務內容與特點等方面,都仍然有別人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在有意識地引導各商業銀行使其短處變長的同時,更要充分發揮其原有的長處,保證金融服務的質量與速度。

四、在用好用足國家優惠金融政策的同時,關注各金融管理條線政策、制度的平衡性,及時協調、充分調動金融從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從形勢看,我區將長期處於執行國家優惠金融政策的局面。怎樣用好用活用足國家優惠金融政策,政府應當關注、支持、鼓勵、創造條件,不放棄任何有利於我區經濟快速發展的機會。在各商業銀行管理條線中,經營虧損或高成本現象給商業銀行帶來經營困難,其總行對於經營補貼的情況是不一樣的。補貼與否、補貼多少都不一樣。這常常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政府應當及時出面協調,努力縮小這種差距,為金融員工爭取更多的應得的利益,使經營環境更加公平合理,這對於化解矛盾、激發熱情是大有助益的。

地方政府是當地經濟的領航員,各金融機構服務於地方政府確定的經濟工作重心,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如果其它因素過多,必將會影響經濟的正常運轉和快速發展。

金融機構的經營發展和服務是具有能動性的。金融機構應當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各項金融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密切配合各級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開展文明、有效的行業競爭,不斷研究市場,強化體制與機制改革,實行規范可行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創新產品和服務,採取適合群眾和地方經濟發展的服務方式和措施,防範各類風險,千方百計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在地方經濟大發展中尋求自身的發展,不斷壯大自己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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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特徵是什麼

中國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國政府支持下,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嚴格按照國家法規限定的業務范圍、經營對象,以優惠性存貸利率,直接或間接為貫徹、配合國家特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而進行的一種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它是一切規范意義上的政策性貸款,一切帶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資、擔保、貼現、信用保險、存款保險、利息補貼等一系列特殊性資金融通行為的總稱。
政策性金融雖然同其他資金融通形式一樣具有融資性和有償性,但其更重要的特徵卻是政策性和優惠性。政策性金融內涵的界定主要體現在以下本質特徵:政策性,主要是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而實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種在一定期限內以讓渡資金的使用權為特徵的資金融通行為;優惠性,即其在利率、貸款期限、擔保條件等方面比商業銀行貸款更加優惠。這三個本質的特徵充分顯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財政和商業金融的區別。(一)政策性功能
主要表現在政策性銀行是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為基本出發點,通常以優惠的利率水平、貸款期限和融資條件對國家政策支持發展的產業和地區提供資金支持。這特別表現在基礎產業和農業方面,農業是任何國家的基礎性產業,更是弱質性產業,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財政補貼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但由於發展中國家財力所限,支持力度有限,只有發達國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給農業以直接的強有力的扶植與推進。而在發展中國家,政府則通過開發性的政策性金融對其國民經濟的基礎性產業和戰略性產業給予巨額的、持續性的、強大的直接信貸扶植。在這些領域,政策性金融就發揮主體或主導性功能,而不僅是補充商業性金融的不足或糾正某些偏差。
(二)誘導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
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投放,導致間接地吸引商業性金融機構從事符合政策意圖或國家長遠發展戰略目標的高風險新興產業或重點產業的放款,充分發揮其首倡性、引導性功能,從而對政策扶植項目的投資形成一種乘數效應,達到以較少的資金推動更多的資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領域和項目的目的。
一般說來,政策性金融機構對處於成長前期、發展前途不明的重點產業先行投資,表明了政府對這些部門的扶持意向,從而增強了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投資信心。當商業性金融機構對某一產業的投資熱情高漲後,政策性金融機構就逐漸減少其投資份額,把該投資領域讓給商業性金融機構,轉而扶持別的行業,形成一種政策性金融對商業性金融投資取向的倡導和誘導機制。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發揮這種「領頭羊」的作用,促進了國家產業政策的順利實施,提高了整個社會的投資效益。在一般情況下,某一項目政策性投資只佔20%-30%,並且大部分行業對政策性資金的依存度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由高向低逐漸下降,這就形成一種政策性金融對商業性金融資金運用方向和規模的誘導機制。
(三)區域經濟梯度整合的功能
政策性金融以政府賦予的區域調控職能為「天職」,根據生產力的梯度分布,把區域信貸政策和產業傾斜政策結合起來,配合政府進行梯度整合,從而有效調動經濟資源,推進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這主要是在商業性金融完全按照市場機制將金融資源從低利產業、地區配置到高利產業、地區的情形下,從微觀和效率的角度看,這種逐利是合理或有效的。但從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合理性角度看則會帶來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的失衡。而政策性金融正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貫徹政府產業政策和區域發展戰略等宏觀經濟調控措施的必要工具。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活動領域,例如農業、中小企業、某些基礎性產業以及邊遠落後的地區和行業,正是商業性金融不願或不予選擇的領域,政策性融資活動對這些領域的正常發展,特別是對產業結構調整、地區均衡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這也是中國西部大開發戰略中政策性銀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四)補充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承擔商業性金融機構無力或不願承擔的長期資金信貸業務,主要是補充完善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功能。這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對技術、市場風險較高的領域進行引導補充性投資,對投資回收期過長的項目及低收益的基礎設施補充投資;另一方面,直接對風險企業、低收益企業、低資信企業融資,間接地對企業信用形成擔保,以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對其融資

Ⅳ 政府扶持的項目有哪些

答:從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養殖狀態母豬每頭百元養殖戶(場)補助。補貼:經過張榜公示,並經市,縣(市)部門和驗證,通過「一卡通」將現金直接補貼農民(農場)。

2,國家財政補貼種豬人工授精技術包括哪些內容?如何實現?

答:從2007年開始,國家實施的主產區生豬存欄豬人工授精技術推廣財政補貼。在該地區針對項目的補貼精液使用良種豬繁育母豬,包括散養戶和規模養殖戶(場)開展人工受精。在養殖兩個孩子每頭母豬補貼標准,每個孩子繁殖2份精液,精液補貼,以每次10元,每頭母豬每年補貼40元左右。根據經省畜牧與養殖豬精液供應單位的條件,分配和選擇,或經主管機關,符合補貼資金(細單位包括種公豬站,養殖場等良種豬精液生產單位和組織) ;細單位,以折扣後的精液提供給農民的補貼價格。

3,申報條件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是什麼內容的建設?補貼多少?

答:從2007年開始,該規范補貼政策的規模養豬場的國家執行(小區)建設。項目申報條件:引進畜禽分離,集中飼養,封閉管理;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沒有法律對提高區域禁止規定;腐化物重點轉化,排放標准,實現飼養標准化。優先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內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污水處理,生豬標准化改造以及水,電,路,防疫等配套設施,要優先廢物處理設施。中央投資補助標准:500999養殖場(小區),屠宰出資20萬元資助每個中心。 1000年至1999年農場年出欄(小區)每個中央補助投資4000萬元。 2000年至2999年養殖場(小區)出欄投資60萬元每個中央補助。 3000多養殖場(小區),屠宰出資80萬元資助每個中心。該項目按程序申報,擇優資助分步實施。

4,國家如何扶持生豬生產的信貸,稅收?

答:在生豬生產的信貸支持,國家的主要措施,稅務方麵包括:⑴鼓勵標准化,規模化生豬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融資,擔保,貼息等方面的支持。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廢物處理和沼氣等基礎設施建設給予適當支持。 ⑵中國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信貸政策,簡化貸款手續,專注於標准化規模養殖場。 ⑶鼓勵信用擔保和保險機構擴大業務范圍,採取聯戶擔保,擔保及以各種方式合作等,為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戶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和保險服務,目前,也有一些城市和全省農村地區銀行的縣,農村信用社經營的政策性貸款業務。保險的生豬養殖業機構,政策性貸款的落實,按照保單價值給予貸款額的75%以上;對擔保機構提供貸款的生豬養殖業,積極提供信貸支持。 ⑷增加生豬屠宰加工企業。參加豬或豬農飼養為了實現收購加工企業,優先安排貸款利息支付資金的規模養殖。 ⑸理順涉及生豬屠宰,銷售的部分費用,降低了養豬戶,對經營者的豬負擔;每個豬稅金總額,最多超過55億元。

5,國家畜牧用地,用水,用電方面有什麼優惠?

答:⑴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安排用地畜牧業生產,對生豬養殖場(小區)的生產和管理設施,附屬建築物的規模,被視為農業用地,並納入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順序。 ⑵水務部門的(細胞)地下水資源費的減免規模養殖場。 ⑶電力部門對農業生產,畜牧業電價的實施。

6,什麼是精液國家補貼政策,奶牛的內容?

答:2008年國家全面實施國家荷斯坦精液補貼。到2007年年底奶牛數量可以是復雜的補貼為國家的數量;對象是補貼奶牛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戶;荷斯坦奶牛補貼標准為每劑精液15元補貼,每頭奶牛可通過兩種劑量的補貼標準是復雜的。補貼是根據省畜牧分配和選擇的或經主管當局,在與公牛站的條件的補貼;公牛精液站提供按照優惠的價格補貼給農民。

Ⅵ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Ⅶ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
應答時間:2020-12-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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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政府政策對企業創新有哪些精準扶持 日報

一、激勵企業自主創新
(一)鼓勵加大研發投入。中小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國發[2006]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執行。
(二)支持建立研發機構。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或與大學、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申報國家、省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鼓勵國家、省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向中小企業開放,提供技術支持服務。
(三)加快技術進步。中小企業投資建設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其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和配套件、備件,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有關規定,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中小企業,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五)鼓勵發明創造和標准制訂。各級知識產權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個人或小企業的國內外發明專利申請、維持等費用予以減免或給予資助。鼓勵具有專利技術的中小企業參與行業標准制訂。對中小企業參與行業技術標准制定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比例的資助。
(六)加快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鼓勵中小企業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管理水平,增強技術創新能力。鼓勵信息技術供應商、服務商和中介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技術支援與相關服務。鼓勵建立中小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推動信息技術在中小企業的應用。
(七)加強人才培養。鼓勵中小企業加大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和技術人才培養,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按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八)建立人才培養機制。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與大學、職業院校建立定向、訂單式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企業職工素質;鼓勵企業為學生提供實習、實訓條件和實習指導。鼓勵各類院校畢業生到企業工作,積極參與企業的創新活動。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應採取政府、企業、高校、社會投資共建等方式,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人才培養輸送渠道,滿足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人才需求。
(九)建立創新人才激勵機制。鼓勵中小企業建立健全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機制,激勵員工發明創造。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創新人才,可採取新產品銷售提成、科技成果或知識產權入股等多種形式,予以獎勵。
(十)政府采購支持自主創新。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在同等條件下,對列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的中小企業產品應當優先採購。
二、加強投融資對技術創新的支持
(十一)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商業銀行對納入國家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技術創新計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計劃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原則,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各地可通過有關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貸款給予一定的貼息補助,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予以一定的風險補償。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知識產權部門要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中小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項目、產學研合作項目、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企業信息化項目、品牌建設項目等,促進銀企合作,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十二)加大對技術創新產品和技術進出口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機構要按照信貸原則,對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出口所需流動資金貸款積極提供信貸支持。對中小企業用於研究與開發所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信貸原則的核心技術軟體的進口及運用新技術所生產設備的出口,相關金融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積極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十三)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按照中小企業特點,加大金融產品的創新力度。暢通中小企業支付結算渠道,積極創造條件促使票據等支付工具服務中小企業,豐富中小企業支付和融資手段。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價,對資信好、創新能力強的中小企業,可核定相應的授信額度予以重點扶持。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各類徵信機構發展,為金融機構改善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服務提供配套服務。
(十四)鼓勵和引導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持。通過稅收優惠、風險補償和獎勵等政策,引導各類擔保機構積極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或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項目貸款提供擔保服務,改進服務方式,對一些技術含量高、創新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並易於實現市場化的優質創新項目給予保費優惠。
(十五)加快發展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和創業投資企業。鼓勵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投資企業。支持中小企業投資公司設立和發展,加大對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政策支持和風險補償,激勵其拓展投資業務,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十六)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支持和推動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板上市。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板制度創新,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中小企業上市進程。在條件成熟時,設立創業板市場。
三、建立技術創新服務體系
(十七)加大創業服務。各地可利用閑置場地建立小企業創業基地,為初創小企業提供低成本的經營場地、創業輔導和融資服務。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中介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孵化和公共技術服務。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大學科技園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服務機構為創業企業提供的創業輔導服務,各地應給予一定的支持。
(十八)培育技術中介服務機構。鼓勵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和技術服務企業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設計、研發、共性技術轉移、技術人才培養等服務,促進科研成果、尤其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商品化、產業化。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依據國家現行政策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國家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支持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各地要加大對技術中介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
(十九)建立公共技術支持平台。各地要根據區域中小企業的產業特點,引導和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打破「小而全」,提倡分工協作。重點支持在中小企業相對集中的產業集群或具有產業優勢的地區,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公共技術支持平台。鼓勵企業和社會各方面積極參與中小企業公共技術平台建設。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大對公共技術平台的政策支持。
(二十)開放科研設施。鼓勵大學、科研院所、大企業開放科研儀器設施,為中小企業服務。各地中小企業管理、科技、教育、知識產權部門要密切合作,建立共享設施資料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要加強共享科研設施管理,簡化中小企業使用手續,降低使用費用。
(二十一)加強技術信息服務。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健全信息服務網路,改善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的基礎條件,優化技術資源配置,促進中小企業間、中小企業與大學和科研機構間、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要逐步建立網上技術信息、技術咨詢與網下專業化技術服務有機結合的服務系統,提高技術服務的即時有效性。
(二十二)加強知識產權服務與管理。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配合知識產權部門落實《專利法》,廣泛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培訓活動,提高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建立區域性專利輔導服務系統,為中小企業提供專利查詢、申報指導、管理與維護等服務;建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專利訴訟與代理等援助服務。加大對侵權行為的監督、處罰力度。密切跟蹤國外行業技術法規、標准、評定程序、檢驗檢疫規程的變化,對中小企業產品出口可能遭遇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進行監測,提供預警服務。國家知識產權部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制訂完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促進政策。
(二十三)加強新產品認定和標准化服務。鼓勵行業協會、服務機構根據國家、地方有關自主創新產品的認證評價辦法,幫助中小企業申請新產品認證,提供相關服務。鼓勵行業協會為中小企業提供標准化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企業申請行業標准制訂的指導和服務,對涉及跨行業的技術標准制訂,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簡化手續,提供便利服務。
(二十四)營造公平的人才發展環境。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要引導服務機構健全中小企業人才服務系統,幫助中小企業解決技術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等實際問題。對中小企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評聘以及科技人才評選、獎勵、培養等應一視同仁,同等對待。
四、健全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大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各地可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加大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環境建設,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與擔保體系建設和創業投資企業發展。
(二十六)建立健全統計評價制度。國家有關部門要研究建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評價指標體系,盡快建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統計調查制度,建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政策的跟蹤測評機制,逐步形成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科學的政策體系。
(二十七)加強工作領導。要充分發揮全國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各部門要加強配合,推動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各地要將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納入政府中小企業工作考核范圍,建立目標責任制,確保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及其各項配套政策實施細則的落實到位。

Ⅸ 金融風暴下,國家、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有哪些針對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呢

降稅和低息貸款應該是最好的扶持政策

Ⅹ 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性質包括哪些

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機構發起、出資創立、參股或保證的,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的,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內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以貫徹和配合政府的社會經濟政策或意圖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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