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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措施

發布時間:2022-01-07 14:15:18

Ⅰ 如何深化農村金融改革,落實發展

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現狀與途徑
王家傳
[摘 要]農村金融各類機構,在根植與服務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也存在著許多問題與不足。新形勢下,農村金融在體制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並存,支農發展的潛力更加不容忽視。現階段乃至今後一定時期,要繼續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針對新農村建設中金融需求的特點,探索構建與之相適應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逐步確立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機構及民營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競爭有序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基於此,應穩步推進現有農村金融組織各項「存量」政策,工作的重點是採取有效措施,充分調動其支農服務積極性;放寬「增量」發展,創新農村小型金融組織,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新農村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根植於我國農村經濟改革與發展的實踐,是農村領域貨幣資金的融通,亦即農村領域內以信用為手段籌集、調配和管理貨幣資金的重要資本要素配置機制。它作為國家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農村信用活動、資金運動和貨幣流通,在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歷史任務。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20字方針,既包括現代農業基礎生產設施和生活設施建設,又涵蓋了社會事業、村容村貌環境整治以及以村民自治等為主要內容的各項鄉村工程及制度創新建設。要完成這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使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除依靠國家財政資金進一步加大投入外,很大部分應來自於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的支持。據初步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需要新增資金15萬億元至20萬億元。按過去農村資金投入中財政資金、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經驗比例,即使考慮到公共財政加大投入的因素,新農村建設的資金需求,很大部分仍將依賴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配給②。
回首歷史,農村金融各類機構,在扶植與服務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新形勢下農村金融在體制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並存,支農發展的潛力更加不容忽視。如何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金融體系服務功能,實現對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支持是當前討論的熱點。
一、全國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步伐穩健(成績)
近年來,在國發2003【15】號文件,特別是2004、2005、2006、2007和2008年五個「中央一號文件」的指導下,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成果。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階段性成果顯著
一是,農信社試點改革中國家政策性扶持效果顯現:央行專項票據發行與兌付,稅收減免、保值儲蓄補息、利率浮動權放開等扶持政策逐步落實到位,地方政府也以不同方式在協助清理債務等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
二是,農信社產權制度及組織形式改革基本成型。實踐證明,股份合作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信用社過渡性產權制度的實現形式,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提升綜合市場競爭能力,構建規范的股份制產權制度及其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商業化經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村信用社發展的必然趨勢。
三是,農信社整體實力明顯增強,支農力度不斷加大,支農服務日益改善。截至2007年6月末,全國農信社系統所有者權益已達2310億元,與2002年末相比由負

Ⅱ 如何改進銀行金融服務的的對策及建議

對策及建議:

  1. (1)大力發展中西部及農村地區的金融市場堅持西部大開發戰略,大力發展西部經濟,加大對西部信貸力度。

    (2)對民眾,加強金融服務宣傳力度,使得西部低收入者也能利用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財富最大化。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政策機制。政府應該金融支持與財政扶持並重在加強支農惠農政策,加大財政支農力度的同時,逐步建立信貸支農的財政貼息、稅收優惠、風險補償、中介服務等政策機制,為農村金融服務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加快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大力整治社會信用環境。

    (3)對農民進行金融知識的培訓,讓農民利用各種金融工具使自己的財富最大化。

  2. 服務意識創新。

    (1)服務意識的創新,首先是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客戶購買金融產品是為了享受金融服務的,只有認識到客戶的重要性,並且一切服務圍繞著客戶,才能留住客戶,留住客戶的資金。

    (2)其次是樹立「銀行客戶雙贏」的經營理念,在服務產生的價值理解上要發掘層次的內容。再次是樹立「服務第一」的思想觀念,在服務內涵上應根據市場需求的發展變化,開辟新功能,增加新內容,拓寬新的服務渠道。

    (3)第四是服務要不斷創新,緊跟時代步伐,在服務的空間上擴展;把商業銀行金融服務創新由系統地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和發展中間業務轉移到全方位支持社會經濟的生產、分配、流通、消費等各個領域中去。最後是樹立「服務到家」的主動服務理念,使服務意識與不斷變化的服務需求和拍甚至超前。引進回訪制度。客戶辦理完業務離開並不是服務流程的終止,需要建立創新性的銀行回訪制度。建立創新性的顧客回訪制度一方面有助於銀行保持現有顧客、尋找潛在顧客,使銀行服務流程的終點重新又變為起點;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回訪准確把握顧客需求,為產品創新提供必要的資源。

  3. 明晰市場定位,實施差別化、個性化服務策略。首先,建立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對客戶的檔案分門別類進行管理,據個人的性別、年齡、職業、交易習慣和業務偏好等特點,提供有針對性的、專業化的個性化的金融服務。通過全方位的個性化特色服務,不斷吸引客戶,培育更多客戶群。其次,銀行要進行充分調研,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市場細分,將客戶分為優質客戶一般客戶和低質客戶等不同層次,不同層次的客戶對銀行金融服務產品的需求各不相同,給銀行帶來的利潤相差也很大。銀行要根據自身特點,確定主要目標客戶,為其置身定做個性化的金融服務產品,獲取更大利潤。

  4. 提高金融創新能力,為客戶提供豐富的金融產品和特色服務。商業銀行可以從三方面採取產品創新的措施。

  5. 強化制度建設 建立健全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業務經營、用工管理及分配方式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尤其是要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並且有效實施內部控制體系。對於金融服務從業人員的監督要到位,防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客戶資金,或者私自客戶資金。另外實行以人為本的管理方式,支持和鼓勵員工為做好工作所作的全部努力,包括創新、對銀行的忠誠和責任感等。建立員工業務考核獎懲機制,採用目標責任制的形式,將目標責任與考核獎懲掛鉤,為了有效的調動人的積極性,可以從物質激勵、事業發展激勵、培訓發展激勵、工作激勵、精神激勵幾方面人手。

  6. 服務創新中的人才培養 服務創新中的人才培養商業銀行應培養一批具有現代化科學技術和金融理論實踐水平的人才,以適應新形勢下金融為經濟服務的客觀要求。一要組建專門的創新團隊,充實科技隊伍,增強科技保障實力。二要加強對一線員工的培訓,提高業務技能。提升技術在服務創新中的支持力度通過技術創新推動服務創新,三是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把握先機,贏得發展的主動權。四是加快科技應用推廣和創新步伐,進一步把商業銀行的科技優勢演變為核心競爭力,開拓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水平,在為客戶提供更加全面的金融服務的同時,促進商業銀行的超常規發展。

Ⅲ 怎樣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增加金融有效供給

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增加金融有效供給的方法:
要鼓勵發展更多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態,填補空白,增加競爭,改進服務,切實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便利性,降低融資低成本。

1、加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設。要大力發展以小微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優化金融資源區域布局,通過政策激勵和考核約束,引導金融機構主動對接小微企業。高度關注民間借貸風險問題,疏堵結合,給民間借貸合法身份,使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納入有效監管范圍。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擴大農信社在基層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積極探索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
2、重構融資性擔保體系。要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必須重構融資擔保體系,把融資性擔保公司作為政府扶持小微企業、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增信機構,緩解小微企業質押品不足的難題。各級政府可結合自身情況,組建省級擔保集團,控股或參股各縣(市、區)政府性擔保公司,提升融資擔保的能力。目前,湖北省絕大多數縣(市、區)都擁有一家政府參股控股、注冊資本金一億元以上的擔保公司。同時,積極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的省級再擔保公司,推動銀行與擔保機構擴大合作范圍,不斷提高擔保放大倍數。督促和引導政府性擔保公司回歸公益。大力推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引入保險機構為小微企業貸款保駕護航。
3、推動中介組織服務小微企業。探索發展專門服務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小型證券機構,積極發展服務小微企業的評級機構,大力發展財務、法律、管理咨詢、營銷策劃等企業服務類中介組織。鼓勵各類中介組織結合小微企業特點,開發保姆式的服務項目,提供價廉物美的咨詢服務。政府部門可向中介機構購買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策劃、財稅代理、法律體檢等方面的專業服務,節省小微企業經營成本。
總之,小微企業是經濟的基礎和活力所在,扶持小微企業的發展是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也是國民經濟固本培元之舉。要從思想認識到行動上高度重視,多措並舉,形成體系化、制度化的安排,那麼,小微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一定能夠得到化解。

Ⅳ 如何改進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提高競爭力

論文關鍵詞: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市場定位

論文摘要:農村信用社准確的市場定位對發展農業、增加農民收入、穩定和壯大農村經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文章著重分析了目前不同類型特徵農村信用社市場定位的現狀,並就如何規范農村信用社市場定位,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三農」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提出了相關思路。


一、不同類型特徵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

(一)農村信用社市場定位的現狀
從總體上看,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是面向「三農」——農業、農村、農民。之所以定位「三農」,是因為農村信用社主要是由廣大農民入股組成,服務區域主要集中在農村,資金主要來源於農村各類經濟主體和廣大農民,服務對象以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為主,員工最熟悉的服務領域是「三農」。同時,受區域經營特性所限,農村信用社在資本、規模、成本、技術、人才、信息等各方面均受到嚴重製約,難以和大中型金融機構爭奪大中型客戶,這就決定了農村信用社無論業務怎麼發展,都必須植根農村,貼近農民。另外,這又是農村信用社業務發展所必需的,因為農業是國家最基礎的產業,受到國家的政策保護,綜合考慮國家政策、經濟周期、行業發展、人口和地理、社會心理和客戶利益因素,可以得出結論:農村信用社的這種市場定位將使自身獲得巨大的發展空間。
(二)不同類型特徵農村信用社市場定位的現狀分析
農村信用社要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方向,加強經營管理,充分發揮在農村金融中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這一提法,已明確了農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務對象是「三農」,農村信用社市場定位也主要在「三農」,但全國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一些工業化程度高、市場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已經或即將從農業社會步入工業社會,「三農」的概念已發生了質的變化,一些個體、民營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農民已不再是農民,而是工人、商人、投資者,在此類情況下,如果再從傳統的「三農」概念中去界定農村信用社的經營,那麼就很難適應形勢的發展與情況的變化,支持「三農」、服務「三農」就同實際情況產生了嚴重的背離。
1、縣級及縣級以下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1)明確為「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基層農村信用社應將自己服務范圍定位於「三農」,強化支農服務功能。定位是競爭的手段,競爭是定位的目標,沒有固定的客戶群體和穩固的根據地就無法競爭,農村信用社要明確為「三農」服務的市場定位,把農村信用社辦成以農村為陣地,為「三農」服務,推動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民脫貧致富的金融主導力量。(2)堅持以支持農民增收為目標。農村信用社在經營活動中要堅持以支持農民增收為目標,積極支持「三高」農業,在滿足農戶一般性種養業貸款和小額消費貸款資金同時,增加對農產品加工戶、個體工商戶、運銷戶的信貸支持,要根據當地政府農業產業化發展情況,對優勢產業項目進行重點扶持。有一定種養規模且信用好的農戶和轄內符合國家產業、行業政策,優先扶持,對名勝和市場前景良好的企業,當地龍頭企業等作為自己主要的客戶群體。針對實際情況,調整貸款期限,對一些經營周期長的項目,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或者實行活放活收的貸款管理模式,讓農民拿到一筆貸款後,在定期歸還貸款利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據不同季節的不同需求滾動使用貸款。轉變觀念,適當增加貸款種類和貸款投放數額,農民提供多門類全方位的信貸扶持。
2、城郊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1)堅持服務「三農」支持高效農業發展。城郊農村信用社要優先安排資金支持高產、高效益農業,以及與城市居民密切相關的「菜籃子」工程,重點要支持種植業、養殖業,努力把城郊培植成城區居民生活資源的供應站,從而加大城區對郊區市場的依賴。特別要支持用地面積小、設備先進、技術含量高和經濟效益好的特色農業、旅遊觀光農業、生態農業、無公害農業等。在支持方式上應採取點、面結合的方法,以產業大戶和專業戶為扶持重點,帶動城郊農民走共同發展的路子,不斷增強廣大農民對農村信用社的信任與支持,促進農村信用社業務的快速健康發展。(2)大力拓展支持社區發展和民營企業兩個空間。位於城郊的信用社與設在農村的信用社在經營環境與服務對象上有明顯區別,城郊農村信用社必須根據自身的區域特點,創新發展思路,找准市場定位,走出特色之路。城郊型農村信用社隨著其「農」字色彩的逐漸淡化,不能再將市場片面地定位於「小農業」,同時,也不能把自己等同於一般商業銀行,片面的追求「小而全」的經營模式,那隻會在削弱自身總體抗風險能力的同時,為城郊信用社以後的健康發展埋下隱患。隨著城鄉結合部區域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民營企業的興起,為城郊型農村信用社的生存和發展提供了空間,而這恰恰就是各大金融機構競爭力最薄弱的領域,是城郊型信用社最容易爭取和發展的空間,這也符合城郊型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的現實和分散風險的要求。因此,城郊型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應該是:堅持以「農民自己的銀行」為定位點,大力拓展支持社區發展和民營企業兩個空間。
3、城區農村信用社的市場定位。(1)擺正位置,不與國有商業銀行盲目競爭。現階段城市信用社首先應當穩住陣腳,在同國有商業銀行有可比的地方要強化,比如存款工作,一定要做實做好,要力爭創新服務水平;發展邊緣業務,著手中間業務,把現有對中小企業和私營經濟的支持做好、做足、做大。城市信用社在市場的位子必須擺正,不要貪大貪多,不應和國有商業銀行盲目爭大企業、爭大項目,應在高科技、小規模上做出文章。業務方面首先要考慮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把服務方向調准。(2)「以個私為本,為市民服務」的定位。位於「兵家必爭之地」帶有濃厚「農」字色彩的城區農村信用社,因其市場定位模糊、經營理念滯後、資產質量低下、業務品種匱乏、服務手段落後,無法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在與商業銀行的競爭中,明顯處於劣勢。因此城區農村信用社在市場定位的選擇上,必須揚長避短,立足於支持城區經濟發展,採取「依託個私,拓展市民」的戰略,把市場定位在「以個私為本,為市民服務」上。這種市場定位是實事求是的,是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能取得最佳效果的組合模式。城區居民、個體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空間大,市場前景看好,城區農村信用社應該利用自身人多地熟的優勢,積極拓展客戶群體,重點開拓居民及個體民營經濟組織這一信貸市場,搶占這一新興市場。(3)以服務社區為定位。城區農村信用社應以服務社區為定位,以同商業銀行「錯位競爭」為思路,以貸款「零售」業務為手段,以多元化經營為方向,不斷拓展自身的市場空間。具體講,要以居民、商戶、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根據服務對象的特點制定符合需求的品牌產品。據相關調查顯示,城市居民戶或城鎮化建設程度較高的發達地區「准城市居民」戶同農戶相比,大多數有具有商品性質的房產和固定工資收入,有的還有一定數額的銀行存款,從事工商企業的還有廠房設備等一定數額的資產。因此,農村信用社可以吸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成功經驗,把社區金融服務業務的名稱定為社區居民戶小額貸款。按照這一思路逐步在城區或城鎮化建設程度較高的發達地區創建出新的業務品牌——「社區居民小額貸款」品牌服務項目。

二、規范農村信用社市場定位的思路

(一)推進農村信用社市場業務創新
1、加大科技投入將科技的創新轉化為農村信用社業務的創新。農村信用社應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充分挖掘現有設備的潛力,發揮其最大的效率,並積極依託中國銀聯、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等各種網路,拓展服務的范圍和內涵;藉助電子化及網路等高科技手段,進一步開發服務項目,增加服務功能,提高科技含量和服務質量;創新網上銀行業務,形成自身的獨特優勢和品牌效應,提高自身競爭能力;完善創新電子轉賬、支付等業務內容;提高匯兌、結算等業務的服務效率,鞏固已有的市場份額。
2、完善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機制。市場競爭說到底就是人才的競爭,誰擁有了人才,誰就擁有了推動業務發展的最基本的原始動力,誰就占據了業務創新的制高點。農村信用社應充分認識到創新人才的重要作用,通過努力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加強員工培訓,建立公正、公開、公平的人才競爭機制,切實保證農村信用社能夠吸引人才、培養人才、留住人才。同時,要不斷完善激勵機制,加大在業務創新中做出貢獻人員的激勵力度。 轉貼於 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二)深化體制改革促進農村信用社穩健發展
1、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目前,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的改革已經初步到位,絕大多數省份都選擇了省聯社作為政府行使管理職責的機構。在「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承擔責任,信用社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新體制下,省聯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導、協調、服務的職責,現在還沒有成型的模式和做法可供遵循。農信社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復雜的、探索性的系統工程,我們稱之為「現有認知水平的最佳選擇」,是符合實際的。
2、理性選擇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由於歷史、地理和人文種種主客觀因素,中國各個地區農村經濟建設情況不同,特別是東西部農村發展更是懸殊,因此不能片面認為合作制合適或者是股份制合適。農村信用社要明晰產權制度,形成多種金融組織形式並存的局面。在傳統農業區,由於農民原有積累少、農業基礎薄弱,「三農」問題的解決客觀上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幫助。因此,對這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可先改革為政策性金融,待「三農」問題逐漸緩解後可進行股份制改革。在農村經濟比較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村信用社可以改組為股份制的農村商業銀行。
3、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一是通過補充、修改完善有關問責制度,加大對各級領導人員管理責任的追究力度,特別是加大對由於失職造成風險損失的各級領導人員的責任追究力度。二是適應強化內控、規范管理的需要,對有關規章制度做進一步補充與細化,構建適合內部各業務環節、各崗位之間有的工作運行和監督制約機制;更要建立嚴格的制度執行、考核和獎懲體系,確保有章必循,並明確責任追究的重點和要求。三是加大對責任認定人員的行為約束和責任追究,確保責任認定工作得到落實。四是通過對處理程序的調整、完善,明確處理程序中應貫徹的原則、責任認定部門、責任認定的監查部門、責任認定程序與處理程序的對接等。五是切實做到違章必究。
(三)爭取政策支持為營造實現市場定位的良好氛圍
農村信用社要積極爭取政府政策扶持和其他支持,包括獲取中央銀行專項票據的支持、政府有關方面給予農村信用社以商業銀行平等的待遇、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等等;對各級黨政部門和鄉村兩級組織的結欠貸款,要依靠當地政府採取措施予以清理,對黨政工作人員拖欠的不良貸款或擔保的到期貸款,要依靠行政和司法手段予以清收,以挽回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損失;要依照國際慣例,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和農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確保農村信用社支農信貸資金的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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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

農村金融體系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金融問題是近些年理論界、政府及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文章從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五個方面全面地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最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職能定位,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生態;普惠制農村金融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地進行著改革。2004年以來,先後有8個金融文件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別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號文件及2009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農村金融改革部分。
農村金融問題也是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嚴瑞珍、劉淑貞(2003)從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的退出的視角分析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宋艷林、劉小玲(2004)和李鋒(2004)從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周天勇(2004)從「三農」特點人手提出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姚翟軍(2006)、李喜梅(2006)基於「金融功能觀」的視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邏輯,叢丹陽(2005)、王曉雲(2005)從功能定位與戰略調整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吳曉靈(2006)從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溫鐵軍、姜柏林(2007)從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的角度提出重構「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除此之外,杜曉山、焦瑾璞、高偉、韓俊、何廣文、吳曉靈等都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雖然已取得了一些積極的成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仍然滯後、農村金融體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
現行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是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為補充。這種機構體系總體來看較合理,但各金融機構在產權關系、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農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體制不合理。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省級聯社政企合一的性質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一致。省級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而具有企業的性質;同時又是省政府的行業管理機構(正廳級單位),故其具有政企的雙重屬性。從現實運行上看,省級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從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權力對其所有者權力的一種「替代」。就這一點而言,這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之間關系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股權和控制權兩個方面,從股權關系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下而上的持股關系;而從控制權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權。這種制度設計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
二是產權制度不健全。具體表現為:一方面,沒有形成「權、責、利相稱」機制。目前入股農信社的社員,入股的目的要麼是為了得到穩定的股金分紅,要麼是為了得到信用社的優惠貸款,但他們並不關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真正轉變,而最終風險基本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股權結構非農化傾向嚴重。很多地方在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改革中,對股東既沒有身份要求,也沒有社區范圍限定,法人、職工、國家公職人員持有的股份明顯增加,農民被邊緣化。股權結構的非農化易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的非農化。
三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農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共同構架的「三會」制度構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無其「神」。由於許多農村信用社所有權虛置,導致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由於理事會成員素質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別是企業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貸款問題、理事會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會很難真正執行其作為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決策監督機構的職能;此外,監事會也沒能真正發揮各項監督作用。
2.中國農業銀行
一是機構大量收縮。自從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農行開始大幅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網點、51%的員工、42%的存款、35%的貸款分布在縣域范圍內,與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加是背道而馳的。鍾笑寒,湯荔(2005)構建信息模型分析認為,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縮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機構的收入對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信貸市場受到了農村金融機構收縮帶來的負面影響。二是產權主體虛化、法人地位殘缺。國家與農業銀行財產權益缺乏真正的利益關聯,銀行經營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內在動機,政府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此外,地方政府對農業銀行的人事、業務經營等方面仍有許多行政干預。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一是經營非效益化傾向嚴重。由於經營觀念陳舊,經營意識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預,導致經營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業務運行成本較高。二是經營核算考核機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需要完善和改變。三是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業務管理機制非科學化,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不徹底。四是內控非剛性,自我約束力不強。五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創新、開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現代信息技術支撐。
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一是股權結構單一,公司治理結構很難發揮應有的效能。雖然郵政儲蓄銀行已經成立,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全資所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股權透明和股權多元化基礎之上的,而股權結構過於單一將會影響董事會、監事會職能作用的發揮。二是風險管理缺失,表現為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重視不夠,缺乏實施不同業務、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化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大量業務信息缺失。三是人員素質還偏低。據調查,某市郵儲銀行共有員工667

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共有238名(佔比35.6%),具有中級職稱僅12名(佔比1.8%),這兩項佔比遠低於其它各大商業銀行。
5.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一是數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國已有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然而這一數量與農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還顯得有些不足。二是結算渠道不暢。比如目前絕大多數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不是直接與當地人民銀行對接,而是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勢必給人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無法控制其流動性風險。三是經營人才匱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於規模小,工作環境欠佳,難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存在缺陷
現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以農村信貸市場為主,同時還包括規模較小的農村資本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
1.農村信貸市場
一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壟斷,農村信貸市場缺乏競爭。由於近些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機構收縮,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主體,在農村信貸市場中占據了壟斷地位。如果將「三農」貸款局限於農業、鄉鎮及收購貸款三類,據統計2005年農信社貸款佔50.96%,農發行佔27.84%,農行佔12.97%;其中,農信社貸款占所有農業貸款的8l.78%,鄉鎮貸款的58.52%;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占農戶正式渠道貸款的71.8%。農村信用社壟斷的形成並非農村信貸市場各利益主體激烈競爭的結果,而是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市場的結果。
二是貸款利率定價不合理。具體表現如下:第一,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限還存在,而在農村地區的商業銀行則已經取消了貸款利率上限,這樣就存在政策歧視問題,也與市場經濟原則不相符合。第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還受到嚴格管制,從而缺乏實行風險定價的機會。
2.農村資本市場
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滯後。具體表現為農業板塊上市公司占整個市場的比重大大落後於農業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國農業的國內生產總值為2.48萬億元,佔全國C,DP的比例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國農、林、牧、漁業上市公司的總市值僅為740億元,佔A股市場10.4萬億元市值的比重僅為0.71%。很顯然,資本市場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度遠遠低於農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程度,從而說明資本市場沒有給農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支持。
3.農業保險市場
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其主要表現在農業風險日趨嚴重而農業風險保障卻在減少。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1747億元,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高達2042.1億元。然而由於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願過多涉足農村保險。據統計,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約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農業保險賠償金額從1992年的8.1億元下降到2004年的3.0億元。雖然近些年,隨著中央政府及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關注度的不斷提升,加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大力支持,農業保險承保面、保費收入及保險賠償金額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與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相比還有些不足。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足、品種有限、結構不合理。比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專注於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種基本業務上,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嚴重,據楊兆廷(2009)測算,從1998~2006年我國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從5397.50億元增加到13002.03億元,且仍然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

(四)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風險主體缺位,難以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後,監管內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比如現有的農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對農村信用社日常經營活動的風險和合規性監管不夠。最後,監管法規標准、監管方式和技術手段不適應市場監管要求。

(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佳
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法律建設不完善,對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懲罰機制;二是有關農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不高,而且收費高,「三農」融資成本高,比如客戶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時,有關地產評估和登記的費用達2%~6%。而且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資產時,各項費用也很高;三是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嚴重滯後,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來只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讓所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開展的支農業務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稅收等各種優惠政策,並逐步建立普惠制農村金融。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構建主要是基於以下理由:由於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農村金融需求數額較小、層次較多和農業風險性較高等特點,導致了以效益為生命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有效金融供給不足;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這樣的思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實力的不斷增強,出於解決「三農」問題和糧食安全戰略考慮,加大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是當前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而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所以當前為了大力發展農村金融、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應該逐步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二)加快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職能定位
第一,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改變現在僵化的信貸管理體制,其省級機構應合理向下級機構授權授信,發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經營機制並擴大其業務范圍。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政策性農副產品收購的同時,還應增加對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研開發與科技推廣的資金投入。第三,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管理體制、健全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繼續發揮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支農主力軍的作用,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動搖,重點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專業戶、專 業村的發展。第四,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的風險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努力提高員工素質,並擴大其業務范圍。郵政儲蓄銀行在試點小額貸款成功的基礎上,逐步開展抵押貸款、保證貸款等業務。第五,加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力度並盡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第一,盡快出台推動農業企業步入上市進程的政策。根據「國九條」和「非公36條」的精神,農業主管部門和農業大省的政府部門要出台扶持農業企業上市政策,使企業盡快做大做強,從而帶動一批相關企業的發展。第二,發展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具有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能較好地滿足創業企業早期的資金需要,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我國的風險和產業投資基金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但農業產業往往伴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對民間資本吸引力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發展民間資本與政府共同參與的農業產業投資基金。

(四)加快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鑒於農業保險成本高、風險大、收益差,為推進農業政策保險的起步,可以通過政府的適當補貼和政策優惠,吸引和鼓勵社會各方力量投資設立農業保險機構。建議中央財政出資建立中央級農業救災保險基金;探索將農村財產險、壽險和農業生產的政策性保險合並經營,用財產險和壽險的盈餘,適當補貼生產保險的不足,實現險種的搭配互補;鼓勵地方政府、農業大企業、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各出一點資金,各級政府補一點資金的辦法辦保險;對經辦農業政策性保險的保險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再保險。在發展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同時,同樣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發展投資主體多渠道、經營主體多樣化的農業保險機構,並鼓勵引入外資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

(五)加強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
具體可以在農村金融信貸產品、農村存款業務及農村金融服務方式上實施創新。例如農村金融信貸品種可以進行如下創新。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舉辦「企業+協會+基地+農戶」的「訂單農業」貸款,創辦票據貼現、項目融資、科研貸款、訂單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公共事業貸款上,創辦「信用共同體」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在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的基礎上,開辦農村公職人員為農戶保證貸款。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擴大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以動產和不動產抵(質)押貸款范圍,可創辦倉單質押貸款、灘塗承包經營權和林業資源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貸款、農民外出務工和回鄉創業貸款等。

(六)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認識,走出理論誤區。要糾正「農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對農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讓城鄉人民用得起貸款」等諸如此類的錯誤認識。涉農貸款應在利率覆蓋風險的原則下進行,即借貸利率要能覆蓋貸款業務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應盡快明確在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互助資金組織等領域取消貸款利率的上限規定。

(七)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充實監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銀行要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以維護其良好的運作,並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八)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強化法制建設,夯實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首先,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惡意逃廢債務的自然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其次,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台《農村合作金融法》等農村金融法律法規。最後,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二是完善徵信體系,優化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首先,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宣傳、輿論監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其次,要廣泛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社區、信用戶、信用企業建設,進一步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再次,要加快對工商、稅務、公安、銀行等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聯網步伐,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Ⅵ 如何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提升農村金融服務

普惠金融就是金融的「平民化」;農村普惠金融,就是要將金融普及到農村所有群體,特別是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偏遠地區以及殘疾人和其他弱勢群體。《十三五規劃綱要》在「普惠金融」前面加上「農村」二字,意味著十三五期間發展的普惠金融有別於一般意義上的普惠金融。

一、如何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

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范圍覆蓋全部縣域支行,加大「三農」信貸投放和資源配置力度。強化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功能定位,明確政策性業務范圍,加大對農業開發和水利、貧困地區公路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貸款力度,審慎發展自營性業務。

國家開發銀行要創新服務「三農」融資模式,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農村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投放。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資本實力和治理水平,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牢牢堅持立足縣域、服務「三農」的定位,更好發揮支農服務主力軍作用。

強化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服務功能,推動省聯社加快職能轉換,優化協調指導,整合放大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服務「三農」的能力。引導郵政儲蓄銀行穩步發展小額涉農貸款業務,逐步擴大涉農業務范圍,持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促進農村資金迴流。支持其他商業銀行下沉機構網點,優化農村地區網點布局,適度擴大農村地區網點覆蓋面。

二、如何提升農村金融服務

穩步培育發展村鎮銀行,鼓勵按照規模化組建、集約化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的原則集中連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對設立村鎮銀行超過一定數量的發起行,允許設立村鎮銀行管理服務子公司。允許評級良好、管控能力強的城商行和農商行到西部地區發起設立村鎮銀行,重點布局老少邊窮地區、農業主產區和小微企業聚集地區,不斷提升村鎮銀行在農村的覆蓋面。

加強融資擔保公司管理,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鼓勵其開展涉農融資擔保業務,完善銀擔合作和風險分擔機制。協調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完善管理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強化自律管理,引導發揮支農服務作用。

Ⅶ 大家對改進農村金融便民服務工作有什麼建議呢

根據目前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立足當地實際,制定出台針對農村金內融機構的政策,德生科容技對目前農村金融便民服務工作的一些建議主要有:
(一)健全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增加農村地區金融便民服務措施;可以通過設立農村便民服務網點,鋪設便民服務終端--德生寶等;
(二)加強金融創新,滿足農村地區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
(三)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提高廣大農民對新型金融服務工具、金融產品的認知度。

Ⅷ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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