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研究農村金融發展有哪些意義
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從建國後到上世紀90年代期間各大銀行縣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網點眾多,上世紀90年代開始,各大銀行進行商業化股份制改革紛紛撤出農村金融市場,導致出現很多農村金融服務空白的地區。而此時沒有城市大本營的農村信用社只能「留守」農村,被迫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壟斷者。根據經濟學原理可知,壟斷意味著低效率、資源配置不當。可以說,90年代以來的農村金融改革一直發展緩慢效果不佳,除了法律體制不健全的因素外,還有一個主要原因是,作為農村金融的壟斷者缺乏改革的動力。農村金融機構的存款在不斷增加,但實際上,農戶從以農信社為代表的農村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仍不足其向農信社存款的1/3,這種狀況一直延續至今。[3]而此時農村金融機構卻出現了嚴重的非農化趨勢,農村資金繼續大量外流。以山東農信社為例,2009-2011年資金凈流出量分別達到211.2億元、413億元和330.7億元。①這一切表明,以農信社為代表的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全力為三農服務的內部動力不足。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定位就是服務三農,貸款資金80%以上都投向農戶(農村小微企業),其在農村金融市場正在從星星之火不斷發展壯大,這勢必會對原有農村金融機構造成沖擊(特別是有利於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面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迅速發展,原有農村金融機構要居安思危,將其面對現實的和潛在的威脅和壓力轉化成內部深化改革發展的動力。
針對目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帶來的影響,筆者認為,其發展給以農信社為代表的原有農村金融機構帶來如下思考:(1)必須要積極深化改革,完善內部治理機制,提高員工素質,提升金融服務水平;(2)要始終牢記自己的金融陣地是農村金融市場,存款要「取之於農村、用之於農村」,不能再做農村資金外流的抽水機,要做發展農村經濟、促進新農村建設的助推器;(3)將自己放在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處於全力為「三農」服務的同一起跑線上,將其視為地位平等的競爭者,否則將來有可能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搶走大量儲戶,甚至被其取而代之。
B. 如何深化農村金融改革,落實發展
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現狀與途徑
王家傳
[摘 要]農村金融各類機構,在根植與服務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也存在著許多問題與不足。新形勢下,農村金融在體制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並存,支農發展的潛力更加不容忽視。現階段乃至今後一定時期,要繼續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針對新農村建設中金融需求的特點,探索構建與之相適應的新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逐步確立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機構及民營金融機構並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競爭有序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基於此,應穩步推進現有農村金融組織各項「存量」政策,工作的重點是採取有效措施,充分調動其支農服務積極性;放寬「增量」發展,創新農村小型金融組織,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新農村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農村金融根植於我國農村經濟改革與發展的實踐,是農村領域貨幣資金的融通,亦即農村領域內以信用為手段籌集、調配和管理貨幣資金的重要資本要素配置機制。它作為國家整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農村信用活動、資金運動和貨幣流通,在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歷史任務。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20字方針,既包括現代農業基礎生產設施和生活設施建設,又涵蓋了社會事業、村容村貌環境整治以及以村民自治等為主要內容的各項鄉村工程及制度創新建設。要完成這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使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除依靠國家財政資金進一步加大投入外,很大部分應來自於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的支持。據初步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需要新增資金15萬億元至20萬億元。按過去農村資金投入中財政資金、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的經驗比例,即使考慮到公共財政加大投入的因素,新農村建設的資金需求,很大部分仍將依賴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配給②。
回首歷史,農村金融各類機構,在扶植與服務於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新形勢下農村金融在體制改革與發展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並存,支農發展的潛力更加不容忽視。如何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加強農村金融體系服務功能,實現對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的有效支持是當前討論的熱點。
一、全國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步伐穩健(成績)
近年來,在國發2003【15】號文件,特別是2004、2005、2006、2007和2008年五個「中央一號文件」的指導下,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成果。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階段性成果顯著
一是,農信社試點改革中國家政策性扶持效果顯現:央行專項票據發行與兌付,稅收減免、保值儲蓄補息、利率浮動權放開等扶持政策逐步落實到位,地方政府也以不同方式在協助清理債務等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
二是,農信社產權制度及組織形式改革基本成型。實踐證明,股份合作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信用社過渡性產權制度的實現形式,進一步轉換經營機制,加強內控制度建設,提升綜合市場競爭能力,構建規范的股份制產權制度及其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商業化經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村信用社發展的必然趨勢。
三是,農信社整體實力明顯增強,支農力度不斷加大,支農服務日益改善。截至2007年6月末,全國農信社系統所有者權益已達2310億元,與2002年末相比由負
C. 農村金融體系改革在國外的研究動態如何啊
美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大多是由政府撥款創辦、得到政府大量資金支持和嚴格控制的金融機構,其職責主要是發放其他金融機構無法提供的農村貸款。其主要特色是政府成立了農民家計局、商品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和小企業管理局等不同層次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可以滿足不同層次的農村金融需求。農民家計局的目標群體主要是那些不能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的青年農民,向他們提供低於市場利率的中長期貸款,幫助他們在農村創業;同時也提供農村公益性項目的貸款,例如灌溉排水、房屋建築、水土保持與開發等貸款。商品信貸公司的職能是對農產品進行價格支持和對農業生產給予價格補貼,以達到發展農業生產和穩定農村收入的目的。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主要為農村電業合作社和農場等借款人發放貸款,用於架設大型電線、組建農村電網、購買發電設備以及電話通訊設備等農村電氣化建設。小企業管理局向那些不能從其他正常渠道獲得資金支持的小企業提供信貸幫助。這里的小企業是特指那些與農業生產有關且獨立經營的企業,如農產品收獲儲存,以及為農場管理、土地規劃提供服務的經營性企業等。美國政策性金融的又一特點是政府資金支持。20世紀30-60年代,政府農業投資累計達88億美元,使680萬農戶受益(當時美國全國農戶數不足1000萬戶)。其中商業信貸公司、小企業管理局等的資本金都由聯邦政府撥款,隸屬於美國農業部的農村電氣化管理局也由政府提供資金來源,小企業管理局的資金則來自國會撥款提供的周轉基金和收回的貸款本息。美國政策性金融機構支農行為還受到政府立法保護和干預。1933-1934年,美國先後通過了《農業信貸法》和《對農場發放新貸款實施辦法》;1936-1938年,美國又通過《土壤保護法》、《新農業調整法》和《小佃農取得土地貸款法》等法規,從法律法規上加強和完善農業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的支持。
D. 研究農村金融理論對當前應對中國農村金融改革有何意義
通過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現狀和影響因素分析,新常態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應該有針對性的選擇相應路徑,採取有效措施,為實現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目標創造有利條件。
創新改善「三農」生態環境新思路,建立適應新常態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在新常態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首先,應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政府應積極推進農村金融立法,盡快出台保護農村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農村金融機構執法力度。其次,廣泛開展信用文化建設活動。對涉農企業和農民進行「金融掃盲」,切實維護金融債權;進一步開展農村企業和農戶的信用評級活動,廣泛開展創建信用企業、信用鄉鎮、信用村和信用農戶活動,讓「誠信是金、誠信是財富」的觀念深入人心,並讓誠信企業,誠信農民獲得更多的信貸支持,獲得創業發展更多的金融服務,形成正向激勵機制;將失信者列入「不講信用」的黑名單,對「老賴」實行聯合信用懲戒。再次,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和風險分擔機制,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切實分散農村金融風險。最後,要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結合農村金融風險特點,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密切關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農村金融信貸資產質量狀況,加強對農村金融機構表外業務與同業業務風險的監測分析,設定預警區間的預警指標,及時向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部門發出預警,適時提出農村金融安全運行的對策、建議及風險處置預案。
創新推廣多元化產品服務,打造屬於新常態農村金融的特色產品服務
在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方面,應該不斷堅持農村金融服務「滿意度、便利度和可得性」的原則,序時、有效、穩步實施。一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引導各地農村金融機構不斷創新服務機制和產品策略,大力推廣「低成本、可復制、可持續」、「量體裁衣」式的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二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改革部署貫徹落實工作,按照中央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要求,慎重穩妥地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探索實現農民對農村集體資產股份的抵押、擔保權能,促進農業生產規模化、農業現代化、農民增收和城鄉統籌發展。三是重組盤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機構向下延伸,重心下移,率先走好「服務」這步棋。除對現有農村金融網點進行全面改造升級,成為精品網點、標桿網點,提升服務品質外,還要對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區和重點村設立簡易服務網點,創辦「流動銀行」,定期開展「金融服務下鄉活動」,減少金融服務網路空白點,為農民打開金融服務的方便大門。五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開展涉農貸款特色業務,滿足客戶的信貸需求,並通過基金、保險、理財項目等方式,幫助農民實現資產增值,在加強服務覆蓋面的同時,實現收入結構多元化。
優化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培養適合新常態的農村金融專業人才
金融的特殊屬性與內在要求決定了行業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但基於多方面的原因,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目前正面臨人才短缺且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的難題。因此在新常態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人力資源結構的優化。首先,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根據地區農村產業結構或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人才培養機制、選拔任用機制、評價發現與激勵保障機制,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形成人才建設長效機制。其次,加大人才的引進與培養力度,不斷優化人力資源結構。加強學習培訓,大力開展農情、社情、民情教育活動,強化做實農村金融人才支撐,還要著力提高農村金融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最後,還要進一步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特別是要加強農村金融系統各級領導幹部的作風建設。
充分發揮農村互聯網金融「大數據」優勢,推動新常態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新浪潮
互聯網金融具備門檻低、效率高等多重「大數據」優勢,將互聯網金融與農村傳統金融快速、有效結合,將進一步加快農村金融的發展。首先,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和平台,加快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自助銀行等金融服務品種在農村推廣,打通結算「瓶頸」,為「三農」融資和支付提供高效快捷服務,徹底解決金融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問題。其次,堅持以信貸為主,投資理財為輔。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豐富農村互聯網金融產品,整合農村閑散資金和小資金量,以農村資金助力農村經濟發展,釋放農村金融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再次,競合推動,實現普惠金融。農村傳統金融和互聯網金融並非只有競爭,而應相互補充、攜手並進。只有傳統金融的深度與互聯網金融的廣度結合,才能創造農村金融新生態,落實國家普惠金融戰略。最後,大數據成就大信用金融。大信用金融關鍵在於"大",源於大數據科學的應用。大信用金融在個人信用評定工作中能夠節約時間,快速計算個人信用給予金融支持,大大提高金融效率,真正實現信用經營與資金經營的分離,推動農村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E. 如何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
根據國家規定,農村可以興辦多種所有制的金融機構。十七屆三中全會和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農業銀行要堅持為農服務的方向,強化職能、落實責任,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路。農業發展銀行要拓展支農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郵政儲蓄銀行要擴大涉農業務范圍。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市(縣)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加強監管,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F. 關於我的畢業論文 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選擇 請幫幫忙
淺議農業保險模式選擇與農村金融穩健發展
一、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剖析
頻頻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在帶來巨大的災害損失的同時,也引發了業內外人士對農業保險問題的反思:在商業保險發達的今天,為何農業保險仍然處於真空?
其一,發展緩慢,救災復產作用未有效發揮。農業生產經營的高風險,不僅是農業風險的種類多、涉及范圍廣,更重要的是農業風險發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國農業受災的比例每年大約在40%以上,比一般發達國家高出10%至20%。農業的高風險,也意味著經營農業保險存在著較大的風險,使得保險公司缺乏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動力,農業保險發展十分緩慢。由於農業保險的缺位,農業自然災害後救災復產的資金基本來源於政府及社會捐獻。農業保險對平抑農業生產風險、提高農村防災防損能力及災後恢復能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以浙江省為例,由於地處沿海,農業自然災害在全國風險區劃中屬於最高之列,保險財產因台風洪水造成的損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僅2005年,全省就有27.1萬公頃農作物、28.4萬公頃水產遭受台風襲擊受災,3.1萬頭大牲畜死亡。由於近年來該省每年保費收入只有一兩百萬元,形成了農民、保險公司「兩不願保」的局面,因此這些損失幾乎沒有得到商業保險補償。
其二,機制缺失,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對農業、農民、農村企業均具有通過風險支持獲得收益的共性特徵。但是,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目前卻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讓農村金融獨自承擔「三農」信貸支持的風險和收益。如果農業保險介入,通過與銀行機構打造風險利益共同體,則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吳興區東林鎮為例,全鎮龜鱉養殖量最高時超過2000萬只,養殖農戶數1200多戶,已從傳統的糧產區變為龜鱉養殖大鎮,走出一條特色水產規模化、產業化之路。但2003年開始龜鱉市場行情「突變」,一夜之間造成70%以上的養殖戶虧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龜鱉養殖業貸款逾期貸款增加,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凸現。在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下,通過調減溫室龜鱉養殖量、調整養殖品種、建立龜鱉專業合作社等措施,該鎮龜鱉養殖業已走出大面積虧損的困境,農戶貸款基本上能夠正常周轉。雖然市場風險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龜鱉行情未能如期轉好,那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000多萬元龜鱉養殖業貸款潛在風險將是巨大的。如果有農業保險分擔風險,將使農業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從而增加農村金融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
其三,立法滯後,導致政策扶持落實不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但有關農業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至今沒有出台。目前,國外實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國家都對農業保險進行專門立法,界定政府、保險機構和農戶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我國沒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農業保險也就無法可依。由於立法滯後,國家提出對農業保險的扶持都是宏觀層面的,往往因缺少具體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實處,這也是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徵種植業、養殖業保險的營業稅之外,對農業保險沒有其他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沒有直接的保費補貼。由於缺乏政府扶持,受農民收入水平和購買能力所限,如果保險公司完全按照市場價格制定保險費率,農民買不起;如果按農民可以接受的標准制定保險費率,保險公司賠不起。
二、發展農業保險需要創新思路
由於農業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承擔支農重任的銀行機構也處在這一風險之下。如果農業保險這個屏障沒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銀行機構潛在風險都是巨大的,這將影響「三農」 的信貸投入,進而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筆者以為,在農業保險問題上,需要創新思路,大膽探索,加快發展。
模式一:政策性保險,市場化經營。農業保險有其特性,它針對弱質產業和支付能力弱的群體,屬於准公共產品。而農業又屬於基礎產業,農業保險對整個和諧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穩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農業保險應實行政策性保險。但政府直接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容易產生壟斷,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業保險公司的經驗和現有資源,採用由政府補貼方式,將農業保險交給商業保險公司運作,實現政府、保險公司、銀行機構和農民「四贏」。如在經濟發達的浙江,經過一年多時間的醞釀,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於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平安等十家成員公司共同簽署了共保體章程,標志著業內期待已久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浙江開始破題。由於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遵循「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在試點階段實行5倍封頂方案,其中農業險累計賠付在保費2倍以內,由共保體全額承擔;2至3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1:1承擔;3至5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2:1承擔,因此可以較好地化解單家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調動保險公司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模式二: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由商業保險公司、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等出資,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同時,出台一定的優惠政策,允許農業保險公司綜合性經營,鼓勵其在從事政策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積極拓展農村地區商業性保險業務,起到「以險養險」的功效,增強農業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其開發農村保險產品特別是農作物保險產品的能力,減輕政府財政的負擔。以2004年12月30日掛牌成立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借鑒了法國安盟「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的「大農險」模式,堅持以服務「三農」為宗旨,根據農業生產力水平、農業風險特點、農民保險需求,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為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提供種養業險、家財險、人身意外險等「一攬子」保險產品。2005年,該公司就實現保費5506萬元,其中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為1114萬元,常規性保險業務保費4392萬元,開辦保險險種55個,使其在完善農村風險保障體系,開發培育農村保險市場的過程中,逐步發展成為以商業化運營方式開辦各類涉農保險業務的農業保險公司,進而實現較好的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
模式三:相互制保險,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險公司是所有參加保險的人為自己辦理保險而成立的法人組織,也是國際上比較成熟和被廣泛採用的一種保險組織形式。與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資金來源、經營模式、經營目標和分配機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區別,其中最大的區別就是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會員利益的最大化。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相互制保險公司具有的優勢也十分明顯:一是相互保險形式適用於道德風險較高的保險;二是相互保險成本較低,為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人群尋求保險保障提供了機會;三是由於相互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具有雙重性,因此公司可以靈活調整保險費率,從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損、費差損等問題。目前,相互制保險成為國外保險市場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數量和市場份額比重都佔到全球2/5左右。在我國,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在原黑龍江農墾總局風險互助體系的基礎上,成立了我國第一家相互制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並於2005年1月11日正式開業,填補了我國尚無相互制保險公司的空白。由於相互農險公司較少需要政府資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較強的可操作性和穩定性,利用這種形式發展農業保險被很多業內人士看好,漁業、全國總工會下屬的中國職工互助保險等有望在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試點成功的基礎上走得更遠。
模式四:銀行辦保險,嘗試雙贏路。鑒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與農業保險休戚相關的因素,結合「十一五」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建議認真研究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開展設立農業保險公司的試點。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設立農業保險公司,一是符合其作為全省(市、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的角色,有利於發揮人才優勢和交叉銷售優勢,符合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有效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實力;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風險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發生風險,作為信貸支持主體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影響最大,而農業保險公司的設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將這種負面影響和損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貸風險防範能力;三是以省(市、區)為單位設立農業保險公司,可以推進農業保險的地方性行政法規立法試點工作,從本地實際出發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的、性質與定位、經營原則、組織形式、承保范圍、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條款的制訂以及對農業保險的監管等做出規定,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並藉助稅收杠桿的財政積累支持農業保險,有利於促進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落到實處。
模式五:政府設基金,防巨災風險。在國外,許多國家都在農業保險立法中對保險費的分擔作了明確的規定,美國法律規定政府補貼保費的30%,加拿大法律規定政府補貼50%。同時,通過提供再保險或建立巨災保險基金的形式為農業保險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國和日本,政府為農業保險,包括相互制農業保險公司提供高額補貼;在德國和法國,農業保險運作方式雖然市場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災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堅強後盾。在我國,由於沒有巨災支持保護體系,巨災損失完全由保險公司獨立承擔,大量風險集中於經營主體自身,使得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保險公司的積極性、承保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建議抓緊建立中央和省(市、區)兩級政府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對遭遇巨災損失的農業保險供給主體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的來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財政預算撥款、從農業保險供給主體的年度經營盈餘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賑災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時,對農業保險業務免去營業稅的同時,建議減免所得稅,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拓農業保險業務。所減免的稅收轉入專項農業保險基金,用作應對農業大災補償的積累。
G. 農村金融發展 的研究價值是什麼
農村金融?農村信用社是我們第一個想到的。農村要發展最重要的不是金融。而是好的政策。例如美國和日本。農民比城市的人都富裕。為什麼?看到本質在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