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人民銀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B. 請問貸款計息日期是怎麼計算的謝謝!
應該包含17日和21日,
具體可以計算:利息=貸款額xN/365x利率
C. 銀行利息的計算日期
(1)活期每季度計息一次(天天計算,每季一次加入本金),加入本金;
(2)定期按存期,到期一次性計息. 。
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同時有針對性地對金融機構實施定向降准:
(1)央行決定,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85%;
(2)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
(3)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D. 最高院關於利息計算至判決確定的給付之日
借貸糾紛案件判決主文不宜判決利息支付到清償之日止
依照審執分離原則,審判員僅需對履行期屆滿之前的逾期利息計算方法作出判決即可,而對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無須處理,對此執行員按照判決書中確定的計算方法自行計算即可。
若審判員判決到 「實際清償之日止」,則在逾期將會產生三次利息:
一、判決原文確定利息。
判決原文確定的從借款未支付利息之日到債務人的實際清償之日。
二、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
從判決書確定的給付之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期間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
三、遲延履行期向白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從判決書確定的給付之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期間按日萬分之1.75計算。
顯而易見,其中的一般債務利息被重復計算一次。究竟是重復在第一處還是第二處呢?第二處為法定計算方法,故不為重復,
第一為判決內容,理當糾正,故審判員僅需對履行期屆滿之前的逾期利息計算方法作出判決即可,而對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無須處理,
對此執行員按照判決書中確定的計算方法自行計算即可。否則,將加重了債務人的負擔,也為債權人牟取不當高利提供了機會,有悖於立法本意。
(4)金融機構計息日期規定擴展閱讀;
借貸糾紛是指因借用他人財物不能按時歸還,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產生的糾紛。
一般借貸糾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但是,如果行為人以借貸為名,行詐騙財物之實,則應以詐騙罪論處。
而區分以借貸為名的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界限,最關鍵的是查明行為人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要把貸款詐騙罪和借貸糾紛作區分,應重點把握以下三方面:
1、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一點並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
2、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
3、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准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帳,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
E. 貸款利息天數的計算,怎麼算天數
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六)計息方法的制定與備案。
F. 金融機構的計息方式
金融機構的計息方式計息方式的話,就是要查看一下它的一些具體的方法,具體的應用的例子是什麼樣的。
G. 如何計算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7)金融機構計息日期規定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逾期計算方法:
假設借款人去年從銀行申請了一筆綜合消費貸款,年利率為6%,上個月因為資金緊張有3000元貸款沒還。那麼相應的逾期罰息計算如下:
1、如果規定逾期還款,逾期利率上浮30%,則相應的逾期罰息利率為6%*(1+30%)=7.8%。換算成日利率為7.8%/360=0.02167%。
因此假設逾期30天,則相應的逾期罰息可計算出來:3000*0.02167%*30=19.5元。
2、若是逾期還款,罰息利率上浮50%,則相應的罰息利率為6%*(1+50%)=9%,換算成日利率:9%/360=0.025%。
罰息利率: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H. 儲蓄計息的一般規則有哪些
既然把儲蓄當做一種投資,利息當然是絕對重要的,否則,我們又怎麼去獲得利潤呢?那麼,在目前,我們國家的利息計算的規則到底是怎麼樣的呢?下面,我就詳細地分析一下儲蓄投資的利息的計算規則。
第一,雖然儲蓄投資是不分投資資金的多少的,大家可以隨意投資,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在計算利息的時候,國家的規定是以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的角和分都不計利息。
第二,計算利息的日期是從存入的當天算起,直到提取存款的前一天;也就是說,存款的當天就開始計算利息,但是,提取存款的那一天不能計算利息。這就是儲蓄投資利息計算原則中的「算頭不算尾」原則。
第三,儲蓄存款的日期都是按照「一個月30天,一年360天」計算,從來不分月大、月小、平月和閏月。總之,每月只按30天計算,一年按360天計算。在儲蓄投資計算利息的原則里,30日和31日視為同一天。也就是說,假設你的存款是30日到期而你在31日支取,不算過期1天;同理,如果你的存款是31日到期,而你在30日要提取存款,也不算提前1天。
第四,我們常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自己的定期存款到期的那一天,恰巧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無法取款。這時候應該怎麼辦呢?關於這一點,有專門的規定:假設定期存款恰逢法定節假日到期,造成儲戶不能按期取款,儲戶可在節假日前一天支取存款。這種情況,在手續上視為提前支取,而利息的計算上依然按到期支取計算。
第五,在存款日期里,有可能會遇到國家利息的調整,那麼,在提取存款的時候應該怎樣計算利息呢?根據規定。各種定期儲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內如果遇到利率調整,無論是上調還是下降。都按照存款時所定的利率計付利息,而不採取分段計算。而活期儲蓄存款就不是這樣了。活期存款如果遇到利率調整,也不採取分段計息。但它是以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第六,只要是定期存款,要想按照原來的利率計算利息,就必須是到了可以提取的期限才能夠提取。如果你需要提前支取一部分,那麼,利息的計算方式要按照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以上所講的,就是現在銀行里計算利息的一般原則。當然,各種原則都有可能根據實際情況做一定程度的修改與調整。所以,作為儲蓄投資者,應該時常關注銀行做出的相應的調整與修改。
I. 貸款利息天數的計算,怎麼算天數
一、貸款利息天數的計算說明
1、貸款利息計算天數原則是算頭不算尾,每月按30天算。年利率除以360換算成日利率,而不是除以實際天數365或366。
2、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二、貸款利息天數的計算方法和公式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1)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2)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3)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三、貸款的種類
1、短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貸款合同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貸款合同期內,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2、中長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實行一年一定。貸款(包括貸款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內應分筆撥付的所有資金)根據貸款合同確定的期限,按貸款合同生效日期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每滿一年後(分筆撥付的以第一筆貸款的發放日為准),再按當時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度利率。中長期貸款按季結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為結息日。對貸款期內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計收復利,貸款逾期後改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要注意貸款陷阱
1、網路上四處可見很多「僅憑身份證辦理貸款,當天放款、無抵押,無擔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貸款小廣告。就是這些吸引人的小廣告,讓那些急需資金的人不經意間就「中了套」。
2、貸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貸款騙子的慣用伎倆。正規的貸款機構是不會要求提前支付費用的。
3、特別要提防異地貸款和所謂的支付貸款利息後放款等方式,這都可能是不正規的貸款。辦理貸款,申貸人關鍵要有自我風險防範意識,有時候多考慮一下,冷靜一點,會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J. 銀行的起息日期是什麼
關於起息日是指一筆收款或付款能真正執行生效的日期。按照國際慣例銀行所發的收、付款指令電報均應註明起息(VALUEDATE)以確保收、付款日期明確。
起息日的計算以所含各幣種清算速度為依據,以「同日清算」為基準,結合各幣種節假日對其的不同影響,根據人民幣外匯即期競價交易日確定相應的起息日。
人民幣外匯即期競價交易(以下簡稱「即期交易」)實行T+2的清算速度,即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與會員之間本外幣資金的清算日為交易日後的第2個工作日,清算日為雙方資金入賬的起息日。
工作日指中國及貨幣發行國或地區均營業的日期。
(10)金融機構計息日期規定擴展閱讀:
節假日對起息日的影響
1、若T+0日為某交易貨幣節假日,涉及該外幣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為交易日後第2個工作日,即按正常起息日起息。
2、除涉及美元或人民幣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不受T+1日為節假日影響外,涉及其他幣種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均因T+1為節假日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具體規定如下:
(1)若T+1日為人民幣節假日,即期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為交易日後第2個工作日,即按正常起息日起息;
(2)若T+1日為美元節假日,美元/人民幣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為交易日後第2個工作日,即按正常起息日起息;
(3)若T+1日為港幣節假日,港幣/人民幣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即交易日後第3個工作日;
(4)歐元和日元因T+1日為節假日對其起息日的影響與港幣相同。
3、涉及所有幣種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均應因T+2日為節假日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具體規定如下:
(1)若T+2日為人民幣節假日,即期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均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即交易日後第3個工作日;
(2)若T+2日為港幣節假日,港幣/人民幣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即交易日後第3個工作日。
(3)歐元和日元因T+2日為節假日對其起息日的影響與港幣相同。
4、若T+2日為美元節假日,除美元/人民幣交易資金清算起息日應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外,港幣、歐元和日元交易資金清算的起息日均應向後順延1個工作日,即交易日後第3個工作日。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年年初發布該年具體的交易日期和起息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