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融出資金和拆出資金區別
一、含義不同
拆出資金,是指信託投資公司拆借給商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拆出資金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融出資金是借出資金。通常情況下,對方有資金需要的時候,會向你方提出「融入」資金的要求,而條件多是向你付出一定利率的利息作為你方「融出」資金的代價。
二、兩者目的不同
拆出資金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一項重要業務,其目的在於通過優化資產結構而實現整體資產收益最大化。拆出資金業務內部控制是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提高拆出資金業務質量的重要保證。
融出資金是通過金融產品來進行的。所謂金融產品,是指資金融通過程的各種載體,它包括貨幣、黃金、外匯、有價證券等。就是說,這些金融產品就是金融市場的買賣對象,供求雙方通過市場競爭原則形成金融產品價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終完成交易,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
三、性質不同
融出資金是商業銀行間的證券回購就是金融機構之間、國債服務部之間以及金融機構和國債服務部之間進行的資金拆借。回購方就是融入,歸還方是融出。
拆出資金業務內部控制體系的設計是增強我國商業銀行拆出資金業務內部控制功能的前提,而理論體系的設計過程必須密切聯系於我國商業銀行拆出資金業務內部控制的現實性實踐行為。
(1)金融機構之間融通資金解決擴展閱讀:
融資交易中,投資者向證券公司交納一定的保證金,融入一定數量的資金買入股票的交易行為。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交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或者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而後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進行授信後,投資者可以在授信額度內買入由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公布的融資標的名單內的證券。
如果證券價格上漲,則以較高價格賣出證券,此時只需歸還欠款,投資者就可盈利;如果證券價格下跌,融入資金購買證券,這就需要投資者補入資金來歸還,則投資者虧損。
融券交易中,投資者向證券公司交納一定的保證金,整體作為其對證券公司所負債務的擔保物。融券交易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規避風險的途徑。
如果投資者預期證券價格即將下跌,可以借入證券賣出,而後通過以更低價格買入還券獲利;或是通過融券賣出來對沖已持有證券的價格波動,以套期保值。
B. 哪位知道資金拆借與同業拆借的關系,麻煩詳加說明,不勝感激!
資金拆借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在經營過程中相互調劑頭寸資金的信用活動。這是一種臨時調劑性借貸業務,是缺頭寸的向多頭寸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拆借資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西方國家,交易所經紀人向銀行的借款通常采和這種方式。這種借貸活動往往需要以股票、債券等作為擔保,並在接到貸款方通知後的次日即須償還,借款人如不能按期歸還時,貸款方有權處分擔保物。我國開展資金拆借的時間不長,主要是各金融機構同業之間開展同業拆借業務。
所謂同業拆借,是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資金的臨時調劑性借貸行為。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都可參加同業拆借。人民銀行、保險公司、非金融機構或個人不能參加同業拆借活動。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同業拆借的主管機關,負責管理、組織、監督和稽核同業拆借活動。在同業拆借中,應堅持自主自願、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則。
同業拆借市場亦稱「同業拆放市場」,是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臨時性頭寸調劑的市場。也就是說同業拆借市場是各類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拆借活動所形成的市場。下面是些具體的發展介紹:
同業拆借市場最早出現於美國,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於法定存款准備金制度的實施。按照美國1913年通過的「聯邦儲備法」的規定,加入聯邦儲備銀行的會員銀行,必須按存款數額的一定比率向聯邦儲備銀行繳納法定存款准備金。而由於清算業務活動和日常收付數額的變化,總會出現有的銀行存款准備金多餘,有的銀行存款准備金不足的情況。存款准備金多餘的銀行需要把多餘部分運用,以獲得利息收入,而存款准備金不足的銀行又必須設法借入資金以彌補准備金缺口,否則就會因延繳或少繳准備金而受到央行的經濟處罰。在這種情況下,存款准備金多餘和不足的銀行,在客觀上需要互相調劑。於是,1921 年在美國紐約形成了以調劑聯邦儲備銀行會員銀行的准備金頭寸為內容的聯邦基金市場
在經歷了20世紀3Q年代的第一次資本主義經濟危機之後,西方各國普遍強化了中央銀行的作用,相繼引入法定存款准備金制度作為控制商業銀行信用規模的手段,與此相適應,同業拆借市場也得到了較快發展。在經歷了長時間的運行與發展過程之後,當今西方國家的同業拆借市場,較之形成之時,無論在交易內容開放程度方面,還是在融資規模等方面,都發生了深刻變化。拆借交易不僅僅發生在銀行之間,還擴展到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從拆借目的看,已不僅僅限於補足存款准備和軋平票據交換頭寸,金融機構如在經營過程中出現暫時的、臨時性的資金短缺,也可進行拆借。更重要的是同業拆借已成為銀行實施資產負債管理的有效工具。由於同業拆借的期限較短,風險較小,許多銀行都把短期閑置資金投放於該市場,以利於及時調整資產負債結構、,保持資產的流動性。特別是那些市場份額有限,承受經營風險能力脆弱的中小銀行,更是把同業拆借市場作為短期資金經常性運用的場所,力圖通過這種作法提高資產質量,降低經營風險,增加利息收入。
我國的同業拆借始於1984年。1934年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統一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銀行間的資金餘缺只能通過行政手段縱向調劑,而不能自由地橫向融通。1984年10月,我國針對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二級銀行體制已經形成的新的金融組織格局,對信貸資金管理體制也實行了重大改革,推出了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新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允許各專業銀行互相拆借資金。新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實施後不久,各專業銀行之間,同一專業銀行各分支機構之間即開辦了同業拆借業務。不過,由於當時實行嚴厲的緊縮性貨幣政策,同業拆借並沒有真正廣泛地開展起來。1986年1 月,國家體改委、中國人民銀行在廣州召開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會議,會上正式提出開放和發展同業拆借市場。同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也對專業銀行之間的資金拆借做出了具體規定。此後,同業拆借在全國各地迅速開展起來。1986年5月,武漢市率先建立了只有城市信用社參加的資金拆借小市場,武漢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人民銀行的拆借市場隨之相繼建立。不久,上海、沈陽、南昌、開封等大中城市都形成了輻射本地區或本經濟區的同業拆借市場。到 1987年6月底,除西藏外,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拆借市場,初步形成了一個以大中城市為依託的,多層次的,縱橫交錯的同業拆借網路。
1988年9月,面對社會總供求關系嚴重失調,儲蓄存款嚴重滑坡,物價漲幅過猛的嚴峻的宏觀經濟和金融形勢,國家實行了嚴厲的「雙緊」政策,同業拆借市場的融資規模大幅度下降,某些地區的拆借市場甚至關門歇業。到1992年,宏觀經濟、金融形勢趨於好轉,全國各地掀起一輪新的投資熱潮。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活動也隨之活躍起來,交易數額節節攀升。1993年7月,針對拆借市場違章拆借行為頻生,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情況,國家開始對拆借市場進行清理,要求各地抓緊收回違章拆借資金,於是,市場交易數額再度萎縮。1995年,為了鞏固整頓同業拆借市場的成果,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了對同業拆借市場的管理,要求跨地區、跨系統的同業拆借必須經過人民銀行融資中心辦理,不允許非金融機構和個人進入同業拆借市場,從而使同業拆借市場得到了進一步規范和發展。1995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在1996年4月1日前撤銷其所辦的拆借市場。這一措施為建立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奠定了堅實的基礎。1996年1月3日,經過中國人民銀行長時間的籌備,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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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銀行票據業務包括哪些
票據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業務。
拓展資料: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在承兌銀行(開發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發銀行申請並經開發銀行審查同意承兌,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產品功能包括:
1、銀行承兌匯票具有遠期付款功能,降低企業對營運資金的佔用;
2、票據持有人在匯票到期前若急需資金可以申請貼現;
3、銀行承兌匯票在到期日前可以背書轉讓
產品特點包括:
1、對於賣方(收款人)來說,對現有或新的客戶提供遠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
2、對於買方(出票人)來說,利用遠期付款,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貨物,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佔用與需求,有利於擴大生產規模;
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低(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操作簡便。適用對象為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類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申請條件包括:
1、依法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2、在開發銀行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並與開發銀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
3、經營管理正常,資信狀況良好,並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4、真實合法的交易合同,且在合同上載明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結算工具和支付方式;
5、能夠按照規定交付足額保證金或提供有效擔保;
6、無逾期貸款、欠息等不良信用記錄,沒有未決重大訴訟事項或其他被政府機關、監管機構嚴重譴責事項。
所需材料包括:
1、基礎資料
(1)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簽字樣本(原件)、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及簽字樣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明(復印件);
(2)近三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對於繳納100%保證金的承兌申請人,只要求提供上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3)經過年檢的有效貸款證(或貸款卡);
(4)若申請人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合作企業或承包企業等,如公司章程有相關規定的,應提供公司章程和其有權機構同意申請承兌的決議或授權文件。
2、承兌業務資料(1)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2)申請承兌所依據的真實的交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且交易合同上載明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結算工具和支付方式。
3、擔保資料按規定需要提供擔保手續的,提交保證人有關資料(包括營業執照或法人執照正本原件及復印件,前三年度和當期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或抵(質)押物的有關資料等(包括權屬證明、評估報告等)。
4、開發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商業匯票貼現是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為取得資金而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開發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開發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商業匯票貼現包括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商業匯票貼現期限從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
產品種類包括:
1、買方付息票據貼現業務;
2、賣方付息票據貼現業務。產品功能為:匯票合法持有人提前回收應收票據款項,解決企業運營流動資金需求。
產品特點包括:
1、為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
2、貼現業務較短期貸款而言操作簡便;
3、減少企業應收票據,增加企業現金流;
4、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減少企業財務費用;
5、提高企業資金周轉速度和資金使用效率。適用對象為:凡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合法持有商業匯票的持有人,在需要資金周轉時,均可向開發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業務。
申請條件包括:
1、銀行承兌匯票向國家開發銀行企業局、各分行申請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營業執照經工商部門辦理有效年檢手續;
(2)在國家開發銀行所屬分支機構開立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並已辦理貸款卡;
(3)與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4)持票人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有關規定簽發的要素齊全的有效匯票;
(5)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須符合國家開發銀行授信管理的規定。2、商業承兌匯票向國家開發銀行企業局、各分行申請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持票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營業執照經工商部門辦理有效年檢手續;
(2)在國家開發銀行所屬分支機構開立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並已辦理貸款卡;
(3)與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
(4)持票人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有關規定簽發的要素齊全的有效匯票;
(5)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或貼現申請人須符合國家開發銀行的授信管理規定;
(6)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原則上要求必須是與開發銀行業務往來密切,信用等級較高的重點信貸客戶。
所需材料包括: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統一制式文本)並加蓋貼現申請人公章;
(2) 匯票票面審查不存在無效事項,且未到期的合法有效的銀行承兌匯票原件;
(3) 貼現票據項下的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合同復印件以及能夠證明票據項下的交易合同確已履行的憑證,包括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及商品發運單據原件與復印件,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匯票合法持有的證明;
(4) 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貸款卡及密碼、經法人簽署的對經辦人的授權法律文書;
企業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5) 若持票人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合作企業或承包企業等,如公司章程有相關規定的,應提供公司章程及其有權機構同意申請貼現的決議或授權文件。
(6) 貼現申請人最新的財務季報和經審計的財務年報;
(7) 貼現行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2、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1)《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統一制式文本)並加蓋貼現申請人公章;
(2) 匯票票面審查不存在無效事項,且未到期的合法有效的商業承兌匯票原件;
(3) 貼現票據項下的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能夠證明票據項下的交易合同確已履行的憑證,包括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及商品發運單據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匯票合法持有的證明;
(4)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貸款卡及密碼、經法人簽署的對經辦人的授權法律文書;
企業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5) 若持票人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合作企業或承包企業等,如公司章程有相關規定的,應提供公司章程和其有權機構同意申請貼現的決議或授權文件;
(6) 貼現申請人最新的財務季報和經審計的財務年報;
(7) 貼現行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商業匯票轉貼現是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或轉貼現(轉入)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間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商業匯票轉貼現包括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和商業承兌匯票轉貼現。
D. 金融機構之間融通資金以解決臨時資金不足的市場是( )。
當然是同業拆借市場了
E. 貼現、再貼現和轉貼現三者有什麼區別
票據貼現:也叫直貼,是指企業將未到期的承兌匯票轉賣給銀行,從而獲得融資的一種方式。貼現價格由票面金額和貼現率決定,貼現後票據歸貼現銀行所有。
註:由於「商票」風險較高,多數銀行只接受銀行承兌匯票。
轉貼現: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獲取周轉資金,而將未到期的已貼現票據,再以貼現的方式向另一家金融機構轉讓出售的行為。
註:部分銀行也做商票,不過貼現率要高一些。
再貼現:是央行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當金融機構頭寸緊張時,可將尚未到期的已貼現匯票,再以貼現的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轉讓獲取資金的行為。
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的區別
票據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雖然本質上都是將未到期承兌匯票,轉讓以獲取資金,但對象上還是有所差異:
貼現:本質是一種企業貸款,是銀行面向企業的授信業務;
轉貼現:是銀行與銀行間的票據融資行為;
再貼現:是銀行與央行之間的票據融資行為。
F. 具有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開展業務的相應資質是什麼意思
票據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匯票貼現、轉貼現業務。銀行承兌匯票是指在承兌銀行(開發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發銀行申請並經開發銀行審查同意承兌,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產品功能包括:1、銀行承兌匯票具有遠期付款功能,降低企業對營運資金的佔用;2、票據持有人在匯票到期前若急需資金可以申請貼現;3、銀行承兌匯票在到期日前可以背書轉讓。產品特點包括:1、對於賣方(收款人)來說,對現有或新的客戶提供遠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2、對於買方(出票人)來說,利用遠期付款,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貨物,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佔用與需求,有利於擴大生產規模;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低(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操作簡便。適用對象為具有真實貿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類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條件包括:1、依法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2、在開發銀行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並與開發銀行具有真實的委託付款關系;3、經營管理正常,資信狀況良好,並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4、真實合法的交易合同,且在合同上載明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結算工具和支付方式;5、能夠按照規定交付足額保證金或提供有效擔保;6、無逾期貸款、欠息等不良信用記錄,沒有未決重大訴訟事項或其他被政府機關、監管機構嚴重譴責事項。所需材料包括: 1、基礎資料(1)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簽字樣本(原件)、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及簽字樣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稅務登記證明(復印件);(2)近三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對於繳納100%保證金的承兌申請人,只要求提供上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3)經過年檢的有效貸款證(或貸款卡);(4)若申請人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合作企業或承包企業等,如公司章程有相關規定的,應提供公司章程和其有權機構同意申請承兌的決議或授權文件。2、承兌業務資料(1)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2)申請承兌所依據的真實的交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且交易合同上載明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結算工具和支付方式。3、擔保資料按規定需要提供擔保手續的,提交保證人有關資料(包括營業執照或法人執照正本原件及復印件,前三年度和當期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或抵(質)押物的有關資料等(包括權屬證明、評估報告等)。4、開發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商業匯票貼現是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為取得資金而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開發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開發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商業匯票貼現包括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商業匯票貼現期限從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產品種類包括:1、買方付息票據貼現業務;2、賣方付息票據貼現業務。產品功能為:匯票合法持有人提前回收應收票據款項,解決企業運營流動資金需求。產品特點包括:1、為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2、貼現業務較短期貸款而言操作簡便;3、減少企業應收票據,增加企業現金流;4、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減少企業財務費用;5、提高企業資金周轉速度和資金使用效率。適用對象為:凡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合法持有商業匯票的持有人,在需要資金周轉時,均可向開發銀行申請辦理票據貼現業務。申請條件包括:1、銀行承兌匯票向國家開發銀行企業局、各分行申請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營業執照經工商部門辦理有效年檢手續;(2)在國家開發銀行所屬分支機構開立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並已辦理貸款卡;(3)與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4)持票人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有關規定簽發的要素齊全的有效匯票;(5)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須符合國家開發銀行授信管理的規定。2、商業承兌匯票向國家開發銀行企業局、各分行申請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持票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其營業執照經工商部門辦理有效年檢手續;(2)在國家開發銀行所屬分支機構開立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並已辦理貸款卡;(3)與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4)持票人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有關規定簽發的要素齊全的有效匯票;(5)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或貼現申請人須符合國家開發銀行的授信管理規定;(6)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原則上要求必須是與開發銀行業務往來密切,信用等級較高的重點信貸客戶。所需材料包括;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統一制式文本)並加蓋貼現申請人公章;(2) 匯票票面審查不存在無效事項,且未到期的合法有效的銀行承兌匯票原件;(3) 貼現票據項下的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合同復印件以及能夠證明票據項下的交易合同確已履行的憑證,包括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及商品發運單據原件與復印件,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匯票合法持有的證明;(4) 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貸款卡及密碼、經法人簽署的對經辦人的授權法律文書;企業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5) 若持票人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合作企業或承包企業等,如公司章程有相關規定的,應提供公司章程及其有權機構同意申請貼現的決議或授權文件。(6) 貼現申請人最新的財務季報和經審計的財務年報;(7) 貼現行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2、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1)《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統一制式文本)並加蓋貼現申請人公章;(2) 匯票票面審查不存在無效事項,且未到期的合法有效的商業承兌匯票原件;(3) 貼現票據項下的合法有效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能夠證明票據項下的交易合同確已履行的憑證,包括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及商品發運單據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匯票合法持有的證明; (4)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貸款卡及密碼、經法人簽署的對經辦人的授權法律文書;企業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5) 若持票人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合作企業或承包企業等,如公司章程有相關規定的,應提供公司章程和其有權機構同意申請貼現的決議或授權文件;(6) 貼現申請人最新的財務季報和經審計的財務年報;(7) 貼現行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商業匯票轉貼現是指金融機構為了取得資金,將未到期的已貼現或轉貼現(轉入)商業匯票再以貼現方式向另一金融機構轉讓的票據行為,是金融機構間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商業匯票轉貼現包括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和商業承兌匯票轉貼現。本手冊商業匯票轉貼現特指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產品種類包括:1、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買斷(開行買入票據)業務;2、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賣斷(開行賣出票據)業務;3、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逆回購(開行買入返售票據)業務;4、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正回購(開行賣出回購票據)業務。產品功能包括:1、調節銀行信貸規模;2、調節銀行資產結構,降低銀行不良貸款率。產品特點包括:1、通過資金融通最大限度實現資金收益;2、票據流動性強,手續簡便。適用對象指經人民銀行批准辦理貼現、轉貼現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申請條件包括:1、經人民銀行批准辦理貼現、轉貼現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2、具有上級或管理部門完整的授權文件,允許其經營票據買賣業務;3、具有主管機關批准擁有的「匯票專用章」並能自主完整地蓋在背書上;4、資金雄厚,資產負債結構合理、資信狀況良好、無不良記錄;5、交易對手在開行有充足且可用的授信額度。所需材料包括:1、轉貼現買斷和逆回購客戶(申請銀行) 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買斷和逆回購業務,需向分行主管同業合作業務的相關處室提交以下資料:(1)《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申請書》(統一制式文本) 並加蓋申請人公章;(2)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3)經辦人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復印件;(4)已由貼現行背書的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5)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交易合同復印件及增值稅發票復印件,不具備使用增值稅發票的,除提供普通發票外,還應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相應證明;(6)已辦理貼現的貼現憑證第一聯復印件;(7)加蓋貼現行會計部門業務專用章的查詢查復書復印件; (8)轉貼現申請人轉貼現交易資格證明文件; (9)開行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G. 直接金融領域中的金融機構和間接金融領域中的金融機構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直接金融領域中,如上市、增發、發債等,金融機構的作用是顧問作用,幫助融資企業股改、完善管理、制定戰略、加強主營業務、優化財務結構等,然後向投資者推介融資企業,資金從投資者直接流向融資企業,金融機構不介入資金流通環節,不靠資金差價盈利,而是憑借自己的專業服務盈利。間接金融領域中,金融機構先從投資者處獲得資金,然後向融資企業提供資金,靠資金差價盈利,投資者與融資企業不發生直接的資金融通關系。
H. 金融機構之間以貨幣借貸療式進行短期資金融通活動的市場是( )。
正確答案:D
解析:D【解析】本題考查同業拆借市場。同業拆借市場是金融機構之間以貨幣借貸方式進行短期資金融通活動的市場。
I. 資金拆借在實踐中怎麼處理,企業間能進行資金拆借嗎
一、企業間能進行資金拆借嗎
從我國目前相關規定來看,限制或禁止企業間資金拆借有如下規定:
1、《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 第二十一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2、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3、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企業借貸問題的答復》(下簡稱《答復》)(銀條法[1998]13號1998年3月1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禁止非金融機構經營金融業務。借貸屬於金融業務,因此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貸。」在答復中,人民銀行還對禁止企業借貸之間借貸的目的作了進一步解釋:「企業間的借貸活動,不僅不能繁榮我國的市場經濟,相反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擾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貫徹執行,削弱國家對投資規模的監控,造成經濟秩序的紊亂。因此,企業間訂立的所謂借貸合同(或借款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應認定無效。」
二、怎樣使資金拆借合法化
通過上述分析,企業間借貸,存在著極大的法律風險,但企業之間借貸的可以通過一些途徑使其合法化。以下方式僅供參考。
1、委託貸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只收取手續費,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允許企業或個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代為發放貸款。貸款對象由委託人自行確定。這種貸款方式解決了企業間直接融通資金的難題。它是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產物,是一種變相的直接企業借貸。雖然商業銀行將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會增加交易成本,但由於企業有權決定借款人和利率,所以對企業來說擁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在企業間借貸受到限制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選擇。
2、信託貸款
按照《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信託貸款是指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委託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託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並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委託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託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企業可以作為委託人以信託貸款的方式實現借貸給另一企業的目的。
以上即是企業間能進行資金拆借嗎,以及怎樣使資金拆借合法化的問題,在實踐中現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企業之間借貸,法院一般判令歸還本金,還要判令支付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對於約定的利潤(或利息)不論取得與否不再追繳,對借用方也不再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而對於怎麼使這個行為合法化,除了上述的方法,您可以先存後貸,存貸結合,具體如何操作建議您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