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招來五次清理的金融機構

招來五次清理的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2-01-08 04:32:05

1. 農信社招聘考試中的金融機構有關的論述題該怎麼回答

各地農村信用社的考試中經常存在金融類論述題目,論述題目按照往年考情,比較喜歡在金融機構、貨幣政策、金融風險等章節出題。下面是關於農信社招聘考試中的金融機構有關的論述題該怎麼回答這個問題的參考答案:

經濟發展水平決定金融發展狀況,由於發展中國家各自的經濟發展水平處於不同階段,所以他們的金融體系也存在區別,但是從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看,還是呈現許多共同特點。主要表現在:

(1)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既有現代型的金融機構,也有傳統的非現代型金融機構,前者大都集中在大城市,後者普遍存在於小市鎮、農村地區。

(2)現代型金融機構體系普遍沿襲了中央銀行模式,金融機構結構一般較為單一,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多數現代型金融機構為國營的或有國家資本參與的。

(3)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了支持經濟較快的發展,普遍對利率和匯率實行管制和干預;對於金融機構政府則經常地通過行政指揮手段來操作他們的業務活動,在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往往又帶來金融機構體系效率低下的負效應。

那怎麼完善我國的金融機構體系呢?

(1)中國人民銀行要真正地成為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和領導。首先,中央銀行必須有相對的獨立性和11性,國家行政部門不能對其過多地進行干預。其次,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核心和領導作用,主要不是靠中央政府賦予的行政領導和管理權實現,而要靠經濟手段對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施加影響。最後,現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還不完善,各種機制尚不健全,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不應以盈利為目的。

(2)國有商業銀行要真正成為我國金融機構的主體:a完成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造。b進行銀行自身經營機制的改造。c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3)廣泛開展金融領域的有序競爭,打破專業銀行分工壟斷的局面,准許專業銀行業務適當交叉。

(4)建立為直接金融服務的規范化機構。

以上內容供考生參考。

2. 金融機構哪些行為,國務院反洗錢

金融機構有( )行來為之自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A.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B.與同類金融機構進行交易的
C.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D.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3. 金融機構如銀行,會不會在入職時進行政審,查到求職者曾經的行政拘留記錄

通常是會的,不過哥們你能問這種問題,那肯定是有麻煩了,好吧,我給點建設性意見啊,你確定是行政拘留嗎,如果是的話,其實這個問題可大可小,大的話一生的污點,小的話一趟串門就可以啦,中國嗎,得饒人處且饒人!你懂了吧!

4. 金融機構有以下哪些行為之一且情節嚴重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第六條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盜竊金融機構的;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4、累犯;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5. 金融機構需要第三方結算的話需不需要招標手續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客服小姐姐馬上為您回答問題請耐心等待

6. 一般在哪裡可以查到像銀行之類的金融機構招聘

銀行招聘一般都在地方主辦的人才網和該銀行的網站上公布。
如果是像信用卡銷售,保險理財銷售的話那麼各大人才網都會有的。

7. 以下哪些機構是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中所稱的金融機構

選擇項目呢?

8. 為什麼信託的范圍可以和人類的想像力媲美

信託業前途未卜
收藏人:可旺先生
2010-06-05 | 閱:130  轉:2  |  分享 
  |    來源

  
信託業前途未卜

從1979恢復中國信託業至今,23年的時間里,幾乎沒有任何一個行業能像

信託業那樣充滿著想像空間,業內人士自嘲是"除了販毒什麼都做了,但是什

么也沒有做好"。

在一向給人以飽經滄桑印象的中國信託業中,美國信託業權威斯考特說過

的一句名言廣為人知:"信託的應用范圍可與人類的想像力相媲美。"中國信

托業的發展歷程也在事實上從一個獨特的側面印證了斯考特的預期。可以說,

從1979恢復中國信託業至今,23年的時間里,幾乎沒有任何一個行業能像信託

業那樣充滿著想像空間。在這段充滿激動人心的機會、而又充滿風險的嘗試階

段,信託公司將想像力發揮在各個合規或者不合規的領域,惟獨在信託本業的

探索十分有限。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工作安排,2002年底,被業內人士視為"推倒重來"

的第五次信託整頓即將結束。《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

托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辦法》(一法兩規定)的發布施行所帶來的新的想像環

境,不少新的信託產品帶著新的想像風格正強勢推出。

在經歷脫胎換骨的第五次整頓之後,信託業能否成為與銀行、保險並駕齊

驅的中國金融業的三駕馬車?

一、第五次重新出發

與信託業起伏不定的整頓相比,2002年7月之後的中國信託業讓人有耳目

一新的感覺。

就在2002年7月,中國各地的個人信託產品一下子紛涌而出:上海的愛建信

托、上海國投分別推出上海外環隧道、上海磁懸浮交通項目信託;北京國投推

出北京商務中心土地開發項目資金信託;重慶國投推出教育信託;新疆的金新

信託推出"烏魯木齊客運出租汽車項目計劃";廈門國投為政府重大工程項目

融資

也許是經歷多次整頓帶來的謹慎心態始終保留在信託業人士的記憶中,即

使是這些信託產品的熱銷,業界的看法也有很大分歧,有人為之叫好,認為它

表明信託業發展的春天到了;也有人擔心這會不會又導致一哄而起,魚龍混雜

的混亂局面出現。

中國信託業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79年,1979年10月中國銀行成立信託咨詢

部,我國出現了第一家信託機構;同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成立,意味著

獨立的信託公司正式登上中國的金融舞台。此後,全國信託公司一度發展到

1000多家,即使是在第5次清理整頓前的1998年底,全國具有法人資格的信託投

資公司也有239家,總資產合計約6000億元。

在我國信託業的20多年發展歷程里,先後招來5次清理整頓,平均每4年就被

清理整頓一次。相比較而言,1999年開始的第5次清理整頓是最嚴厲的一次,國

務院決定通過此次清理整頓使信託業回歸本業,要求信託投資公司真正從事受

托理財的業務。業內人士將此次整頓形象地稱為"推倒重來"。

在刻骨銘心的整頓之後,信託業如此獲得正面關注和掌聲,既讓信託業內

的人士稍稍放心,同時也凸現了監管機構的良苦用心。

根據監管機構第五次整頓的要求,在第五次清理整頓中完成重新登記的信

托投資公司,是嚴格按照《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人民銀

行的相關要求,實現信託與證券分離,以"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

為根本的"新生"的信託投資公司。今後信託投資公司不再是以存貸為主業的

"准"銀行機構,更不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准"證券機構,而是資本市場

中發揮財產管理和中長期融資功能的一個重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全國批準保留的信託投資公司為60家左右

,原則上每個省(直轄市)、自治區保留一至兩家,到2002年6月份之前,已有

20餘家信託投資公司完成了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重新登記工作。

當前信託業的新發展動力,首先來自於信託的市場需求日漸增長。我國財

產管理市場的逐步形成將產生對信託的巨大需求。大量的財產擁有者,比如地

方政府的預算外資金、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的專項資金、社會公益基金、社會

保障資金、企業閑置財產、個人資產等,亟待金融中介來提供專業化的財產管

理服務。尤其是當前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已達數萬億元,需要藉助靈活多樣

的金融服務來實現財富的保值與增值。同時,我國企業經營體制和融資機制正

在發生深刻變化,要求金融中介提供財產管理、資本運營和長期融資等金融服

務,也將對信託功能產生大量需求。

其次,經過第五次整頓之後,中國新的信託業的制度性框架建設已基本成

形。早在中國信託業飛速膨脹起來的20世紀90年代初,業內呼籲加快制訂信託

管理法律條令的聲音就頗為強烈。在總結中國信託業發展的種種問題時,許多

專業人士也將其歸咎於監管法律的滯後。在信託業的整頓中,一些信託業的業

內人士甚至不無委屈:"以前並沒有規定信託公司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

轉過頭來都成了違規。"在經過了幾年的整頓之後,在整頓之初確定的許多原

則現在在新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中得以明確。

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信託公司的比較優勢也是明顯的:

1.獨特的低破產風險的制度優勢。只有信託公司可以以"信託合同"的形

式受託管理資產,提供信託財產獨立性所體現的"破產隔離"功能;

2.獨特的提供超市化金融服務的優勢。在金融機構中只有信託公司可以為

委託人提供包括貸款、拆放、投資等全面運用資金的理財服務。同時,信託公

司可以利用信託功能介入諸如資產證券化、企業激勵機制的實現,包括MB0、

員工持股計劃、雇員福利計劃(企業年金信託)。比如,資產證券化中信託公司

天然地就具有SPV的功能,資產出讓方完全不必另外再造一個SPV。實際上,《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信託公司可以開展10項業務,其中主要業務有

:資金信託、財產信託、投資基金、投資銀行、信用證和資信調查;經營方式

上有對外投資、貸款、出租、出售、同業拆放、融資租賃等;投資范圍上可以

是證券也可以是實業,能夠真正實現組合投資和組合運用資產。因此,信託公

司在經營范圍上可以說是最有可能發展成為金融百貨超市的金融機構。

3.獨特的全功能投資銀行的業務優勢。信託公司在投資銀行業務方面除了

股票承銷外,其他包括國債、政策性銀行債、企業債券承銷、企業重組、並購

、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都可以開展,並且信託公司在從事投資銀行

業務時還可以與擁有自身的信託服務相結合,應該說還是具備一定的競爭優勢



4 .獨特的對外投資優勢。信託公司可以用自有資金對外投資。《信託投

資公司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信託公司的自有資金可用於投資,具體的投向

並無具體限制;而在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中,除保險公司可

以對基金投資不超過15%外,其餘都不允許對外投資。

5.獨特的對外開放平台和拓展業務的平台。首先,中國入世談判時,對信

托業開放的限制基本上沒有涉及,可以說發揮信託想像力的空間相當大。目前

,一些信託公司已經開始了引進外資的行動,天津北方是首家引進外資的信託

公司。經過艱難的整合,北方國投與濱海信託經過合並重組及股份制改造,引

進了11%的外資股份,2002年6月8日天津北方信託公司重新掛牌。考慮到信託

業廣泛的業務范圍和對於外資進入的寬松的限制,信託業很可能成為未來外資

進入中國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的突破口。其次,信託業的經營范圍廣泛,許多

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的信託公司很有可能進一步拓展為金融控股公司。

二、前路風雨蒼茫

2002年7月份以來中國信託市場的熱鬧讓樂觀的信託業人士看到了希望,

"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似乎再次面臨著浴火重生的歷史機遇。

不過,對於信託業內的人士來看,整頓、整頓再整頓,已經使信託業在面

對任何新的機會時,都多了幾分冷靜。

可以說,基於中國轉軌經濟的特徵,中國的許多行業都有"在整頓中發展

"的經歷。在金融行業中,惟有信託業經歷的整頓最為滄桑,而且是連續5次

,歷時跨世紀的20年。

中國信託業起步的標志是1979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的成立。1982年4

月10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整頓國內信託投資業務和加強更新改造資金管理的

通知"。這時候,距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成立僅僅兩年半的時間。這只是中

國信託業5次大整頓的第一回。

1985年,國務院要求銀行停止辦理信託貸款和信託業務,已辦業務應加以

清理。

1988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公司的8號文件精神

,開始對信託投資公司的第三次整頓。1989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

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通知》,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統一組織檢查、監督

和驗收。

1995年5月,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中國工商銀行等四家銀行與

所屬信託投資公司脫鉤的意見》,脫鉤工作於1996年結束。

1999年4月,財政部發布關於《信託投資公司清產核資資產評估和損失沖

銷的規定》。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頒布並實施。2002

年中,人民銀行宣布,中國信託業第五次整頓將在2002年內結束。

在這5次接連不斷、力度不同的信託業整頓中,不少信託公司先後倒地。

1995年10月,中銀信託投資公司因資不抵債被廣東發展銀行強行收購;1997年

2月,中農信因到期債務不能償還被關閉;1998年6月,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

司因同一原因被關閉;1998年10月,號稱中國信託業"老二"的廣東國際信託

投資公司也因資不抵債和支付危機被關閉;2002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

告,撤消光大國際信託;2002年6月,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因嚴重違規

經營,被宣布撤銷。

沉舟側畔千帆過,中國信託業的生存能力確實是金融機構中相當強的。

2001年10月1日,中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開始實施。在它的前

一天,經過3年整頓後,中煤信託成為了第一家獲得央行重新登記的信託公司

。2002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

法》開始施行。愛建信託的"上海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計劃"也就是在這一

天開始募集,從而迎來了2002年信託產品的小高潮。

不過,即使到現在,被整頓多次的中國信託業對於下一步的發展也有很大

分歧。

佔主流的當然是樂觀派。比較而言,修訂後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中,信託公司事實上成為了國內目前為止惟一準許在證券市場和實業領域同時

投資的金融機構,完全可以成為聯結實業與金融資本、股權市場與其他要素市

場、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金融紐帶。因此,業內人士傳出了原來有些改制為

證券公司的信託公司有些後悔的傳言。因為這幾家信託公司在央行對信託公司

的清理整頓過程中,整體轉製成了證券公司。而現在看來,他們認為似乎留在

信託業內的前途更加遠大。

但是也有事實上的悲觀派。其中的典型代表是中國光大集團。2002年上半

年,光大集團主動放棄光大國投,盡管信託業4年的整頓讓全國近300家公司只

剩下了50餘家,信託牌照已成為當下金融業中的稀缺資源。但從光大集團的決

策結果看,光大集團對於未來中國信託業的發展態勢和競爭格局並不看好。

中國的信託業會不會迎來第6次整頓?這是一個目前許多雄心勃勃的信託

業人士所不願回答的問題。實際上,在游戲規則日漸清晰之後,這個問題的回

答取決於信託業的自身。實際上,反思信託業經歷的五次整頓,信託業在整頓

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並不僅僅是哪些機構經營不善和違法違規所造成的,也不

僅僅是關閉多少家信託機構所能解決的。從一個行業長期的發展來看,關鍵是

明確其市場定位的問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中國信託業已經走過的坎坷道路

,真的可以說是誤入歧途所致。

三、為何命運多坎坷?

在完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信託業有了廣闊的發揮想像力的空間和餘地。

實際上,目前在主要的發達國家,信託行業不僅具有財產管理、財務服務的機

能,還具有了長期金融的機能,成為與銀行、保險並舉的金融業3大支柱之一



既然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信託業發展蓬勃,中國現實的經濟環境也對信託

業的發展提出了迫切的需求,為什麼中國信託業的命運一直多坎坷呢?

首先,中國的經濟發展階段和經濟環境制約了信託業的發展。

從世界信託業的發展可以歸納出現代信託業生存和壯大的基礎條件是:第

一,市場經濟體制比較完善;第二,信用制度和產權制度明確,個人財產受到

保護;第三,社會經濟發展中對信託業務有現實的需求。

但是,中國信託業於20世紀80年代初期始發時,當時的社會背景和相關環

境是:計劃經濟模式還處於初期轉變階段,市場經濟的相關要素開始萌芽;社

會財富積累不足,企業和個人資產的規模性、自主性及多元增值要求還十分有

限;無論是物資形態的財產,還是非物質形態的知識產權,都還沒有作為一種

獨立性的、可委託經營的特定資產集中運作的需求,相關的法規和政策也不具

備等等。在這種歷史背景和多種欠缺性因素的影響下,信託公司雖然成立和擴

展,但並沒有條件進行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業務,只能和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機

構混業經營。同時,目前我國產權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個人和企業的資產尚不

豐裕;對信託品種的設計缺乏有組織有計劃的開發和研究。目前我國實際上利

用的信託類型基本上都局限於商事領域,而以個人為受託人的民間信託基本沒

有什麼發展。

其次,信託投資公司在治理結構方面的缺陷制約了信託業的發展。

信託投資公司在治理結構方面的顯著缺陷,可以歸結為嚴重依附於政府的

、軟約束下的"官辦"融資窗口。各信託公司實際成了各部門、各地方政府的

全功能金融機構,集銀行、證券、投資、信託、租賃、收購兼並等業務於一身

。各部門、各地方政府在利益的趨勢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全國信託行業

迅速升溫,從中央部委到省、市,甚至到縣,都在辦信託公司。由於信託公司多

具有政府背景,內部缺乏清晰嚴格的風險管理和制約機制,免不了"人情項目

"、"條子工程",加上業務混亂、舉債無度、管理混亂,信託公司形成和積聚

了大量風險,幾乎成了引發金融風險的"風暴源"。中農信、廣東國投破產,多

家信託公司償不清外債,並不是偶然的。

當然,對於地方政府來說,由於從銀行獲得資金的難度加大,於是積極設

9.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的適用范圍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
(1)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等;
(2)信用合作社,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聯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聯社;
(3)郵政儲匯機構;
(4)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
(5)外資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和外資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等外資非銀行類金融機構。

10. 反洗錢是金融機構的()

反洗錢是金融機構的義務

閱讀全文

與招來五次清理的金融機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基金專戶理財趨勢 瀏覽:221
能在mt4上使用的交易商 瀏覽:619
樂視10億美元融資 瀏覽:203
通開頭的股票 瀏覽:178
美元對港幣的匯率歷史數據 瀏覽:464
中韓在線匯率換算器 瀏覽:411
如何看待人民幣匯率破 瀏覽:654
融資擔保法律事務 瀏覽:983
怎麼快速的把excle籃色杠桿去掉 瀏覽:479
民生證券伺服器 瀏覽:112
2017年10月25日美金匯率 瀏覽:76
金融服務禮儀風采展示PPT 瀏覽:393
股票股東集中度怎麼查 瀏覽:189
少年玩股票 瀏覽:915
證券清算交收流程 瀏覽:580
政府融資平台化解 瀏覽:618
印幣對美金匯率 瀏覽:355
上海期貨交易所福利待遇 瀏覽:818
弘宇股份股票吧 瀏覽:598
國債期貨基礎知識及股指期貨實戰思路培訓 瀏覽: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