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金融工具會計准則只是金融企業的會計准則嗎
新金融工具會計准則適用於中大型企業,包括金融企業。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個企業的金融資產,並形成其他單位的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的合同。
⑵ 適用未執行新金融准則是什麼意思
適用未執行新金融准則是指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主要變化有“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歸並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從“管理費用”項目中分拆“研發費用”項目和.新增“設定受益計劃變動額結轉留存收益”項目等。
一、主要變化
(一)資產負債表主要是歸並原有項目
:1.“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歸並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2.“應收利息”及“應收股利”項目歸並至“其他應收款”項目。
3.“固定資產清理”項目歸並至“固定資產”項目。
4.“工程物資”項目歸並至“在建工程”項目。
5.“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歸並至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6.“應付利息”及“應付股利”項目歸並至“其他應付款”項目。
7.“專項應付款”項目歸並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8.“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及“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核算內容發生變化。
(二)利潤表主要是分拆項目,並對部分項目的先後順序進行調整,同時簡化部分項目的表:
1.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從“管理費用”項目中分拆“研發費用”項目。
2.新增“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項目,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增加“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3.“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營業外收入”行項目、“營業外支出”行項目核算內容調整。
4.“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簡化為“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三)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主要落實《〈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對於在權益范圍內轉移“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所產生的變動”時增設項目的要求:
1.新增“設定受益計劃變動額結轉留存收益”項目
修訂新增項目說明:
1.“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以及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該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壞賬准備”科目中相關壞賬准備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2.“其他應收款”行項目,應根據“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和“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數,減去“壞賬准備”科目中相關壞賬准備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3.“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非流動資產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處置組中的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持有待售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持有待售資產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4.“固定資產”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固定資產的期末賬面價值和企業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該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以及“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在建工程”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賬面價值和企業為在建工程准備的各種物資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在建工程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以及“工程物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工程物資減值准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填列。
6.“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以及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該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以及“應付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所屬的相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填列。
7.“其他應付款”行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數填列。
8.“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處置組中與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持有待售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9.“長期應付款”行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的期末賬面價值。該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相關的“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後的金額,以及“專項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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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與新企業會計准則的關系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由舊的《企業會計准則》(1993)和舊的《企業財務通則》(1993)進行規范,是在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為適應金融企業的特點制定的,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新的《企業會計准則》頒布以後,金融企業已陸續執行新的《企業會計准則》,財政部也再沒有頒布新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這是對前《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重大改革。
我覺得你的論文立意必須明確,不能將新准則與舊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混為一談。建議你的題目是否定為:「新《企業會計准則》在金融企業會計核算中的缺陷與完善」
⑷ 新會計准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
一、新會計准則中與金融企業相關的重要變化
新會計准則對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和金融資產轉移等業務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進行了全面梳理,填補了我國會計標准在這些業務領域的空白。
(一)金融資產與負債的變化
1、金融資產與負債分類的變化:從流動性到風險性。在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中,資產和負債是根據流動性來劃分的。但隨著金融創新程度 的加快和衍生工具的發展,金融工具長短期的界限變得模糊,所以從流動性方面劃分,無法真正反映出資產和負債的本質屬性。新會計准則主要強調了資產和負債的持有目的和功能性,其劃分標准則更強調其風險性;
2、金融資產與負債計量的變化:從歷史成本到公允價值。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銀行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新會計准則規定銀行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應當按其公允價值計量,並且對於不同類型的資產與負債,在後續計量中採取不同的計量方式。交易性資產與負債、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後續計量採用公允價值。持有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負債,按實際利率法,以攤余成本計量。
(二)金融資產的減值從預期計提到客觀發生計提
新會計准則對金融資產減值的規定作了較大的調整,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1、計提依據的變化。以貸款損失為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銀行應對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貸款損失准備。而新會計准則規定,銀行有客觀證據表明該貸款發生損失的,才應當計提貸款減值准備;2、損失准備轉回的變化。按照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准備予以轉回。而新會計准則對計提損失准備的轉回區別對待: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債務工具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減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項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的減值損失,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轉回。
(三)金融資產轉移的變化
金融資產的轉移一直是會計實務中的一個難點,為此,新會計准則單獨規定了一項《金融資產轉移》。新准則規定,金融資產轉移分為整體轉移和部分轉移兩大類。銀行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四)套期會計處理的變化
《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對套期會計作了明確的規定。套期會計方法是指在相同會計期間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變動的抵銷結果計入當期損益的方法。套期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三種,對於不同的套期形式則採用不同的確認和計量方法。
二、新會計准則的變化對金融企業的影響
金融企業具有高負債性高風險的特點,不僅注重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而且關注資本的充足水平和存在的各類風險。按照傳統的會計處理辦法,由於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不確定性,難以將其確認為資產或負債,僅作為表外項目在報表注釋中加以披露。但是,衍生金融工具表外處理不能全面准確地反映商業銀行的風險信息。由於目前國內金融企業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很小,對資產負債的總量影響也很小,但隨著我國商業銀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增加,衍生金融工具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將不容忽視。由於新的會計准則主要是原則導向,而公允價值計量、套期會計等非常復雜 ,它將對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及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帶來很大的影響。
1、公允價值的影響。本次會計准則修訂的重要變化是公允價值得到廣泛
運用,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恢復採用公允價值作為基本的計價原則,將原來為了抑制上市公司虛構利潤而計入資本公積的項目允許計入當期損益,與國際會計准則的處理原則一致。公允價值是新會計准則最大的亮點,新會計准則在金融工具核算、投資性房地產計量等方面採用公允價值,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場價值變化對商業銀行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使利益相關者更准確地判斷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同時,公允價值也是最大的難點,在實施中將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由於公允價值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估算和驗證,因此採用公允價值計量將會增加銀行成本,存在跨行一致性問題;二是公允價值很容易受市場變化的影響,而我國市場分割現象非常嚴重,由此可能會導致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計量;三是對非市場化金融工具,採用估價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得不嚴重依賴銀行的內部模型,可能會在一定程度 上導致人為操縱計量結果的行為。公允價值的運用削弱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因為公允價值不以交易為基礎。同時,由於新會計准則中資產負債表的資產能夠以公允價值或者攤余成本核算,而負債基本上是以成本核算,這對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提出了挑戰。
2、雙重計量模式可能降低會計信息的一致性,並增加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按照新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金融企業可以使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方法來計量不同類別的資產和負債,從而使金融會計信息建立在兩種計量基礎上,降低了會計信息的一致性,也增加了對會計信息的理解難度。金融企業與新會計准則|有關金融研究的論文資料
3、可能出現利潤操縱現象。新准則的實施,在與國際接軌、鼓勵企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很多負面效應。首先,新准則實施短期會造成金融企業利潤波動,尤其是境外業務及衍生金融產品業務較多的金融企業,如中國銀行。另外,由於新准則在確認、計量、披露方面主觀性增加,會計信息由謹慎向中性過渡,濫用會計准則現象。
4、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嚴格。新會計准則主要從信息質量和信息內容兩方面規范銀行業會計信息披露行為。信息質量的標准和信息內容的標准將對現行會計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透明度產生深遠影響。
5、職業判斷和操作難度加大,需要更多的會計人員參與到金融企業中。職業判斷新會計准則基本是原則導向的,而且很多規定非常復雜 ,大量業務需要會計人員進行專業判斷,這直接增加了金融企業准確、一致地進行業務核算的難度,甚至會出現業務相同而會計處理完全相反的極端情形。
6、對金融企業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會計准則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表內確認和計量,而這種確認和計量要有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等,否則無法達到表內確認和計量的要求 。同時,套期會計要求對套期行為的有效性進行持續評價、要求提供每筆套期業務的風險管理書面文件等。所有這些都對金融企業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三、金融企業對新會計准則影響的對策
目前我國只在上市和擬上市的金融企業實施新會計准則,但隨著我國銀行業經營水平的提高,將來有可能在全行業范圍實施新會計准則。因此,各金融企業都應對實施新會計准則的影響有正確認識,採取相應措施以適應新准則的要求
。
1、組織全方位、各層次的培訓工作,深入學習新金融會計准則及相關國際准則。由於新准則的實施會對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乃至整個經營管理體系帶來較大的影響,因此,對新准則的培訓,不能僅僅局限於財會專業方面,而要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培訓,尤其是對風險管理部門的培訓。
2、改進現有會計核算體系的相應內容,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術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考慮系統的解決方案。新准則要求 的諸多事項,如金融衍生工具的風險控制問題、公允價值的取得及計量問題、用未來現金流折現計算資產減值等等,都需要系統解決方案。根據《金融時報》2005年10月19日《銀行如何滿足國際會計准則的核算要求 》一文介紹,通過與國際領先銀行的緊密合作,SAP公司已成功開發了「金融工具會計系統」,以滿足銀行執行國際會計准則的需要。目前國內有很多銀行已經在使用公司的系統,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先進作法,為設計適合我國金融企業的系統打基礎。
3、積極開展同業交流。目前,國內金融企業已有全面實施國際會計准則的先例,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已在香港上市。對於其他金融企業來說,應該積極開展同業交流,了解同業先行者全面實施國際會計准則方面的安排和步驟,以及在執行金融工具會計准則方面的經驗和做法,從而提高整個業界對於新准則的理解與執行能力。
4、改善組織結構,招聘高層次的專業人才。目前許多金融企業的組織結構都走向扁平化,應根據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規模,適時成立相應的內設部門,並配備專門人員管理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同時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避免單人操盤,防止決策失誤,實現風險資產管理專門化。金融企業應招聘一些能夠准確把握市場行情、具有敏銳風險意識、對於確定公允價值的認定標准和計提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等方面有著較深刻認識的金融人才。另外,應該加強與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為金融企業審慎經營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金融行業會計標准與國際慣例趨同是不可逆轉的趨勢。這次我國新會計准則體系的構建在會計標准國際化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為我國金融業整體實現向國際會計慣例的趨同提供了千載難逢的良機。金融企業應高度重視新會計准則實施可能帶來的機遇和挑戰,周密考慮、充分准備、順利平穩完成向新會計准則的過渡,努力將新會計准則的精髓運用到本單位的會計實踐中,充分發揮它們對本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實現質量、效益、規模協調發展的推動作用。
⑸ 會計准則只是金融企業的會計准則嗎
不是的。我國已頒布的會計准則有《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准則》、《事業單位會計准則》和《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政府會計准則體系由政府會計基本准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三部門組成。)。金融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⑹ 金融行業最新會計准則哪裡可以學到
高頓財務培訓開設《金融機構會計准則熱點問題與最新調整》課程,聚焦金融准則最新熱點及難點問 題,緊跟國際准則最新動態,旨在幫助金 融企業會計人員全面掌握企業會計准則 政策,深刻領會新會計准則下金融企業主 要業務會計核算精髓,提高其業務素養和 專業技能。
⑺ 具有金融性質的企業適用什麼會計准則
具有金融性質的企業不分大型、中型或者小型的,一律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在《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中,有幾個具體會計准則就是針對金融企業而設的。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也設有屬於金融企業專用的會計科目,(參見http://www.chinaacc.com/new/63/64/78/2006/8/wa977616022860026160-0.htm)。《小企業會計准則》第二條中也把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排除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之外。
所以具有金融性質的企業只能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⑻ 最新的金融行業會計准則有嗎
單獨的金融行業會計准則是沒有的,我國目前金融企業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即企業會計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則對加強和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規范處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起到指導作用。2014年,財政部相繼對《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進行了修訂,並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和《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等三項具體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