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機構對賬和記賬兼容嗎
金融機構對賬和記賬。是兼容的。
B. 做了個背賬業務不是替銀行背賬,而是替一個金融機構背賬,背十幾萬,給我三四萬,說審核通過了,明天讓去
背十幾萬,如果那個金融機構以後不還,你是要自己還么
C. 一個公司兩個銀行賬號互相轉款怎麼做賬,需要走往來其他應收和其他應付嗎還是直接銀行做借貸方
記賬只要做銀行借貸就可以了,不能走「往來其他應收和其他應付」。具體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某行(轉入行)
貸:銀行存款——某行(轉出行)
同時在摘要里註明是公司內部兩賬號劃轉就可以了。
公司可以開立基本賬戶、一般賬戶,也可以在異地開立臨時賬戶,這些賬戶是根據業務需要開立的,相互之間的資金劃轉只要是不違法的業務需要或是其他不合法目的就沒有關系。在會計中,銀行存款屬於資產類。期末余額就在借方。在會計分錄中,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其他應收科目進行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3)金融機構走賬擴展閱讀
銀行存款科目核算的內容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銀行存款」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亍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有外幣存款的企業,應在「銀行存款」科目下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匯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明細核算 。
D. 銀行卡給別人走賬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夠不構成犯罪
銀行卡給別人走賬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是會構成犯罪的,一般銀行卡只能由本人使用,盡管本人不知道,但是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可能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因為: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所以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記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將自己的卡借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那人有犯罪行為,例如:販毒、洗錢、走私、詐騙等,或與他人產生經濟糾紛的話,公安人員肯定會通過身份證和銀行卡追究到身上來。
2.走賬是什麼:
1、公司貨款打入個人賬戶是違反《會計法》及財務會計准則的行為,還有逃稅的嫌疑,是違法行為。
2、如員工個人未經單位同意,將收取的貨款直接打入個人賬戶的,屬於挪用資金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構成挪用資金罪,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如果只是個人進行走賬,也可能涉及到逃稅的問題,也是違法的一種行為,如果被發現了,會被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甚至是受到刑事處罰等。所以走賬是違法的,不論是以哪種形式進行的,都是違法的,都會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E. 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犯法嗎
一、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是犯法行為,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二、【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一)提供資金賬戶的;(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F. 用別人的銀行卡走賬違法嗎
違法。銀行規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記積限本人使用,如果用別人的銀行卡走賬,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均由本人負責。
1、《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二十八條,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
2、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銀行卡極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拓展資料:
1.在辦理之前,要考慮選擇的銀行的可信度以及對自己的便利性。下面以中國郵政銀行為例:
2.銀行內都會有大堂經理。進到銀行里之後找到大堂經理說要辦銀行卡。他們便會告訴具體的做法。一般是先填幾張申請表,非常簡單。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問大堂經理。
3.填完幾張表格之後去服務窗口辦理。有些銀行需要排隊等候,一般都會有排隊機。去按一下,得到一張排隊的號碼紙,然後坐到椅子上等候。(人多的情況下也可先取排隊號碼在填寫申請表,酌情安排)等到有聲音叫到你的號碼或者服務窗口上方的顯示屏幕顯示了你的號碼的時候,你帶上剛才填的幾張表走到窗口。交給工作人員。
4.剩下的工作交給銀行工作人員了,你坐在椅子上等候就行了。到時他(她)會讓你在好幾張表格上簽字,你照做就行了。到輸入密碼的時候會有提示。櫃台上有一個密碼輸入的數字小鍵盤,你把事先想好的密碼輸入就行。注意密碼是6位數字,按完後按確認鍵。
5.全部辦理完成後你會得到一張銀行卡或者存摺,如果同時辦理網上銀行或者其他業務的會同時得到其他相關物品。工作人員都會詢問是否要辦理相關業務。比如網上銀行的K寶等。拿到這些東西後,你就可以起身離開了。在不確定的情況,大可詢問工作人員,都會給予解答。
G. 關於金融機構手續費做賬的問題
1、轉賬的手續費,通常都是由付款方承擔的,很少有轉嫁給客戶的。這么一點錢還要客戶承擔,未免小氣了。發生手續費,計入財務費用借方,你的處理是正確的。
2、如果客戶給了你們這個手續費,你可以沖減手續費支出,做財務費用貸方也是正確的。你有一點想錯了,財務費用是損益類科目,費用科目是借方增加貸方減少的,不是所有損益類科目的借貸含義都是相同的,收入和成本費用是相反的。
H. 自己的銀行卡給別人走帳存在那些法律風險
銀行規定,所有的信用卡和借記卡只限本人使用,如果將自己的卡借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任何後果均由本人負責。如果那人有犯罪行為,例如:販毒、洗錢、走私、詐騙等,或與他人產生經濟糾紛的話,公安人員肯定會通過身份證和銀行卡追究到身上來。
如果有證據證明自己是無意丟失或被盜而非在知情情況下,則可以不負刑事責任——但也必須配合調查;如果無法證明自己不知情,或知情不報,那就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
(8)金融機構走賬擴展閱讀
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銀行卡業務的管理,防範銀行卡業務風險,維護商業銀行、持卡人、特約單位及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有關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卡,是指由商業銀行(含郵政金融機構,下同)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業銀行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發行銀行卡。
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辦理銀行卡業務的商業銀行、持卡人、商戶及其他當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在協商、互利的基礎上開展信息共享、商戶共享、機具共享等類型的銀行卡業務聯合。
第二十八條
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發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 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 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