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金融機構的現狀存在哪些問題
主要來包括以下三個問題自: (1)金融機構體系的結構性比例失衡,抑制了金融機構機構之間的平等競爭。國有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佔主導地位,制約了金融機構間的平等競爭,新型商業銀行難與國有商業銀行開展平等競爭。 (2)金融機構體系的結構性缺陷仍比較突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產差距過大,證券業保險業整體規模偏小。長期以來,中國金融體系一直以間接融資為主導,直接融資發展緩慢,導致證券也發展規模明顯偏小。與國際大型投資銀行相比,初總股本外總資產及管理總規模仍然過小。 (3)證券業的市場集中度不足,市場份額過於分散。這種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很難與國際化全能化投行相競爭。
⑵ 農村金融制度不完善體現在哪些方面
對於農信社來說,雖然目前改革是為了更好的發揮其支農作用,但改革的目標則是股份制商業銀行方向,一方面由於對省級聯社的功能定位仍然不清,省級聯社很大程度上可以主導下級機構的經營活動,從而使農信社的資金更多流向了地方政府主導的經濟發展項目,造成農信社「離農、脫農」現象;另一方面,由於農信社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各種金融服務、金融產品建設滯後,在發展中求大、求快,因此,業務上就傾向於追求大項目,從農村吸收了大量資金卻不能有效地對滿足農村小微金融需求。
對於農業銀行等國有大型銀行來講,股份制商業銀行是其性質,利潤最大化是其目標,雖然在政府強制性支農要求下國有銀行將服務三農作為其重要的業務之一,但由於農業投資收益率偏低,農民抵質押擔保單一,農村配套的金融環境落後等各種原因,國有銀行眾多縣域金融機構只存不貸,在農村的資金必然會流向「非農化」,據統計,1997年中央金融會議以後,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逐步收縮縣級(及以下)金融機構,從1998年至2007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撤並3. 1萬個縣(及以下)機構,以農業銀行為例,20世紀80年代中期之前,該行98%的貸款是投向農村,90年代中期以後,其貸款投放逐步從農村轉向城市,農業貸款僅占各項貸款余額的10%左右。
農業發展銀行沒有真正承擔起政策性銀行的重任,政策性金融基本集中在基礎設施等領域,與農村和農戶更廣泛的金融服務需求之間存在很大矛盾,政策性金融功能十分有限;郵政儲蓄大規模抽走農村資金,成為分流農村資金的主要渠道;農村保險、擔保等機構發展嚴重滯後,不能滿足農民對風險控制的需求;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鬆散,運行也不規范,一些農村地區新設的金融機構種類依舊較少,服務能力有待提高。
⑶ 農村金融機構劣在哪裡
1.多家農村金融機構的進入擠占農信社市場份額。一是現有競爭的不斷加劇,如國有商業銀行在縣域的分支機構業務量明顯多於其他金融機構,而郵政儲蓄則是目前農信社客戶流失的重點;二是新型金融和非金融機構不斷涌現,近年來,股份制銀行逐漸加大對農村市場的關注,並迅速進入農村市場的競爭中,外資銀行也在一定程度上關注農村金融。
2.金融替代品的發展擠壓農信社傳統業務,農村市場金融脫媒不斷深化。通過資本市場、債券市場直接融資成為農村龍頭企業的首選,民間借貸融資日趨活躍。對於優質客戶群體,直接融資相對於以銀行金融機構為中介的間接融資有著不可比擬的優勢,直接融資不僅成本大大低於銀行,相對於銀行信貸,沒有還本付息的要求;而在金融機構無法覆蓋的農村,民間借貸成為農民的主要融資來源。
⑷ 發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意義
發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主要意義在於進一步活躍農村金融市場,解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的問題。
「三農」問題是關乎中國現代化全局的重大問題,「三農」工作是經濟工作的重要工作。全面促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發展,進一步活躍農村金融市場,拉動農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是解決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的重要抓手,是促進農業、農村、農民現代化的關鍵。
目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已經發展成為我國縣域及鄉村機構網點分布最廣、涉農貸款投放最多、農村普惠制金融服務和均等化建設貢獻度最大的一類機構群體,成為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金融紐帶。
⑸ 中國的農村金融為什麼不發達
一是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不能適應「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需要。在農村金融市場,「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長期存在。這個問題長期無法解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農村林權、宅基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等農村主要生產資料要素沒有實現市場化,對農村實體經濟而言是不公正的。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不夠健全,缺少解決不公正問題的市場體系,包括主要生產資料要素評估機構、交易平台、擔保退出機制等。
二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強大,不能承受「主力軍」的重擔。在眾多農村金融機構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與「三農」結緣最早,已確立起農村金融主力軍的地位。但是,部分農合機構歷史包袱仍然較重、法人治理結構仍然不夠完善、經營管理仍然比較粗放,「小法人、大系統」的管理體制不夠完善、聯動發展的動力不足、後台服務能力不強,農合機構整體實力不夠強大。
三是定價機制不健全,不能實現完全的利率市場化。首先,大多數農村金融機構議價能力較弱,定價機制不健全,尚未能准確運用各種精細化模型和定價系統對本機構存款成本水平進行科學核算;尚無法根據客戶群進行有效的分層管理和細化管理;尚未能分別制定有吸引力的貸款利率,優化客戶結構;尚未能通過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來實現精細化管理,引領機構朝精細化管理轉型。其次,民間金融定價大起大落的影響,造成一定的沖擊。最後,監管層同樣嚴格的資本約束和業務管理,對農村金融機構議價定價形成了一定的時空限制。
四是風險管理不嚴密,難以始終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國內經濟將在較長時期內經歷一個去杠桿、降產能、擠泡沫的過程,個別企業停產歇業、大股東和大客戶失聯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當前風險跨市場、跨機構傳導特徵越來越明顯,單家農合機構的風險容易傳染到多家農合機構;單個風險可能演變為多種風險,導致流動性風險、信貸風險、信息科技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聲譽風險彼此交織,相互疊加,共振放大。各農村金融機構多為法人層級低、資產規模小、經營管理水平相對落後的機構。整體來看,這些機構抗風險能力較弱,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面臨嚴峻的考驗。
五是農村信用不透明,嚴重製約了農村金融機構擴大規模和提高服務質量。在農村地區,農民、小微企業對內信息真實與對外信息不真實的現象比較普遍,陌生人之間信用信息「剛化」程度不高,農村信用評級與徵信工作普遍不到位。因此,在農村信用水平較低,透明度較低的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放款意願大大降低,各農村金融機構規模擴張動力減弱,服務質量難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