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第三方支付的業務種類大概有哪些
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有:
(1)網路支付業務。網路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2)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3)銀行卡收單業務。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4)中國人民銀行根據支付服務市場的發展趨勢等確定的其他支付業務。
『貳』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叄』 請專業人士回答,銀行的支付業務(功能)和結算業務(功能)有區別嗎
你好!支付業務可以由付款人完成,而結算業務需要由金融機即銀行處理。
『肆』 現有金融機構從事的業務類型有哪些
存款、貸款、支付結算、各類代理業務,如保險、基金什麼的、代收代付、委託、還有一些金融衍生品如保理什麼的
『伍』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包括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和其它。想問,網路支付與銀行卡收單業務范圍區別。
網路支付與銀行卡收單業務范圍區別:
網路支付:指依託公共網路或者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進行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銀行卡收單: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
『陸』 金融服務包括哪些
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信託、保險、基金、典當等。銀行業包括商業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等。金融服務業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的金融中介機構,是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相應地,金融中介機構還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廣義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著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功能。具體而言,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金融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交易、商業保險、金融信息咨詢等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的服務。
1、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利用貨幣交易為有價值的商品融資,為金融參與者和客戶提供共同利益和滿足的活動。根據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提供者包括以下幾類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以及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廣義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著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各種功能。具體而言,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金融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交易、商業保險、金融信息咨詢等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我國現代金融體系建設,完善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提升金融業競爭力,更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金融服務提供者是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務的會員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金融服務提供者」一詞不包括公共實體。「公共實體」是指成員的政府、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或由成員擁有或控制的履行政府職能或主要為政府目的開展活動的實體,不包括主要從事根據《公約》規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實體。商業條件或者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執行的職能時。
3、保險及其相關服務,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直接保險包括共同保險、人壽保險和非人壽保險。再保險和再保險,保險中介,如經紀人和代理人,保險配套服務,如咨詢。精算、風險評估和理賠服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償還的資金。各類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融資租賃,所有支付和匯款服務,包括信用卡、信用卡、信用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4、在交易市場、公開市場或場外市場自營或代理交易,包括: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支票、匯票和存單、外匯、衍生品包括但不限於期貨和期權 、匯率和利率工具包括外匯和遠期利率協議等產品、可轉讓證券、其他流通票據和金融資產,包括金條和銀條。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承銷和募集代理人無論是公募還是私募,並提供與發行相關的服務。貨幣經紀人,資產管理,如現金或證券管理、各種形式的集合投資管理、養老基金管理、託管、存款和信託服務。金融資產的結算和清算服務,包括證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有價證券。
『柒』 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的支付形式有
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的支付方式有:現金支付、非現金支付、網點支付、POS支付、ATM支付、移動支付、轉賬支付、代付等多種支付方式。
1、 現金支付:主要指使用流通中的紙幣及硬幣進行支付。(就是俗話說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2、 非現金支付:指使用紙票等非現金進行的支付方式。其中,票據支付主要使用支票、匯票和本票,即所謂的「三票」;銀行卡基本支付使用借記卡、信用卡等;創新支付包括虛擬賬戶、儲值卡等。
3、 網點支付:是指在商業銀行營業網點或銀行卡受理網點辦理支付業務,這也是最常使用的支付渠道。網點支付一般場所固定,且分布不均,需要人工參與業務辦理,因此耗時較長。
4、 POS支付:是將POS終端安裝在銀行卡的特約商戶和受理網點中,與計算機聯成網路,實現電子資金自動轉賬。POS終端支持消費、預授權、余額查詢和轉賬等功能,使用安全、快捷、可靠。
5、 ATM支付:是指銀行卡持卡人在銀行或銀聯設置的自動櫃員機進行提款、存款、轉賬等銀行支付服務。
6、 移動支付:是用戶使用移動終端(通常是手機)對所消費的商品或服務進行付款的一種服務方式。目前移動支付業務主要是由移動運營商、移動應用服務提供商和金融機構共同推出。
7、 轉賬:是指用戶通過受理終端進行賬戶之間資金劃轉的過程。轉賬是傳統的銀行業務,用戶可通過發卡行或個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行辦理同城轉賬、異地匯款等業務,並且辦理渠道不局限於銀行網點櫃台辦理,還可以通過發卡行網上銀行轉賬/匯款、第三方支付轉賬、ATM轉賬等渠道完成轉賬結算。
8、 代付:是指商戶按照約定要求向用戶賬戶劃撥資金的過程。該業務中的資金流向與消費相反,資金由商戶賬戶流轉至用戶賬戶,通常應用在代發工資、基金理財產品分紅贖回等業務中。
『捌』 銀行的資金業務包括哪些
摘自」未來銀行家「。可在網路搜索」未來銀行家「。--------------------------
資金業務種類
資金業務按照業務種類的不同可以分為:①短期資金業務 ②債券業務 ③外匯業務 ④衍生品業務。
①短期資金業務:央行票據、短期國債、短期融資券、回購/逆回購、同業拆借、貨幣市場基金。
②債券業務:國債、公司債、企業債、金融債。
債券是發行機構為籌集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憑證。
國債是中央政府(通常是財政部)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政府向投資人承諾還本付息。
目前,我國的公司債所包含的范圍是特定的,並非廣義上的公司債,即不包括企業債和金融債。我國的公司債是指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發行的債券。
企業債特指我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上市公司企業發行的債券。
金融債是指我國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③外匯業務:現匯交易、期匯交易。
外匯交易既包括各種外國貨幣之間的交易,也包括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買賣。外匯交易既可滿足企業貿易往來的結匯、售匯需求,也可供市場參與者進行投資或投機的交易活動。
即期外匯交易又稱為現匯交易或外匯現貨交易,是指在第二個營業日或成交當日辦理實際貨幣交割的外匯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又稱為期匯交易,是指交易雙方在成交後並不立即辦理交割,而是事先約定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條件,到期才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
外匯標價方法:直接標價法、間接標價法。
④衍生品業務
金融衍生品包括:期貨、利率互換、貨幣互換、期權。
『玖』 金融業務有哪些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1、銀行業:在我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2、保險業: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3、信託業: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按照《信託法》第一章第一節對信託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4、證券業:證券業是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門行業。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依票面所載內容,取得相關權益的憑證。所以,證券的本質是一種交易契約或合同,該契約或合同賦予合同持有人根據該合同的規定,對合同規定的標的採取相應的行為,並獲得相應的收益的權利。
5、租賃業:是以金融信貸和物資信貸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信貸服務的經營業。一般的租賃活動,是出租人將自己擁有的物質資料按一定條件出租給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9)金融機構的支付業務包括擴展閱讀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
1、指標性
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
2、壟斷性
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 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3、高風險性
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
4、效益依賴性
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
5、高負債經營性
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於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
我國對此有一個認識和發展過程。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范,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