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服務費是什麼
法律規定和行業規范中並沒有對「金融服務費」的明確定義,其通常是發放貸款者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手段,即在通過宣傳低息吸引客戶的同時為了獲得高收益,在利息之外收取的費用。
買車辦貸款、租房辦貸款、整容辦貸款、上學辦貸款……五花八門的貸款充斥於我們的生活中,由此產生的金融服務費,算得上銷售行業按揭貸款的「潛規則」、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手段。
在司法實踐中,金融服務費實質上被看作是一種貸款。消費者要注意的是主體資質問題。依照《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部門關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未經有關機關依法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可以看出,對於未獲得經營許可資質進行金融放貸的,法律是予以否定性評價的。
(1)金融服務信息服務費擴展閱讀:
對於金融服務費,司法實踐中通常會參照民間借貸的規定進行處理.
如果貸款加上金融服務費合計超過了法律規定受保護的利率,對於超過部分,法律通常不會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0條的規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
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如果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既約定利息,又約定了信息服務費,
那麼,該信息服務費不具有合理性,屬於變相提高民間借貸利率的行為。因此,利息與信息服務費合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不能獲得支持,已經給付的超出部分應視為償還借款本金。
⑵ 信息服務費是什麼
簡訊服務費一般指的是在消費者的銀行賬戶資金變動時,銀行給消費者發送的簡訊提示。消費者可以登錄相關銀行的官方網站,查詢具體收費標准,各分行可能會有所調整,具體價格以網點最終公告的價格為准。
簡訊服務費自簽約當日開始計費,如果消費者享受免費試用期,則在免費試用期結束後的次日開始計費,以後對月對日(含計費周期)或者對年對月對日計費,每個計費周期為當期計費起始日到下期計費起始日的前一天。
如果消費者向取消簡訊服務費,可以在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的消息服務定製頁面,按照頁面提示自行關閉,也可以前往相關銀行的營業網點取消簡訊提醒服務。有些銀行(如建設銀行)對所有信用卡取現、外幣交易和金額500元(含)以上的人民幣大額交易提供免費的簡訊提醒。
如果消費者此類業務較多,可以保留簡訊提醒服務。如果用戶賬戶中的資金不足以支付簡訊服務費,需要及時繳納費用。補繳簡訊服務費後,簡訊提醒服務實時恢復。如果補繳失敗,用戶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銀行卡、簽約手機,前往相關銀行。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