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⑵ 你認為當前掃黑除惡工作還有什麼不足有什麼好的意見建議
政府(事業單位的)?最近我也遇到過,社會嗎,還是很黑暗的,只不過沒有爆料出來,或者大家都是心照不宣,有什麼好的建議,上面也沒人採納,大家就像是做做試捲走走形式,完成了上級給的任務,別太認真…掃黑除惡,政府保護傘,政府的作風。官大一級壓死人
⑶ 【外訪通知】,因涉嫌分期借款業務惡意拖欠;現申請進行網路公布,執行部門將通過行動電話確定你所在位置
摘要 這是催收手段
⑷ 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指出,要嚴厲打擊什麼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主要是指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
⑸ 近日的《關於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和83年的嚴打有區別嗎
嚴打與掃黑除惡都是凈化社會生活環境,打擊違法犯罪,打擊黑勢力保護傘。不同點,嚴打是專項活動,掃黑除惡是長期的一項工作。
⑹ 求銀監會【2017】5號文《關於集中開展銀行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統籌推進各項工作
(一)堅持即查即改。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把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作為一項常態化的重點工作,與業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合規文化建設等相結合,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
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將整治亂象轉化為內控管理自覺行為,邊排查邊整改,邊問責邊教育,邊規范邊提升,真正敬畏規則、合規經營。
(二)開展現場檢查。各級監管機構要把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作為現場檢查的重點,突出問題導向和風險導向,結合日常監管情況,找准重點機構、重點風險和重點業務;
統籌確定檢查對象、范圍和比例,有的放矢,精準發力。要注重專項檢查與常規檢查相結合,採取「雙隨機」方式,切實提升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加強督促指導。銀監會各機構監管部和各銀監局要按照工作職責,加強對本條線、本地區重點機構和重點業務的督促指導,原則上全年不少於2次。
對督導發現存在不重視、行動慢、落實差、甚至搞形式主義等情況,要嚴肅通報、追責問責。銀監會將於2018年下半年組織專門工作小組對重點地區進行督導,總結交流經驗,及時糾正解決方案不細、情況不清、亂象較多、案件多發頻發、處罰偏松偏軟等問題。
(6)地方金融機構掃黑除惡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報告路徑和時間要求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應在匯總分支機構評估情況基礎上,於2018年3月10日前將評估報告報送監管部門。其中,銀監會直接監管的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至對口的機構監管部門,同時抄送現場檢查局、審慎局和法規部;各地方法人機構報送至屬地銀監局。
各銀監局要匯總轄內機構情況和自我評估情況,於2018年3月20日前將轄內匯總評估報告報送至現場檢查局,同時抄送審慎局和法規部,並按機構類別匯總相關報告報送至對口的機構監管部門。
各機構監管部要按機構類別匯總本條線評估情況,於2018年3月底前將評估報告報送分管會領導,同時抄送現場檢查局、審慎局和法規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
⑺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行動能起到作用嗎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要求,凈化銀行業、保險業環境,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中國銀保監會近期印發《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做好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業、保險業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進行了部署。
二是對於保險業領域,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的保險詐騙活動。《通知》明確,各級監管機構相關部門要及時接收、處理以下舉報線索,並按職責進行處理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做到每條線索都有落實:對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開展金融業務等問題的舉報;對銀行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涉黑涉惡問題的舉報;銀行保險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通知》所列明的重點打擊活動領域行為線索。
《通知》要求,各級監管機構要加強市場准入審查,嚴禁涉黑涉惡人員和組織參股、控股銀行保險機構,嚴禁涉黑涉惡人員擔任銀行保險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做好掃黑除惡相關工作的同時,銀行保險機構要繼續提升服務水平,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要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形成共同打擊黑惡勢力的氛圍。
堅持住。
消息來自央廣網。
⑻ 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的通知,為期幾年
為期三年。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在全國范圍內啟動。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對於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僅在第一輪10個中央督導組進駐期間,10個省市就打掉涉黑組織96個,查扣涉案資產50餘億元,有1386人投案自首,推動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1791起,黨紀政務處分572人,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
(8)地方金融機構掃黑除惡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按照專項斗爭為期三年的目標要求,2019年是專項斗爭承上啟下的關鍵之年。目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已進入考驗韌勁、「啃硬骨頭」的新階段。
越是在這樣的時候,越是不能有差不多、鬆口氣、歇歇腳的想法,越是要有「一篙松勁退千尋」的危機感,越是要咬定目標不放鬆,分階段、分領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調整主攻方向,保持強大攻勢。
中央督導「利劍」威力更要充分釋放,才能持續發力、善作善成。為此,必須做好督導「後半篇」文章,緊督依法嚴打、緊督「打傘破網」、緊督「打財斷血」、緊督責任擔當,推動被督導地方認真整改、逐一銷賬。
⑼ 《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有什麼意義
打黑除惡的意義:
1、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遏制刑事犯罪高發、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強政權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迫切需要。
2、打黑除惡為了凈化社會空氣,匡扶正義,為民除害,最終是為了打造一個更加美好和諧的社會。打黑除惡不僅是一個維護社會治安的問題,也是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對於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維護黨的執政形象,鞏固黨的執政地位都具有重要意義。
3、通過深入打黑除惡,進一步樹立黨和政府以及廣大幹部的良好形象,取信於民。黑惡勢力的存在就是一面鏡子,通過它能照出我們黨和政府以及各級幹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正不正,能力強不強。由此也決定著老百姓對我們的信任不信任,以及有無信心。
4、打黑除惡有利於維護法律尊嚴,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落實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的體現。
⑽ 《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屬於什麼建設
是的。 2018年1月,中央和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通知》明確了這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通知》強調,要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准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