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所得稅申報表A10500向金融機構借款利息支出要填嗎
如果企業有向金融機構借款的,產生的利息支出需要填寫在相關附表上。
⑵ 關於稅法的一條題目,求詳細過程!!!在線等答案啊
(一)營業稅:6000×5%=300萬元。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300×7%=21萬元
(三)印花稅:6000×0.05%=3萬元
(四)土地增值稅:
1、地價款:500萬元。
2、開發成本:1500萬元
3、開發費用:120+(500+1500)×5%=125萬元
4、開發稅金:300+21=321萬元(房地產開發企業不需合計印花稅)
5、加計扣除:(500+1500)×20%=400萬元
6、准予扣除項目金額:500+1500+125+321+400=2846萬元
7、增值額:6000-2846=3154萬元
8、增值率:3154/2846=110.82%(適用稅率50%,速算扣除系數15%)
9、土地增值稅:3154×50%-2846×15%=1577-426.9=1150.1萬元
⑶ 在房地產投資中,企業利息支出為100萬,但不能提供金融機構借款費用證明
要著重核實借款究竟是怎麼回事,是否真的是借款。金融機構借款都有正式手續。沒有手續不行!
⑷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抵扣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貸款支付利息內稅前扣除標準的容批復》(國稅函[2003]1114號)的規定,納稅人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於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因此,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類、同期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的標准支付給非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是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況且,投資公司收取的利息標准也不一定就比銀行收取的利息標准高
⑸ 求問初級會計實務題目
(3000+2800)*10%=580,因為開發費用利息支出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所以要用土地出讓金和開發成本的10%計算
⑹ 利息支出扣除時的憑證是什麼
【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扣除時,其提供的金融機構證明是指什麼?未發生借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嗎? 【解答】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銀行貸款使用的借據(借款合同)、利息結算單據等,都可以作為金融機構證明對待。此類利息支出,凡能夠按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以按規定計算的土地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計算扣除。開發項目未發生利息支出的,房地產開發費用以按規定計算的土地和房地產開發成本金額之和的5%計算扣除。 對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清算項目計算分攤或提供金融機構利息證明的,利息不能單獨扣除,房地產開發費用採用按率扣除的方法,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的金額之和的10%進行計算扣除。
⑺ 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開發費用,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
你這樣算正確.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有關費用扣除的規定: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允許據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內計算扣除.
凡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房地產開發費用按本條(一)、(二)項規定計算的金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內計算扣除這個(一)指的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指的是(二)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是指納稅人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以下簡稱房地產開發成本),包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
房地產企業(一)(二)可加計20%:(1000+800)X120%=2160萬
開發費用的扣除限額為:(1000+800)X10%=180,實際費用合計為400萬,不可以全額扣除,只能扣除180萬
增值額=3000-2160-180=660萬
⑻ 土增稅清算時,利息支出有金融機構證明,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建造成本5%扣,但當地政府規定10%,應按哪個
土增稅清算時,利息支出,凡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專,允許據屬實扣除,但最高不能超過按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房地產開發費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5 %以內予以扣除。凡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不單獨扣除,三項費用的扣除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及房地產開發成本的10 %以內計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