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金融機構評估小組組織部署

金融機構評估小組組織部署

發布時間:2022-01-11 12:47:29

1. 評價機構對企業進行評價時具體的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階段 評級准備

參加信用評價企業與評價機構簽訂《信用評估業務委託合同書》,協議雙方開始進行評級的准備工作。
在接受了企業評級委託後,評價機構根據受評企業的行業特點、企業規模及企業機構的復雜程度組建評估小組。一般情況下,項目小組由3人組成,其中1名項目負責人,負責整個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

評估小組成立後,即進入評估准備階段。由項目負責人與被評企業指定人員建立工作聯系,將評級的工作過程告知對方,以便受評企業配合評估小組工作,同時將「信用評價所需資料清單」提交給受評企業,請受評企業按照資料清單准備評價資料,並在約定的時間內,將資料提交給評估小組。

評估小組進行初步分析,將資料中不完整、不清楚的地方在訪談提綱中列明,便於在調研時重點了解。

第二階段 實地調研

實地調研的開始時間應由受評企業與評估小組協商確定,其前提是要保證評估小組如期完成調研工作,採集到評級所需的第一手資料。

現場訪談受評企業的有關人員。訪談對象主要包括:受評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管理層人員、銷售部門的負責人、計劃發展部門的負責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訪談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目前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方面的重點問題,決策者對外部環境的分析及內部實力的把握,企業未來發展的設想,企業決策程序、決策層的穩定性及主要決策者的詳盡情況,受評企業歷史資信情況以及其他與本次評級有關的信息。

察看企業現場。評估小組成員對受評企業進行實地考察,以對受評企業的生產環境和經營情況建立感性認識。

對受評對象有關聯的的部門及企業,主要包括有關機關、社會組織、金融機構、大額應付帳款的債權人、企業應收款的主要欠款單位等進行調查與訪談。訪談的目的是了解受評企業歷史資信情況、目前債務的真實壓力,以及受評對象資金回籠情況等。訪談對象的選擇根據重要性的原則確定。

補充評級資料。評級小組在實地考察和訪談之後,可根據需要要求受評對象補充相關資料,並建立完備的工作底稿。

第三階段 初評

在完成實地調研工作後,評估工作進入初評階段。評估小組成員首先根據受評對象提供的資料,整理會談紀要。然後,根據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整理定量和定性數據,並將數據輸入計算機進行處理。

評估人員開始對受評對象資料進行深入分析,對企業經營環境、競爭地位、管理水平和財務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的評價,確定每一方面的初步得分,並在分析報告中對每一方面的得分給出充分、合理的評分理由。

在對受評對象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礎上,評估小組初步擬定《信用評價報告》和確定受評企業的信用等級。
將《信用評價報告》及附表、受評對象評級工作底稿整理後,提交給企業信用評級委員會進行審核。

第四階段 復評

復評是企業信用評級委員會對評估小組提交的《信用評價報告》進行討論、質疑、審核,並對信用等級進行表決的過程。評級結果必須經企業信用評級委員會2/3以上的評審委員同意,方才有效。

企業信用評級委員會確定受評對象的信用等級及評定意見,修正《信用評價報告》,並將受評對象《信用評價報告》及《評級結果反饋意見》在受評對象信用等級確定3日內,送交信用評價委託機構。信用評級委託機構和受評單位為同一機構的,則將《信用評價報告》及《評級結果反饋意見》送交受評單位。

第五階段 評價結果反饋

若評價委託機構或受評企業對評級結果沒有異議,評價機構將評價結果送交杭州市信用管理協會。

若評價委託機構或受評企業對評級結果有異議,並提供有可能對受評對象評級結果有影響的、真實的補充資料,則評估小組應向企業信用評級委員會申請再評。經同意再評後,評估小組根據評價委託機構或受評企業提供的補充資料,對受評對象按照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進行定量、定性修正,修改《信用評價報告》,並將修改後的《信用評價報告》、再評調整意見、補充資料一並提交給企業信用評級委員會,最終確認再評等級。

若評級委託機構或受評企業對評價結果有異議,但不能提供相應的補充資料,企業信用評級委員會將不受理再評要求。
第六階段 評價結果送交市信用管理協會

經評價機構評定的企業信用等級和《信用評價報告》將按杭州市信用管理協會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送交杭州市信用管理協會程序審查。若審查未通過,則按協會要求補充材料後重新上報。

第七階段 文件存檔

評估小組將受評企業的原始資料、評估過程中的文字資料進行分類整理,作為工作底稿存檔備查。評價委託機構或受評企業提供的全套資料都作為保密級別文件歸檔。對評價委託機構或受評企業特別要求保密的文件,將作為公司機密文件單獨存檔。

第八階段 跟蹤監測

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評價機構指定專人負責跟蹤監督受評對象經營上的重大事件、內外環境的變化,及時分析這些變動對受評對象信用級別的影響。若上述因素足以影響受評對象信用等級,確有必要調低受評對象信用等級,評估小組應及時提出受評對象級別調整的意見,報企業信用評級委員會審議確定調整級別,並上報信用管理協會,由協會按原渠道以公告方式向社會公布受評對象的信用級別調整。

2. 國家金融特辦小組屬於什麼機構

首先你說的「國家金融特辦小組」在我國是不存在的,也就是沒有這個機構。這只是個別騙子行騙的時候自己想出來的名字。
在我國只有「金融辦」,屬於地方政府下屬機構。金融辦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為正處級單位,受上級金融局業務指導。

3. 金融機構風險為本管理原則包括以下哪些內容

第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效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架構完善內部組織結構工作機制防範控制信息系統風險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認真履行列信息系統管理職責:
()貫徹執行家關信息系統管理律、規技術標准落實銀監相關監管要求;
(二)建立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內部控制規程明確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崗位責任制度並監督落實;
(三)負責組織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進行檢查、評估、析及向本機構專門委員銀監及其派機構報送相關管理信息;
(四)及向銀監及其派機構報告本機構發重信息系統事故或突發事件並按關預案快速響應;
(五)每經董事或其決策機構審查向銀監及其派機構報送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度報告;
(六)做本機構信息系統審計工作;
(七)配合銀監及其派機構做信息系統風險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監管意見進行整改;
(八)組織本機構信息系統業員進行信息系統關業務、技術安全培訓;
(九)展與信息系統風險管理相關其工作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或其決策機構負責信息系統戰略規劃、重項目風險監督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員、風險管理委員或其負責風險監督專業委員應制定信息系統總體策略統籌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定期評估、報告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狀況決策層提供建議採取相應風險控制措施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定代表或主要負責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管理責任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設立信息科技部門統負責本機構信息系統規劃、研發、建設、運行、維護監控提供科技服務運行技術支持;建立或明確專門信息系統風險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信息系統風險管理規章、制度並協助業務部門及信息科技部門嚴格執行提供相關監管信息;設立審計部門或專門審計崗位建立健全信息系統風險審計制度配備適量合格員進行信息系統風險審計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事與信息系統相關工作員應符合要求:
()具備良職業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統相關崗位職責所需專業知識技能;
(二)未經崗前培訓或培訓合格者崗;經考核適宜工作員應及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專業隊伍建設建立才激勵機制適應信息技術發展
第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據關律規及規范披露信息系統風險狀況
總體風險控制
第十四條 總體風險指信息系統策略、制度、機房、軟體、硬體、網路、數據、文檔等面影響全局或共風險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信息系統總體規劃制定明確、持續風險管理策略按照信息系統敏程度各集要素進行析評估並實施效控制
第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採取措施防範自災害、運行環境變化等產安全威脅防止各類突發事故惡意攻擊
第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信息系統相關規章制度、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等;明確與信息系統相關員職責許可權建立制約機制實行授權
第十八條 境外設立我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境內設立境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防範由於境內外信息系統監管制度差異等造跨境風險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家信息安全相關標准參照關際准則積極推進信息安全標准化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評估測試及進行修補更新保證信息系統安全性、完整性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數據機房應符合家關計算機場、環境、供配電等技術標准全性數據至少應達家A類機房標准省域數據至少應達家B類機房標准省域數據至少應達C類機房標准數據機房應實行嚴格門禁管理措施未經授權進入
第二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使用版軟體加強軟體版本管理優先使用具自主知識產權軟、硬體產品;積極研發具自主知識產權信息系統相關金融產品並採取效措施保護本機構信息化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信息系統相關電設備選型、購置、登記、保養、維修、報廢等應嚴格執行相關規程選用設備應經技術論證測試性能應符合家關標准信息系統所用伺服器等關鍵設備應具較高靠性、充足容量定容錯特性並配置適備品備件
第二十四條 信息系統網路應參照相關標准規范設計、建設;網路設備應兼備技術先進性產品熟性;網路設備線路應冗餘備份;嚴格線路租用合同管理按照業務交易流量要求保證傳輸帶寬;建立完善網管監測管理通信線路及網路設備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網路安全管理產網路與發測試網路、業務網路與辦公網路、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應實施隔離;加強線網、互聯網接入邊界控制;使用內容濾、身份認證、防火牆、病毒防範、入侵檢測、漏洞掃描、數據加密等技術手段效降低外部攻擊、信息泄漏等風險
第二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加密機、密鑰、密碼、加解密程序等安全要素管理使用符合家安全標准密碼設備完善安全要素、領取、使用、修改、保管銷毀等環節管理制度密鑰、密碼應定期更改
第二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數據採集、存貯、傳輸、使用、備份、恢復、抽檢、清理、銷毀等環節效管理脫離系統採集加工、傳輸、存取數據;優化系統資料庫安全設置嚴格按授權使用系統資料庫採用適數據加密技術保護敏數據傳輸存取保證數據完整性、保密性
第二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信息系統配置參數實施嚴格安全與保密管理防止非、變更、泄漏、丟失與破壞根據敏程度用途確定存取許可權、式授權使用范圍嚴格審批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信息系統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評審修訂省域數據至少實現數據備份異保存省域數據至少實現異數據實備份全性數據實現異災備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技術文檔資料重要數據備份管理;技術文檔資料重要數據應保留副本並異存放按規定限保存調用應嚴格授權信息系統技術文檔資料包括:系統環境說明文件、源程序及系統研發、運行、維護程形各類技術資料重要數據包括:交易數據、賬務數據、客戶數據及產報表數據等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能影響客戶服務應適式告知客戶
研發風險控制
第三十二條 研發風險指信息系統研發程組織、規劃、需求、析、設計、編程、測試投產等環節產風險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研發前應立項目工作組重項目應立項目領導組並指定負責項目領導組負責項目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工作項目工作組由業務員、技術員管理員組具體負責整項目發工作
第三十四條 項目工作組員應具備與項目要求相適應業務經驗與專業技術知識組負責需具備組織領導能力,保證信息系統研發質量進度
第三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部門根據本機構業務發展戰略充進行市場調查、產品效益析基礎制定信息系統研發項目行性報告
第三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部門編寫項目需求說明書提風險控制要求信息科技部門根據項目需求編制項目功能說明書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部門依據項目功能說明書別編寫項目總體技術框架、項目設計說明書設計編碼應符合項目功能說明書要求
第三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獨立測試環境保證測試完整性准確性測試至少應包括功能測試、安全性測試、壓力測試、驗收測試、適應性測試測試直接使用產數據
第三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部門應根據測試結修補系統功能缺陷提高系統整體質量
第四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員、技術員應根據職責范圍別編寫操作說明書、技術應急案、業務連續性計劃、投產計劃、應急退計劃並進行演練

第四十條 發程所涉及各種文檔資料應經相關部門、員簽字確認並歸檔保存
第四十二條 項目驗收應具由相關負責簽字項目驗收報告驗收合格投產使用
第五章運行維護風險控制
第四十三條 運行維護風險指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程操作管理、變更管理、機房管理事件管理等環節產風險
第四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應實行職責離運行員應實行專職由其員兼任運行員應按操作規程巡檢操作維護員應按授權維護規程要求產狀態軟硬體、數據進行維護除應急外其維護應非工作間進行
第四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運行應符合要求:
()制定詳細運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規定巡檢間操作范圍、內容、辦、命令及負責員等信息;
(二)提供見簡便操作菜單或命令信息系統啟或停止、運行志查詢等;
(三)提供機房環境、設備使用、網路運行、系統運行等監控信息;
(四)記錄運行值班程所現象、操作程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維護應符合要求:
()除信息系統設備系統環境維護外軟體或數據維護必須通特定應用程序進行添加、刪除修改數據應通櫃員終端資料庫進行直接操作;
(二)具備各種詳細志信息包括交易志審計志等便維護審計;
(三)提供維護統計報表列印功能
第四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變更應符合要求:
()制訂嚴密變更處理流程明確變更控制各崗位職責並遵循流程實施控制管理;變更前應明確應急退案授權進行變更操作;
(二)根據變更需求、變更案、變更內容核實清單等相關文檔審核變更確性、安全性合性;
(三)應採用軟體工具精確判斷變更真實位置內容形變更內容核實清單實現真實、效、全面檢驗;
(四)軟體版本變更應保留初始版本所歷史版本保留所歷史變更內容核實清單
第四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投產定期內應組織系統評價並根據評價及系統功能進行調整優化
第四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機房環境設施實行巡檢明確信息系統及機房環境設施現故障應急處理流程預案實交易服務數據應實行24值班
第五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實行事件報告制度發信息系統造重經濟、聲譽損失重影響事件應即報並處理必要啟應急處理預案
外包風險控制
第五十條 外包風險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規劃、研發、建設、運行、維護、監控等委託給業務合作夥伴或外部技術供應商形風險
第五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信息系統外包應根據風險控制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外包原則范圍認真析評估外包存潛風險建立健全關規章制度制定相應風險防範措施
第五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外包承包評估機制充審查、評估承包經營狀況、財務實力、誠信歷史、安全資質、技術服務能力實際風險控制與責任承擔水平並進行必要盡職調查評估工作委託經家相應監管部門認定資質具相關專業經驗獨立機構完
第五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承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權利、義務並規定承包安全、保密、知識產權面義務責任
第五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認識外包服務信息系統風險控制直接間接影響並其納入總體安全策略風險控制
第五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完整信息系統外包風險評估與監測程序審慎管理外包產風險提高本機構外包管理能力
第五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外包風險管理應符合風險管理標准策略並應建立針外包風險應急計劃
第五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外包承包建立效聯絡、溝通信息交流機制並制定意外情況能夠實現承包順利變更保證外包服務間斷應急預案
第五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敏信息系統及其涉及家秘密、商業秘密客戶隱私數據管理與傳遞等內容進行外包應遵守家關律規符合銀監關規定經董事或其決策機構批准並實施外包前報銀監及其派機構律規規定需要報告機構備案

4. 金融部門評估規劃的評估情況

基於掌握我國金融風險狀況、切實維護金融穩定的客觀需要,同時考慮到FSAP評估框架的適用性以及IMF不斷推廣FSAP評估的現實,2001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向國務院提出我國參加FSAP評估的建議。2003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依照FSAP評估框架,用一年多的時間對我國金融部門穩定狀況進行自評估。自評估對於我們摸清家底、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200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工作部署,積極開展我國參加FSAP評估各項准備工作。
2008年2月14日,溫家寶總理在會見IMF總裁卡恩時宣布中國政府已決定於2008年參加FSAP。IMF、世界銀行原計劃於2008年11月來華討論啟動我國FSAP評估相關事宜,後來由於次貸危機的蔓延和升級而推遲。2008年11月,在華盛頓召開的第一次G20峰會上,胡錦濤主席與各國領導人共同承諾對本國進行FSAP評估,並於2009年4月在倫敦召開的第二次G20峰會上重申了這一承諾。 2009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外交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統計局、法制辦公室、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管理局等部門研究啟動我國FSAP評估相關工作,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成立了FSAP部際領導小組和部際工作小組。
各部門一致認為,近年來,我國金融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逐步與國際趨同,反映金融機構運行狀況的主要財務指標和監管指標總體健康,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逐漸規范,金融業整體實力顯著提高,金融體系總體穩健。在當前背景下,啟動FSAP評估是落實我國領導人鄭重承諾的實際行動,有利於結合國際經驗教訓審視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並促進我國金融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2009年9月,IMF/世界銀行FSAP先遣團來華舉行會談。FSAP部際工作小組各成員單位與先遣團進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溝通,雙方就我國FSAP評估范圍和評估工作進程等基本達成一致意見,並據此簽訂了《中國金融部門評估規劃評估范圍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作為我國開展FSAP評估的工作指引。
《備忘錄》明確了我國FSAP評估涵蓋范圍:一是分析宏觀金融風險和金融體系脆弱性;二是評價金融監管環境;三是評估系統流動性和金融穩定方面情況;四是評估相關法律、會計、信息披露等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五是評估金融發展和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六是評估應急預案和危機管理安排。
根據《備忘錄》,IMF/世界銀行中國FSAP評估團已於2010年6月來華開展了第一次現場評估,並將於2010年11月來華進行第二次現場評估,全部評估工作預計於2011年7月結束。目前,各相關部門正按計劃有序開展FSAP評估各項工作。
註:
1.第四條款磋商是指,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四條款規定,IMF與成員國定期舉行磋商(通常每年一次),討論成員國的經濟政策。IMF工作人員將根據磋商情況撰寫磋商報告,提交IMF執董會討論。
2.在「破產與債權人權利」領域,IMF和世界銀行尚未通過一項標准應用於FSAP目的。另外,對《財政透明度良好行為准則》和《數據公布特殊標准》/《數據公布通用系統》的評估不包括在FSAP框架內,而是由IMF單獨實施。

5. 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對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時 評估人員應不得少於幾人

不得少於2人。

相關介紹: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以要求被評估機構提供必回要的資料數答據,也可以現場採集滿足評估需要的必要信息。在開展現場評估時,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反洗錢工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出示《反洗錢監管通知書》及合法證件。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約見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針對重要問題進行警示談話,或者要求其就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5)金融機構評估小組組織部署擴展閱讀

評估工作以金融機構自評估為基礎。金融機構應當按年度進行自評估,並於次年1月15日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報送自評估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日常監督管理、投訴處理以及金融機構自評估等情況進行非現場評估,必要時可以進行現場評估。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例庫制度,按照預防為先、教育為主的原則向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進行風險提示。

6. 金融機構和評估機構進行評級時側重點有何區別

評估機構所做的是資產評估,即企業權證。銀行所做的是信用等級評價,即在銀行的授予信額度,是全方位的評價,影響企業的貸款額度。

7.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自評估是對什麼案件工作整體開展情況開展評估

銀行案件定義及分類
(一)案件定義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中第三條案件定義修訂為:「本規程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的,或外部人員實施的,侵犯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資金或財產權益的,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類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二、適用案件定義及分類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案件定義及分類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指作案時,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銀監發〔2011〕6號)第二條規定的人員。
(二)案件定義中「…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規定」指《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和《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中國銀監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規定〉的通知》(銀監通〔2007〕27號)。
(三)案件分類中第二類及第三類案件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中的「法」、「規」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適用於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況統計歸類的說明
(一)商業賄賂類案件。單純商業賄賂類案件不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范疇,但若案件中除商業賄賂行為外,存在金融詐騙、違法放貸等符合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定義的行為,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范疇。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遭受人身傷害類案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內,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的人身安全實施暴力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
(三)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類案件。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規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要空白憑證、公章等,套取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參與非法集資等活動,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納入第一類案件進行統計。
(四)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外部人員實施的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後,除有證據證明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以外,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按月報送案件數據。
四、其他有關要求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原則上只對第一類及第二類案件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開展案件調查、審結及後續處置工作。
(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和各銀監局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報送《案件信息確認報告》時,應初步明確案件所屬類別,在案件分類情況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報送後續報告進行調整。
「一案四問責」制度,是指對案發當事人、相關制約人、內部監督檢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進行問責,對領導責任人的問責堅持「上追兩級」。

8.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適當的機制確保什麼及時關注並評估本金融機構應與境外境外金

金融機構應當建立適當的機制,確保什麼及時關注並評估本金融機構應與境外聯系。

9. 金融機構組織

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四大類:第一類,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第四類,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以上各種金融機構相互補充,構成一個完整的金融機構體系。

中央銀行是國家賦予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對金融機構乃至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機構。 一個由政府組建的機構,負責控制國家貨幣供給、信貸條,監管金融體系,特別是商業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 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服務,這是由中央銀行所處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

10. 金融中介機構組織形式的基本特點有哪些

1、降低風險

與其他個人相比,金融中介機構擁有更大的資源來承受和分散不同個人之間的風險。因為他們在管理多元化投資組合方面具有專業知識,所以他們還聘用了其他金融專家。由於他們管理著龐大的投資組合,因此有助於通過多元化降低風險。

2、規模經濟

金融中介機構是商業銀行,共同基金,信用合作社,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和其他有助於經濟增長過程的金融機構。金融中介機構從大量客戶那裡存款,然後將錢借給多個借款人,這樣他們就可以保持規模經濟。

金融中介機構在將那些希望將其借給剩餘現金的投資者與那些希望獲得貸款便利的公司聚集在一起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們通過向股東提供股票和向公司提供資本來為市場提供流動性。金融中介機構提供短期和長期貸款的核心業務之一。他們積累了存入的資金,並協助正在尋找資金借貸的實體。

金融中介機構以利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該利息的一部分提供給已經使用了剩餘現金的存款人,而利息的剩餘余額保留為中間人的利潤。在貸款之前,中介機構還評估借款人的能力和信譽,以確保借款人是否能夠還清貸款。


閱讀全文

與金融機構評估小組組織部署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上海期貨交易所福利待遇 瀏覽:818
弘宇股份股票吧 瀏覽:598
國債期貨基礎知識及股指期貨實戰思路培訓 瀏覽:521
金融機構法律 瀏覽:27
京東金融發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官網 瀏覽:226
股市杠桿和房貸杠桿 瀏覽:616
天津恆隆廣場的金融公司 瀏覽:732
外匯主要用於 瀏覽:964
投資理財課程收獲 瀏覽:543
特斯拉歷次融資 瀏覽:642
非銀行金融機構匯總 瀏覽:98
正規微期貨聚寶盆 瀏覽:942
金山谷指標公式 瀏覽:727
廣東盈海貴金屬交易軟體下載 瀏覽:791
融資合同常見擔保方式 瀏覽:445
廣發證券楊子江 瀏覽:94
親人之間出借股票賬戶 瀏覽:969
外匯指定銀行2017 瀏覽:622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解讀 瀏覽:382
余額寶中錢如何購買理財產品 瀏覽: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