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簡述財政補貼對經濟的積極影響
財政補貼是政府運用的一個經濟杠桿,在彌補市場缺陷、調節供求結構、貫徹產業政策和推行價格改革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它是國家財政通過對分配的干預,調節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一種手段,目的是為了支持生產發展,調節供求關系,穩定市場物價,維護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利益。
財政補貼在一定時期內適當運用有益於協調政治、經濟和社會中出現的利益矛盾,起到穩定物價、保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財政補貼的實際經濟效應
財政補貼的首要意義在於有效地貫徹國家的經濟政策。財政補貼的實際經濟意義還在於以少量的財政資金帶動社會資金,擴充財政資金的經濟效應。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推動產業升級。消除「排擠效應」。社會經濟穩定的效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政補貼
『貳』 財政補貼的對經濟影響有
財政補貼會引起的經濟效應有:
(1)財政補貼的首要意義在於有效的貫徹國家的經濟政策
(2)財政補貼的實際經濟意義還在於以少量的財政資金帶動社會資金,擴充財政資金的經濟效應
(3)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推動產業升級
(4)消除「排擠效應」
(5)社會經濟穩定的效應
財政補貼是一種轉移性支出。從政府角度看,支付是無償的;從領取補貼者角度看,意味著實際收入的增加,經濟狀況較之前有所改善。
財政補貼縱欲相對價格的變動聯系在一起,它具有改變變資源配置結構、供給結構、需求結構的影響。
中國是一個高儲蓄的國家,很大部分的原因是國家保障制度不健全和居民收入水平比較低,財政補貼由於不是居民自己用力賺的錢,是居民更容易捨得用於消費
『叄』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肆』 財政補貼的對經濟影響有
對經濟有一定的影響,能夠刺激經濟發展的。
『伍』 論述財政補貼對經濟的消極作用
(1)財政補貼使補貼商品的價格信號失真,干擾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加劇供求矛盾。
(2)「補貼一物價上漲一再補貼」的惡性循環,加重財政負擔,對其他財政支出產生擠出效應。
(3)財政補貼助長受補貼者的惰性,容易產生「等靠要」的思想。
(4)財政補貼支出效益不高,且呈現出不公平。
(5)財政補貼對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財政補貼的特徵:
(1)政策性。財政補貼的依據是政府在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政策目標,並隨著國家政治、經
濟形勢的發展變化而進行修正、調整和更新,因而具有很強的政策性。
(2)可控性。財政補貼具體補給誰、補貼多少、在哪個環節補貼、何時取消補貼等內容是由財政部門根
據政策需要決定的,是政府可直接控制的經濟杠桿,具有一定的可控性。
(3)靈活性。財政補貼杠桿作用的對象、范圍、效果和要達到的目標,由財政部門根據政策的要求適時
地確定和調整,因此財政補貼在直接調節經濟和協調各方面經濟關系時,比價格、稅收等經濟杠桿的作用
更為靈活、直接和迅速。
(4)時效性。財政補貼是為實現國家政策目標服務的,當某項政策發生變化時,財政補貼也將作相應調
整;當某項政策實施完結、失去效力時,某項特定的財政補貼也將隨之中止。
(5)專項性。財政補貼只對政府政策規定和指定的項目或事項進行補貼,其他以外的項目均不給予補
貼。
『陸』 財政及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是指專門從事貨幣信用活動的中介組織。我國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可分為中央銀行、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外資、僑資、合資金融機構四大類。
金融機構的功能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①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②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③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④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⑤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財政機構
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中央政府設立財政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財政部正式開始辦公。根據《預演算法》規定,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相應設立五級財政機構。
財政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是國家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和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宏觀調控部門,與地方財政部門為業務指導關系,主要體現在預決算編制和執行、財稅政策協調以及對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等方面。省以下各級財政機關是同級政府的組成部門,由同級政府領導,主管本轄區財政工作,具體負責本級政府預算的組織執行。各級財政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職能配置由相應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報同級政府同意後確定
為加強財政監督工作,1994年,經國務院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財政部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西藏)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5個城市共設立35個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履行中央財政監督職能。
為加強高級經濟管理人才培養,經國務院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財政部先後在北京、上海、廈門設立了三所國家會計學院,其主要職責是為國家培養高級經濟管理人才,特別是高級財務、會計、審計人才。
『柒』 財政補貼的三種形式
一是高新技能行業
二是傳統優勢行業
三是農民工比較集中的行業如建築業、加工製造業等
『捌』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貨款的利息收入,對保險
摘要 你好,很開心回答你的問題,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一般都是由農戶承擔一部分,地方財政補貼一部分,屬於扶持性的,保險也是,從根本上為了降低經濟損失
『玖』 財政補貼的對經濟影響有
財政補貼是政府運用的一個經濟杠桿 ,在彌補市場缺陷、調節供求結構、貫徹產業政策和推行價格改革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但不管是"明補"還是"暗補" ,都會陷入"補貼→物價上漲→再補貼→物價再上漲"的循環 ,這是一把"雙刃劍"。本文通過對財政補貼必要性、財政補貼對經濟影響的分析 ,認為必須減少財政補貼項目 ,提高財政補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