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單位變更了開戶銀行,請問需要到國稅、地稅等機關辦理什麼手續嗎
當然需要做稅務變更,具體要打電話到你的國稅和地稅問需要什麼材料,各個區是不一樣的
2. 保險公司變更哪些事項,必須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保險公司變更,必須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事項:
我國《保險法》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規定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在我國的《保險法》中沒有區分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對其設立一律要求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這主要是因為保險業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關繫到社會的方方面面,與整個社會經濟的運行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必須嚴格設立條件。
3. 幫幫忙:單位變更銀行賬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啊急……
(1)存款人的賬戶名稱; (2)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3)地址、郵編、電話; (4)注冊資金等信息; (5)其他資料。 1.存款人申請變更。 核准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存款人應及時到開戶銀行申請辦理開戶資料信息變更手續,填寫「變更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及開戶許可證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開戶銀行。 銀行在受理存款人的變更申請時,應對存款人提交的變更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於2個工作日內將存款人的「變更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開戶許可證以及有關證明文件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其中,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異地臨時存款賬戶存款人符合變更條件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准其變更申請,收回原開戶許可證,頒發新的開戶許可證。不符合變更條件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不核准其變更申請並退回有關資料。 2.存款人變更賬號。 如因各金融機構行內系統升級改造等原因改變存款人賬號的,應由其開戶銀行造具賬號變更清冊與證明資料一並提交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辦理變更手續。 3.基本存款賬戶「轉戶」。 「轉戶」是指存款人因遷址或其他需要,在原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後,選擇其他銀行,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行為。 存款人「轉戶」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規定辦理銷戶手續,向其他銀行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應按規定如實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與相關的證明文件和原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出具的「銷戶證明」一並提交銀行審核。 存款人撤銷原基本存款賬戶後,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開戶資料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就變更事項及其內容向銀行說明。但存款人的類別、登記證書和營業執照編號不得變更。銀行應對存款人提交的「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填寫的各項內容和開戶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符合開戶的,應將開戶申請書、相關的證明文件和銀行審核意見等開戶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經其核准後,核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4.個人存款人變更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地址、郵編、電話的,應及時到開戶銀行申請辦理開戶資料信息變更手續,並按要求填寫「變更銀行結算賬戶內容申請書」,加其個人簽章,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開戶銀行,由開戶銀行辦理變更手續。 「變更銀行結算賬戶內容申請書」由開戶銀行統一印製和管理,內容包括: (1)賬戶名稱; (2)賬號; (3)開戶銀行名稱; (4)開戶登記核准號(其中非基本存款賬戶還需填寫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核准號); (5)變更事項及變更後的內容。 5.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等相關證明材料。 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但無法提供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原印鑒卡片、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司法部門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單位存款人申請變更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出具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4. 無錫金融公司變更法人需要去金融辦備案嗎
需要的,高管和法人變更都要求金融辦通過的。
而且還可能,金融辦不給批、工商局是不給通過的
5. 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法人要退出,或者法人變更需要怎麼辦理,手續流程是什麼
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的法人辭職,或者法人變更手續:
第一,到所在地金融管理部門辦理備案。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融資擔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變更名稱,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或者變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分支機構設立之日起或者變更相關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備案所需材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等事項。
(二)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
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所需材料如下:
(一)《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二)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股東會決議、股東決定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三)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5)公司變更要到金融局申請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三十條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網路-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6. 公司銀行帳戶變更,要到稅務局辦理什麼手續
應當在銀行帳戶發生變動後15日內,填寫《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並攜帶變動後的相關銀行帳戶資料及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變更開戶信息。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七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明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因此,你公司應當在銀行帳戶發生變動後15日內,填寫《納稅人存款賬戶賬號報告表》,並攜帶變動後的相關銀行帳戶資料及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