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行業現有業務有哪些
1)光大銀行雲繳費項目、統一支付項目、手機銀行項目;2)瑞銀信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項目;3)其他銀行MySQL運維服務項目。
『貳』 金融公司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金融投資公司是一個對金融相關的企業進行資金股權的投資,使目標公司獲得資金,根據自己出資的多少對目標公司行駛自己的權力和義務,也就是參與相關工作的管理,使得目標公司的資產增加的投資公司。公司不能幹涉目標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投資公司經營范圍包括:
1、工商代理、企業形象 策劃、企業管理咨詢、財稅顧問、投資顧問、財稅代理、資產託管、商務資訊;商標注冊。
2、教育資訊;翻譯;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進出口業務等多個領域.每個公司注冊時申請的經營范圍不一樣,需要區別對待的。
3、投資管理,實業投資,投資信息咨詢,經濟信息咨詢,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以上咨詢除經紀),企業形象策劃,市場信息咨詢(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市場營銷策劃、禮儀服務,會務服務,公關策劃,展覽展示策劃,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策劃。
(2)關於金融的公司業務擴展閱讀: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依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企業。
第三條經營范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一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范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范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相一致。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進行修訂,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叄』 有關金融的行業都有哪些
根據國家發改委制定發布的《行業分類標准》劃分,金融行業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託公司和其他金融單位的附屬機構。跨行業小類從事銀行、證券經紀代理(含證券營業部)、證券投資(含券商自營業務)、保險、信託、風險投資、實業投資等活動,其附屬機構應單獨劃分行業。
68
銀行業
681
6810
中央銀行
指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動,並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特殊金融機構的活動。
◇
包括: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
682
6820
商業銀行
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等活動。
◇
包括: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金融活動;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城市商業銀行及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農業商業銀行及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農村信用社及分支機構的金融活動;
—國外銀行在我國境內開辦的金融機構的活動。
◆
不包括:
—銀行金融資產的管理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689
6890
其他銀行
指政策性銀行。
◇
包括:
—國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金融活動;
—國家政策性銀行駐各地金融機構的活動。
69
證券業
指對股票、債券、期貨及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交易活動。
691
6910
證券市場管理
指證券、期貨市場的管理和監督。
◇
包括:
—國家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管理活動;
—國家證監會派出機構(駐各地的證券監督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的管理活動;
—證券交易所的活動;
—商品期貨交易場所的活動。
◆
不包括:
—證券營業部、期貨交易營業部,列入6920(證券經紀與交易)。
692
6920
證券經紀與交易
指證券、期貨經紀代理人的代理交易活動;證券、基金的管理等活動;證券營業部的管理活動。
◇
包括:
—證券公司的證券交易代理活動;
—期貨經紀公司的期貨交易代理活動;
—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管理活動;
—證券營業部、期貨交易營業部活動;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活動。
◆
不包括:
—證券交易所(上海、深圳)、期貨交易所,列入6910(證券市場管理);
—證券商的自營投資交易活動,列入6930(證券投資);
—獨立或為主的證券承銷活動,列入6930(證券投資)。
693
6930
證券投資
指在證券市場從事股票、基金、債券、期貨及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活動。包括證券公司(券商)的自營投資活動,以及其他企業、自然人的證券投資活動。該類別還包括證券承銷服務活動。
◇
包括:
—專門從事股票、債券、期貨及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活動;
—專門從事基金的投資活動;
—證券現券交易、證券回購等活動;
—證券包銷、代銷、轉銷等活動;
—其他證券投資活動(如金融衍生工具投資)。
◆
不包括:
—證券公司(券商)在各地開辦的證券營業部,列入6920(證券經紀與交易);
—證券公司(券商)下屬機構(子公司、分公司)對非金融市場的實業投資活動(如投資房
地產、電信、製造業等),列入相應的行業類別中;
—證券公司(券商)下屬機構(子公司、分公司)受託對資產、資金的信託管理活動,列入7110(金融信託與管理);
—證券公司(券商)下屬機構(子公司、分公司)從事的證券咨詢、分析活動,列入6940(證券分析與咨詢);
—證券公司(券商)下屬機構(子公司、分公司)從事的項目策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企業購並、重組、上市等風險投資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投資公司及其他機構從事的項目策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企業購並、重組、上市等風險投資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以代理為主,代理證券、期貨的交易活動,列入6920(證券經紀與交易);
—受託對股票、基金、債券等資產的信託投資管理活動,列入7110(金融信託與管理);
—不具體從事證券投資業務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業務,具有法人資格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
公司、控股公司的總部,列入7411(企業管理機構)。
694
6940
證券分析與咨詢
指證券咨詢、投資分析活動。
◇
包括:
—證券投資顧問咨詢公司的活動;
—證券分析活動;
—證券資信評估機構的活動;
70
保險業
701
7010
人壽保險
指主要提供養老等人壽保險和再保險的活動。
◇
包括:
—各類人壽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的保險活動;
—人壽保險公司的附加保險(健康保險、人身意外險、兒童傷害險等)活動;
—非人壽保險公司下屬獨立的人壽保險機構的活動;
—以人壽保險為主險種的保險公司的保險活動;
—為單位提供的集體養老保險活動。
◆
不包括:
—強制性養老保險,列入8600(社會保障業)。
702
7020
非人壽保險
指主要提供除人壽保險以外的保險活動和再保險活動。
◇
包括:
—事故險;
—財產保險;
—機動車保險;
—交通運輸保險;
—再保險;
—其他未列明的非養老保險。
703
7030
保險輔助服務
指保險代理、評估、監督、咨詢等活動。
◇
包括:
—保險代理的活動;
—保險經紀人的活動;
—保險咨詢的活動;
—保險行政監督管理;
—其他保險輔助活動(精算、理賠、調查、評估服務)。
71
其他金融活動
指銀行、證券、保險以外的金融活動。
711
7110
金融信託與管理
指代理資金、財產的信託、管理活動,以及基金的託管人活動。
◇
包括:
—受託經營資金、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管理活動;
—受託經營證券、投資基金、養老金及其他社會基金的信託管理活動;
—受託經營的投資管理活動;
—代理財產的管理、運作與處置活動;
—對財產(貴重財物、證券及其他物品)保管服務。
◆
不包括: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銀行活動,列入6820(商業銀行);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證券經紀代理活動(證券、期貨代理及證券營業部),列入6920(證券經紀與交易);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證券投資活動,列入6930(證券投資);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項目策劃、項目融資、財務顧問、企業購並、重組、上市等風險投資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信託投資公司獨立從事的實業投資和服務活動,分別列入相應的行業類別中;
—不從事具體的信託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具有法人資格的信託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控股公司的總部,列入7411(企業管理機構)。
712
7120
金融租賃
◇
包括:
—各類金融租賃公司。
713
7130
財務公司
指經人民銀行批准,為企業融資服務的金融活動。
◇
包括:
—企業集團、大型聯合性企業及其他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的活動。
714
7140
郵政儲蓄
◇
包括:
—各級郵政系統開辦的郵政儲蓄機構的活動。
715
7150
典當
指以實物作抵押的貸款活動。
◇
包括:
—各類典當行、公司的活動。
719
7190
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動
指上述未列明的金融活動。
◇
包括:
—金融擔保活動(如貸款擔保等);
—信用卡金融機構的服務活動;
—外匯、黃金、鑽石交易活動;
—農村辦的融資機構(合作基金會);
—上述未包括的其他融資活動。
◆
不包括:
—銀行金融資產的管理活動,列入7412(投資與資產管理);
—與房地產有關的擔保活動,列入7230(房地產中介服務);
—與工程有關的擔保活動,列入7671(工程管理服務)。
『肆』 商業銀行公司金融業務主要包括哪些
一、負債業務
1、各類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
2、長、短期借款:短期有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借款、轉貼現、回購協議、大額定期存單和歐洲貨幣市場借款;長期有發行金融債券:資本性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和國際金融債券。
二、資產業務
1、放款業務:一是按貸款期限劃分,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貸款三類;二是按照貸款的保障條件分類,可分為信用放款、擔保放款和票據貼現;三是按貸款用途劃分,非常復雜,若按行業劃分有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和消費貸款;按具體用途劃分又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四是按貸款的償還方式劃分,可分為一次性償還和分期償還。五是按貸款質量劃分有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等。
2、投資業務: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主要對象是各種證券,包括國庫券、中長期國債、政府機構債券、市政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公司債券。
三、中間業務
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承諾,以及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
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包括擔保、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票據等。
『伍』 金融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投資公司經營范圍
易生活:建設項目投資、商業貿易投資、教育基礎設施及其咨詢服務。
實業投資、風險投資、融資理財、助貸咨詢服務,委託理財、企業、個人貸款服務、個人投資理財服務、房產抵押貸款咨詢服務、在建工程項目貸款及短期墊資咨詢服務
城市建設、商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信用擔保及相關擔保咨詢服務,金融信息咨詢服務(均不含中介服務),(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企業管理咨詢、形象策劃、營銷策劃、市場調查、民意調查、提供勞務服務、新產品代理、技術開發、轉讓(以上均不含中介服務)。
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金融信息服務(不含中介服務)建材銷售、勞務技術咨詢。
投資咨詢服務、投資管理、創業信息、助貸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金融信息咨詢服務(不含中介服務)、建材銷售、勞務技術咨詢代理。
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金融信息咨詢服務、融資理財服務。
貴金屬投資咨詢服務;投資管理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服務;創業投資、企業及個人投資;家庭理財;(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項目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創業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服務;家庭理財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項目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投資咨詢服務。(以上項目需專項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工程項目投資;實業投資;創業投資;房地產投資;投資管理;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創業投資、實業投資、理財咨詢服務、融資咨詢服務、汽車租賃。(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投資咨詢、家庭理財。(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創業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服務 ;家庭理財咨詢服務。(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商業、貿易、城建投資;投資信息咨詢;金融信息咨詢;委託投資業務(法律法規規定應專項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投資、融資咨詢服務、助貸咨詢服務。
城市建設、商業、農業、教育投資、投資咨詢服務、金融信息咨詢服務(不含中介服務)建材銷售、勞務技術咨詢代理。
助貸公司
個人理財.助貸信息咨詢服務。
營運非營運車輛抵押、商住房產及土地抵押、車輛消費、助學、個體工商戶、農業貸款及投資擔保貸款咨詢服務;小額信用貸款咨詢服務。
助貸咨詢服務;機動車輛抵押、商住房及土地抵押咨詢服務;貸款及投資擔保咨詢服務;小額信用貸款、投資理財咨詢服務。
住房、消費、實業投資、風險投資、票據拆現投資、商業投資、投資、融資理財、助貸、咨詢服務。
助貸咨詢。(法律法規規定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
銀行抵押、質押、信用擔保貸款業務咨詢服務;典當業務咨詢服務;財產、人壽保險業務咨詢服務;相關法律法規咨詢服務。
理財咨詢公司
投資管理;投資咨詢;理財顧問;商務信息咨詢;市場營銷策劃;企業管理咨詢。
投資理財咨詢服務。
理財信息服務、商務代理。
企業管理、承兌兌換、創業信息、經濟信息及工商稅務業務的咨詢服務。
投資理財咨詢服務(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中小型事業單位貸款咨詢、房產證貸款咨詢、車輛、公務員、教師等貸款咨詢服務*
提供理財咨詢、策劃、培訓服務。
『陸』 金融業務有哪些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行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和租賃業。
1、銀行業:在我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2、保險業: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3、信託業: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按照《信託法》第一章第一節對信託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4、證券業:證券業是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門行業。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依票面所載內容,取得相關權益的憑證。所以,證券的本質是一種交易契約或合同,該契約或合同賦予合同持有人根據該合同的規定,對合同規定的標的採取相應的行為,並獲得相應的收益的權利。
5、租賃業:是以金融信貸和物資信貸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信貸服務的經營業。一般的租賃活動,是出租人將自己擁有的物質資料按一定條件出租給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6)關於金融的公司業務擴展閱讀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
1、指標性
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
2、壟斷性
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 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3、高風險性
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
4、效益依賴性
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
5、高負債經營性
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於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
我國對此有一個認識和發展過程。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范,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柒』 金融業包含哪些業務
你好,金融業包含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託公司和其他金融單位的附屬機構跨行業小類從事銀行、證券經紀代理(含證券營業部)、證券投資(含券商自營業務)、保險、信託、風險投資、實業投資等活動,其附屬機構應單獨劃分行業。
具體包括:
( 1 )銀行業 ,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
( 2 )證券業 ,指對股票、債券、期貨及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交易活動。包括證券時常管理,證券經紀與交易,證券投資,證券分析與咨詢。
( 3 )保險業 ,包括人壽保險(不包括強制性養老保險),非人壽保險,保險輔助服務。
( 4 )其他金融服務 ,指銀行、證券、保險以外的金融活動。包括金融信託與管理,金融租賃,財務公司,郵政儲蓄,典當,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動。
『捌』 金融工作有哪些
金融方面的職業有:銀行業、證券業證、保險業、信託業、財務公司、投資銀行業
1、銀行業(包括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城市合作銀行等)。
2、證券業證:券業是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門行業。各國定義的證券業范圍略有不同。按照美國的 "產業分類標准",證券業由證券經紀公司、證券交易所和有關的商品經紀集團組成。證券業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小的產業部門,但其聯系面卻極廣。
3、保險業: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4、信託業:信託業(Trust Instry)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按照《信託法》第一章第一節對信託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5、財務公司:財務公司又稱金融公司,是為企業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及產品銷售提供金融服務,以中長期金融業務為主的非銀行機構。各國的名稱不同,業務內容也有差異。但多數是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主要吸收存款。中國的財務公司不是商業銀行的附屬機構,是隸屬於大型集團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6、投資銀行業:投資銀行業是指以,、項目融資、資金管理、公司理財等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與金融咨詢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