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銀行或者金融業的安全評估是怎麼回事,具體怎麼實施相關流程是什麼麻煩詳細的解釋下。謝謝啦~~
應該貸款的企業才會評估吧
② 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的第二章 ;安全評估機構
第七條 ;承擔金融機構電子銀行安全評估工作的機構,可以是金融機構外部的社會專業化機構,也可以是金融機構內部具備相應條件的相對獨立部門。
第八條 ;外部機構從事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較為完善的開展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業務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 制定了系統、全面的評估手冊或評估指導文件,評估手冊或評估指導文件的內容應至少包括評估程序、評估方法和依據、評估標准等;
(三) 擁有與電子銀行安全評估相關的各類專業人才,了解國際和中國相關行業的行業標准;
(四) 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從事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九條 ;金融機構內部部門從事電子銀行安全評估,除應具備第八條 ;規定的有關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必須獨立於電子銀行業務系統開發部門、運營部門和管理部門;
(二) 未直接參與過有關電子銀行設備的選購工作。
第十條 ;中國銀監會負責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工作。
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在開展金融機構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業務前,可以向中國銀監會申請對其資質進行認定。
第十一條 ;金融機構在進行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時,可以選擇經中國銀監會資質認定的安全評估機構,也可以選擇未經中國銀監會資質認定的安全評估機構。
金融機構選擇經中國銀監會資質認定的安全評估機構時,有關安全評估機構的管理適用本指引有關規定。金融機構選擇未經中國銀監會資質認定的安全評估機構時,安全評估機構的選擇標准應不低於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條件要求,並應按照《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報送相關材料。
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無論是否經過中國銀監會資質認定,在開展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活動時,都應遵守有關電子銀行安全評估實施和管理的規定。
第十二條 ;中國銀監會每年將組織一次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工作,評定時間應提前1個月公告。
第十三條 ;申請資質認定的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應在中國銀監會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七份):
(一) 電子銀行安全評估資質認定申請報告;
(二) 機構介紹;
(三) 安全評估業務管理框架、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等;
(四) 評估手冊或評估指導文件;
(五) 主要評估人員簡歷;
(六) 中國銀監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四條 ;中國銀監會收到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申請完整材料後,組織有關專家和監管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評議,採用投票的辦法評定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是否達到了有關資質要求。
第十五條 ;中國銀監會對評估機構資質評議後,出具《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意見書》,載明評議意見,對評估機構的資質做出認定。
第十六條 ;中國銀監會出具的《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意見書》,僅供評估機構與金融機構商恰有關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業務時使用,不影響評估機構開展其他經營活動。
評估機構不得將《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意見書》用於宣傳或其他活動。
第十七條 ;經中國銀監會評議並被認為達到有關資質要求的評估機構,每次資質認定的有效期限為2年。
經評議不符合認定資質的,評估機構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請資質認定。
第十八條 ;在資質認定的有效期限內,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中國銀監會將撤銷已做出的評議和認定意見:
(一) 評估機構管理不善,其工作人員泄露被評估機構秘密的;
(二) 評估工作質量低下,評估活動出現重要遺漏的;
(三) 未按要求提交評估報告,或評估報告中存在不實表述的;
(四) 將《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認定意見書》用於宣傳和其他經營活動的;
(五) 存在其他嚴重不盡職行為的。
第十九條 ;評估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國銀監會將在一定期限或無限期不再受理評估機構的資質認定申請,金融機構不應再委託該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一) 與委託機構合謀,共同隱瞞在安全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安全漏洞,未按要求寫入評估報告的;
(二) 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編造安全評估報告的;
(三) 泄漏被評估機構機密信息,或不當使用被評估機構機密資料的。
金融機構內部評估機構出現以上情況之一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中國銀監會認可的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以及有關資質認定、撤銷等信息,僅向開展電子銀行業務的各金融機構通報,不向社會發布。
金融機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中國銀監會的有關通報信息,影響有關機構的其他業務活動,也不得將有關信息用於與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活動無關的其他業務活動。
第二十一條 ;金融機構可以在中國銀監會認定的評估機構范圍內,自主選擇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
第二十二條 ;電子銀行主要系統設置於境外並在境外實施電子銀行安全評估的外資金融機構,以及需要按照所在地監管部門的要求在境外實施電子銀行安全評估的中資金融機構境外分支機構,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的選擇應遵循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要求。
所在國家或地區沒有相關法律要求的,金融機構應參照本指引的有關規定開展安全評估活動。
第二十三條 ;金融機構應與聘用的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機構簽訂書面服務協議,在服務協議中,必須含有明確的保密條 ;款和保密責任。
金融機構選擇內部部門作為評估機構時,應由電子銀行管理部門與評估部門簽訂評估責任確定書。
第二十四條 ;安全評估機構應根據評估協議的規定,認真履行評估職責,真實評估被評估機構電子銀行安全狀況。
③ 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
1、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銀行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
2、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④ 什麼樣的才能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優秀單位
安全評估應當依抄照有關法襲律、法規、規章和《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銀行業務庫安全防範的要求》、《銀行自助設備自助銀行安全防範的規定》、《安防工程程序與要求》、《安全防範工程技術標准》等標准進行。安全評估以兩年為一個周期,每偶數年作為開展評估工作的起始年,奇數年的11月30日前完成評估,並將評估總結報上級公安機關和銀監部門。
⑤ 金融網點現按照公安的最新什麼標准
《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辦法》和區公安廳辦公室、中國銀保監會廣西監管局辦公室《關於開展第六輪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工作的通知》
⑥ 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評估標准最近一次修訂是什麼時間
各個銀行網點不一樣的,建議咨詢銀行領導。
需要切實把安全評估工作落到實處, 開展銀行業金融安全評估活動,是量化考核銀行金融 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依據。
⑦ 1、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運用以下哪些手段,加快處置不良資產。( )(20 分) A 重組 B 追償 C 核銷
不良資產的處置方法:
1、資產重組法。
主要包括債權重組、債務重組、股權重組、資產置換重組、資產入股重組等單項重組及企業整體整合重組。這是提升「包」的處置價值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投資者收購「包」以後,重點對已辦理過合法有效的《以資抵債協議》或法院下達以物抵債為內容的《民事裁定書》的物權(股權),通過調查分析論證,認為符合資產重組條件的,則大膽進行資產重組。 整體整合重組。
這里主要介紹資產置換重組和債權重組。 資產置換重組,這里可以指投資人在同一企業內與債務人協商進行債權、股權、資產之間的置換,也可以指投資人同時擁有甲企業和乙企業的債權,策劃對甲企業與乙企業之間的資產進行置換。
2、債權轉股權。
投資人取得了債權,而債務人或擔保人缺乏現金流支付,只要債務人或擔保人屬朝陽產業,企業又處在成長期,而一時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可以考慮與企業協商,採取債權轉股權的方式,使投資人在較短的時間內,入主債務企業成為股東。
這樣做既加快實現了資本的擴大,並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壯大,又使不良資產債權價值得到很好的提升。這也是作為戰略投資者實現參股控股企業的重要手段之一。
3、延時處置法。
對於目前所處地理位置、交通條件一般的土地、房產等物權抵債項目,不妨先了解一下政府的城市(集鎮)發展規劃,對預計有較大增值潛力的,可以實施先租賃後處置的策略;對權證不齊的抵債房地產,先辦妥相關權證。
對原集體土地、劃撥土地,需要繳納的規費、出讓金要進行測算,對地價的升值幾何做到心中有數。並選擇適當的時機進行轉讓或開發,使處置價值取得應有的回報。 對用房地產抵押的債權,如房地產增值潛力較大,可以先搞好維權工作,使抵押物升值後,再行使訴訟權和追索權,力爭使收購的本金、利息和孳生息能全額收回。
⑧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自評估是對什麼案件工作整體開展情況開展評估
銀行案件定義及分類
(一)案件定義
《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中第三條案件定義修訂為:「本規程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的,或外部人員實施的,侵犯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資金或財產權益的,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案件分類
在上述案件定義的基礎上,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否涉嫌犯罪,是否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因素將案件分為三類:
1.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涉嫌觸犯刑法的,為第一類案件。
2.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但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聯系的,為第二類案件。
3.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案件中不涉嫌觸犯刑法,且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也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為第三類案件。
二、適用案件定義及分類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案件定義及分類中「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是指作案時,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銀監發〔2011〕6號)第二條規定的人員。
(二)案件定義中「…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規定」指《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和《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中國銀監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規定〉的通知》(銀監通〔2007〕27號)。
(三)案件分類中第二類及第三類案件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中的「法」、「規」指除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規、監管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的適用於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
三、部分特殊案件及例外情況統計歸類的說明
(一)商業賄賂類案件。單純商業賄賂類案件不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范疇,但若案件中除商業賄賂行為外,存在金融詐騙、違法放貸等符合上述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定義的行為,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統計范疇。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遭受人身傷害類案件。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辦公場所內,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或客戶的人身安全實施暴力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犯罪案件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
(三)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類案件。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違規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要空白憑證、公章等,套取銀行業金融機構信用參與非法集資等活動,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案件納入第一類案件進行統計。
(四)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外部人員實施的網上銀行詐騙、電話銀行詐騙、電信詐騙、盜刷銀行卡及pos機套現等案件,經公安機關立案後,除有證據證明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以外,納入第三類案件進行統計,按月報送案件數據。
四、其他有關要求
(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原則上只對第一類及第二類案件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工作規程》開展案件調查、審結及後續處置工作。
(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和各銀監局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報送《案件信息確認報告》時,應初步明確案件所屬類別,在案件分類情況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報送後續報告進行調整。
「一案四問責」制度,是指對案發當事人、相關制約人、內部監督檢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進行問責,對領導責任人的問責堅持「上追兩級」。
⑨ 簡述銀行監管部門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的「四項制度」
四項制度:親屬迴避、崗位輪換、強制休假、幹部交流。
⑩ 什麼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評級體系
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評級體系是指銀行業監管機構根據現場檢查、非專現場監管和其他渠道屬獲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信息,對該機構的資本充足水平、資產質量、經營管理狀況、盈利能力、流動性及市場風險敏感性等方面進行客觀定量分析及定性判斷,在此基礎上對該機構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進行全面評估的方法和過程。目前,許多國家的銀行監管當局都採用了美國的CAMELS評級體系。中國銀監會參照CAMELS評級體系及其他評級體系,開發出了針對有關被監管機構的評級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