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現在需要一份融資擔保公司規章章制度 管理制度 財務制度 怎樣防範 風險
網路文庫 《XXXX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風險管理制度》
XXXX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公司財務制度)
當初章細目
當初條為掩護公司股東益處,圭臬公司的對外擔保作為,限定公司資產運營危險,增進公司堅硬優游地發展,憑據《中華公民解放國公司法》、《中華公民解放國擔保法》和其他關連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煙台傑瑞石油服務團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有效於公司為第三人供應下列擔保的作為:被擔保企業因向金融機構借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原因向公司申請為其供應擔保。
第三條 公司制訂本制度的目標是強化公司內部監控,十全對公司擔保事項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後追償與處理機制,盡可能地退守因被擔保人財務狀態惡化等原因給公司造成的潛在償債危險,合理倖免和著陸可能產活的丟失。
第四條 公司對外供應擔保,應憑據《中華公民解放國證券法》、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貿易所股票上市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披露有關音信。
第二章 對外供應擔保的根源綱目
第五條 公司對外供應擔保的規模:經本制度規定的公司有權機構審查和應承,公司可認為合適條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籌、融資事項供應擔保。
第六條 公司對外供應擔保,必要馳過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依照法定程序審議應承。未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遴選通過,董事、總經理及其他上等治理人員以及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簽署擔保合同。
第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應仰求被擔保傾向本公司供應質押或抵押方法的反擔保,或由其履新並經公司招供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證等方法供應反擔保,且反擔保的供應方理應具有現實承擔才能。
第八條 公司理應按規定向為公司審計的審計機構如實供應公司全部對外擔保事項。
第九條 公司自助董事應在年度報告中,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履行本制度情況進行專項講授,並發布自助見解。
第十條 公司整個董事、上等治理人員理應威嚴看待和嚴正限定對外擔保產活的債務危險,並對違規或欠妥的對外擔保產活的丟失依法承擔連帶賠償仔肩。
第三章 對外供應擔保的程序
第十一條 公司凡俗銳意對外擔保事項的職能部門包羅:財務部、證券與法務部。
第十二條 公司收到被擔保企業擔保申請,初步對被擔保企業進行資信狀態評價。公司應向被擔保企業乞討以下材料:包羅被擔保方近三年的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改日一年財務推求,貸款償借情況明細表(含利息栽培)及關連合同,公司高層治理人員簡介,銀行信譽,對外擔保明細表、資產抵押/質押明細表,投資項目有關合同及可行性闡發報告等關連材料。
第十三條 公司收到被擔保企業的申請及拜候材料後,由公司財務部、證券與法務部對被擔保企業的資信狀態、該項擔保的益處和危險進行糟粕闡發,並對被擔保企業蘊蓄堆積經營狀態、財務情況、投資項目興家情況、人員情況進行實地考核,通過各項考核指標,對被擔保企業的賺錢才能、償債才能、成長才能進行評價,並在董事會有關公告中精密披露。
第十四條 財務部、證券與法務部憑據被擔保企業資信評價成果,就是否供應擔保、反擔保詳細方法和擔保額度提出倡始,上報總經理,總經理上報給董事會。
第十五條 公司下列對外擔保作為,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進來或橫跨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後供應的任何擔保;
(二)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進來或橫跨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後供應的任何擔保;
(三)為資產負債率橫跨70%的擔保對象供應的擔保;
(四)單筆擔保額橫跨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五)對股東、現實限定人及其連貫方供應的擔保。
除前款規定的對外擔保作為外,公司其他對外擔保作為,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六條 應由董事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要經整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並經整個自助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審議同意並做出遴選。(擔保公司財務制度)假若董事與該審議事項存在連貫關系,則該董事理應逃避表決,該董事會聚會由無連貫關系的董事的過半數出席即可舉辦,董事會聚會所做遴選應由整個無連貫關系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擔保公司財務制度)出席董事會的無連貫關系董事人數超支三人的,應將該擔保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十七條 應由股東大會審議的對外擔保事項,必要經出席聚會股東所持有的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股東大會審議對股東、現實限定人及其連貫方供應的擔保事項,該股東或者受該現實限定人布置的股東,不得參與對該擔保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有的有效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公司聯貫十二個月內擔保金額橫跨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應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的有效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十八條 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做出擔保決策後,由證券與法務部審查有關主債權合同、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劃一法律文件,由董事長代表公司與主債權人簽署書面擔保合同,與反擔保供應方簽署書面反擔保合同。
第十九條 公司財務部應在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簽署之日起的兩個就業日內,將擔保合同和反擔保合同傳送至證券與法務部備案。
第四章 擔保危險限定
第二十條 公司供應擔保的進程應嚴守危險限定的綱目,在對被擔保企業危險評估的同時,嚴正限定對被擔保企業的擔保仔肩限額。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攥緊擔保合同的治理。擔保合同理應按照公司內部治理規定穩妥存儲,並依時通報監事會。
第二十二條 對於被擔保企業的項目貸款,公司應仰求與被擔保企業開立共管帳戶,以便專款專用。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仰求被擔保企業供應有效資產,包羅凝聚資產、裝備、機械、房產、法定代表人本身財產等進行抵押或質押,准確落實反擔保措施。
第二十四條 擔保韶華,公司應做好對被擔保企業的財務狀態及抵押/質押財產變更的跟蹤監察就業,定期或大致期對被擔保企業進行考核;在被擔保企業債務到期前一個月,證券與法務部應向被擔保企業發出催其還款知照單。
第二十五條 被擔保人債務到期後,未履行還款義務的,公司應在債務到期後的十個就業日內,由證券與法務部會同財務部履行反擔保措施。(擔保公司財務制度)在擔保韶華,被擔保人若發朝氣構變更、取消、過期、清理等情況時,公司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詐欺債務追償權。
第二十六條 證券與法務部、財務部應在初步債務追償程序後五個就業日內和追償停工後兩個就業日內,將追償情況傳送至證券與法務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 當披露被擔保人債務到期後十五個就業日內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是被擔保人披露過期、清理或其他嚴重影響其還款才能的情況,公司理應依時披露關連音信。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收效。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解釋。
⑵ 財務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下屬的各獨立核算的公司、施工項目部、及其它獨立核算部門。
二、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三、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2、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准確性。
4、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企業管理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5、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四、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部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秘密。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
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一、資金由集團財務統一管理,公司財務要做好資金的計劃、組織和協調工作,並做好信貸的組織實施。
二、實施現金核算與管理的合理分工,將經管現金崗位和記帳崗位(不包括現金日記帳)分開設置,即堅持「錢賬分管」的內部牽制原則。
三、必須在公司核定的庫存限額內保管現金,超過限額部分必須送交銀行。
四、嚴格現金收支核算,做到先憑證後收付,收付款憑證必須經稽核人員簽字後方可辦理收付款項,同時要認真審核原始單據,凡不符合制度規定或手續不完善的一律不予辦理。
五、企業的空白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結算憑證,由出納在保險櫃中保管,印鑒實行分別管理,不得在空白支票和結算憑證上預蓋印鑒備用。
六、出納人員必須逐日逐筆根據現金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賬,每天必須將庫存現金與日記賬余額核對相符。月終要與總帳核對相符,做到日清月結,確保賬款一致。
七、財務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防止白條抵庫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現象發生。上述行為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八、任何單位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一切現金收入包括廢舊物資出售或其他現金收入都必須交回財務部,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準私自截留,自行處理,更不能貪污挪用,一經發現,視同貪污,依法處理。
九、銀行出納對發生的結算業務,要根據合法、正確和完整的收支憑證,依業務發生的先後順序登記入帳,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出納工作與銀行存款對帳工作不能由一人擔任。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帳必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並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於未達帳項均應及時查明原因,妥善做出處理,防止差錯。
十、預付款應填制支款申請單,必須按照已簽訂的合同付款相關條款,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簽字後付款。
十一、凡辦理預付款手續的部門和個人,款項一經付出,經辦部門和經辦人應督促款項的落實情況。業務結算後,及時將餘款清回,否則,由此造成的呆(死)壞帳損失,要追究經辦人的責任。
十二、公司職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職工因私原則上不予借款,特殊情況下,在一個月工資幅度內,按上述簽批程序辦理,並及時從工資中扣回。
十三、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采購和設計等付款業務,需有雙方簽定的合同,財務根據合同中的付款條款審核後按前述付款程序辦理。
第三章 債權管理
企業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是企業的主要流動資產之一,其管理狀況直接影響著企業的資產質量和資產應運能力。為切實加強債權管理,制定如下規定:
一、應收款項明細帳管理制度
總公司各企業須按照客戶設立應收款項明細,詳細反映內部各業務部門以及各個客戶應收款項的發生、增減變動、余額及其每筆帳齡財務信息。同時加強合同管理,對債務人執行合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防止壞帳風險的發生。
二、各項目財務管理部門需按月編制應收款項明細表,向項目管理人員和公司財務部反映應收款項的余額和賬齡等信息,及時分析應收款項管理情況,提請有關責任部門採取相應的措施,減少企業資產損失。
第四章 存貨管理
一、為了加強存貨的管理,規范存貨核算和管理行為,根據有關制度和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特點,須遵循以下辦法:
1、存貨分為:原材料、周轉材料和未結算的工程施工成本。
2、原材料下設二級科目主要材料和輔助材料,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下設三級四級科目;周轉材料下設二級科目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下設三級科目:模具類、管材類、扣件類、辦公類、工具類及其他類,然後再根據工作需要和不同情況下設四級科目。
3、核算辦法:倉儲部門不直接隸屬於財務部門,但須接受財務部門正常的監督管理,並配合財務部門做好各項稽核工作,同時倉儲部門應按照存貨管理規定建立台賬,對收、發、存、進行登記。財務部門進行存貨的總分類核算和「數量、金額式」的分品種二、三、四級明細分類核算,倉儲保管員進行存貨的數量明細核算並按照存貨的品名、規格反映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
4、財務部門每月10日前及時結出各品種存貨的結存數量和金額,以便與保管台賬進行稽核,確保賬賬相符。所有存貨均建立存貨明細賬,入庫登記應以<<入庫單>>、<<請購單>>為依據,出庫應以<<領料單>>有效的報損報告書和盤點表為依據。
二、計價方法
1、存貨成本計價的原則是按實際成本入賬。即在存貨收發憑證、存貨明細賬和總賬上均以實際價格反映存貨的收發存情況。填制的外購存貨入庫單的價格組成:買價,即發票所填列貨款金額(不含增值稅進項稅款);各項雜費(包括運輸費、裝卸費、運輸中的保險費)繳納的稅金(進口關稅等)。
2、填制的完工產品入庫單的價格組成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生產耗用的構成產成品的材料成本),直接人工費用(第一線生產人員的工資),存貨發出按加權平均法計算確定的成本價格,計算出發出存貨的金額。
三、購貨與付款
1、存貨采購實行計劃審批制,由使用部門簽發「請購單」,列明該批擬采購存貨有品種、規格、數量、單價等,按照企業內部規定程序審批。
2、采購人員憑審批手續齊全的「請購單」,與供應商進行采購交易談判,並將采購的相關條款明確後簽定«購銷合同»,合同要將主要條款如:品名、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付地點、驗收依據和違約責任等填寫齊全。
3、采購的存貨運抵企業後,先由質量檢驗部門或使用部門對此存貨進行質量驗收和檢測,檢測的依據是«請購單»、«購銷合同»和企業內部質量管理要求,確認無誤後再「入庫單」上簽名蓋章。
4、采購人員憑«請購單»、«購銷合同»,將購入存貨移交倉庫保管員辦理入庫手續, 保管員應根據上述單據重點對購入存貨的數量、品種、規格查驗,無誤後填寫「入庫單」。如數量有不符,應按實物入庫。
5、采購人員將«請購單»、«購銷合同»、«入庫單»和合法的正式發票的相關資料按照企業內部審批手續辦理審批後,財務部門接受單據進行審核付款。
6、若月末采購的存貨已入庫但發票未到,財務應暫估入帳,待下月發票到達後紅字沖回,再根據發票作正確的會計分錄。
7、財務部門應在每次付款前與供應商進行貨款結算的核對,審核其餘額是否與企業「應付款」余額一致。
8、對於貨到款未付,存貨采購部門也應根據有關憑據及時辦理入庫手續,並於年末前將存貨入庫單交財務部門進行帳務處理,不得跨年,以便財務部門帳目與倉庫帳目相符。
9、采購存貨時采購人員和部門應做好統籌安排,合理選擇采購批量和次數,努力降低采購間接費用,經常使用的外購存貨可適當增加庫存量。
四、施工領用
1、企業施工單位、部門領用存貨時,先由領用部門指定專人填寫統一的「出庫單」,將需領用存貨品種、規格、數量等信息填寫齊全後,經部門和財務人員簽字後,到倉庫保管員處辦理領用,不得以白條抵庫。
2、每月月末,施工單位應對生產所耗用後結存的「領用存貨物資」進行盤點,同時編制盤點報表報送財務一份。
3、月終所有出入庫單(連同申購單存根聯)存根歸類建檔,裝訂成冊,以便查閱,出、入庫名稱以企業統一標准稱謂為准,有俗稱的備注俗稱。
4、退庫和退貨分別已紅字辦理領料單和入庫單。
五、存貨放置規則
1、易燃物品置放於庫房靠里邊不易接觸火源地方。
2、易潮物品置放於庫房通風較好的地方(全置放貨架之上)且不得堆放過高,不得亂碼亂放。
3、貴重物品須分類放置。
4、品種多、數量大、常用原材料應全部置放於庫房靠外邊貨架之上,貨架上應注意劃分區域,並貼上該區域存放貨物名稱標簽。
5、凡屬堆放產品,應堆放規則,整齊、嚴禁亂碼、亂堆。應根據貨物的性質採取不同的堆碼方式,便於物品的採光、透氣、以防物品霉爛、變質;易碎類的堆放要整齊,置放在不易碰撞的地方;保質期短的放在外,保質期長的放在較裡面;回收廢品、包裝物應單獨置放一個地方,遠離原材料區域,擺放要整齊嚴禁亂丟亂放,防止腐臭影響正常工作環境。
6、保持庫房清潔、衛生、整齊,注意庫房通風設備等環境設施的運行狀況。
六、周轉材料特定規定
1、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否則一律不得領發新品。專業性較強的用品須經非使用者的專業人員鑒定確屬自然損壞不能使用的才能換新。
2、財務部門設相應帳進行低值易耗品(在用、在庫、報廢)反映,對報廢低值易耗品的,隨時記錄形成報廢原因,詳細列出清單;對管理不善和人為浪費及損毀造成報損的,應追究使用人和部門直接負責人責任。
3、企業員工凡個人領用的易耗品除在出庫領用單上具備齊全手續外,還必須由登記部門在台帳上登記;工作變動,個人必須辦理清退手續,財務部方能給予結算工資。
4、周轉材料的確認:
(1) 辦公類:采購單價為500元以下。
(2) 工具類:采購單價為200元以下含200元超出200元做為固定資產管理。
(3) 模具、管件、扣件類的無論采購價格為多少一律按周轉材料核算。
(4) 其他類:采購單價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如生活用品等)。
5、周轉材料攤銷;
(1) 按五五攤銷法攤銷。
(2) 攤銷年限為3年如公司內部企業有償轉讓只要未滿3年無論使用年限,攤余價值由調入單位承擔。調入單位按轉讓價採用五五攤銷直至報廢。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一、所成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雖不屬於生產、經營的主要物品,但是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列入周轉材料管理。
1、財務部門分類核算:
(1)房屋及建築:辦公室、廠房、倉庫、宿舍、圍牆、停車場、道路和硬化場地等。
(2)交通及運輸工具設備:小轎車、客貨車、推土機、壓路機、挖掘機、裝載機、起重機、機車、手推車和叉車等。
(3)機器設備:攪拌設備、灰土拌和設備、油料拌和設備、其他生產製造和輔助設備。
(4)電器設備:輸電、配電、變電設備和照明設備。
(5)空氣調節設備:冷氣機、抽送風機和空調等。
(6)辦公設備:復印機、打字機、計算機、傢具設備、通訊設備和監控設備等。
(7)供水設備:水塔、儲水池、過濾設備、抽水機、馬達和給水配套設備。
(8)其他設備:防護設備(警衛、醫療)、裝潢設備和健身娛樂設備等。
2、固定資產由總公司統一采購、統一調撥。調入單位和部門進行管理。
總公司應設置固定資產實物台帳,詳細記錄分類編號、購建、驗收、保管、調撥、出售、報廢和定期盤點等有關事項,對每項固定資產的使用落實到人,並訂立相關的使用、交接、丟失和損壞賠償規定。
二、固定資產按類別由各企業指定部門負責管理,其管理及保養細則由各企業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制定。
三、固定資產取得後,即歸管理部門管理,並會同財務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統馭關系,予以分類編號並貼粘標簽。
四、人員移交時,對於固定資產應規定詳列清冊辦理移交。
五、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修繕、報廢、出售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屋及建築物等不動產取得所有權後,有管理部門統一辦理產權登記後,記入「房屋及建築物登記台賬」。
1、項目工程修造金額較大的應編列預算表和簽定工程合同,並送財務部備查復合。
2、固定資產的購置,先由使用部門填寫請購單,經企業負責人同意後,報集團批復同意,由總公司采購部門統一購買。
3、固定資產在公司內部部門之間轉移調撥,須到管理部門辦理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手續。管理部門將固定資產轉移登記情況書面通知財務部門,以便進行帳務處理。
4、固定資產如需出售處理,管理部門須申報出售處理固定資產的報告並列出明細表,註明出售處理原因,報送總經理批復同意後方可出售。
5、固定資產報廢由管理部門會同相關技術人員檢測後提出報廢申請報告,送總公司批准。
6、固定資產要按規定嚴格管理、定期維護保養,未經企業負責人批准不得外借。
7、財務部門每月按各類固定資產規定的使用年限,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列入相關的成本費用核算。
8、固定資產在企業內相互撥轉時應由調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一式三聯由管理部門簽章後,由調入部門簽認,第一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9、固定資產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門應先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合同後按程序經總經理核准後始得辦理。
第六章 臨建設施
一、臨建設施科目主要核算公司下屬各施工單位,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及建築物、施工便道、水電設施等。施工單位可根據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清單設置二級科目;
二、臨時設施攤銷根據與建設方簽訂施工合同的施工期限按實際施工期攤銷。
第七章 負債管理
一、總公司各企業負債應遵循效益性、合理性、及時性、合法性原則。
二、應合理確定負債的規模,選擇適當機會,綜合考慮負債的總成本和總收益。
三、應盡量降低負債成本,爭取較好的負債期限,選擇最佳負債結構。
四、取得負債後經辦人員須將協議合同送存財務部門,以備記帳和還本付息時核對。
五、財務負責人要嚴格核對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和正確性,發現差錯及時與金融等部門交涉。
六、總公司財務部門須建立負債資金台賬,以詳細記錄各項資金的籌集、運用和本息歸還情況。
七、總公司財務部應依據公司的經營狀況、現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償還期以及歸還借款的資金來源。
1、總公司財務部應按季分月編制資金收支預算,並每月向總公司財務總監匯報下月到期負債的資金及資金來源。
2、總公司財務部對到期資金和還款壓力較大的負債,至少提前一個月作好統籌安排,必要時集中資金專戶管理。
3、總公司及各核算單位財務部門在負債將到期時應合理控制支出項目,償付順序為:銀行到期貸款、應交稅費、應付職工工資、應付主輔材料款、應付工程款、其他負債項目。
八、負債期限的安排應也企業的經營周期相匹配,並為企業可消化,合理控制一面舉債一面還款的比例。
望樓主採納
沈陽金蝶財務為您解答
⑶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附則
第六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可以依據本規則和財政部的其他規定,結合本地區金融企業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六十六條本規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93]財商字第11號)、《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財債字[1999]8號)、《證券公司財務制度》(財債字[1999]215號)、《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制度(試行)》(財金[2000]17號)同時廢止。
⑷ 財務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准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金融公司財務制度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1、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2、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4、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5、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⑸ 求助:金融服務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業務管理、風險管理三大模塊,感激不盡!!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企業管理制度辦法的集合,是管理控制措施的綜合體現,是管理者實現控制目標的重要手段。因此,設計一個基礎好、結構佳、適用強、易操作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需要做大量工作,而隨著客觀情況和管理控制手段的不斷變化,對管理控制內容也需要不斷加以補充、修訂和完善。因而在對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完善的過程中,應務必注意以下問題。
1.體例設計應能滿足修改完善的需要
內部控制制度體例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和骨架,如果考慮不周、設計不好,會有可能因某種變動或修改而對整個制度體例傷筋動骨,以致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去解決。非特殊情況和特殊需要,內部控制制度的體例是不需要做重大調整的。因此,對體例設計就應充分考慮它今後能適應不斷修改完善的需要。比如,根據管理需要增補或刪除一些業務流程、控制步驟或控制點,調整某些控制方法,完善某種控制手段等等。僅以內部控制制度條目的編號排序為例,體例設計中運用諸如1.1、1.2、2.1、2.2……等排序方法,就可較好地解決對業務流程、控制步驟和控制點隨時進行增補、修改或刪除的需要。另外,在文字描述方面,凡屬普遍適用的內容,如基本原則、要求,一般規定、方法,盡可能在制度大綱中描述,而不宜在業務流程中描述。對可能或必然會發生變化的方法及運作要求等,可以在文體大綱中採用指向的方法加以明確,如「參見某某方法」、「執行某某規定」、「另行制定」等。對內部控制制度體例設計作上述考慮,無外乎是確保制度整體結構在一定時期的基本穩定,以適應不斷修訂和完善的情況。
2.流程設計應與企業控制目標相適應
針對控制目標,業務流程可以有多種設計思路和方法,如:按會計科目設計,按經濟業務類型設計,按經營單位或管理部門設計等。按會計科目設計,是以會計科目為基礎,根據經濟業務事項對會計行為等進行控制;按經濟業務類型設計,是以經濟事項為基礎,結合管理部門和管理行為對經濟事項進行控制;按經營單位或管理部門設計,是以管理控制主體為基礎,結合經濟事項和管理行為對單位或管理部門進行控制。無論按照哪一種思路和方法設計業務流程,都有其無法迴避的缺陷,都有交叉或重復的內容,需要設計者根據企業實際情況,結合控制目標,進行比對權衡。在上述三種模式下,可以單一模式進行設計,也可以兩種以上相結合的模式進行設計。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採用哪種模式,都應對交叉或重復的內容作適當調整,否則會在檢查評價過程出現重復計分或重復扣分的情況,這樣也會影響評價結果的客觀性。
這里有兩點還需提及,一是在進行流程設計前應對企業現有經濟業務進行科學合理地分類、整合與提煉,避免因經濟事項不同但控制過程和控制手段完全相同的業務重復設計流程,進而使業務流程顯現出分類不清、雜亂無章的情況。二是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之初,由於經驗和認知程度所限,以及經濟業務未定型(如改革調整和業務變化)等原因影響,致使出現有些業務流程暫時還難以著手設計,或是雖然能夠設計但難免有紕漏的情況,這正是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增補和完善而應努力去做和不斷去做的工作。
3.控制步驟與控制點設計應關注重點
從嚴格意義上講,每個業務流程就是一個業務鏈,這個業務鏈可能是自成一體的閉環,也可能與其他流程連接後形成閉環。在這條業務鏈上,按照管理行為屬性可以分割成若干段即流程步驟,每個步驟又可以分割成若干執行點即控制點。若將控制步驟與控制點在一個流程中進行細分,可以分出很多,好比一個人從甲地步行到乙地,每一步都可以設為控制點並分出若干步驟一樣,若不加分析地按照自然狀況去設計,業務流程將會很冗長,點位過多則會使控制點分值普遍偏低或過小,重點不突出,同時給檢查評價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因此,按照重要性原則,建議忽略那些既無關緊要、又無特殊要求的一般作業點,強化那些管理要求的重點、關鍵點和「拐點」,並將這些點進一步劃分出關鍵控制點和一般控制點。同樣按照重要性原則,在控制點分值設計上,賦予關鍵控制點以較高的分值,以突出和強化重點,進而引導執行者和管理者提高對控制重點的關注程度。這樣做的目的,不僅可以使流程設計重點突出,也可以使業務流程設計和檢查評價工作相對簡化,提高檢查評價工作的效率。
4.控制點設計應與控制點檢查相結合
內部控制制度所規定的內容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將隨著管理環境、管理條件和管理手段的變化而變化。內部控制制度對控制點的規定,有可能被實際控制中更加嚴格合理的要求打破,因此需要對制度規定的控制點進行修訂或完善;相反,制度對控制點的規定是先進合理的,則實際控制方法必須遵循制度規定。制度規定的調整變化是絕對的,不變是相對的,這是制度規定與實際操作的辯證關系。從嚴格意義上講,檢查點設計應與制度規定的控制點一致,若制度設計本身尚暫時存在一定缺陷,對控制點的檢查設計就不能拘泥於現行制度規定,而應根據管理實際進行設計,進而以此為基礎對制度規定進行修訂或完善,以使兩者進一步相互一致。控制點設計與控制點檢查是相互作用的關系,因此在控制點設計時注意結合控制點的檢查。
控制點設計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管理控制要件。從管理學的角度講,有管理控制手段,就應有相適應的管理控制要件,管理控制要件是實現一定管理控制手段的有效載體,是充分必要條件。檢查評價實際是根據經濟業務事項針對管理控制要件及其關聯情況進行檢查評價,管理控制要件是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以及檢查評價的關鍵之所在。管理控制要件一般包括:經濟業務事項的原始憑單,會計記錄,工作台賬,工作記錄,執行文件,制度規定,會議紀要,處理依據,相關批件,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控制、約束與限定手段。
5.崗位不相容設計與控制許可權的設定
崗位(職務)不相容與控制許可權要求,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精髓。內部控制就是強調對一項經濟業務,不能由一個人或一個部門包辦,必須要有牽制、制約和相互監督,以確保一項經濟業務嚴格按照確定的流程全程貫通,實現管理者管理控制的目標。崗位(職務)不相容與控制許可權設計,必須滿足控制目標的需要,同時兼顧工作效率問題。在這兩者中,滿足管理控制要求是第一位的,萬不可只因考慮工作效率,而削弱相互牽制和監督的作用。企業在崗位(職務)不相容設計中,可能會因為人員不足或定編所限難以設定,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對不相容崗位(職務)設計可以有幾種方法,如:可以在同一層級的不同部門間設計,也可以在不同層級的不同部門間設計等,目的就是要做到不相容,做到相互牽制和相互監督。
對控制許可權的設計,應遵循重要性原則並區分應承擔的責任,在明確控制許可權時,對於必須經由集體研究討論的重大經濟業務事項,必須經過集體研究討論一致後才可審批;按照所承擔的責任,對於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某一層級負責人審批或審定且不允許授權的事項,必須由法人代表或該層級負責人審批或審定;對於某些允許授權審批的重要事項,可以實行授權審批形式,但制度中必須明確不能因為被授權人的不同而將授權人的責任轉移
⑹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貨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准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製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各項設備、材料款項,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製定本制度。
⑺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總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以下簡稱金融企業)適用本規則。
其他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則執行。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指導、管理和監督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責。
金融企業在完成工商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
金融企業發生分立、合並、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復印件。 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金融企業執行本規則以及其他的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金融企業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
(三)加強金融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實施金融企業財務評價;
(四)監督金融企業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五)制定並實施促進金融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金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金融企業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一般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並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許可權;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依法提供除主營擔保業務范圍以外的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范、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金融企業按規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金融企業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組織實施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
(五)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六)組織繳納稅金、規費;
(七)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八)歸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九)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十)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⑻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企業財務規章制度:
一、財務科職責
1、根據國家財經政策的規定及管理辦法,負責健全會計機構,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財務管理、成本管理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
2、做好會計基礎工作,定期組織崗位技能培訓和電算化培訓。
3、組織工程處的會計核算工作。
4、負責工程處的財務管理工作,並向單位領導和職代會提供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5、負責資金的籌措和調度,同時根據投標需要辦理各種銀行保函業務。
6、參與企業經營決策,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研究成本升降原因。
7、負責組織對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8、負責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財務稅務、審計檢查和資產評估工作。
9、負責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業務。
二、財務科許可權
1、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2、建議對財務人員進行調動和任免。
3、組織本單位財務人員培訓。
4、審批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
(8)金融公司財務制度管理制度擴展閱讀:
財務科工作目標
1、做好會計基礎工作,定期組織崗位技能培訓和電算化培訓。
2、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工程處的財務管理工作,按時提供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會計報表。
4、負責資金的籌措和調度,同時根據投標需要辦理各種銀行保函業務。
5、組織對債權、債務的清理工作。
6、負責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財務稅務、審計檢查和資產評估工作。
7、負責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業務。
⑼ 金融企業應當對分支機構實行何種財務管理制度
答案:A B D.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規定:金融企業對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