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有哪些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版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權農村合作銀行。非銀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公司等。還有一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
『貳』 我國現有哪些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關於農村金融的法律法規有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中國農村金融法正在醞釀討論中,還沒制定、公布。
『叄』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肆』 我國的金融機構有那些
我國金融機構按抄其地位和功能襲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①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沒有這個銀行,國家的貨幣運轉就會發生紊亂。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幣的銀行,只有它能發行貨幣,它是銀行的銀行,當銀行沒有錢的時候,可以向中央銀行借錢,中央銀行是整個社會最終的支付者。②銀行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商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③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貸款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④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伍』 當前我國有哪些農村金融機構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非銀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公司等。還有一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
『陸』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情況有哪些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本情況有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農業銀版行 ,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權作銀行都是農村信用社,只是資金充足率高才改名叫商行或者合行,領導機構還是各省農村信用聯社。目前國家規定可以在農村經營銀行業務的只有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農業銀行。沒有村鎮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應該還有: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寄賣行,農村互助基金組織。
『柒』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農專村合作銀行。非銀屬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公司等。
金融機構:
1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
2金融服務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3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捌』 我國農業金融體制主要由哪三大塊構成
農業金融制度有四種基本類型:以合作金融機構為主體的農業金融制度(合作金融型)、以商業銀行等商業性金融機構為主體的農業金融制度(商業金融型)、以國家銀行和國家農業銀行為主體的農業金融制度(國家集中型)、以合作金融、商業金融和國家政策性金融等多種性質的金融機構為主體的農業金融制度(復合信用型)。 在這里說是農業金融,但一般都是提農村金融。 農村金融制度是指有關農村資金融通系統的一套制度安排或規則體系。它包括構成這一制度的基本要素(個人、機構與市場);各類金融組織在這一制度中的地位、作用、職能、行為規范以及相互關系;整個農村社會資金的運行機理,以及確保農村資金良性運行的金融監管機制安排等等. 構成中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主體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三大金融機構。 作為主要面向中國農業、農村和農民的金融機構,它們共同形成了一種政策金融、商業金融與合作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格局。政府對農業的資金供給和信貸支持政策,主要是通過這三個金融機構實施的。 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最大的涉農商業銀行,農業、農村和農民的信貸業務一直是農業銀行的業務重點。農業銀行涉農貸款,包括專項農業(扶貧、農業綜合開發及糧棉油附營)貸款、常規農業(農林水牧漁及農產品加工)貸款、鄉鎮企業貸款、農村供銷社貸款、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和農業、農村基礎設施貸款。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政策性銀行,主要承擔辦理國家規定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資金來源除國家財政核撥注冊資本金外,主要靠向中央銀行借款,並發行一定數量的金融債券籌措信貸資金。農業發展銀行承擔政策性收購資金供應與管理工作,90%以上的貸款是糧棉油等國家重要農副產品的收購、儲備、調銷等流動資金貸款,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實現收購資金的封閉運行。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中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在農村最基層的組織機構,它直接面對農戶和農村各種不同的金融需求主體,在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始終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己經成為中國農業貸款的主要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對象以農戶為主,重點支持農戶的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和運銷業以及農戶子女教育和消費支出等,同時支持部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SPAN></SPAN></SPAN></SPAN> 由於農村金融的特殊性,還存在監管困難、執行低效等各種情況。尤其在農村信用社改革後,有關合作金融方面還沒有專門法律進行規范,主要還是靠行政辦法進行管理。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監管機制,在某種程度上制約了採取多種模式改造農村信用社,在農村無法形成多種產權形式相互競爭和功能互補的金融機構體系,例如居民能否依法自願組建新的合作金融機構,以滿足弱勢群體對合作金融的需要成為未知數。另外,中國的農業政策性金融運行機制還不夠靈活。農發行除了支持糧食品種保護價收購資金的需求外,還支持糧食企業商業性收購資金的需求,但卻沒有支持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求。因此,需要較大比例地提高對農業開發、生產、產業化服務等的貸款比重,對經濟與生態能協調發展的農、林、漁業等一些獲利能力較低的生產經營項目給予低息貸款的支持。 所以在2008年1月,第十個「三農」問題一號文件發布,文件指出,要按照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強農業基礎建設,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這就決定了農村金融改革的目標與指導思想必須以新農村建設為中心不斷推進。 改革的主要內容如下: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產權清晰、管理科學、約束機制強、財務上可持續發展、堅持商業性原則、主要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繼續完善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明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國家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定位,形成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共同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格局。盡快停止對新增郵政儲蓄實行利差補貼政策,並結合郵政儲蓄體制改革,解決存量部分的利差補貼問題。參考有關國家在社區發展與再投資的立法及實際經驗,要求有關存款類金融機構對縣域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信貸支持。發展農業保險、大宗農產品期貨等,分散農村信貸風險。探索建立農村存款保險機制,保障農戶存款與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逐步放開縣及縣以下貸款利率,確保農村金融機構的利差能抵補成本和風險。實事求是地認識民間借貸的作用,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積極探索新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和金融產品。</SPAN></SPAN></SPAN></SPAN> </SPAN>
『玖』 我國金融服務「三農」的主力軍是下列哪一類金融機構是不是農村信用社
是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專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屬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其宗旨是「農民在資金上互幫互助」即農民組成信用合作社,社員用錢可以貸款。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9)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組織有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合作社雖然定義上是社員入股組成,從來都不是農民自願組成的,而是官方一手操辦的。最初的信用社,大部分出資來自國家,農民的出資只佔很少部分。
50多年來信用社的體制經歷了無數次的改革,但「官辦」是一以貫之的。2004年,央行和地方政府曾拿出大量資金給農村信用社的虧空買單。所以說信用社的所有人就是政府。
我國「三農」主要是指農業、農村和農民,它是一個從居住地域、從事行業和主體身份三位一體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