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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元旦期間安全保衛工作

發布時間:2022-01-14 15:24:10

㈠ 如何做好銀行安全保衛工作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發展,金融機構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其安全防範水平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國際形勢錯綜復雜,國內不和-諧、不穩定因素依然存在,社會上各種矛盾縱橫交錯,安全保衛形勢依然嚴峻,針對銀行的案件時有發生,金融機構更應居安思危,加強安全保衛工作,提高防範風險的能力。筆者就如何按照現代銀行的管理要求做好新形勢下金融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談幾點膚淺的認識。一、常敲「警示鍾」實踐證明,安全保衛工作是事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正常運轉的大事,絕非無足輕重。「安全就是效益」,時時要安全,處處要安全,事事要安全。每一位員工必須常敲「警示鍾」,克服片面認識,牢固樹立「安全重於泰山」的思想。一要不斷加強學習教育。定期召開安全保衛工作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學習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防範知識,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新特點,分析安全保衛工作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隱患,並有針對性地採取相應對策,對不良苗頭要早發現、早教育、早防範、早解決,防患於未然。二要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典型案例、重大事故發生原因,從中汲取沉重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通過警示教育,充分認識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不斷增強安全保衛的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和防範意識。三要積極開展預案演練。以《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和《安全保衛操作風險防範管理規定》等為基本內容,根據犯罪分子針對銀行的作案特點,定期組織員工開展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防爆炸、防破壞、防火災、防計算機病毒以及防洗錢等各種應急情況的演練,尤其是對近年來經常發生的利用atm和銀行卡作案的防範要點重點進行演練,提高員工安全操作的熟練程度和規范操作的自覺性以及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的心理素質和技能。二、戴上「緊箍咒」要使安全保衛工作的開展規范有序,必須要有一套嚴格、完善的規章制度來保證。這就要求在工作中,充分結合安全保衛工作實際,健全符合新形勢要求的安全保衛制度和機制,有效指導各級機構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一要加強制度建設。其一,建立工作制度,包括安全保衛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工作例會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責任人述職制度、通報講評制度;其二,建立管理制度,包括重要場所通行證管理制度、小區辦公樓門衛看管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其三,建立督查制度,包括定期檢查制度、跟蹤督辦制度、責任追究制度、限期整改制度等。二要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是促進安全保衛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的重要手段。要建立預防各類案件和安全事故的長效防範機制,做到「物防、技防、人防」三結合,使防範工作走在各項工作的前面,真正做到未雨綢繆。對各類風險點和薄弱環節要做到心中有數,對外部治安環境形勢要敏銳的洞察和准確的判斷,以便於指導安全保衛工作部署。要結合工作實際,根據不同情形制定突發事件、重大事項應急預案,同時要組織好相關預案的演練工作,使員工真正掌握預案的流程、要點和防範手段,確保應急預案真正發揮作用。三要強化規制落實。制度的價值在於執行,措施的關鍵在於落實。再完善的制度、再有力的措施,如果不能得到落實,那麼安全隱患就會不可預見地發生在任何環節、任何時間,只有單位上下每一名員工一如既往地常抓不懈,才能構建起防範安全事故、案件的堅強堡壘。其一,要嚴格落實上崗、值班、守庫制度,確保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其二,要嚴格落實內部管理的各項規定,切實防止發生各類案件和責任事故,確保單位內部的安全穩定。其三,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真正做到職責明確、任務落實,形成人人講安全、個個懂危害、處處防風險的「大安全」格局。其四,要嚴格落實督促檢查和獎懲制度,對在安全保衛工作中成績突出、貢獻巨大的,要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深入不細致、失職瀆職以及由於責任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發生重大問題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同時,在抓好各項工作的基礎上,要認真分析當前安全保衛形勢,結合當地和單位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強化安全保衛工作措施,修訂和完善各崗位、各環節工作制度,真正在落實上下功夫、求實效。三、常拍「驚堂木」「驚堂木」也叫醒木。常拍「驚堂木」,時刻震醒那些對安全保衛工作「存有僥幸心理、執迷不悟、麻痹大意、麻木不仁」的人,給他們以「醍醐灌頂」的警醒,從而引起他們重視和落實安全保衛工作。一要實行安全檢查監督制。堅持做到「四個結合」,開展「三查活動」。編輯提醒:請注意查看「」一文是否有分頁內容。

㈡ 金融業安全保衛工作中的三防一保指的是什麼

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保證資金和人身安全

㈢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主要包括什麼內容

一、錄像監控系統:

1、檢查錄像監控工作是否正常,衛生保養是否良好。

2、查看「顯示屏」各攝像探頭圖像數量是否齊全、清晰。

3、檢查錄像回放質量是否良好。

4、檢查操作人員的日常移交、接登記情況。

5、檢查櫃台防彈玻璃、門窗是否擦拭乾凈,有無影響攝像機錄像效果,攝像鏡頭是否定期擦拭乾凈。

二、報警系統:

1、查看報警鍵盤和系統工作狀態是否正常,衛生保養是否良好。

2、電源是否通暢,停電後備用電源是否啟動工作。

3、夜間設、撤防是否有誤報,誤報情況、區域是否有記錄。

4、檢查報警通訊電話線路是否通暢(報警系統告警後,電話線路會中斷約2分鍾後自動接通)。

三、消防器材、防衛器材:

1、檢查消防栓、水帶、水槍是否折疊「N」形擺放好。

2、消防器材是否乾燥、清潔整齊,有無腐蝕現象。

3、檢查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是否到位,壓力表顯示是否正常。擺放位置是否合理,取用是否方便,過期器材是否及時更換。

4、消防器材衛生保養是否良好。

5、檢查防衛器材是否到位,取用是否方便,是否每人都有。

6、須定期保養的器械是否有定期進行保養。

四、營業場所安全設施、守庫、值班情況檢查

1、檢查金庫門鎖具是否開、關正常,是否正常使用。

2、庫房內報警設備是否正常,是否有兩種以上報警設備。

3、守護室、庫房內消防器材防衛器材是否到位。

4、檢查各項由安全保衛交接登記情況。

5、檢查各崗位人員在位情況,守庫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是否定期對本行查庫,做好查庫記錄。

7、檢查營業場所門、窗、防盜欄是否堅固。

8、保險櫃門鎖是否正常、使用是否按規定操作。

9、是否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保衛文件、學習情況是否記錄。

10、是否定期對本行進行安全保衛自查,自查情況有無詳細記錄。

11、有否制定營業期間、守庫期間、押運期間防暴預案及防詐騙、消防預案。

12、員工是否熟悉預案分工,各項預案是否定期演練,有無演練記錄。

13、安全保衛制度是否上牆。

14、檢查員工對「應知、應會」各項安全保衛制度的熟悉程度情況。

15、員工是否熟知匪警、火警,當地派出所電話,是否會簡明扼要、快速報告案件。

16、員工進出營業間聯動門是否按規定操作,隨開隨關,嚴防尾隨案件。

17、營業期間,是否有外人或無關人員進入營業廳;值班守庫期間是否讓非值班人員進入營業廳或守庫室聊天、看電視、打牌。

18、對代辦點大額繳、領款是否用汽車接送,是否有人護送,做好途中人、款安全。

㈣ 誰有銀行安全保衛制度的資料

這是農行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農發行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預防為主,群防群治、綜合治理,人員防範與技術防範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防範安全事故,保障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安全。

第四條 農發行安全保衛機構在本級行行長領導下工作,接受上級行保衛部門及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指導,對本級行行長負責。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農發行各級行。

第二章 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

第六條 農發行各級行應當逐級建立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層層簽定「安全保衛工作責任書」,實行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條 各級行行長為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負全面責任。具體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安全保衛工作目標,對完成本目標負責;
(二)定期聽取本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三)督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檢查;
(四)組織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職業道德和法制紀律教育,對要害崗位工作人員加強管理;
(五)抓好保衛隊伍建設,按規定建立保衛機構,配備保衛人員,為保衛工作開展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各級行分管保衛工作的行領導是本級行安全保衛工作的直接領導者,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的落實;
(二)領導保衛部門貫徹、落實上級行和當地政府、公安機關對安全保衛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領導保衛部門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防範體系,確保本級行安全運營;
(四)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性的安全檢查,推動保衛工作的開展;
(五)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六)隨時掌握保衛人員的思想動態,關心他們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第九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是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職責是:
(一)做好防盜竊、防搶劫、防詐騙等金融案件的防範工作,力保農發行資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災、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防範工作,力促農發行資產和人員安全;
(三)負責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和安全生產事故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案件偵破和事故調查工作;
(四)指導本單位和所轄分支機構的安全保衛工作,對所轄分支機構防範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以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指導和經常性監督檢查;
(五)負責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技術防範設備的選用、管理及安會防範工程審查、驗收;
(六)負責槍支彈葯和警用器材、設備的管理;
(七)負責經濟民警、保衛人員的管理、訓練工作;
(八)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範教育,組織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九)負責制定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辦法及操作規程;
(十)依據有關規定,對違反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的建議。對發生重大責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提出「一票否決」的意見。

第十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具體職責是:
(一)落實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二)抓好安全防範教育,掌握員工思想動態,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妥善解決;
(三)對本部門安全保衛工作實施經常性檢查。

第十一條 各崗位工作人員對本崗位安全負責。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執行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範工作及防範設施管理

第十二條 農發行各營業機構均應創造條件實行現金寄庫和委託運送現金。

第十三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應按國家規定,審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檔案,對要害部位的安全情況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 各級行應建立健全值班、警衛制度,節假日須有領導幹部帶班。

第十五條 各營業單位應與相臨單位建立治安聯防,簽訂聯防協議,適時進行演習。

第十六條 安全防範設施是保證國有資產和員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質設施和技術裝備。主要包括:

(一)金庫、守庫室、營業室、計算機房。圍牆等建築防範設施及其相關的配套防護設施、設備,如金庫門、防彈玻璃、防盜門等;
(二)報警系統,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無線通訊系統,GPS衛星定位系統和防衛防護器材等技術防範設施;
(三)專用運鈔車輛。

第十七條 安全防範設施建設應以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為目的。配置的原則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經營、美觀實用。

第十八條 各級行應當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護暫行規定》、(銀發〔1998〕588號)、公安部《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92)和國家技術監督局《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設計、建造、配置安全防範設施。

第十九條 營業場所、金庫的安全防範設施,按照行業標准設計施工,嚴格履行審批程序,驗收合格後方可營業或啟用。

第四章 槍支彈葯管理

第二十條 各級行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管理槍支彈葯。槍支彈葯只能用於執行守護、押運任務,嚴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槍支彈葯的配置標准依據公安部《公務用槍配備辦法》(公治〔1998〕474號)有關規定執行。嚴禁非法通過其他渠道購置槍支彈葯。

第二十二條 槍支彈葯的購置,由配槍單位提出申請,當地公安機關核准後逐級申報,經省級分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下同)審核,統一向省級公安廳(局)申請價撥,並報總行備案。

第二十三條 對持槍人、管槍人應嚴把政審關,嚴禁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人員持搶、管槍。

第二十四條 持槍、管槍人員必須經過技能培訓,考核合格並經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持槍證後,方能持槍上崗。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行保衛部門應履行監督檢查職能,工作重點放在易發生案件、事故的基層營業單位。總行保衛部對全系統省級分行每年檢查面不少於30%;省級分行保衛處對所轄每個地(市)級分行每年檢查不少於2次;地(市)級分行保衛科對所轄所有縣(市)支行檢查每年不少於4次;基層營業單位應堅持經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條 檢查方式:上級保衛部門對下級機構的安全檢查與由上級機關組織同級之間的互查相結合;有計劃的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內容的檢查與不定期的專項內容抽查相結合。

第二十七條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情況;
(二)崗位工作人員防範意識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情況;
(三)值班、警衛制度執行及值班、警衛人員履行職責情況;
(四)防火、防盜、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實的情況;
(五)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和管理情況;
(六)槍支彈葯管理情況;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查處情況;
(八)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事項。

第二十八條 安全檢查應認真負責不走過場,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安全檢查登記簿上簽字,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整改意見或建議,對存在嚴重治安隱患的單位應當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較大規模的安全檢查應向上級行寫出專題報告,檢查結果應當向全轄通報。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保衛部門對涉及農發行的金融詐騙、搶劫、盜竊、涉槍、爆炸、縱火、綁架等各類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履行調查、協查及管理職責。

第三十條 發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並在規定的時限內逐級上報。接到報案後,保衛部門應立即趕到現場。重、特大案件、事故,省級分行、總行應當派人及時趕赴現場。

第三十一條 保衛部門對所轄分支機構的報案和犯罪人的自首,應當認真做好筆錄,並調查核實。對所受理的案件經查證不屬於保衛部門管轄的,應及時移交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在案件事故的查處中涉及內部其他部門協辦的,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積極查辦。

第三十三條 案件、事故管理實行一案一報,一案一檔,專人負責,領導簽發的報告制度。

第三十四條 保衛部門應當安排專人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記清楚,統計准確,上報及時。

第七章 金融案件、安全事故責任與追究

第三十五條 農發行對金融案件、治安災害事故及安全生產事故實行行政責任追究制。

第三十六條 農發行各級行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對以下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
故的防範、發生,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條款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一)重大火災事故造成人員傷殘死亡或國家財產損失嚴重的;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嚴重的;
(三)由於農發行責任人原因導致重大建築質量安全事故;
(四)由於辦公、營業場所未按規定安裝安全防衛設施,值守人員不到位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殘死亡的;
(五)由於未按規定使用專用設備和違反規定造成職工傷殘死亡或資金損失嚴重的;
(六)槍支(彈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農發行各級行和有關部門對安全事故的防範、發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比照本制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對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凡發生本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列金融案件、安全事故及其他傷殘死亡事故應及時上報,凡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給予該行行長相應的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 發生金融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總行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級分行行長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由農發行總行負責解釋、修訂。

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㈤ 有這么一份文件「銀行金融機構2015年元旦期間安全保衛大檢查工作得通知」該怎麼回復

建議下:你去網路查查就知道啊!

㈥ 六篇關於銀行安全保衛工作匯報的文章

網上找一下就可以了

㈦ 金融業安全保衛工作中的「三防一保」指的是什麼

銀行「三防一保」 即防搶劫、防盜竊、防詐騙,保護金融資產安全。在保險業,三防一保簡稱「人防,物防,技防,保資金安全」。
(1996年6月26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金融系統「反腐敗,防搶劫、防詐騙、防盜竊,保護金融資產安全」會議所提出的概念)防詐騙:利用技術與管理手段,防止在金融活動中,違反金融管理法規,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數額較大的財務的行為。
概念
防搶劫:利用技術與管理手段,防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
防盜竊:利用技術與管理手段,防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保證資金安全工作到位:規范並嚴格落實相關技術與管理規定,保證銀行資金安全工作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與管理規定。
技術手段:主要指按照《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銀行營業場所安全防範工程設計規范》(GB/T16676-1996)等標准設計、建設和配置的安全防範工程和設備等。
管理手段:主要指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等相關銀行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所制定的管理規章制度。

㈧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主要包括什麼內容

1、維護轄區的安全,預防和調查安全事件,並確保安全

2、根據管轄區的大小和周圍的公共安全狀況,應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保安人員應工作24小時。

3、緊密聯系保安人員,以確認值班人員的值班狀態。

4、制定處理緊急情況的程序,並建立和完善各種安全系統。

5、在您的管轄范圍和記錄中每天和不定期進行安全實踐巡邏。

6、建立定期檢查系統,以識別主要防禦目標並實現點和區域的組合。

7、改進轄區的安全預防措施,並確保使用安全支柱設備,設備,設備等在工作中達到預期的使用效果。

8、確認在轄區內沒有干擾公共秩序或社會秩序的行為,及時糾正,陳述糾正意見,跟蹤處理結果並進行記錄和存儲。

9、與其他部門協調本部門的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㈨ 銀行安全保衛工作的意義是什麼

1、金融安全屬於國家安全戰略體系

2、金融安全是經濟發展的保障

3、銀行安全保衛工作有助於區域發展和社會穩定。

銀行安全防範是社會公共安全的一部分,是社會公共安全行業的一個分支。就防範手段而言,它包括人力防範、實體物防範和技術防範三個范疇。而技術防範是在20世紀80年代採取現代電子報警等科學技術用於銀行安全防範領域並逐漸形成的一種新的防範手段。

銀行安全技術防範系統是將具有防入侵、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和有內部控制功能的專用設備、軟體等子系統有效地組合成一個有機整體,構成一個具有探測、延遲、反應綜合功能的信息技術網路。

(9)金融機構元旦期間安全保衛工作擴展閱讀

銀行的作用

銀行是經營貨幣的企業,它的存在方便了社會資金的籌措與融通,它是金融機構裡面非常重要的一員。

我們可以看出銀行的業務,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會上閑置的貨幣資金和小額貨幣節余集中起來,然後以貸款的形式借給需要補充貨幣的人去使用;在這里,銀行充當貸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

另一方面,銀行為商品生產者和商人辦理貨幣的收付、結算等業務,它又充當支付中介。總之,銀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商業銀行的基本職能包括: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創造、金融服務

㈩ 關於金融方面根據自身工作崗位如何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針對目前社會矛盾凸現,治安形勢不容樂觀的現狀,銀行積極應對,努力做好制度、學習、演練、措施、責任等「五個到位」,落實保穩定、保平安、保經營「三保工作」,成功實現連續22年無案件、無事故。

一、制度制訂到位。安全防範,制度先行。該行根據上級行以及公安部門的要求,對安全保衛工作制訂了「三大制度,八項注意」,即節假日巡班制度、夜晚值班制度、營業網點每日安全守則。八項注意是:監控保運營、邊門保關閉、報警保暢通、預案保熟練、水電保安全、交接保合規、通訊保聯絡、思想保警惕。要求各網點、部門人員做到:制度在手,熟記在腦,警惕在心。

二、組織學習到位。為了把安全防範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細節,將制度條款詮釋清楚,該行開展了「周學、月查、季考核」活動。即每周三為安全保衛制度學習日,由部門組織員工按照保衛部門下發的各項《制度》和《案防摘報》進行學習、討論,人人記學習筆記,寫學習心得,報思想動態,談工作體會。通過舉一反三等學習活動,員工對安全知識和案防要點進一步熟知,思想高度警惕,氛圍更加濃厚,防範更加得力。每月開展一次安全保衛大檢查,由案防領導小組對各網點進行《安全一本通記錄簿》及案防要點進行全面審核,提出整改意見,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時整改到位。每季度進行所有部門安全工作測評,實行考核扣分。

三、示範演練到位。案防必須要有快速反應能力。該行每季度進行一次案防示範演練。邀請公安局治安幹警、消防大隊消防員、110報警民警和防爆巡警來支行進行示範講解和案防演練,幫助員工從理性和感性兩方面進行案防教育。通過一系列活動開展,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防範能力穩步得到提高。

四、責任落實到位。沒有責任就沒有落實。該行把案防責任落實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每年支行都要和部門和網點簽訂《安全責任狀》;繳納「安全保衛風險金」;由部門負責人每月上報《員工思想、行為動態報告表》,把負責人和員工的安全風險責任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細節中去。

五、獎懲措施到位。全年安全經營無事故、無案件、無差錯的部門和個人,年底實行綜合獎勵。凡出現安全保衛差錯、事故或案件的,或安全檢查得分低於90分的,實行「一票否決制」:不得評為先進、不享受年終獎勵,並沒收「風險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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