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各行業增值稅稅率
序號
稅目
增值稅稅率
1
陸路運輸服務
10%
2
水路運輸服務
10%
3
航空運輸服務
10%
4
管道運輸服務
10%
5
郵政普遍服務
10%
6
郵政特殊服務
10%
7
其他郵政服務
10%
8
基礎電信服務
10%
9
增值電信服務
6%
10
工程服務
10%
11
安裝服務
10%
12
修繕服務
10%
13
裝飾服務
10%
14
其他建築服務
10%
15
貸款服務
6%
16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6%
17
保險服務
6%
18
金融商品轉讓
6%
19
研發和技術服務
6%
20
信息技術服務
6%
21
文化創意服務
6%
22
物流輔助服務
6%
23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16%
24
不動產租賃服務
10%
25
鑒證咨詢服務
6%
26
廣播影視服務
6%
27
商務輔助服務
6%
28
其他現代服務
6%
29
文化體育服務
6%
30
教育醫療服務
6%
31
旅遊娛樂服務
6%
32
餐飲住宿服務
6%
33
居民日常服務
6%
34
其他生活服務
6%
35
銷售無形資產
6%
36
轉讓土地使用權
10%
37
銷售不動產
10%
38
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0%
39
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0%
40
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0%
41
航天運輸服務
0%
42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研發服務
0%
43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0%
44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設計服務
0%
45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製作和發行服務
0%
46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軟體服務
0%
47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0%
48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信息系統服務
0%
49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0%
50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0%
51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轉讓技術
0%
52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0%
53
銷售或者進口貨物
16%
54
糧食、食用植物油
10%
55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10%
56
圖書、報紙、雜志
10%
57
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10%
58
農產品
10%
59
音像製品
10%
60
電子出版物
10%
61
二甲醚
10%
62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10%
63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16%
64
出口貨物
0%
2、增值稅適用徵收表
序號
稅目
增值稅徵收率
1
陸路運輸服務
3%
2
水路運輸服務
3%
3
航空運輸服務
3%
4
管道運輸服務
3%
5
郵政普遍服務
3%
6
郵政特殊服務
3%
7
其他郵政服務
3%
8
基礎電信服務
3%
9
增值電信服務
3%
10
工程服務
3%
11
安裝服務
3%
12
修繕服務
3%
13
裝飾服務
3%
14
其他建築服務
3%
15
貸款服務
3%
16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3%
17
保險服務
3%
18
金融商品轉讓
3%
19
研發和技術服務
3%
20
信息技術服務
3%
21
文化創意服務
3%
22
物流輔助服務
3%
23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3%
24
不動產租賃服務
5%
25
鑒證咨詢服務
3%
26
廣播影視服務
3%
27
商務輔助服務
3%
28
其他現代服務
3%
29
文化體育服務
3%
30
教育醫療服務
3%
31
旅遊娛樂服務
3%
32
餐飲住宿服務
3%
33
居民日常服務
3%
34
其他生活服務
3%
35
銷售無形資產
3%
36
轉讓土地使用權
3%
37
銷售不動產
5%
38
銷售 貨物
3%
39
糧食、食用植物油
3%
40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
41
圖書、報紙、雜志
3%
42
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3%
43
農產品
3%
44
音像製品
3%
45
電子出版物
3%
46
二甲醚
3%
47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
48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
49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
3%
50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5%
51
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
5%
52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5%
53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5%
54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5%
55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5%
56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5%
57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
5%
3、增值稅適用扣除率表
序號
稅目
增值稅扣除率
1
購進農產品(除以下第二項外)
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
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
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B. 金融保險業增值稅適用稅率是多少
金融保險業增值稅,適用稅率是6%。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版人適用稅率是權3%。
拓展資料: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C. 教育咨詢類的公司,營改增後稅率是多少
教育咨詢類公司,營改增後稅率是6%,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營業稅改增值稅,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於企業降低稅負。
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目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賦稅,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的稅率(增值稅的稅率有17%、13%、11%、6%),計稅方法為一般計稅方法。即: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徵收率(3%),計稅方法是簡易計稅方法。即: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D. 金融業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金融業增值稅稅率是6%。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內通知容》(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
E. 金融服務業適用增值稅的適用稅率是多少
一、一般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用稅率為6%;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金融服務業適內用稅率為3%。
營改增容後,對從事「金融服務」稅目范圍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增值稅,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稅收優惠上(如同業往來免徵增值稅),由於需對免稅主體、業務等作出限定,仍然在《試點過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確了金融機構的范圍。但這不影響金融業增值稅主要作為行為稅的特徵。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含本數)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以及特定金融機構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金融服務,徵收率為3%。
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F.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多少
具體稅率還未定。
金融方面貸款業務和中間業務適用稅率預計將定在6%。金融內商品買賣適用稅率或免稅容或為6%,但採用何種計稅方法仍不確定。相較於其他行業,金融業營改增一直被業內認為難度較大。
由於金融業營改增對整個金融行業的影響非常大,核算也十分復雜,營改增本身的目的是避免雙重征稅,因此,如果扣除不到位,反而對金融行業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也是政策遲遲未出台的原因所在。
G. 金融業增值稅稅率2019
金融業增值稅稅率2019年是6%
H. 營改增後咨詢服務費稅率
營改增後咨詢服務稅率為6%。
按照新的增值稅稅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有關營改增的實施細則並未完全落地,而且國家承諾所有稅負只減不增,這使得房地產營改增具體政策如何設計受到多方關注。從全國樓市去庫存的前提下,營改增的實施在絕大多數城市是利好消息,有助於減輕稅費從而清理庫存。
(8)金融咨詢類公司增值稅稅率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規定: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