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突發事件有哪些種類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類: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其中,自然災難和事故災難突發事件的演練,假想事件的設計較為容易,而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的引發原因較多,開展演練時的假想事件在性質和內容方面就會多種多樣,處置方式相應地也會大有不同。當前人民銀行及其各部門組織的各種應急演練經過幾年的積累,可以假想到的自然災難和事故災難大多已經演練過,之後的演練僅是不斷的重復,缺少對小概率突發事件的假想設計,導致演練組織者對演練的重視程度逐漸減弱,演練的效果也在減弱。
處置過程對宣傳和輿論引導的研究少,金融幾乎涉及每個成年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金融突發事件發生後,受到城鄉居民的關注度非常高,突發事件的傳播面和速度非常大。近年來,隨著信息業和互聯網應用的飛速發展,互聯網等新型媒介對突發事件傳播和處置的影響越來越大,但目前的金融突發事件處置中,由於相關人員對運用網路新型媒介宣傳和輿論的應用、掌控能力信心不足,擔心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在應對過程中容易出現封鎖消息、一味辟謠和否認、鴕鳥政策、敷衍塞責和忽視網路民意等錯誤做法,造成欲蓋彌彰的不良後果,不利於突發事件的順利應對。而人民銀行在進行此類金融突發事件的演練中,很少對應對措施中的輿論引導進行深入研究和系統化演練,導致演練很難達到應有的效果。
2. 突發事件預警的級別分為哪幾級用哪些顏色表示
突發事件預警級別:一般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3. 國家突發事件預警制度按照什麼分級分為幾級各用什麼顏色標示
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具體內容介紹:
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對突發事件進行分級,目的是落實應急管理的責任和提高應急處置的效能。
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國務院負責組織處置,如汶川地震,南方19省雨雪冰凍災害;
Ⅱ級(重大)突發事件由省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Ⅲ級(較大)突發事件由市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由縣級政府負責組織處置。我們還制定了專門的分級標准,其中一條共性的、最重要的標準是人員傷亡,死亡30人以上為特別重大,10人至30人為重大,3人至10人為較大,1人至3人為一般。具體確定時要結合不同類別的突發事件情況和其他標准具體分析。
(3)金融機構突發事件分級擴展閱讀
常見失誤
(1)麻痹大意,疏於防範
美國挑戰者號1986年1月28日發生爆炸的原因之一是國家宇航局認為升空失敗的概率只有百分之一到萬分之一,壓縮了訓練計劃,改用其他航天設備零件來裝配太空梭,延緩了5億美圓安全費的下撥。2000年11月7日四川宜賓市的南門大橋垮塌,導致2死2傷,根源在於嚴重的官僚主義。該橋建成十多年從未檢修,垮塌前4個月已發現裂縫卻仍不檢修,記者連續報道四川其他地區發生多起橋梁垮塌事故,仍未引起地方領導的重視。
(2)沒有建立科學的應對機制
應對機制指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一整套科學的制度、規范、措施、方法、技術體系的總稱。發展中國家首先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同時還缺乏預警機制。公共危機管理系統也不健全。
(3)素質低下,無能應對
有些管理者心態不良,無所謂,不採取預防措施,沒有憂患意識。有的在突發事件面前驚慌失措。有的缺乏快速感知與反應能力,應對失當,使事件復雜化擴大化。有些得過且過,不注意學習,遇事不思考,一味動用強制措施,使小失誤變成大錯誤,小事件釀成大事件。深層原因是思想不重視,缺乏經驗,班子結構不合理。
(4)就事論事,不能利用突發事件潛藏的機遇
目光短淺,只注意眼前、局部利益,集中在比較明顯和敏感熱點問題,很少思考隱性潛在問題。
4. 金融突發事件處置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呢
編制目的維護良好社會環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進全市金融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省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有關的經濟、金融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於轄內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因下列事項引起嚴重後果,確需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和援助的突發事件。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與穩定的突發事件;
各金融機構出現被沖擊、被盜、被搶、被襲擊,運鈔車輛遭搶劫、劫持等突發事件;
金融機構計算機系統因硬體設施受損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襲,發生系統性故障;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集體辭職、失蹤、發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業務營銷人員攜巨款潛逃,發生特大金融詐騙案件;
金融債券到期未能及時兌付、金融機構被公告撒銷(關閉)或其他因素引發存款擠提、保證金擠提、集體退保、其他債務擠兌、集體上訪等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
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困難、償付能力惡化或者出現巨額虧損;
出現對金融業、金融機構進行負面失實報道,造成嚴重影響金融業健康發展的重大事件;
暴發區域性金融風險或系統性金融危機;
發生其他影響金融穩定運行的事件。
5. 《突發事件應對法》如何劃分突發事件的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突發事件的分級標准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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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4類突發事件將分級發預警
北京市規定,按照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信息級別大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紅色預警為最高級。
預警信息的發布資源包括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類媒體,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社區、農村現有廣播、通訊設備等。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流程包括預警信息的申請、審查、發布、調整、解除、反饋、監控和咨詢服務以及評估。
在全部34類突發事件中,暴雨、暴雪、道路結冰、寒潮、大風、沙塵、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霾等13類事件與氣象有關。在氣象類突發事件中,一些事件的預警分級沒有設立黃色或藍色預警,而是增加了最低檔的「高影響」級別預警;一些事件則是在藍色預警之下,又加設了「高影響」級別預警。當一些氣象活動尚未達到致災標准,但可能影響城市運行或公眾活動時,高影響天氣預警就有可能依據新標准規定,向外界發布。
「霧霾」則被細化為「大霧」和「霾」兩個類事件。
觸發大霧紅色預警的標准為:預計北京市未來2小時內可能出現能見度小於5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能見度小於50米的霧並持續;大霧可能或已經對交通運輸造成特別嚴重的影響,機場、主要公路連續封閉48小時以上;大霧可能或已經對重大社會活動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無法正常舉行,需要取消原計劃活動;大霧可能或已經引發其他突發事件或對其他突發事件的處置造成特別嚴重影響。
而霾事件的預警級別只設有橙色和黃色兩級。其中,發出較高級別的橙色預警情形為:
當預計未來6小時內可能出現能見度小於2000米的霾,或者已經出現能見度小於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續;霾可能或已經對交通運輸造成特別嚴重的影響,機場、主要公路連續封閉24小時以上;霾可能或已經對重大社會活動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無法正常舉行,需要改變(易地或者取消部分日程)原計劃活動;霾可能或已經引發其他突發事件或對其他突發事件的處置造成嚴重影響。
6. 突發事件分級標准由誰制定的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准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突發事件的分級標准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四條國家建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第六條國家建立有效的社會動員機制,增強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範風險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救助能力。
第七條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並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突發事件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的,應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措施,統一領導應急處置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的,從其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配合並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條國務院在總理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派出工作組指導有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駐當地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有關負責人組成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協調本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指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指導、協助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應部門做好有關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第九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其辦事機構及具體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條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出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應當及時公布。
第十一條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採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於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十二條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為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徵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第十三條因採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訴訟、行政復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軍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突發事件的預防、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方面,同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開展合作與交流。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應對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專項工作報告。
7. 突發事件的分級標准由哪制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中文名
突發事件
外文名
emergency
分類
狹義和廣義
影響類型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
武警部隊主要參與處置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在人類歷史上,突發事件始終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原始社會中,主要是自然環境因素導致的突發事件,如山洪、火災、地震、隕石、海嘯、瘟疫、蝗災等,也有部落之間的矛盾沖突引發的暴力沖突、外族襲擾等。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除了各種自然因素引發的突發事件之外,還有大量的階級壓迫、政治斗爭導致的被壓迫人民、個體或群體的反抗事件,政變、治安事件和民族沖突、宗教沖突、邊境襲擾或沖突。工業革命之後,又出現了由罷工、政治集團之間的矛盾引發的暴力沖突、工業及環境破壞引發的工業災害和人為環境破壞事件。當代社會,由於政治、民族、宗教等因素引發的突發事件日益增多,特別是美國911事件之後,恐怖事件急劇增多,社會危害日益增大,並跨越國家的范圍,日益成為嚴重危害世界范圍社會安全的突發事件。1992年9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頒發處置突發事件試行規定,從武警職能的角度對突發事件概念進行了界定。2001年3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頒發處置突發事件規定,把突發事件定義為「突然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的違法事件。」2006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正式發布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把突發公共事件概念定義為「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2007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施行,把突發事件定義為「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由於世界各國社會政治、經濟制度不同,自然地理條件與民族、宗教習俗的差異,社會生產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平衡等原因,對突發事件的分類多種多樣。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分為政治性事件、經濟性事件、涉外性事件;根據事件發生的場所、地區,分為單位內部事件、公共場所事件、重要地區事件、跨地區或全國性事件;根據事件的表現形態,分為非暴力性事件、暴力性事件;根據事件有無准備,分為激情性事件、預謀性事件;根據事件規模,分為小規模事件、中等規模事件、大規模事件。中國政府從公共管理的角度,將突發事件稱為「突發公共事件」,並將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武警部隊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叛亂事件、暴亂事件、群體性治安事件、暴力犯罪事件和恐怖事件等。此外,也參與處置國家總體應急預案所列的其他事件。
①事發突然。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具有不確定性,事件的性質具有很大的變異性。②情況復雜。突發事件有的由政治、文化、民族、宗教等各種社會矛盾引發,有的由多種自然和環境因素變化造成,有的由技術、設備、人為等因素造成,還有的由多種因素綜合造成,或由一般事件轉化而成。③影響廣泛。突發事件一旦發生,會在一定范圍內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穩定,危害公共安全。④危害嚴重。許多突發事件任其發展,會造成嚴重的危害,帶來人員傷亡和社會財富的重大損失,妨害人民團結,危害社會安定,甚至還會影響到國家政權的穩固。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人們認識自然、改造自然、戰勝自然的能力將逐漸提高,因自然因素引發的突發事件將逐步減少。但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由政治因素和經濟利益引發的突發事件將有所增加,造成的損失將更加嚴重;一些地方生態環境惡化,環境災難事件可能呈上升趨勢;由於危險有害物品增多,事故災難也將時有發生;一些國家和地區流行性傳染病的發生和擴散,可能引發較大范圍的公共衛生事件;一些組織和個人利用高新技術進行高智能犯罪的可能性增加,新類型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加大。
8. 銀行會遭遇哪些突發事件
銀行是金融機構,一般的突發事件就是客戶取錢存款時候的糾紛,或者有些客戶錢被盜了,當然還有搶劫行為,但非常少見
9. 突發事件分為幾個等級
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突發事件的定義及分類定義:ZGZ22012緊急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所稱重大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建設和企業聲譽。
危及公共安全和員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緊急事件。分類:重大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六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自然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5、經營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人力資源突發事件(包括公司員工、協力方員工群體性流失等事件)以及對公司經營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等。
6、生產突發事件:包括物流中斷,能源中斷,客、貨運輸中斷,設備故障,網路通訊故障等對公司生產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突發事件的等級劃分與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等級根據緊急事件的危害和影響范圍,通常情況下。
由低級向高級逐級提升,最高級為一級級響應。一級響應:涉及湛江鋼鐵各業務部門的一級(A)類應急預案以及跨廠部影響公司生產經營順行的事件或嚴重危害時,所採取的應急響應,確定為一級響應。二級響應。
公司各廠部內部發生,未影響公司生產經營順行的事件或危害時,所採取的應急響應,確定為二級響應。三級響應:公司生產區域(系統)單元內部發生的事故或危害時,所採取的應急響應,確定為三級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