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定義
一、什麼是非法金融機構?
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
非法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視為非法金融機構。
二、什麼是非法金融活動?
非法金融活動,是指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a.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b. 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c. 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d. 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三、非法集資的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以及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準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四、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庄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❷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1998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二十八條取締非法證券機構和非法證券業務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實施,並可以根據本辦法的原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取締非法商業保險機構和非法商業保險業務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由國務院商業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並可以根據本辦法的原則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施行前設立的各類基金會、互助會、儲金會、資金服務部、股金服務部、結算中心、投資公司等機構,超越國家政策范圍,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限期清理整頓。超過規定期限繼續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依照本辦法予以取締;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❸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背景
1998年前後,我國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十分活躍,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 。有的主管部門擅自批准成立金融機構,有的個人非法集資,甚至有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嚴重者傾家盪產、血本無歸 。
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投資者。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4、利用親情誘騙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
❹ 非法金融機構什麼部門監管
可以報警,由公安局監管。
❺ 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有何處罰權
處罰金融機構的許可權,國家賦給了人民銀行。對非法金融機構的處理許可權,工商部門只能根據其有沒有營業執照來處理。有營業執照的,如果沒有開展金融活動的經營項目,可依據超經營范圍處罰,沒營業執照可依據無照經營處罰。
❻ 什麼是非法人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❼ PTFX違法嗎
從法律角度分析ptfx的違法性:我國公司明確規定設立公司需依法登記,法律法規需要審批的經營范圍需要審批的需要依法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解釋一下一般的公司可以直接設立但是有些公司必須取得特殊行業許可證,比如銀行也是公司需要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比如涉及到外匯的必須經過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6我們國家(1998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7號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2]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維護金融程序,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任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必須予以取締。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機構,,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非法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視為非法金融機構。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下列活動:(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 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金融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的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第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登記。對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金融機構不與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第六條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
❽ 什麼是非法人金融機構 注意哦。不是非法金融機構
各銀行的分行,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都是非法人金融機構.
❾ 關於涉嫌非法金融業務
一、民間借貸的含義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根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
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
貸
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規定 (一)基本法律規定 1、利息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本條同時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間的借款沒有約定利息,貸款方就無權收取利息。
tob_id_4897
關於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而現實生活中,公民之間的借款往往沒有約定得如此明確。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貸雙方可以達成
補充協議,如果雙方最終仍不能確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2、借款期限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所以,如果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借款方可以隨時還款,貸款方可以隨時要求還款。 3.
訴訟時效 《
民法通則》對
借款糾紛規定了2年的訴訟時效,但這里所指的2年並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
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關於辦理
民間借貸合同公證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 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民間借貸活動日益增多。民間借貸對於緩解國家借貸資金不足的矛盾,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