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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集聚

發布時間:2022-01-17 21:22:14

A. 金融聚集區的概念是什麼國內外有哪些案例

您好!
金融聚焦區是指一國的金融監管部門、金融中介機構、跨國金融企業、國內金融企業等具有總部功能的機構在地域上向特定區域集中,並與其他國際性(跨國)機構、跨國公司、國內大型企業總部之間存在密切往來聯系的特殊產業空間結構。
國外:
紐約、倫敦和東京,成為全球最重要的金融產業集聚地。這些大都市吸引了全球最主要的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紛紛進駐開展業務(Tschoegl,2000)。倫敦是全球第一大國際金融中心,擁有最大的歐洲美元市場,其證券交易市場24小時運營,是世界第二大證券交易中心。至2001年,倫敦已有680多家銀行,居世界大城市之首,其中307家外國銀行擁有了17439億英鎊(摺合25362億美元)的總資產,跨國借貸業務佔全球市場份額的20% ;倫敦同時還是世界上最大的國際保險中心,共有800多家保險公司聚集在此,其中170多家是外國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紐約是全世界發展最快的金融集聚地,曼哈頓的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是世界最大的經營中、長期借貸資金的資本市場;它的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也是世界最主要的交易市場。至2000年紐約銀行業的總資產已經達到16834億美元,其中228家外國銀行的總資產達9761億美元。而日本則擁有全球排名第二的股票交易市場和債券市場,至2000年世界最大的300家銀行中,已有75家在東京設立了分支機構,其中I4家銀行的總部設在東京,這使東京成為當時世界上大銀行最集中的城市,到了2002年日本的銀行總資產已達到15350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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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上海和北京的特定區域內集中了大量國內外的金融企業。上海陸家嘴貿易區及外灘金融中心正逐步成為中國吸引外資金融機構最集中的地區之一。陸家嘴金融貿易區內落戶了120多家中外金融機構、600多家投資性機構。上海證交所內的證券交易額指標已經接近香港和新加坡的股票市場。自2001年以來,共有數1O家證券商、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或變更注冊地,或以大規模遷移核心業務部門的方式進駐上海。來自上海銀監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04在滬金融機構已達516家,其中各類外資和中外合資金融機構300餘家;2005年,在滬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延續去年快速增長的態勢,僅第一季度內的代表處總數就達到100家,涌現了外資金融機構進駐上海的第二次熱潮。
同樣,北京西城區的金融街也吸引了大量國內外大型金融機構聚集,從目前的入駐情況來看,金融街已聚集了金融投資類企業及監管機構等588家,其中包括了人民銀行總行等金融監管機構、中國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總部、紐約銀行北京代表處等跨國金融機構、中國再保險集團等大型保險公司總部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的清算中心。目前在金融街內注冊的588家企業中,金融保險業企業的資產總額佔70% ,營業收入佔65% ,利潤佔80% ,租金佔25% ,金融保險企業總部的各種經營活動已經成為西城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

科技園,一般是指集聚高新技術企業的產業園區。土地類型較為復雜,眾多區域為工業用地性質(使用權50年),也有部分區域是混合用地性質(其中含有公寓、寫字樓、教育用地等),物業類型上包含了寫字樓、標准研發區間、無污染生產單元等,配套了商業物業配套(食堂、會議中心、餐飲服務、商業住宿等)、研發中心、公共服務和技術支持平台等。
工業園是指建立在一塊固定地域上的由製造企業和服務企業形成的企業社區。在該社區內,各成員單位通過共同管理環境事宜和經濟事宜來獲取更大的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整個企業社區能獲得比單個企業通過個體行為的最優化所能獲得的效益之和更大的效益。
金融聚焦區偏向於金融產業!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滿意請採納!

B. 為什麼基礎設施的完善會導致金融集聚的負增長

金融集聚是指在金融市場發展過程中,金融產業的參與者在特定范圍 內形成的相互聯系,從而使該地區無論是金融機構密集程度還是金融機構的種類都普遍高於平均水平的現象。金融集聚主要分為市場主導型和政府主導型兩種模式, 它們主要受到政府支持力度、基礎設施建設、外在金融環境等因素的影響。金融集聚對區域經濟發展有正負兩方面的影響。正效應主要有外部規模經濟效應、金融外 溢效應、技術進步效應和自我強化效應;負效應則主要表現在金融資源分布不均、金融機構之間惡性競爭、機構之間的內部控制形勢嚴峻三個方面。在區域經濟增長 基礎上,有效發揮金融集聚效應要明確區域經濟發展階段,實施不同金融集聚模式;廣泛集聚金融管理和操作人才,不斷完善基礎服務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金融市場 和法律法規,完善金融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

C. 產業集聚與產業集群的區別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產業集聚是指同一產業在某個特定地理區域內高度集中,產業資本要素在空間范圍內不斷匯聚的一個過程。產業集群亦稱「產業簇群」、「競爭性集群」、「波特集群」。

2.形成類型不同

產業集聚是指向性集聚和經濟聯系集聚。產業集群是創新型產業集群和資源型產業集群。

3.特點不同

產業集聚是指在一個適當大的區域范圍內,生產某種產品的若干個不同類企業,以及為這些企業配套的上下游企業、相關服務業,高度密集地聚集在一起。產業集群是指在特定區域中,具有競爭與合作關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關聯性的企業、專業化供應商、服務供應商、金融機構、相關產業的廠商及其他相關機構等組成的群體。

D. 現階段中國的金融機構體系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相分離,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且形成了嚴格分工,相互協作的格局。
我國現階段所形成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總體情況如表所示。
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政策性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新型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連等十八家
非銀行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場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等
(表一)我國現階段金融機構體系的主要構成
(一)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它是我國的貨幣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具體職責包括:1、發表、履行與其製作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8、經理國庫。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檢測。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13、執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的最高決心機構是理事會,李事長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區劃設置其分支機構,1998年以後按經濟區域設立了天津、沈陽、上海、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等九個跨行政區的分行,各分行下設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總行領導下在各自的轄區內履行中央銀行的有關職責。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在北京和重慶設立兩個直屬於總行的營業管理部。
(二) 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投資設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圖專門充實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
1、 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於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職責是為我國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資。國家開發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是投資於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產業項目、能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營業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2、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為擴大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之有關的各種貸款、混合貸款和轉貸款,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和擔保業務。
3、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以公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辦理糧、棉、油、糖、豬肉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國家確定的小型農、林、牧、水利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等。
(三)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等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處於主體地位。按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吸收公眾存款。2、發放短期、中期和中長期貸款。3、辦理國內外結算。4、辦理票據貼現。5、發行金融債券。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7、從事同業拆借。8、買賣、代理買賣外匯。9、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10、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11、提供保管箱服務。12、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是我國目前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無論是吸收儲蓄存款,還是發放中長期貸款,或是辦理結算業務上都處於優勢地位。它一方面積極開拓、穩健經營,同時又以效益為中心,進行集約化經營。
中國農業銀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優勢,繼續服務於農村經濟,以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基礎,將經營重心轉移到高效行業和企業;另一方面實行城鄉聯動的市場定位,拓展城郊與城區的業務,支持城鄉經濟一體發展;同時還在積極創造條件進入國際金融市場。
中國銀行在其作為國家外匯外貿轉移銀行時期,在發展國際金融業務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礎。現在,作為外匯指定銀行,繼續充分發揮著支持外貿事業發展、提供國際結算服務、提供進出口融資便利以及作為對外籌資的主渠道等的業務優勢。中國建設銀行在經歷了十幾年財政、銀行雙重職能並行的階段後,1994年進入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新階段。1996年3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由於該銀行過去長期專門辦理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等基本建設金融業務,與大企業、大行業有著密切的聯系,從而繼續發揮優勢,實施為大行業、大企業服務的經營戰略,其同時也在積極拓展商業銀行的其他業務。
(四) 其他商業銀行
自20世紀80年代初起,我國就陸續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心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就這些商業銀行的活動地域來看,新建時明確由全國性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與區域性商業銀行之分,這從各銀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別。但近些年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的經營域界已超出了原來定位的地區,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區擴展。
1995年春,我國開始在規范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其基本方式是將眾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實行一級法人、多極核算經營的體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變為塵世合作銀行的分支機構。城市合作銀行在性質上並不屬於合作性金融機構,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因而城市合作銀行後來又改名為城市商業銀行。這些以城市名稱命名的城市商業銀行的主要功能是為本地區經濟發展融通資金,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001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江蘇省成立了張家港市、常熟市、江陰市三家農村商業銀行,這是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改制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這標志著一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誕生。
(五) 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指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和租賃公司等。
1、 保險公司
這是經營保險和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組織和集聚保險基金,建立社會經濟補償制度,保持生產和人民生活的穩定,增進社會福利;經營國內外保險和再保險業務以及與保險業務有關的投資活動,促進社會生產、流通和對外貿易的發展。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等。國外一些著名的保險公司如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等也在我國設有分支機構。
2、 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經營信託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有三種類型:國家銀行附屬的信託投資公司;全國性的信託投資公司,如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愛建金融信託公司等;地方性信託投資公司,它是地方政府為促進本地區和國外的經濟技術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吸收信託存款;經營委託貸款與投資及信託貸款與投資;從事融資性租賃;辦理擔保與代理業務;經營有價證券的發行和買賣,以及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籌措境外外幣借款;經營外匯信託投資業務等。
3、 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有: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
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於1987年在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後,各省市都相繼成立了證券公司。為了方便投資者買賣股票和債券,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在全國大中城市設立了證券交易營業部,在那裡人們非常方便地買賣各種上市證券。
4、 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多為企業集團內部集資而成,其宗旨和任務是,為分企業集團內部集資或融通資金,一般不得在企業集團外部吸收存款。財務公司在業務上受銀行監督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在行政上則隸屬於各企業集團。主要業務有:人民幣存款、貸款、投資業務;信託和融資性租賃業務;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等。
5、 金融租賃公司
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金融租賃公司創建時大都是由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合資設立,如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東方租賃有限公司等。根據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及管理原則,對租賃業務也要求獨立經營,與所屬銀行等金融機構脫鉤。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有:用於生產、科研、辦公、交通運輸等動產、不動產的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業務;前述租賃業務所涉及的標的物的購買慾望;出租物和抵償租金產品的處理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及其他融資業務;吸收特定項目下的信託存款;租賃項目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匯及其他業務。
6、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是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平衡的郵政金融機構。其主要是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個人匯兌和結算業務為主,不能辦理與銀行機構相同的如發放貸款這類業務。郵政儲金匯業機構吸收的存款,除按規定繳納存款准備金和留足備付金外,其餘部分轉存中國人民銀行統一使用,不得經營國債和國家政策性金融債券。
7、 外資金融機構
外資金融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外資銀行,具體包括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二是外資財務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三是外資保險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隨著金融機構地對外開放和我國加入WTO 後,外資銀行將陸續金融我國,這既有利於引進外國銀行資本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但也加劇了金融業的競爭;既對國內金融機構提供了機遇,但也提出了挑戰。國內金融機構只有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適應市場,接受挑戰。

E. 廣西南寧市哪個區金融機構最多

肯定是五象新區了

F. 金融產業集聚的金融產業集聚的演化

金融產業集聚的演化是從動態角度探討金融產業集聚。英國學者Dow總結了伴隨著其組織變化的銀行業空間演化過程。即銀行業空間系統演化分為六個階段。1.服務當地社區的金融中介;2.經營者信譽帶來市場拓展但仍限於本地;3.銀行系統向全國發展;4.依據國內向海外拓展;5.在全國市場上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競爭;6.放鬆管制帶來國際競爭並最終導致相關活動在金融中心集中。該過程可概括為,銀行系統開始於當地或區域銀行階段,通過全國性銀行的分支分散階段和金融活動在特殊區位集中形成區域性和全國性金融中心階段,達到國際發展和向國際金融中心集中階段。
Naresh和Gary(2003)認為金融服務業集群是動態發展的。在Swan(1998)提出的集群生命周期的基礎上,他們指出,金融服務業集群產生的積極效果並不會無限期地持續存在,到了一定的臨界點就會成熟,這時集群內的擁擠和競爭現象會加劇,集群內企業的進入和成長速度就會降低,最終會導致集群的衰落。他們還分析了導致金融服務業集群動態發展的原因:金融服務業集聚能夠帶來利益,也會產生成本,當利益大於成本時,集群就會成長,包括集群內原有服務企業的成長,以及不斷吸引新的企業加入;而當金融服務業集聚的成本大於收益時,集群就會逐漸衰落,他們用表1來表示促進金融服務業集群成長和導致衰落的因素。
Gehrig重點對金融中心的影響因素進行了分析,指出存在影響金融中心的向心因素和離心因素。其中向心因素包括:(1)規模經濟,即當地的經濟規模。已經存在的金融業規模,這一因素對於金融業集聚非常重要。(2)信息溢出效應。金融機構的集中使得有效信息更容易擴散,增大了金融從業者之間的交流,有利於新思路、新想法的出現。(3)市場的流動性。投資者往往更傾向於選擇風險小的地區,而在流動性強的市場中,單獨交易者對價格的影響比不流動的市場要小。因此,市場流動性強,相應的交流量更多。離心因素是指市場進入成本,政治上的干涉以及地方保護等。這些因素往往造成金融業進入的壁壘。
從上面的文獻中可以看出,金融產業集聚的演化,既受集聚區內成本和利潤變動的影響,也受外界因素的影響,比如政府政策、金融制度等。因此從系統動態的角度對金融產業集聚的影響,應比靜態視角更能說明金融產業集聚這種復雜的經濟現象。

G. 金融產業集聚的金融產業集聚的現象

在金融產業領域,從上個世紀70年代開始,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開始採用企業間協調的方式來組織交易和生產活動,從最初的少數幾家銀行集中到金融控股公司的興起,再到今天各種不同種類的金融機構的空間集聚,集群已經成為現代金融產業組織的基本形式。在世界范圍內形成了以紐約、倫敦和東京為代表的三大國際金融集聚區,而在一些新興的國家和地區也出現了明顯的金融機構集聚趨勢。新加坡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通過稅收政策優惠、亞洲美元市場的建立和對證券期貨市場予以支持等措施吸引大量的金融機構集聚。國內的金融機構集聚現象也是風起雲涌,北京的金融街已經成為國內金融機構的集聚地,上海浦東金融機構聚集的趨勢也十分明顯。

H. 什麼是金融集聚

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生產乃至新產品的開發,都需要專門化的配套服務行業的發展,包括投資咨詢、信用評級、資產評估、金融專業技術培訓機構等。大量金融機構聚集在一起能擴大需求市場來維持眾多中介機構的存在,形成專業化的供應網路,就是金融集聚。

I. 政府怎麼協調金融機構之間的關系

首先、要減少政府採取干預政策時獲得的收益。在中央政府層面:建議完善地方政府財權和事權相匹配的制度減少政府因財力不足而干預金融的情況,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劃清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間的事權財權,做到財權與事權,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建議國家應允許條件較為成熟的地區,放行地方政府債券,為地方政府開辟合法的融資渠道,滿足基礎設施建設的龐大資金需求;建議解決我國司法獨立方面存在的問題,防止地方政府權力過大,責任不足造成的過度干預司法的行為,同時提高金融機構通過法律程序追回不良貸款的效率。金融機構方面:強化自身造血功能,完善內部控制及糾錯機制,提高抗干擾能力,確保系統規范、順暢和高效運轉。地方政府方面:改變官員政績考核機制,由原先的單一的以GDP增長為基礎的晉升激勵轉向對社會公正、民眾福利、環境保護等綜合指標考核的激勵機制,如將創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作為政府工作重點之一,列入政績考核指標。

其次、要減少不良貸款損失。在中央政府層面:應建設和完善以政府誠信為核心,面向企業、個人、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誠信體系;應完善以投資擔保公司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地方政府方面:要憑借天然公權力,藉助當地的公檢法體系,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金融債權工作,加大對金融機構在債權保全、資產接收、資產處置等環節的政策支持,敦促有關部門簡化手續,減免稅率,積極支持金融機構盤活不良貸款,減輕其在追債過程中耗費的時間和人力成本;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杜絕地方政府自身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幫助企業逃廢債務等行為。金融機構方面:應積極引入社會信用體系及定期維護,引入信息挖掘技術,擴大信貸徵信系統信用信息范圍和含量,進一步提升系統的信用預警作用,為銀行防範信貸風險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應積極探索小額貸款管理辦法;行業協會應定期組織信貸風險評價經驗交流,通過相互交流信貸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和趨勢,從信貸全過程監控角度探討降低不良貸款率的方法。

再次、要減少政府在改善金融環境上的投資並提高通過金融生態環境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收益。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減少並非指純粹的投資額度上的減少,而是「同時」,即改善金融環境應注重效率,由麥金農提出的金融抑制理論,緩解金融抑制的基礎是政府首先需要有穩定的財政能力,由於政府本身資金並不充裕,因此改善金融環境的資金並非越多越好,而應注重效率,因此地方政府需要:加強政府與金融機構間的溝通走訪,促進信息交換,改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從而提高投資效率;政府應多引進金融咨詢服務業,了解如何有效率的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滿足金融機構的長期經營發展需求;改善金融環境,吸引轄區外金融資源進入轄區投資,促進金融集聚區的形成。金融機構方面:加大對地方政府中心工作和經濟工作的研究的投入,創新金融產品,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加強行業分類管理,防止同質化惡性競爭。

最後、提高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機構均採取合作策略時獲得的超額收益。中央政府方面:應放寬地方金融准入控制權,調動地方政府發展金融的積極性,更好地滿足中小企業以及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發展要求,從而形成良性互動。地方政府方面:提高政府行政運作透明度,完善市場公平競爭制度建設;強化政府的服務功能,通過調查了解當地優勢產業發展情況以及發展需求,有針對地推出相關政策,加強產業、研究所、高校、金融機構間的聯系,培育市場為主體的金融資本配置制度,從而提高信息披露程度和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共同培育符合我國經濟轉型產業結構調整的多元化金融市場,擴寬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渠道,減少地方政府改革壓力和成本,同時也讓民間資本有償承擔金融風險,從而建立起多元化的經濟結構相適應的金融組織結構。金融機構方面:積極主動支持地方經濟建設,創新重大項目的信貸方式和管理方法,實行跟蹤管理,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提供有效服務;提高金融企業經營狀況信息透明度,善於引用研究所、高校對當地產業和全國各地經濟發展研究成果,更好的契合當地產業、企業的需求,服務於當地實體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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