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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資公司法規

發布時間:2022-01-18 06:00:16

❶ 金融類企業的法律定義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財金[2001]209號)規定國有金融企業,是指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企業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企業。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企業。
2、按照金融企業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企業與非存款性金融企業。存款性金融企業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企業則不得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如保險公司、信託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企業和非政策性金融企業。政策性金融企業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企業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企業、外資金融企業和合資金融企業;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企業、外國金融企業和國際金融企業。

❷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是為推動市場化、法治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健康有專序開展,規范銀屬行債權轉股權業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制定的辦法。
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金融資產的分類與金融資產的計量密切相關。因此,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款和應收款項;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的分類一旦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即重分類)。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下,對企業合並中取得的金融資產進行分類或指定,不屬於此處所指的重分類。
關注環球網校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❸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

國務院批准《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以來,公司注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不再限制公司最低注冊資本。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證券類公司

1、經營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經紀;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任一業務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經營兩項以上的證券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且為實收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3)證券資產管理;

(4)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億元。(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65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最低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萬元。(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基金類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冊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收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實收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收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第2項)

7、社保基金託管人應收資本不少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信託公司

8、信託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億元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9、期貨經紀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商業銀行

10、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城市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農村合作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千萬元,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應當是實收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8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金融租賃、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實收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100億元,由財政部撥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保險類公司

17、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法第69條)

18、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2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第9條)

19、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第8條)

20、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收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7條)

21、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22、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應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5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外商投資類公司

23、外商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不少於3000萬美元。(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第3條第1款第3項)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創投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第6條)

金融類公司注冊資金規定:文化產業類公司

25、外商投資電影院應當符合注冊資本不少於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4條第2項)

26、出版企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萬元。(出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款第4項)

27、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28、從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第6條第1款第4項)

拓展資料:

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繳納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繳納形式

2、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最低限額

3、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

1)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注冊資金隨時因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4、驗資

最新修訂的《公司法》刪去第二十九條「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網路-注冊資本

❹ 關於金融投資的法律

《證券法》證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證券一般指財物證券(如貨運單、提單等)、貨幣證券(如支票、匯票、本票等)和資本證券(如股票、公司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狹義的證券僅指資本證券。我國證券法規定的證券為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其他證券主要指投資基金份額、非公司企業債券、國家政府債券等。
《公司法》公司法是規定公司法律地位、調整公司組織關系、規范公司在設立、變更與終止過程中的組織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金融法》金融法金融法是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總稱。金融關系包括金融監管關系與金融交易關系。所謂「金融監管關系」,主要是指政府金融主管機關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及金融交易的監督管理的關系。所謂「金融交易關系」,主要是指在貨幣市場、證券市場、保險市場和外匯市場等各種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之間,金融機構與大眾之間,大眾之間進行的各種金融交易的關系。

❺ 金融投資公司的規章制度要這么寫

1、擬定規章制度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司法等;
2、基本規章制度審批在董事會;
3、具體規章制度擬定審批在總經理;
4、規章制度很多,行政、人事、財務、業務等
5、以上僅供參考

❻ 金融投資違法嗎

法律法規允許的金融投資類型不違法,具體要看你是什麼類型的投資。要確保投資的渠道和方式合法,項目要真實。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
並且金融投資是無法保證收益的,收益和風險成正比,高收益代表高風險,低風險的就只能帶來低回報。如果保證收益,你可以嘗試保險公司的理財險,比如你現在每年買1萬元的理財險,買10年,等50年後,這10萬變成30萬全數返還。你也可以將錢存入銀行,最好是死期,這種是利率最大的。同樣可以保證收益。
資料拓展:
金融投資也就是常說的證券投資,是個人或者是公司通過進行購買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來實現收益的一種投資活動,這名稱本質上說即是一個領域又是一個投資的方式。在20世紀80年代的時候這種投資方式已經成為了國家的最基本投資方式。金融投資可以實現財產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對於社會的閑置的資金可以提供轉化為實質生產的投資資金,是進行再分配資金的重要的渠道
1.平台資質:查證平台是否正規,基本信息披露是否全面標准,注冊資金多少,背景是否雄厚,是否有政府支持,能否在政府權威網站上查詢到;主要股東、法人代表等背景資料信息查證。
2.託管要求:是否有託管機構,資質是否合格規范。要知道P2P為何跑路那麼多,就是沒有正規託管機構,錢在老闆那裡,出事後能不跑嗎。
3.風控要求:平台是否搭建完備的風控體系。
4.合同要求:是否有簽署正規的投資合同文件,真實的電子簽名。若是電子合同必須能夠下載列印,並與平台相關產品內容一一核對,截圖保存。如出現維權事件,可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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