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法》所稱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包括經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社,等有權吸收公眾存款的單位。
㈡ 政府監管銀行金融機構的主要原因有哪些監管法規為什麼不能無限擴張
政府監管銀行金融機構的主要原因是
1 中國的國體決定,且在國際上也有規定要求央行的存在,而中國的銀行金融機構也是由央行監管的,但其中的一些措施和資本主義國家不同。
2.由於現代的經濟環境和中國的經濟發展並未達到發達國家,且中國的市場化並未真正有效,而資本市場並不發達,不完善。若不監管金融機構的話,風險較大。
3.由於我國的銀行大部分還是國有性質的,若不監管就代表著人民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
監管法規若無限擴張就表明 監管的權力無限擴大,在市場之上, 而現在中國的經濟也是商品市場經濟,若在市場之上,必定會引起市場的波動,進而影響經濟、政治、社會穩定。
而且市場是一隻看不見的手,是可以較為有效對經濟進行反饋從而帶動經濟的進步,市場的作用也不容忽視。
大晚上的就想到這么多了-。-
㈢ 如何應對新常態下的PPP政府融資模式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文)的要求,未來我國地方政府與融資平台之間將「明確政府和企業責任,誰借誰還,風險自擔」,同時「剝離政府融資平台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不得新增政府性債務」。作為我國政府性債務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融資平台公司將逐漸成為地方政府融資的配角。在新經濟常態下,「政府債券+PPP」的地方政府舉債機制正在建立,並成為政府新型融資模式最為典型的代表。
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為開展公共設施建設和提供公共服務而建立的一系列合作關系。PPP項目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屬性,投資金額較大、回收期限較長。在地方財政資金受限、管理運營能力不足等背景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建設與運營的PPP項目,能夠增加項目出資和融資來源,發揮社會資本項目建設與運營的優勢,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運營效率。備受推崇的PPP模式市場前景如何?作為重要的融資媒介,商業銀行能否找到「愜意」的參與方式?本文嘗試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PPP 內涵及模式
隨著規范PPP發展的政策文件陸續出台,中國PPP的內涵逐步清晰並明確下來。2014年,財政部基於緩解財政收支壓力和降低政府債務風險的角度、發改委基於促進地方投資和經濟增長的角度,分別提出了PPP的發展模式。2015年,國務院42號文對PPP發展模式達成了初步共識:一是解決了公私合作的法律關系問題,PPP是政府向社會資本購買長期公共服務,是平等的合同關系;二是明確了參與主體職責,在通過PPP提供公共產品的過程中,公共部門與社會資本要實現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同時,PPP不是政府推卸責任的手段,政府仍有責任採取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以保證供給質量;三是拓寬了社會資本的外延,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也納入了社會資本范疇,消除了前期部委之間的政策沖突。
當前,PPP主要應用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以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和股權合作三種方式展開(見表1)。
PPP 與政府融資平台參與公共投資的差異
對於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供,PPP項目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項目重合度較高,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屬性,甚至部分PPP項目直接由平台項目轉化而成,但兩者存在著本質性差異:
參與主體不同。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是公共投資的主體,獨自或與政府共同設立SPV,在合同期限內承擔項目建設和運營職責,並與政府實現風險共擔和利益共享。而平台模式下,平台公司是公共投資的主體,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統籌項目建設和運營。
債務主體不同。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或SPV通過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主要償債來源是項目本身運營所帶來的收入;政府對投資者或SPV僅按約定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並不承擔償債責任,即不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范疇。而平台模式下,償債來源除項目運營收入外,更多的來自政府支出,且政府對債務承擔顯性的或隱性的負債擔保。
當前,全國地方性政府債務風險逐漸積累,為防範地方債務風險,在一系列清理與規范性文件的推動下,融資平台公司的地方政府融資功能將逐漸被地方債與PPP所取代。
PPP 當前發展存在的問題
盡管各級政府在規范、推廣PPP方面不遺餘力,市場上卻出現簽約率偏低、叫好不叫座的質疑。財政部PPP信息平台中,截至2016年2月底,已處於執行階段的項目僅有351個,佔到項目庫總量的5%;根據發改委統計,截至2015年底,首批329個項目簽約金額僅接近1/3。當前PPP發展存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
項目吸引力與可獲得性不足。投資體量大、回收周期長、效益不明顯是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對PPP項目的主要擔憂。以發改委第二批PPP項目為例,單個項目平均投資額15.2億元;其中,交通運輸類PPP 項目平均投資額達到57.8億元,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類、生態環境類PPP 項目平均投資額在5 億元左右,少量項目投資額也在3000~4000萬元以上。模式角度,多以TOT、ROT等特許經營為主,投資周期一般在20~30年。效益角度,從收集到的正在推進或近期簽約的PPP項目案例來看,內部收益率IRR多處於7%~8%左右;而當前,水利環境、公用事業等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潤率達到15%~20%左右,PPP項目周期內的預期平均收益率處於行業中下游水平。
政府「重融資、輕管理」傾向存在。地方政府債務攀升和經濟增長放緩的矛盾是當前政府推廣PPP的主要動因,尤其是PPP的融資功能成為地方政府穩增長的救命稻草,這使其存在「重融資、輕管理」的推廣傾向。「重融資、輕管理」會對PPP推廣產生如下不利影響:一是項目生命周期內論證不足,存在地方政府履約風險。二是延續傳統行政管理脈絡,缺乏項目風險共擔理念。三是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PPP運行的交易成本較高。
金融機構參與仍相對謹慎。在間接融資為主導的中國,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是否積極參與PPP,將決定PPP的成敗。而當前,在PPP法律和政府履約能力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等金融機構介入則相對謹慎。其主要受制於以下四方面:一是期限長,PPP項目投資回收期長,資金需求規模大,對銀行資金佔用時間也長;如基礎設施類PPP項目投資回收期一般為10年以上,長者30年。二是評估難,通常SPV是PPP項目融資的主體,而SPV項目公司可抵押資產少、現金流取決於未來項目收益,這與銀行現行基於歷史經營的信貸評估體系相背離;同時,項目參與者間的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對稱也增加了評估的難度。三是風險高,在項目建設經營周期較長的情況下,來自項目投資者信用、項目市場環境等方面的風險因素增加,准確預測市場前景的難度增加。且同時,PPP項目受政策影響較大,在PPP法律環境不完善的背景下,政府換屆可能會影響社會資本跟原來政府簽訂的一系列協議的執行。四是退出難,目前資本退出PPP項目的渠道仍較為有限。
商業銀行參與PPP的對策建議
PPP業務策略選擇建議
隨著P P P 相關制度的完善、項目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強,以及平台融資功能的剝離和地方政府穩增長訴求的推動,PPP進入重要發展機遇期,PPP模式將成為公共投資的主要補充方式之一。但考慮到PPP模式走向成熟仍需時日,建議商業銀行選擇發達區域、重點客戶、優質項目積極介入。一是有利於增加綜合收益。參與PPP項目除可獲取利息收入外,還可以獲取資產託管、財務顧問與咨詢服務、現金管理等中間業務收入和資金沉澱,提高PPP項目的綜合收益水平。二是有利於提升資產質量。現有PPP項目庫總,80%左右的資金投向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平台融資功能的替代,PPP模式雖弱化或取消了政府信用擔保,但項目承擔了部分公共產品或服務供給職能,且收益具有穩定性,資產質量相對競爭性行業和民營企業仍相對較好。三是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在製造業、房地產投資增速持續下滑背景下,參與優質PPP項目有利於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降低對公信貸風險。此外,參與PPP項目有利於深化與政府及國有企業的合作關系,共同參與項目全流程運作。
總體參與策略及思路建議如下:
一是搶佔先機,拓展優質客戶。密切關注政策進展,加強與中央級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充分挖掘PPP市場機遇。加強項目儲備,加大營銷拓展力度,深挖客戶需求,重點營銷社會資本具有相關領域經驗、項目經營性現金流穩定、回報機制和價格調整機制完備的優質客戶和項目。
二是加強創新,降低資本佔用。積極研究支持投貸聯動模式,選擇優質項目通過發放貸款和設立(參與)投資基金相結合,減少大額、長周期貸款帶來的風險,並獲取高於貸款基準利率的股息收益。完善PPP產品體系,制定配套綜合營銷指引,探索符合PPP業務特點的抵質押擔保、項目管理、業務經營等模式。
三是強化能力,防範業務風險。強化能力建設,提升商業銀行參與PPP項目評價、評估等環節的專業化能力。加強准入管理,甄選客戶和項目,確保PPP項目參與各方符合國家PPP相關制度規定,符合商業銀行所屬行業授信政策。強化貸後管理,加強資金封閉管理,定期對項目財務狀況、抵質押品情況、持續條件落實情況、政府資金管理和支付行為情況等進行跟蹤檢查。
PPP業務產品配置建議
根據PPP項目的不同環節,商業銀行可為政府部門、社會資本和SPV項目公司提供不同金融服務。
PPP 業務風險防控建議
項目選擇建議
PPP項目資金需求大、項目周期長、不確定性大。在滿足商業銀行行業授信政策的前提下,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主要項目選擇建議如下:
(1)項目符合財政部關於PPP的相關制度規定,符合行業、地區發展規劃、環保等政策,取得相關批准(審批、核准、備案)文件。
(2)項目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優先選擇中央或省級示範項目,擇優選擇通過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執行項目。
(3)項目需有明確還款來源、經營現金流穩定,項目合同中須有明確的回報機制和收費定價調整機制。使用者付費和政府付費獲得的收入需全額覆蓋貸款本息;且政府付費部門應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並按照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4)項目資本金比率一般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通過產業基金、股權性投資產品等方式進入的項目,對同一項目提供的股權類和債權類資金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80%。
(5)不得介入配套設施不完善及未通過價格聽證機制的項目。
客戶選擇建議
PPP 貸款業務的借款人是滿足財政部關於PPP相關制度規定的境內企業法人,包括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SPV)。由於項目公司存續期短、難以滿足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條件,PPP項目決策時需同時考慮社會資本資質。主要客戶選擇建議如下:
(1)社會資本至少具有3 年以上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和運營經驗,具備行業技術優勢,經營穩健。
(2)社會資本和項目公司股權關系清晰,均具有健全的組織架構和財務制度規范。
區域選擇建議
區域經濟水平和政府信用狀況是參與PPP項目的主要決策依據之一。主要區域選擇建議如下:
(1)項目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
(2) 項目位於地級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對還款來源是政府支付為主的,綜合考慮地方財政收入、GDP、地方政府負債等因素,地區生產總值在2000億元以上,且地方財政一般預算內收入需在180億元以上。
對還款來源是使用者付費為主的,除一般預算內收入、地區生產總值要求外,地方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需在1000億元以上。
其他風控建議
PPP 項目從立項、建設、運營、移交是個系統工程,不同環節風險因素存在差異且相互影響。商業銀行需綜合考慮項目全周期風險點,加強動態管理。
(1)注重貸(投)前管理。除對社會資本資金實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進行調查外,還需重點關註:權利義務,如社會資本承擔的責任、政府支付方式、風險分擔方式等是否合理;交易條件,如項目回報機制、收費定價調整機制等;調整安排,如合同變更、展期、提前終止,項目新增、改擴建需求等;履約保障等。
(2)尋求充分的風險緩釋。PPP模式下,貸款僅依靠自身資產為抵押,銀行對項目發起人其他資產基本沒有追索權。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PPP業務時,需著重注意落實項目抵押物(如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收費權和應收賬款質押等),並尋求其他風險緩釋手段,如參與項目建設運營的社會資本提供完工擔保、出具財務支持承諾、落實擔保公司擔保等。
(3)加強貸(投)後管理。一是實行貸款封閉管理,營銷項目公司開立資金監管專戶,將項目資本金、其他自籌資金、項目收入、政府支付(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等)等資金歸集專戶封閉管理。二是建立台賬,跟蹤檢查項目授信使用、還本付息等情況,對敏感信息進行及時預警和報告。如若出現可能會影響正常足額還款的情況,要及時採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措施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
㈣ 金融機構參與PPP項目的方式
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信託,券商,PPP產業基金.
㈤ 商業銀行介入PPP需要關注哪些問題
商業銀行想要介入、支持PPP,就必須考慮儲蓄存款的平均期限問題。
銀行儲戶的儲蓄狀況、儲蓄存款流動性大小決定著這家銀行貸款脆弱性的大小。
如果儲戶的儲蓄資產變動很大,那麼銀行的貸款市場會趨向於短期化並且呈現不穩定狀態,儲蓄資產的流動性大小和貸款穩定性成反比。
㈥ 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哪六類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抄指包括經銀監襲會批准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不知道你說的銀監會是泛指銀監會系統還是專指正部級的國家部委,銀監會總部為正部級國家部委,原則上只管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法人機構(也就是總公司)和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㈦ 金融機構與金融服務機構法律上嚴格的界限是什麼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金融中介機構 是指從資金的盈餘單位吸收資金提供給資金赤字單位以及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經濟體。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主要有信用創造、清算支付、資源配置、信息提供和風險管理等幾個方面。
㈧ 金融機構參與ppp的方式和操作要點
參與的方式有兩點:第一,政策性銀行參與ppp的方式第二,商業銀行參與ppp的方式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參與的方式要點:項目盈利性分析,項目退出安排,投資的流動性增信措施,財務監督
㈨ 銀行收緊PPP融資引發大規模違約嗎
近日,部分銀行收緊了對PPP項目的融資。民生證券PPP研究中心主管朱振鑫昨日透露,日前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嚴禁地方政府以政府投資基金、PPP、政府購買服務等名義變相舉債。之後,各大銀行接到財政部的口頭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所有跟政府融資有關的業務,PPP是其中重要的審查內容之一,因此出現了部分銀行收緊 PPP信貸的情況。
棕櫚股份日前公告,公司聯合中標「保山中心城市壩區人居環境提升工程(一期)PPP項目」。項目總投資約人民幣105億元,占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268.81%。該項目簽訂正式合同且順利實施後,將對公司2018年及未來年度經營業績產生積極的影響。
朱振鑫表示,銀行收緊PPP信貸,對於正在審批的項目審核力度趨嚴,審核周期會被拉長,如果未能通過審核會使相關上市公司前期的努力付之東流。但已落地項目會停工和違約的可能性不大,且之前因融資問題導致上市公司PPP終止的情形並不多見,因此,對於上市公司而言,短期影響可能不會很大,中長期影響還得視前期項目質量和規范性而定。
至於如何規范PPP發展,萬博研究院新供給中心主任劉哲昨日表示,規范和創新PPP模式,激發民間投資參與積極性,首先,進一步法善法律制度,明確合作主體的權責關系,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其次,運用市場化的定價方式,建立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再次,創新民間投資的參與模式,如通過資產證券化、股權轉讓等金融手段,平衡PPP項目長周期性和民間投資的短期利益之間的矛盾,提高民間投資參與意願。
一切以銀行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