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中國金融組織體系的現狀出發,談談你對中國金融組織體系改革的一些看法
我對中國金融組織體系改革現狀的看法:
對外開放20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們,一方面,中國的經濟發展得益於從國外引進的資源、技術,得益於中國參與各國之間的分工和合作,也得益於世界經濟的繁榮和國際經濟秩序的逐步改善;另一方面,對外開放也將從各個方面對中國的社會經濟帶來巨大的沖擊,尤其是,當中國的金融體制改革成為市場化進程中的下一個攻堅戰時,對外開放給中國金融部門的改革將帶來越來越多的挑戰和制約。
下面我將通過5個方面來談談對我國金融組織體系改革現狀的看法。
(一) 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
目前,中國已初步建立起以各類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體的比較健全和完善的金融組織體系。到2007年底,全部金融機構(含證券、保險公司)總資產已達21.8萬億元,其中存款貨幣銀行總資產14.1萬億元,所佔比例64.7%。這樣的情況說明了,.銀行組織體系進一步健全以及證券類金融機構在規范中發展和保險機構體系不斷完善。
(二)立了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新的金融體系的建立,中國的金融市場在不斷探索中發展。目前,一個初具規模、分工明確的金融市場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融間接調控方式的逐步建立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在以後的10年裡,中國的貨幣政策主要採取直接調控方式,即通過控制貸款規模來控制貨幣。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這一傳統做法遇到了嚴峻的挑戰,主要表現在:一是隨著金融機構多元化的發展,國家銀行貸款規模控制覆蓋的范圍逐步縮小;二是對外貿易發展迅速,特別是1993年以來外匯占款大量增加,貨幣供應渠道發生變化,國家銀行貸款規模對貨幣供應量的貢獻率下降。
(四)現行外匯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
目前,中國初步確立了在市場匯率基礎上的,以「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外匯管制」為特徵的外匯管理體制。當然,這里講「資本項目外匯管制」,實際上並不是全部的資本項目,現在正處於放寬的過程之中。
(五)金融法制化建設
經過多年努力,中國的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銀行及其相關法規已經逐步完善。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繼頒布實施,奠定了中國金融法律體系的框架。此後又出台了《擔保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最近又完善了《合同法》。從法律上確定和鞏固了中國在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業發展過程中已積累的有益經驗,從而標志著中國金融事業已經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以上5點就是我對當今金融組織改革現狀的一些看法。
2. 為什麼我國目前還實行金融業分頁經營的管理體制
我國目前還時時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管理體制必須的嚴厲嚴格的管理。
3. 商業銀行體制改革
在建立中央銀行之後,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加快我國商業銀行體制改革。劉鴻儒教授認為: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新型金融體制,這一新型的金融體制的主體是商業銀行的改革。若不實行商業銀行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就難以深化;而另一方面,企業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和重點,企業改革必須與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相結合起來進行。商業銀行是企業資金供應的主體,商業銀行的機制對企業機制的制約和推動作用都很大。企業機制的轉換和商業銀行運行機制的轉換是相輔相成的。
1979年以來,關於商業銀行改革的討論一直在進行,有的改革措施已經實施了,有的仍在繼續探討。研究和討論過程中的主要焦點體現了我國商業銀行改革思想的變化和改革的過程。這里讓我們傾聽一下劉鴻儒教授對我國商業銀行體制改革思路與焦點的有關談論。
一、在社會主義經濟中能不能建立商業銀行制度
前面講過,1979年分設專業銀行時及以後相當長時期內,人們都認為應當建立按產業部門劃分業務范圍的專業銀行,而這種專業銀行又是國家銀行。專業銀行也以作為國家銀行為榮,並以國家銀行的指導思想進行改革,不可能進行市場經濟需要的商業銀行改革。
在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背後, 有個思想認識的進化和深化過程。1992年之前,在把市場經濟等同於資本主義經濟的思想的誤導下,許多人誤認為商業銀行也「姓資」,不「姓社」。因此,對於是否要提「商業銀行」這四個字頗有爭論。在很多場合,只能提「綜合性銀行」。新型的商業銀行出現後,每每召開研討會,只能稱「新建銀行研討會」;「商業銀行學會」始終得不到承認。1990年曾一度打算把交通銀行改為專業銀行,變成專業分工的官辦銀行。1993年以後,「商業銀行」這一提法才明確下來,允許多設商業銀行,並且鼓勵銀行間的競爭,可以說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1995年我國頒布了《商業銀行法》,有人認為這部法律未充分體現市場經濟的要求,對它不滿意,但它畢竟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商業銀行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個重大的突破。《商業銀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第四條規定:「商業銀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些規定從立法上確立了商業銀行的法人地位。當然,法律的完善需要一個過程,商業銀行的完善化、規范化和國際化,也需要較長的時間。
二、是建立多功能的商業銀行,還是建立分業管理的商業銀行
在我國,長期以來有兩種觀點:主張多功能商業銀行的,更多地考慮了范圍效應;主張與證券、投資業分業的商業銀行的,更多地考慮了宏觀調控的實施。對此,劉鴻儒教授認為,我們要從中國的現實條件來考慮這一問題。首先,固定資產投資膨脹是我國多年來未解決的老問題,「投資飢渴症」根深蒂固;其次,我國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差;第三,我國的市場條件尚未發育成熟。因此,不便於馬上建立綜合性的、多功能的銀行。中國從1984年擬定金融改革方案時,就確定了實行分業管理的原則。
在改革中也以個別銀行試驗多功能經營,如交通銀行恢復後,曾作為多功能銀行的試驗。當時批准該銀行業務范圍比較廣,可經營長期融資,甚至保險業務。但最近幾年,固定資產投資膨脹嚴重,通貨膨脹加劇,宏觀調控的難度加大,需要強化金融宏觀管理,於是,便取消了這一試驗。其保險業務獨立出來,成立了太平洋保險公司;其證券業務也分設出來,成為海通證券公司。
在《商業銀行法》的起草、修改和審議過程中,對於是否允許商業銀行進行投資,以及投資的范圍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我國是一個主要依賴銀行間接融資發展經濟的國家,目前銀行負債主要是存款且以活期存款居多,這就決定了銀行信貸資金應主要用於對工商企業貸款以及其他短期性資金需求。如果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實行混業經營,使短期資金長期運用,必然會加大信貸資金的風險。在我國市場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如果聽任銀行業和信託業、證券業、保險業和房地業交叉竄位,混合經營,不僅不能保護存款人的利益,降低銀行經營風險,反而會助長證券市場的投機和房地產市場的混亂,易產生泡沫經濟,不利於整個金融與國民經濟的穩定。同時,銀行利用自己的信貸便利從事非銀行業務,必然會加劇金融業的不公平競爭。在目前我國銀行業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尚未達到8%的要求的情況下, 銀行業只能是通過運用信貸資金投資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如果投資於證券和不動產,一方面不利於銀行業的穩健經營,另一方面將擴大信貸需求,形成「倒逼」機制,增加中央銀行的信貸壓力,進而削弱整個宏觀調控的效力。前幾年發生了亂集資、亂拆借,把信貸資金投向房地產和證券業,到現在還有相當一部分沒有清理,有的還造成了資金損失。因此,這種意見主張金融業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禁止銀行投資於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於證券和不動產。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從國際銀行業的實踐看,商業銀行的投資與商業銀行的貸款構成了商業銀行的兩大資產業務,這是銀行資金運用的最主要途徑和銀行收入的最主要來源。隨著資金證券化趨勢的不斷加強,投資業務對於商業銀行的重要性日益明顯。商業銀行進行證券投資的目的是獲取收益、降低風險和增加資產流動性。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產業務過於單一,信貸資產質量下降,允許商業銀行投資於國債等政府債券,有利於增強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允許商業銀行買賣政府債券,也有利於中央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操作,為防止風險可進行比例控制,允許商業銀行投資於商業票據,進行票據貼現,有利於商業票據的流通,有利於央行再貼現調節經濟,從而促進商品流通。商業銀行在達到資本充足率、設立銀行的最低資本金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其運用自有資金投資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一方面有利於金融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符合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對於銀行投資於股票和房地產,由於投資的風險性大,與銀行業的穩健經營原則相悖,因此,必須嚴格禁止,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國際銀行業的發展趨勢是,銀行業與保險業、證券業、信託業及其他金融業務日漸融和,全能性銀行業務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德國和日本的銀行資本與產業資本的融合對這兩個國家的經濟起飛,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很少出現銀行破產的現象,而且美國國會也正在考慮修改《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放鬆對銀行從事證券業的嚴格管制。因此,可考慮允許我國的商業銀行進行各種投資業務,同時加強管理,這樣既有利於企業的發展,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也有利於銀行增強國際競爭能力,全面發展我國的銀行業。
考察一下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法對銀行投資的約束性規定,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啟示。
第一、對銀行投資於企業及非自用不動產的限制。香港、瑞士、新加坡、德國都對銀行投資企業及不動產的總額占銀行自有資本的比例作出規定。香港銀行條例規定,銀行不得直接投資於任何農、工、商或者其他企業,但為追償債務而取得股票者,不在此限。瑞士銀行法規定,銀行對單一企業的投資應與銀行自有資本保持適當比例。新加坡銀行法第27條規定,銀行取得或持有金融、商業、農業、工業或其他企業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40%,但為追償債務而持有的股份除外。德國銀行法第12條規定,信用機構對土地、建築、生產設備、船舶、信用機構及其他企業股權的投資,依帳面價值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責任資本。
第二,對銀行投資於自用不動產的限制。各國銀行法一般都允許銀行投資於自用不動產,但同時限制投資額所佔銀行資本或存款余額的比例。韓國銀行法規定,金融機構投資於營業用之不動產不得超過該金融機構的凈值。台灣銀行法第75條規定,商業銀行對自用不動產之投資,除營業用倉庫外,不得超過其於投資該項不動產時之凈值;投資營業用倉庫,不得超過其投資於該倉庫時存款總額的5%。 新加坡銀行法規定,除以經營業務為目的或提供職員住宿用之合理需要外,銀行購置不動產或取得其所有權的總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40%。香港銀行條例規定,銀行購買或持有的土地,其總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與公積金之和的25%,但監理官批準的為經營業務或為職員住宿目的所必須的部分不在其內。
第三,對銀行投資於企業股票的限制。韓國和泰國禁止商業銀行購買其他銀行的股票。韓國銀行法第27條規定,金融機構不能購買或長期持有金融機構的股票,但經韓國國民銀行監督院長核準的除外。泰國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買賣或持有其他商業銀行的股份,但其取得是由於債務的清償或授信的保證,並於取得之日起六個月內予以處分的,不在此限。韓國、台灣和香港規定,銀行對股票或有價證券的投資額,不得超過其存款余額或銀行資本的一定比例。韓國銀行法規定,金融機構承受之股票,或償還期限超過三年的公司債或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不得超過其吸收活期存款的25%,但關於政府公債及韓國銀行通貨安定證券不在此限。香港銀行條例規定,銀行取得或持有一家或多家股票的總額,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該銀行實收資本與公積金之和的25%,因追償債權而取得的股票不在此限之內。新加坡銀行法規定,1984年銀行(修正)法頒布以後,凡欲與任何公司締結協議,直接或間接取得或持有超過該公司20%以上股份的銀行,應事先報知主管機關表明其參與該項協議的意圖,並須獲得主管機關的核准。泰國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下列投資活動,須經泰國銀行同意:1、 買賣或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2、擁有有限公司股份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額的10%;3、買入或持有股份或無擔保公司債的總額,超過該商業銀行資本金的20%。
我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商業銀行法》過程中,多數委員認為,參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應根據我國銀行業的發展現狀和國家的金融政策,在目前階段,對銀行業的投資問題採取慎重態度,實行嚴格的分業管理、分業經營。
劉鴻儒教授指出:《商業銀行法》明確我國要實行分業管理,是符合中國的當前的實際情況的。近年來,世界范圍內出現兩大趨勢,一是分業逐漸淡化,多功能銀行強化;二是一些大銀行開始合並,增強實力。東京銀行和三菱銀行合並後,一躍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銀行。從長遠看,淡化分業經營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因為,隨著市場體系的發育成熟,宏觀管理力量的加強,多功能經營的高效益就能體現出來,這是符合經濟原則的,中國將密切注視這方面的發展,供下一步改革參考。
三、建立新的商業銀行,還是先改革國有專業銀行
劉鴻儒教授談到:我們曾計劃集中力量改革國有專業銀行, 並於1986年在試點城市進行企業化經營的實驗。反復研究和改革試驗後表明:四大專業銀行的改革難度較大,主要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難以解決,現實的政策性借款的要求也不能迴避。於是,決定採取「農村包圍城市」的方法,建立新型的商業銀行,強化專業銀行的競爭對手,以樣板的力量來推動專業銀行的改革。這既有利於統一思想,又有利於摸索經驗。近十年的實踐證明,新建的商業銀行機制靈活,效益較好。
從1987年至1996年,我國先後建立了11家新型的商業銀行。
首先,重新組建了交通銀行。 交通銀行始建於1908 年, 1958 -1986年期間,其國內業務被停止了。1986年,國務院決定重新組建交通銀行,恢復其國內業務,並於1987年4月1日正式開業。
其次,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1987年3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其前身是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銀行部。<BR> 以後,又有一批新型商業銀行陸續成立。為鼓勵兩省和特區經濟發展,先後成立了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和海南發展銀行。為推動浦東經濟發展,成立了浦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的成立,是首鋼綜合改革試點的結果。光大銀行是由光大公司創辦的。民生銀行成立於1995年,由全國工商聯牽頭創辦,以民營企業為股東。到1995年底,我國共成立新型的商業銀行11家。這些銀行成立之初,其業務范圍和分支機構設置都受到嚴格限制,現已逐步放寬。另外,還有一家中國投資銀行,是中國建設銀行全資附屬的銀行,它正向商業銀行轉化,還有兩家為住房制度改革服務的試點銀行,即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它們還不是規范的商業銀行。
新建的11家商業銀行(不含中國投資銀行和兩家住房儲蓄銀行),具有機制靈活的特點,效益較好。其主要特點如下:
1、產權清晰,制約力強。11 家新建商業銀行基本上都建立了以公有制為主體的股份制結構。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類是以大中型企業為股份持有者,如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這些銀行的股東們從企業和經濟效益的角度來考慮問題,並對銀行的管理層給予充分的支持和一定的壓力,建立了有力的制約機制。第二類,政府投資和企業投資相結合,如廣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政府投資由財政代表,由此會不會導致過多的政府幹預,從而影響銀行的效益呢?實踐證明,這一擔心是多餘的,因為股份制的銀行首先要考慮自身經營的風險和效益,更何況政府也只是股東之一,不可能獨斷專行。此外,董事會和股東會也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第三類,向公眾募股並上市,目前僅有深圳發展銀行一家。從這家銀行的經驗可以看出,來自股東和社會的壓力是比較大的。同時,也應看到我國的銀行業還沒有形成完全平等的競爭局面,處於半壟斷狀態,因此,它還不是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商業銀行。其利潤和收益不能完全反映自身的經營狀況,同時,數萬個股東如何去參與銀行的管理和決策也是有待於深入探索的問題。因此,國務院決定,銀行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並上市暫不擴大。中信實業銀行是由公司集團設立的全資控股銀行,也正考慮募股。這是因為,銀行的發展需要強大的資金實力,單靠一家公司的力量是難以與其他銀行競爭的;而且銀行經營的安全性要求也決定了銀行不能只服務於一個「老闆」,聽從一個「老闆」的支配;銀行吸收的存款來自全社會,就必須服務於全社會,受社會力量制約。
2、真正能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自我發展。新型商業銀行得不到政府補貼,也不承擔國家政策性貸款業務,很少受政府幹預,機制靈活,經營規范。
3、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人事制度。 新型商業銀行在人事制度上比較靈活,人員可以選聘,可以辭退,工資待遇與效益相結合,一些銀行還取消了過去的行政級別制度。
4、業務多樣化,管理制度嚴密。 上述銀行大都建立了嚴密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各種內部管理制度,具有較好的經營管理水平,不斷開拓金融業務,改進金融服務。
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這些新建商業銀行的發展不平衡,基礎條件也不一樣,領導層和管理層人員多是原國有大銀行培養起來的,不熟悉新型商業銀行的經營。因此,原有官辦銀行的習慣勢力和思想體系在不知不覺中阻礙著銀行自身的深化改革。「穿新鞋走老路」的危險依然存在。今後新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課題是如何堅持改革的方向,發揮自身的優勢,向國際化的現代商業銀行方向發展。
四、如何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
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這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步驟。劉鴻儒教授說:1984年以來,這個問題一直在研究之中。因為要使國有各大專業銀行真正轉化為商業銀行,並防止新建商業銀行不重蹈國有專業銀行的老路,其重要條件之一就是將政策性業務分開,逐步建立專門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的銀行。
日本的金融制度中,政府金融機構有其獨特的地位和作用。1947年,為了復興戰後日本瀕臨毀滅的經濟,向基礎產業提供的資金,日本成立了復興金融金庫。1950年左右,又設立了國民金融出庫、住宅金融出庫、日本輸出銀行、日本開發銀行等政府金融機構,專營政策性業務。
政策性金融機構通常是由政府制定的,或參股或擔保,其業務領域主要集中在國民經濟比較薄弱的環節或急待發展的方面,根據特殊的融資原則,不完全以盈利為目的。我國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由我國為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決定的。分離我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是為了深化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地區間經濟協調發展及產業結構的合理化。1994年我國先後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主要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籌集和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建和技改等政策性項目及配套工程建設,從資金來源上對固定資產投資總量進行控制和調節,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家開發銀行的注冊資本為500億元人民幣, 由財政部核投。國家開發銀行對國家政策性貸款的拔付業務,優先委託建行辦理,並對其委託的有關業務進行監督。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其運營資金來源是:業務范圍內開戶企事業單位的存款;發行金融債券;財政支農資金;境外籌資;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其業務范圍是:辦理由國務院確定,中國人民銀行安排資金並由財政予以貼息的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貸款;辦理農副產品的收購貸款及糧油調銷、批發貸款;辦理承擔國家糧、油等產品政策性加工任務企業的貸款和棉花粗加工企業的貸款;辦理國務院確定的扶貧貼息貸款、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
1994年3月19日成立的中國進出口銀行, 其業務范圍是: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與機電產品出口有關的外國政府貸款、混合貸款、出口信貸的轉貸;國際銀行間貸款;出口信貸擔保等。
成立三家政策性銀行是個良好的開端,但業務范圍的劃分和資金來源的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有待於進一步摸索。
此外,劉鴻儒教授還就建立地方性銀行談了看法,他指出:從金融體制改革之初起,各地政府就要求建立地方銀行,以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這些要求一直未獲同意。因為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的力量較弱,而地方政府幹預經濟的力量較強,建立地方銀行容易失控,帶來較大的風險。
為滿足各地發展經濟所需的金融支持,國家批准各地成立了一批信託投資公司,分為地方政府投資為主體的信託公司和由金融機構設立的信託公司。這些公司的成立,適應了發展地方經濟的要求,以其靈活多樣的籌資方式,推動了經濟的發展。但實踐也表明,一些地區的政府對信託公司干預過多,使之資金效益欠佳。我國現有信託公司394家, 正在清理整頓,強化管理。
1994年,我國加強了中央銀行對金融的調控和監管的力度,考慮到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國務院決定成立城市合作銀行,作為地方性商業銀行,給地方一定的融資餘地。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有利於清理整頓城市信用社,解決其現存的問題;有利於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從而帶動城市輻射地區經濟的快速增長;有利於引導地方財政信用進入正常的金融軌道,穩定金融秩序;有利於引進競爭機制,促進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化,完善我國商業銀行體系;有利於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城市合作銀行,實際上是地方商業銀行,對解決地方融資渠道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城市信用合作社原定為小企業、個體戶服務的目標就難以實現。這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4. 結合你對商業銀行了解和個人發展傾向,談談你對未來從事業務領域、崗位的初步設想。字數限制:10-200 )
給你一個好文章,但是別全抄。修改借鑒下。
一、成效卓著的二十年改革
20世紀80年代以來,受金融自由化、電子化和信息化的影響,全球商業銀行的經營方式和競爭格局一直處於迅速的發展變革之中。與之不同的是,中國商業銀行組織體系的形成、市場化競爭的興起、經營管理方式和競爭格局的演變,則主要是由漸進的經濟金融體制改革所推動的。
80年代以來,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為金融業的發展注入了強大的生機與活力。從重建金融體系、實現金融宏觀調控到全面展開金融部門的市場化改革,中國的金融改革走過了一條不平凡的發展之路。伴隨著整體金融體制改革發展的步伐,中國商業銀行業從無到有,不斷壯大和規范,演繹著生機勃勃的改革篇章。
其一,組建「專業銀行」,標志著中國商業銀行體系雛形的出現。八十年代初期,人民銀行「一統天下」、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不分彼此」的格局被打破,形成了由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四大行組成的專業銀行體系,這是中國商業銀行體系的最初形態。
其二,商業銀行概念誕生,四大專業銀行逐步改造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初期,中國沒有「商業銀行」這一概念。八十年代中後期,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對銀行業和金融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專業銀行運作中存在不少弊端也逐漸暴露,中國開始考慮建立體制較新、業務較全、范圍較廣、功能較多的銀行,從而出現「綜合性銀行」的提法和「銀行企業化」 口號。而真正形成商業銀行的概念,把商業銀行作為一種分類標准、作為一種體制選擇、作為一個行業來對待是在90年代初期。大約從1994年前後開始,在中國的銀行體系中不再有「專業銀行」這一類別,在中國的銀行體系中起絕對支撐作用的工、農、中、建被改造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其三,設立一批新型商業銀行,豐富和完善商業銀行體系。1987年國家重新恢復交通銀行,以及招商銀行等一批新興商業銀行隨即產生,到目前為止,已先後設立了10家新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已剔除合並了的中國投資銀行和被關閉的海南發展銀行),十多年來,這些股份制商業銀行迅速發展壯大,現在這10家銀行的總資產已佔全國商業銀行總資產的十分之一以上。
其四,組建政策性銀行,分離商業性和政策性銀行職能。從1993年開始,我國先後組建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從而實現了在金融體系內,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職能的分離,掃除了工農中建四大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方向改革的最大障礙。 其五,突破了地方不能辦銀行的限制,全國各地大中城市分兩步組建了近百家地方性商業銀行。從1995年開始,我國先後將分散的眾多城市信用社改組、合並成城市合作銀行,繼而在1997年之後全部改稱為「某某市商業銀行」。這些銀行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渠道)掌握一部分股權加以控制。另外還有2家住房儲蓄銀行(即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和約4500家城鄉信用社。
其六,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從1993年開始,在交通銀行試點進行資金營運制度的改革,導入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到1995年在各大商業銀行全面推廣該制度,從而按《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建立了商業銀行穩健、有效運作的制度規范。
其七,取消對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控制。從1998年1月1日開始,全面取消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控制。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增加量,從必須執行的指令性計劃改為「供參考」的指導性計劃。這既是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制度與調控方法的重大改革,也是商業銀行按照自主經營、自求平衡、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要求進行新體制運行的必備條件。
其八,初步建立了能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商業銀行風險控制機制。資產質量問題是任何體制下商業銀行改革與發展的重心,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又是我國商業銀行進入90年代以後面臨的迫切任務。從1998年開始,我國改變傳統的信貸資產按時間分類的辦法,改按國際通行的五級分類制。同時,從更謹慎的原則出發,改革了商業銀行呆賬准備金的提取制度。
其九,強化了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制度。工農中建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長期低於8%,這是中國銀行業既要快速又要穩健發展面臨的一個大難題。1998年8月中旬,國家財政部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四大銀行的資本金,使其資本充足率達到國際通行的標准。其他商業銀行也都通過投資者增加註資、定期擴股增資等辦法來解決其資本充足率問題。
第十,積極推進商業銀行上市步伐。自1991年深圳發展銀行上市以來,銀行上市一直受到嚴格限制,直至1999年末,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成為政策解凍後的第一家上市商業銀行。2000年,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表示支持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和股票的發行上市,至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以進行國家控股的改造,具備條件的也可以上市。自此,中國商業銀行業掀起了一股上市的浪潮。繼中國民生銀行掛牌之後,招商、交通、光大、華夏、中信實業和福建興業等新興商業銀行都在積極作上市准備工作。 綜上所述,經過二十年的改革發展,我國在建立中央銀行制度的同時,通過「存量改革」和「增量導入」兩條途徑,打破了「大一統」的銀行組織體系,實現了中國銀行業由壟斷走向競爭、由單一走向多元、由封閉走向開放、由功能狹窄走向健全完善的轉變,建立起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中央銀行,以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為主體,以股份制商業銀行為生長點,中資和外資商業銀行並存發展的統一開放、有序競爭的銀行組織體系。我國銀行業正向著規范化的商業銀行的國際標准靠攏,銀行業的綜合實力和競爭能力得到不斷提高。最有力的證據是,在英國《銀行家》雜志的「世界1000家大銀行」排行榜中,按照國際銀行一級資本規模標准,我國商業銀行不僅在數量上呈逐年增多之勢,而且在排名位次上也不斷提升。2000年度,我國已有9家銀行(即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和廈門國際銀行)進入世界1000家大銀行之列,較前一年增加了2家。位次排序除了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略有下降外,其他七家均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其中招商銀行上升了78位,名列第222位。這些數據說明,中國商業銀行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
中國銀行業二十年的改革發展,不僅增進了我國銀行業的經營效率,而且較好地適應了宏觀經濟體制改革,滿足了國家經濟發展對銀行業的要求,為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隨著商業銀行的服務面不斷擴大、服務手段不斷增加、服務效率不斷提高,全社會所需要的金融服務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由於商業銀行數量的增加和規模的擴大,商業銀行之間的業務競爭以及由業務競爭所派生出來的機構競爭、工具競爭、手段競爭、客戶競爭、人才競爭等已愈演愈烈,其積極結果之一便是服務范圍的擴大和業務運作效率的提高。
同時,中國商業銀行的體制變革對整個國家的金融體制改革產生了深刻影響,促成了中國金融體制向現代金融制度轉型。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所進行的銀行法人治理結構改革探索帶來了中國商業銀行產權制度的變革和內部經營管理體制與內控機制的重大變化,從而引起中國銀行體制乃至整個金融體制的變革,並積極促進整個經濟體制向市場化方向轉型。
二、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困難和問題
在看到中國商業銀行改革與發展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中國商業銀行在改革與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在向現代金融制度邁進和縮小與國外發展比較健全的商業銀行體制之間的差距過程中,還有不少障礙要消除,還有不少瓶頸要疏通。 第一,商業銀行之間發展不均衡,銀行業市場結構呈現比較明顯的壟斷特徵,市場競爭還不太充分。在我國目前的商業銀行體系中,盡管有100多家中資銀行,但能躋身於世界1000家大銀行的只有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極少數股份制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無論是資本規模還是資產規模都普遍弱小。顯然,這種非均衡的銀行體系結構不利於我國銀行業整體競爭力的提高。就我國進入世界1000家大銀行的銀行數量而言,不僅與歐美、日本等發達地區和國家無法相比,而且不能與東南亞一些發展中國家相比,甚至比我國的香港和台灣還少。商業銀行之間發展不均衡,使我國銀行業市場上的壟斷一直難以動搖,盡管近年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成長使得高度壟斷的格局有所改觀,但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資產方面仍占據國內銀行業市場90%左右的份額,存款和貸款一直在70%以上。這說明,我國銀行業市場結構具有比較明顯的壟斷特徵,市場競爭不夠充分。
第二,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不足,商業銀行的綜合實力和競爭能力相對較弱。從1000家大銀行排名看,我國銀行業在稅前利潤、利潤增長率、資本收益率、資產收益率等反映經營效益的指標排名中都屬於相對較低水平。在國內需求不足仍未明顯緩解、金融開放步伐加快、商業銀行的國內外同業競爭加劇的情況下,中國銀行業的盈利能力和經營績效正面臨著多方面的挑戰,中國的銀行業亟需更深刻的變革。
第三,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目前仍處於傳統金融業務階段,未能完全實現向現代金融業務的轉變。在世界銀行業綜合化經營趨勢不斷強化的助推下,目前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已經實現了從傳統金融業務向融存款、貸款、投資、證券、保險業務一體化發展的現代金融業務的轉移。與之相比,基於歷史原因和體制約束,我國銀行業從傳統金融業務向現代金融業務的轉變可能還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這有可能進一步拉大我國銀行業與世界銀行業的發展距離,不利於我國銀行業國際競爭力的提高。當然,在商業銀行發展前沿——網上銀行發展方面,我國銀行業與世界銀行業的差距不太大。招商銀行的網上銀行不僅在國內保持技術領先地位,某些方面即使在國際銀行業也處於領先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不能實現戰略擴展,那麼我國的網上銀行發展可能只會在低層次水平上徘徊。
總體而言,與發達國家的銀行業比較,我國銀行業整體上呈現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大而不強」,股份制商業銀行「不強不大」的發展格局,並存在著許多抑制我國銀行業綜合競爭能力提高的問題。面對世界銀行業的巨大變革並基於我國即將加入WTO這一客觀現實,迅速縮小與世界銀行業發展的差距,加快中國銀行業全面融入國際金融社會的步伐,是當前我國商業銀行改革與發展的重心。
三、發展趨勢展望
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和金融自由化國際浪潮的推動下,銀行業正朝著以金融品牌為主導、以全面服務為內涵、以互聯網路為依託、以物理網路為基礎的綜合化、全球化、電子化、集團化、虛擬化的全能服務機構的方向發展。同時也面臨著現代信息技術、客戶需求多樣化、金融風險控制、管理效率、人力資源等多方面的挑戰。中國正在向世界敞開開放的大門,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最後關口已經在望,中國的商業銀行必須放眼全球,認清未來發展趨勢,為進一步深化改革、謀求更大發展而整理思路:
第一、 重組我國商業銀行體系,實現商業銀行的均衡發展。
重組我國商業銀行體系,實現我國銀行業的均衡發展,是矯正我國商業銀行體系的非均衡結構態勢,造就更多國際化大銀行,提高我國銀行業的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在制度轉軌的宏觀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體系重組的基點應定位於金融改革、金融發展和金融開放「三位一體」基礎上的金融制度變遷,其根本目標是構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金融資源配置結構和配置機制,實現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保持金融穩定和良性發展。從我國經濟金融發展的現實及未來趨勢看,商業銀行體系的重組必須實行「改革主體,發展兩翼」戰略。「改革主體」是指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解決發展的體制約束和產權主體缺位問題。同時,要在系統內進行機構撤並重組,實現減員增效。「發展兩翼」是指大力發展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展不僅取決於其自身的戰略選擇和既定目標下的努力程度,而且從根本上有賴於政府的政策支持。目前,股份制商業銀行發展的現實途徑是通過上市和資本運作,實現低成本規模迅速擴張。 第二,推動我國商業銀行體系的購並重組,提高我國銀行業的御險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目前我國銀行業呈現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大而不強」,股份制商業銀行「不強不大」的發展格局,不利於從整體上提高我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國際銀行業並購浪潮啟示我們:提高商業銀行國際競爭力的現實而有效的途徑是在商業銀行體系內引入購並重組機制。根據國際經驗,銀行並購的指的是市場化的「效率性」購並,而不是命令式的「行政性」購並。我國銀行業實施「效率性」銀行購並重組應在政策上把握住以下幾個方面:其一,近期應側重於股份制商業銀行之間的購並重組,以國內市場為主,購並對象主要是其所要涉足地區的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或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應在國際市場上尋找購並對象,進行購並活動。其二,銀行業的購並重組不能就銀行購並自身而進行購並,要根據世界銀行業綜合化全能經營這一發展趨勢,積極探索銀行的集團化發展道路。其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正確定位政府在銀行購並重組中的功能角色。其四,健全法律法規,確保銀行購並重組在法制基礎有序進行。 第三,正確把握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政策內涵和國際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發展大勢,根據經濟金融發展的要求,逐步放鬆以至解除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分業經營限制。
出於分散銀行經營風險、規范銀行銀行運作的初衷,我國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面對世界銀行業的綜合化發展的潮流,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商業銀行與外資銀行的平等競爭的要求,這一制度已經顯露出其不適應性。盡管政策界已承認我國實行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制度是一種過渡性的體制原則,但至盡尚難看到廢除這一原則的「時間表」。我們必須以發展的觀點來實施「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制度,不能為分業而分業,現在實行的分業,必須為向將來的全能經營創造條件。在最終解除分業限制之間的過渡期間,可以試行混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方式,成立以大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集團控股公司。各金融控股集團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銀行、證券、保險和資產管理領域開展分業經營,並對其下屬金融性子公司實施統一管理。 第四,建立健全商業銀行資本供給機制,多渠道籌集商業銀行資本金,在實現資本結構合理化基礎上確保商業銀行的資本有穩定廣泛的供給,不斷增強商業銀行的風險抵禦能力。 商業銀行資本供給機制包括外部供給機制和內部供給機制。內部供給機制的核心是關於留存收益的諸多安排。外部供給機制的核心內容是關於普通股和優先證券發行的諸多安排。考慮到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政策條件以及商業銀行的盈利能力,內部供給機制的作用是有限的。現實有效的途徑是發揮外部供給機制的作用,目前較為可性的方式途徑可考慮:一是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進一步完善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的擴股增資機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商業銀行上市;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三是擴大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的規模。 第五,加快銀行電子化建設,加速推進網上銀行發展。
隨著網路經濟的到來和互聯網的普及,傳統銀行賴以生存的基礎已經發生了不可逆轉的變化。面對網路經濟引發的銀行業的激烈競爭和動盪,網路經濟時代的銀行家應該具有更加敏銳的目光和超前的思維,必須徹底改變管理理念、經營方式和組織結構以及戰略導向,以適應電子商務的需求、推動網路經濟的發展。在業務體繫上,銀行業必須積極創新,完善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品種,提供「金融超市」式的服務。面對資本性和技術性「脫媒」的壓力,銀行業必須重新構造業務體系,要以網路為業務發展平台,以銀行業務為核心,構築輻射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服務領域的「金融超市」,為「E-客戶」提供「一站式」的全方位服務。在經營方式上,銀行業應該把傳統營銷渠道和網路營銷渠道緊密結合起來,走 「多渠道並存」的道路。一方面,金融產品日趨多樣化和個性化,銀行銷售人員與客戶之間面對面式的互動交流必不可少,而擅長於高效率、大批量地處理標准化業務的網路銀行也將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發展「多渠道」營銷方式,不僅可以利用網路化新服務手段維護原有客戶資源,還有助於提高網路銀行的發展起點。在經營理念上,銀行業必須實現由「產品中心主義」向「客戶中心主義」的轉變。傳統商業銀行經營理念的核心是「以量勝出」和「產品驅動」,而在網路經濟條件下,隨著客戶對銀行產品和服務的個性化需求和期望越來越高,迫使商業銀行必須從客戶需求出發,充分體現「以質勝出」和「客戶驅動」,為客戶提供「量身度造」的個性化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在戰略導向上,銀行業必須整合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爭取成為網路經濟的金融門戶。網路經濟對金融服務業提出了整合和協同的要求,各類金融機構將以建立金融門戶的形式共享資源、提升效率。網上金融門戶是多家金融機構網上服務的結合,與各類金融機構交易系統之間存在直接連接。其建立和經營是各類金融服務機構間關系從沖突到協同的過程,對於中國金融業向綜合化、全能化轉型具有特別的意義。
最後,正視加入WTO以後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加強與外資銀行的競爭與合作,發展新型的夥伴關系。
加入WTO意味著中國商業銀行業的進一步開放,外資銀行的大舉進入乃大勢所趨,國內商業銀行將迎來全面競爭時代。在大力改革經營體制的同時,國內銀行必須在技術、人才、服務、產品創新、市場拓展等方面迎頭趕上,逐步縮小與國際銀行業的差距,在競爭中壯大規模、擴展勢力。在戰略上重視外資銀行,並積極了解、學習其先進經驗,加強彼此間的合作,也是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我國銀行業與外資銀行之間既有競爭,還有相當多的相互補充、相互合作的機會,我們既可以與其展開股權形式的合作,設立中外合資銀行,也可以開展業務上的合作,諸如參與銀團貸款、項目貸款、債券投資等。
我想這個對你肯定是有幫助的。
5. 金融改革 是什麼
金融改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1、將允許投資者做空股票的試驗方案的規模擴大了3倍;
2、採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發行債券;暗示允許更多私人資本進入銀行領域;
3、將嚴密管制的資本賬戶略微放鬆。
在A股市場上,金融體制的一系列改革對銀行、保險和券商信託等板塊形成了反復向上的刺激動力,在利好政策刺激下,金融股的企穩走強將對整個A股的趨勢見底回升起到極為關鍵的作用。而伴隨著金融業壟斷門檻的降低,部分優秀的商業銀行、創新能力較強的券商以及與互聯金融相關上市公司的未來發展預期將產生逆轉,優秀金融公司或參股金融公司的估值有望出現價值回歸行情。
2015年12月2日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北京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會議認為,堅持突出特色、重點推進,選擇一批條件成熟的地區分類開展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可為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積累經驗,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會議決定,一是建設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通過發展專營化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服務新模式、支持小微企業在境內外直接融資、完善信用體系等舉措,探索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二是在吉林省開展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圍繞分散現代農業規模經營風險、盤活農村產權,對農村金融組織、供應鏈金融服務、擴大農業貸款抵質押擔保物范圍、優化農業保險產品等進行探索。
6. 學術論文劉光溪《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
—加快推進金融縱向改革的步伐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我國金融業深受大一統管理體制的影響,這一體製造成高度的金融壟斷、高度的金融壓抑、高度的金融監管,嚴重製約了地方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導致地方金融監管與調控的缺失,國家高度壟斷了金融資源。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各種專業性、管理性金融機構先後從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門分離出來,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成為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金融業的主要特點,從而奠定了近30年來我國金融制度演進的內在基礎。
中國入世後,金融業逐步對外開放承諾形成剛性的制度約束,我國金融業掀起新一輪橫斷層面的改革與對外開放。由於改革主線是在分業監管體制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上做文章,沒有在縱向層面進行放權讓利,打破金融壟斷,而是中央金融部門進一步集中了各方面的金融資源,成為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金融資源壟斷者;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縣域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地方金融資源稀缺進一步加劇,存在嚴重的金融壓抑。近幾年來,為了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地方政府大力發展地方金融,充分發揮金融對資源的配置作用,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各種新興金融機構、小微金融機構提升了地方金融的服務能力,拓展了地方金融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成為我國地方金融業重要的補充。在我國地方金融機構中,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長期以來是中小微企業重要的資金供給者,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的現實狀況,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的脆弱性。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中央金融部門與地方政府存在重重的博弈,導致金融運行成本增加。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成為當前社會各階層和民間大眾普遍關注的一個熱點和焦點,建立國家與地方分層有序的金融監管體系成為必要。國家「十二五」規劃第一次提出「強化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的責任」,明確指出地方金融發展和管理體系建設的問題,十分符合我國經濟金融在縱向結構及橫向結構均存在巨大差異的現狀。2012年1月6日,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意識和責任,有利於堅持發揮中央監管部門指導、協調和監督作用,維護金融業改革發展戰略、金融宏觀政策、監管規則與標準的一致性和權威性,又能引導和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大力改善金融環境,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務、預警提示風險、完善抵質押登記、宣傳普及金融知識等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懲處力度;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中央金融業的高度集中壟斷、地方正規金融的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的高度脆弱交疊存在,是近30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實狀況。本文擬從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10個方面的不匹配問題,探討如何構建和完善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推動金融業市場化改革與發展,進一步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為地方經濟金融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提供金融支撐和保障。
一、我國金融管理體制存在的不匹配問題
(一)我國金融體制縱向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國家金融政策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權和經濟差異化發展需求不匹配。金融政策是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在法律法規賦予的許可權范圍內,在金融市場上通過各種金融工具或者金融手段,調節政府與非政府之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國內與國外之間金融資產的流量與存量的各種行政性行為。金融政策主要通過利率、匯率等價格機制以及存款准備金、公開市場業務等數量供求機制,調節微觀經濟主體行為,實現市場供求平衡,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此外,通過行政管理手段對金融法規進行完善和補充,實現一定政策傾斜突破和差異化管理手段是金融政策的重要補充職能。金融政策一般根據經濟目標需要做出相應的調整,要具有可控性、可測性、靈活性和可變性,才能適應市場調節需求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充分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
國家各金融部門高度集中了金融政策的制定權與操作權,有利於確保國家金融政策的權威性與統一性,然而卻忽視了金融政策靈活性、可變性的本質特徵。實際上,我國幅員遼闊,各個省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消費習慣、教育水平、文化傳統、信用狀況、民族特性等方面存在巨大差異。這種地域的差異性、經濟發展不平衡對高度集中高度統一的金融政策形成制約,間接抵消了金融政策特別是緊縮性金融政策的操作效應。在我國金融政策操作實踐中,擴張性和緊縮性金融政策呈現出嚴重的不對稱效應。近10年來,我國緊縮性金融調控政策很難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
顯然,國家相關部門統一制定的金融政策不可能充分考慮各個地方對金融政策差異化的需求,比較難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而導致國家金融政策的有限性與不對稱性。地方經濟作為金融資源供給主要落實地和金融政策主要調控對象,它的發展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政策制定權與調控權,形成國家金融政策為主導,地方差異化金融政策為補充的金融政策體系,才能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實狀況,滿足地方經濟差異化、多元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
2.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法律法規是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主要規范規定各種金融市場活動主體具有長效性行為以及相關經營交易活動。不同的法律法規體系決定了金融業發展的不同路徑。作為單一制國家,我國金融領域的立法權主要集中在全國人大。國務院辦公廳、一行三會、外管局、財政部以及發改委等部委分別從各自監管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上述的法律法規基本上涵蓋了我國金融業發展的方方面面,並詳細規定了各行業在市場准入、持續監管、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市場行為,成為金融改革、金融發展的制度基礎。金融法律法規與金融政策相比較,在較長時期內具有相對穩定是其主要特點。
然而,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保證中央立法權的權威性,卻對金融業發展形成種種制度性約束:一是全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必然造成金融資源的高度壟斷集中,形成金融機構大而不倒的局面,不利金融風險的防範與金融市場化改革發展,其結果必然是銀行捆綁財政,中央財政部門成為金融風險最後承擔者;二是形成金融資源配置馬太效應,加劇了東部、中部、西部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落後地區、農村地區很難獲得金融資源的支持;三是間接影響到金融機構經營機制,各大金融機構很難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造成所謂地方正規金融高度壓抑,發展嚴重滯後;四是地方民間金融作為地方經濟差異化發展主要資金供給者,只能向地下化、灰色化發展,進一步加劇了民間金融發展的不規范和脆弱性。
我國現行集中統一的金融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省級人大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的金融監管權,這就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空白、缺失與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服務縣域經濟、「三農」經濟、小微企業、民生經濟等實體經濟質量的提升。結果,發展地方特色金融,成為地方政府被動被逼被迫的選擇。地方政府發布各種指導性文件支持地方金融發展,這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國家金融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難度,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金融管理混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和地方金融機構培育和發展,國家應賦予地方省人大一定的金融立法權和地方政府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以此推動地方金融監管體制建立與完善,加快市場化改革發展。
3.國家金融業垂直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權缺失的不匹配。金融法律法規決定了金融業監管模式與金融機構組織結構。我國金融機構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是我國金融業主要特點。國家相關部門集中了我國金融業主要監管權,一行三會一局、財政部金融司、發改委財金司是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監管者。
由於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分業垂直、高度集中的金融監管體系導致監管條條分割,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地方金融信息,導致監管成本增加,經營風險、道德風險的出現不可避免。以國有銀行改革為例,金融資源供需失衡導致巨額的三角債與銀行不良資產的出現,特別是四大國有銀行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第二次剝離不良資產,其規模遠遠超過了第一次剝離水平。同時,由於受到金融監管成本與監管效率的制約,外匯管理局、證監會、保監會大多在州(市)一級設立監管機構;銀監會只在經濟發達縣級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處;人民銀行作為縣級唯一健全金融監管機構,由於部門職能限制,很難發揮扶持地方金融發展的作用。顯然,高度集中、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系很難真正實現有效監管,還造成了地方金融監管真空、監管弱化、監管滯後的出現。
近年來,隨著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特別是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等小型微型金融機構的培育和發展,國家相關監管部門已無力激發地方各類金融市場主體的活力,難以完善對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管理。各種游離於正規金融之外的民間金融活躍但缺少約束,在存貸利差過高情況下,加重了民間金融經營的投機性與風險性,違約破產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加大,容易引發社會動盪。因此,參照我國分稅制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實施下行、下沉、下放、下移、下調的金融改革,讓渡部分金融管理權給地方政府部門,增加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話語權,是健全地方各項金融監管制度,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責任,優化金融監管資源配置,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有效途徑。
4.國家金融資源統一供給與地方金融資源缺失和差異化需求不匹配。金融資源只有發揮市場基礎性配置功能,為實體經濟提供服務,才能實現金融資源價值最大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是金融資源主要供給者和實際控制者,然而與消費、投資、出口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相聯系的金融資源需求主要來自地方項目單位,這就造成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的不一致。在過去30年金融制度變遷過程中,中央金融資源供給導向和地方金融資源需求導向雖然交替存在,但從總體上看,金融資源需求導向占據了主導地位。事實上,國家金融部門並沒有真正掌握金融資源配置的主導權,而是受到地方政府投資主導型經濟增長方式的巨大壓力所趨使。
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普遍存在非均衡性現象,導致國家與地方之間、各金融機構總行與分行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關系,導致金融資源配置的社會成本增加,不利於我國經濟金融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廣。金融資源的過渡集中,國家以權力配置金融資源成為必然,各個地方政府只有通過跑(步)部進京,尋求金融資源分配的政策傾斜。結果,權力干預有形之手代替市場無形之手配置金融資源,造成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同時,進一步推動地方政府加強對地方金融資源的調控配置,以滿足貼近市場、貼近基層的金融資源差異化需求。
5.國家信用資金指導性配額與地方項目市場化資金需求的不匹配。1998年,我國取消了信貸計劃指標,對銀行機構信貸規模採取存貸比例控制,但事實上還存在變相的信用資金計劃分配問題。在過去10多年信用資金指導性分配過程中,人民銀行主要通過直接信用控制如信用配額、存貸比控制以及選擇性貨幣政策如消費者信用控制、證券市場信用控制等手段控制社會信用總規模。以信貸資金分配為例,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信貸額度發放指導性計劃對各大商業銀行進行調節;各大商業銀行在人民銀行規定計劃限額范圍內在內部層層分解,下達各級分行年度信用資金分配計劃,實現了通過信貸分配計劃對各省級分行進行二次控制。同時,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還監控轄區內信貸資金分配計劃,加強對地方金融控制。
信用資金計劃分配的制度安排造成落後地區信用資金流出不可避免,而金融機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則為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由於地方實體經濟的各種落地項目是按照風險收益的市場化原則進行經營,在利率管制、匯率管制的情況下,金融市場上的價格機制還不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這就促使各金融機構總部通過信用資金跨省市調動,主動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結果導致地方金融發展的長期非理性,金融資源從中西部地區向東部地區流動,從縣、州(市)兩級向中心城市集中。全國各地金融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更加突出,使得貼近基層、貼近市場以及經濟落後地區的金融資源更加稀缺。顯然,作為金融制度核心要素的金融交易關系依然是一種以政府為主體的配額交易關系,使得落後地區風險較大或者收益較低的項目很難獲得正規金融支持。
(二)我國金融體制橫斷層面的不匹配問題
1.金融分業垂直監管與金融資源橫向共享不匹配。在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演進路徑中,金融業基本上形成了分業監管模式。由於受到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國金融監管不僅形成條條分割式的監管體系,還存在「九龍治幣」的問題,造成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監管效率低下,金融監管弱化、金融監管真空、金融監管滯後成為不可避免現象,這不利於金融風險及時防範與化解,同時還留下了大量金融政策、金融法制的空白。各個監管部門之間難以實現金融信息共享,這不利於金融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作用。以債券發行監管為例,發改委、證監會、人民銀行分別負責非上市公司債券、上市公司債券以及中期商業票據發行的監管權,財政部則代理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為此,溫家寶在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我國債券市場管理不統一,市場互聯互通不順暢,不利於完善債券市場管
理體制,建立統一準入制度和監管標准,落實監管責任,擴大債券市場規模,營造良好的市場制度環境。
分業垂直金融監管體制與「九龍治幣」金融監管模式容易形成監管真空,存在監管套利,導致監管成本過大,監管缺乏效率。在全球金融業普遍實行混業經營的大背景下,金融監管邊界越來越模糊,這從一定程度上需要加強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橫向聯系。近幾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機構逐步實現綜合經營,地方作為資金支撐項目的落腳點和金融資源主要需求者,更需要充分發揮地方政府信息資源的優勢,主動優化配置金融監管資源,為金融業發展提供良好制度環境。
2.我國金融高貨幣化與金融發展低效率不匹配。經濟落後國家和地區,其經濟增長需要積累一定貨幣資金。貨幣資金積累越多,計劃投資的規模就越大,經濟增長也就越快。M2是用來度量貨幣資金供應重要指標,它與名義GDP比值(貨幣化指數)反映了一個國家金融發展程度。西方發達國家貨幣化指數接近1左右時,普遍存在一個倒U的拐點,此時,一個國家金融發展建立了相對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貨幣化指數全面超過歐美發達國家水平,接近日本水平,貨幣化指數並沒出現歷史性拐點,而是繼續保持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貨幣化指數創下歷史新高,攀升到1.8左右,此後一直保持相對較高水平,並沒出現所謂的貨幣化拐點。
高貨幣化是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金融高度集中壟斷的結果,這也是我國經濟增長奇跡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國高貨幣化是國家通過對貨幣供應量控制滿足消費、投資、出口等方面貨幣資金需求,獲得了巨額的貨幣紅利,促進了經濟增長。然而,高貨幣化沒有真正反映我國金融發展的實際狀況,還從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金融業運行效率十分低下,計劃的貨幣資金與信貸資金供給仍然是我國信用資金主要供給手段。中央金融存在高度壟斷、地方正規金融存在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存在高度脆弱相互交疊,造就了我國金融的高貨幣化現象。結果,我國貨幣政策不對稱效應出現了,地方各種游離於體制之外的民間金融作為縣域金融的重要補充,間接地抵消了縮緊性貨幣政策的效應,緊縮性貨幣政策在我國是低效甚至是無效的,中央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有限。
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可以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形成穩定固定的監管機制,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結合我國國有金融機構的現實狀況,組建金融國資委是實現超級監管的有效途徑。金融國資委不僅將管理財政部、匯金所持中央級國有金融資產,還將使中國人民銀行逐步從管理出資人職責及部分金融監管職責中退出,銀監會、保監會及證監會三家監管機構將從出資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監管職能。
在探索地方金融管理體系建設過程中,各省市可以借鑒中央金融國資委以及上海市、成都市等地方成立金融國資委的管理經驗,組建地方金融國資委,改變地方金融機構由國資委、金融辦等部門多頭管理而不統一的現狀。成立地方金融國資委有利於理順地方金融機構出資人管理職能,實現地方金融機構之間管理信息的橫向共享,促進金融資產保值與增值,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推動地方金融發展。
7. 試述我國的利率體制改革過程,並解釋為什麼說我國當前的利率市場化改革是一種改革發展的必然
1988年10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加強利率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首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利率管理進行了專門規范,初步明確了人民銀行利率管理的主體地位和管理范圍。
1990年人民銀行下發了《利率管理暫行規定》,對人民銀行利率管理的職責范圍進行了全面的界定,並明確了人民銀行各級機構在利率管理中的職責。此時,人民銀行對利率管理的范圍覆蓋了幾乎涉及所有資金價格和對計息規則的管理。
在完善利率管理制度的同時,通過適度擴大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和下放利率浮動權的形式,對利率管理體制改革進行了積極嘗試。
1996年隨著統一的銀行間市場的建立,利率管理體制改革邁上了新台階。金融機構間的批發業務利率逐步放開,人民銀行管理的利率范圍不斷縮小,利率管理種類不斷簡化。
人民銀行針對不同性質資金和不同行業制定的差別利率政策逐步減少,利率管理承擔的財政職能逐步弱化,而對宏觀經濟靈活調控的職能不斷增強。
1998-1999年人民銀行連續三次擴大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利率的浮動幅度,並統一了不同期限檔次利率的浮動政策,使金融機構的定價權逐步擴大。
1999年3月2日,人民銀行修訂並下發了《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強調了利率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進一步簡化了利率管理的種類,明確了人民銀行利率管理和金融機構自定利率的范圍。
使利率管理體制改革的成果以規范的形式明確下來。目前,我國利率管理基本上是在該《規定》的框架內進行。
(7)我行公司金融組織體制改革是與管理需求擴展閱讀
主要缺陷
一、利率形成機上的缺陷
鑒於利率有其特殊性,從理論上講, 它的形成應當是計劃與市場共同作用的結果。這是因為, 利率作為國家實施金融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與經濟杠桿, 要由國家根據經濟發展規劃和貨幣供應狀況進行有計劃的調整, 反映國家的貨幣政策導向。
二、利率構成體繫上的缺陷
由於存在上述缺陷, 因而利率構成尚不完整。表現在一是國家計劃制定的中央銀行基準利率部分佔絕對多數, 專業銀行根據市場資金供求狀況, 圍繞基準利率而自行上下浮動的非基準利率部分佔絕對少數, 或者說, 中央銀行政策允許的、合法的浮動利率貸款極少。
8. 銀行的公司部是做什麼的主要職責,還有負責內容
銀行有非常多的部門,下面是具體的部門職能:1 辦公室:組織總行辦公,負責綜合協調、公文處理、督辦查辦、保密檔案、分行行長會議和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宣傳聯絡、來信來訪以及總行本部行政、財務管理。
2 管理信息部 :主管全行的業務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匯總和編制各類業務統計報表,對全行經營管理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組織調查研究,在國際互聯網發布信息,搜集處理各類經濟、金融信息。主管總行辦公自動化工作。
3 計劃財務部 :編制全行的資金營運計劃、財務計劃、基建計劃和其它綜合經營計劃,監督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資產負債比例管理、財務管理、利率管理,負責全行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考核分行行長和部門目標責任制執行情況。
4 資金營運部: 負責管理全行人民幣資金頭寸,平衡、調度、融通資金。包括承擔全行人民幣資金管理工作,按照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科學編制資金營運計劃,通過內部資金往來價格、存款准備金、系統內借款、內部資金交易等手段,統一配置全行資金,實現全行資產負債管理目標。通過參與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債券市場運作,集約化經營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全行經營效益的提高。
5 個人金融業務部 :負責全行個人金融業務的統一開發與管理,包括本外幣儲蓄業務、個人中間代理業務、個人理財業務、消費信貸業務。
6 公司業務部 :負責全行公司金融業務市場營銷、客戶管理和服務管理,組織開展公司客戶銀團貸款、委託代理、委託貸款等業務,負責協調行內相關資源,為公司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和一攬子解決方案。
7 信貸管理部 :負責全行信貸政策管理、制度管理和業務監控,包括組織信貸政策研究,制定行業信貸指導意見,負責全行信貸審批、監測分析和授信管理,並承擔總行信貸政策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8 住房金融業務部 :負責全行住房金融政策、制度制定以及業務營銷、監控和管理;負責住房按按揭證券化工作。
9 資產風險管理部:負責全行信貸資產、投資及其它資產的風險控制和管理。制訂全行資產風險控制和管理政策,對資產質量進行分類監測,組織不良資產的清收、轉化,負責全行債權管理和呆壞帳核銷。
10 會計結算部: 負責全行會計制度管理、會計體制改革、會計信息監測、會計信息披露,組織結算業務的產品研發和市場推廣,推進會計電算化進程,組織綜合業務系統的參數管理工作。負責全行資金清算業務,包括人民幣資金清算、外匯資金清算、帳務管理以及對資金交易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基金銷售登記與注冊。
11 國際業務部: 負責全行國際業務系統管理;負責國際結算和對外融資業務管理;建立和發展國外代理行關系;建立和管理我行境外機構及合資機構;負責外匯資金業務的經營與管理;管理全行的外事工作。
12 營業部: 負責總行本外幣業務的直接經營,主要包括全國性集團公司、大型優秀上市公司、世界500強等優秀跨國公司在華投資企業、壟斷性和成長性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業務經營以及大額低風險貸款、總分行信貸資產轉移業務。
13 法律事務部 :主管全行的法律事務工作,處理經濟訴訟(仲裁)案件和內部經濟糾紛等法律事務。
14 信貸評估部 :負責全行貸款項目評估、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定額制定以及信息咨詢和資信調查業務。
15 信息科技部 :負責全行電子化建設的組織和管理,制定全行信息科技發展規劃和制度辦法,組織全行科技項目管理、信息工程建設和安全運行,包括:計算機系統和網路建設、應用產品設計開發、計算機設備配置和技術培訓。
16 稽核監督局 :負責全行稽核監督工作。擬訂稽核工作計劃,制定稽核工作制度辦法,組織對總行本部有關部 門及境內、外分支機構、附屬機構和總行控股公司的全面稽核、專項稽核及稽核調查;負責對總行管理的幹部進行離任稽核,組織開展非現場稽核及稽核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17 人事部: 負責全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機構管理。制定人事組織管理規劃及規章制度,負責幹部任免、考核、調配、領導班子建設、工資福利、保險統籌、人員總量控制、機構發展規劃、技術職稱評定以及黨的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發展規劃
18 教育部: 負責員工培訓、智力引進、院校管理、黨員教育、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
19 城市金融研究所 :開展經濟、金融理論研究,編輯發行《中國城市金融》和《城市金融論壇》,承擔城市金融學會日常工作。
20 電子銀行部: 負責全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銀行業務的發展規劃、產品開發、管理協調、宣傳營銷和電子銀行中心的業務運作與客戶服務。
21 資產託管部 :主管全行資產託管(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委託類資產託管和QFII資產託管)業務工作。負責制定我行資產託管業務的規章制度和辦法,進行資產託管業務品種的開發研究和資產託管業務市場開拓,安全保管受託資產,負責基金託管工作的內部稽核和風險控制。
22 機構業務部 :負責全行機構客戶業務管理和市場營銷,主要客戶對象包括銀行同業、證券保險、政府機構、軍隊客戶、中介機構以及其他非法人性質的機構等等。
23 投資銀行部:負責全行投資銀行業務的規劃協調和經營管理,承辦或牽頭承辦投資銀行業務,策劃和實施我行股份制改造與資本運作方案,負責中間業務的牽頭管理工作。
一般都有公司部,主管大中型企業客戶
機構部 管理政府單位,事業單位等客戶
個人業務部 主管絕大部分的對私業務
卡部 主管信用卡
這些都是有經營任務的部門
信貸部 主管信貸審核
個貸部 主管個人貸款審核
還有些後台部門
比如計劃財務部 辦公室 法務部 等等內部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