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形勢下如何加強金融風險管理
由於小微企業規模的限制,其中最常見的不確定性企業金融風險,是源自金融市場風險,其主要表現有:匯率、期貨市場變動帶來的原材料成本及市場價格變化,從而帶來盈利能力的風險;資金供應變化帶來的資金問題,從而導致持續經營能力風險等。 在金融風險面前,並非所有的小微企業都會招致厄運,其結構性差異還是較為明顯的。許多資信狀況好、資產收益率高、經營機制靈活的小微企業往往能合理規避風險並不斷發展壯大。以張江高科技園區為例,每年都有小微企業由於良好的管理發展並上市,但是每年經過大浪淘沙,也有很多小微企業因為經營不善造成資金鏈斷裂而被淘汰關閉。
可見,科學的企業管理才是防控應對風險的王道。 金融風險的控制方法,一般分為控製法和財務法。
(1)控製法是指在損失發生之前,實施各種控制工具,力求消除各種隱患,減少金融風險發生的因素,將損失的嚴重後果減少到最低程度的一種方法。
(2)財務法是指在金融風險事件發生後己造成損失時,運用財務工具,對己發生的損失給予及時的補償,以促使盡快恢復的一種方法。 在金融風險已經席捲的情況下,小微企業受規模限制,企業缺少差異性和制衡機制,金融風險的控制採用財務法比較恰當。
精細化財務管理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小微企業想要通過財務管理的精細化科學化來防範金融風險, 首先,要確立以金融風險防範為中心的財務管理目標,突出財務管理的中心地位。在國外,企業已將金融風險控制上升到企業戰略高度,金融風險管理體系已逐步發展到企業全面風險管理層面,成為體現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方面。
為此,小微企業的領導者要立足自身實際,大力推行先進的財務管理理念和方法,並選擇恰當的財務管理方式促使企業管理邁上新台階。例如,可用現代信息技術或專業軟體實現對財務的科學管理;也可以藉助外力,通過外聘專業財務管理團隊的方式迅速提升管理水平。目前張江高科技園區已有專門為小微企業輸出財務管理服務的公司,助其在較短時間內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
其次,要建立系統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風險評估體系。小微企業中並沒有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為使企業金融風險的防範具有連續性和專業性,必須建立系統的企業金融風險評估體系、財務管理體系,包括:風險定量評估系統,實時預警機制,定期報告制度。如:對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上的項目進行分解,挖掘出經營活動各個環節暴露的風險,以及所能承受的風險種類和大小。
在這個評估過程中,要考慮四個因素風險的數量和程度、企業自身管理風險的能力和條件、風險管理的外部環境條件及風險管理的成本。一旦發現金融風險,應立即發出預警信號,以便及時採取措施。 再次,建立科學的決策應對機制並採取相應的金融風險管理手段。 在目前金融風險的陰影下,經濟不景氣時期,小微企業的第一反應就是要削減成本。可以通過多元化財務管理渠道,採取多管齊下的管控手段。
(一)加強財務管理,多渠道降低成本,提高毛利率,以增強抗風險能力。 以出口企業為例,缺乏核心技術和核心品牌導致的談判能力低下和出口企業的低利潤局面短期內很難得到改觀。原材料成本的大幅上升,再加上人工成本的上升,人民幣匯率升值使不少小微企業不堪重負。所以,可以通過合理降低庫存、整合供應鏈集中購買、從企業固定成本尋找壓縮空間、合理部署原材料的購入和投入周期等方式,來達到成本降低和原材料合理供應的目的。
(二)建立以資金管理為中心的財務管理方法,努力拓寬籌資渠道,並注重自身資金積累、合理分配。 目前不少小微業普遍陷入融資難、收賬難、訂單少的困境,尤其是出口企業的問題十分突出。雖然銀行、財政等均對小微企業有著不同力度的支持,但是融資難的呼聲仍然非常之高。有關數據顯示,小微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65%以上依靠自有資金或原始積累,20%左右通過金融機構借款,而通過企業上市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的比例還不到1%。
為此,小微企業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積極爭取銀行融資,不斷改善企業資信狀況,著力開展長期合作。
二是積極探討其它融資方式,如股市主板或創業板上市,謀求健康快速發展。也能藉此推進財務管理水平的快速提高。
三是尋求民間借貸。這種方式需要小微企業謹慎把握,一般作為短期應急之需,並要求企業財務管理有著非常高的管控水平。
四是要把原始積累和留存收益作為企業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嚴格防止將利潤分配於非生產領域。
五是要加強企業各個環節的資金管理,努力挖潛增效,減少非生產性支出,爭取使每一分錢都能實現效益最大化。通過節流來積累資金,擴充資產,為企業長足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三)增強財務管理投資分析和決策能力適度控制發展規模。 由於目前國際和國內市場的變化,生存和發展的需要均促使小微企業展開投資活動。然而,小微企業規模有限,精力也有限,想在短期內迅速膨脹是不太現實的。
在資金並不寬裕的情況下,應堅持量力而行,適度控制。要充分考慮主業的盈利情況和所投項目的回報能力,確保企業有足夠的承受能力,不致因投資失誤而把企業逼向絕境。 按照規定程序科學合理地進行決策,是項目投資能否取得成功的關鍵。
小微企業應當堅決摒棄以往靠拍腦門做決策的傳統模式,注重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決策之前要進行充分的論證分析,深入開展可行性分析,把風險降到最低,提高投資的成功率。 作者繫上海張江東區高科技聯合發展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歡迎發表評論分享到:
② 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的對策主張有哪些
論金融危機的法律防範
作者: 劉俊海 | 2004年12月12日22時19分 | 【內容提要】 內容提要
本文從分析金融危機的爆發原因入手,主張從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作者指出,政府幹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為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本文還從民商法的視角提出了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對策,即:積極穩妥地完成全部國有專業銀行的公司制改革;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全面推行強制擔保貸款制度;及早改變目前過分依賴於商業銀行的危險局面,依法鼓勵發展直接資本市場;盡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實施公司拯救計劃,避免公司、企業不必要的破產;預防泡沫經濟,必須預防泡沫企業的滋生和蔓延;強化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義務與責任;進一步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避免由於過分強調公司的營利性而破壞應有的信用關系、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作為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例外,人民法院應當適用否認公司法人資格的法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一、引言
源於1997年下半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先是給泰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馬來西亞經濟以重創,1998年底又席捲了菲律賓、香港、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當前發生在亞洲地區和其他地區(如巴西、俄羅斯)的金融危機的實質應當有清醒的認識。金融危機的背後隱藏著深刻的經濟危機,經濟危機又可能進一步誘發政治危機和社會危機。雖然我國的金融市場和人民幣幣值在東南亞金融風波面前保持了相對穩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監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頓。1998年12月9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機制」。因此,必須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完善現行的中國法治,從制度上防範金融危機。
一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既有國內的原因(內因),也有國際大環境的原因(外因);就內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會和市場機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隱患,也包括政治國家和政府幹預誘發的金融隱患。因此,要從根本上防範金融危機,必須對症下葯,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僅探討國內公法與國內私法中的金融危機防範問題。當然,從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角度探討國際金融秩序與經濟秩序的安定性與可信賴性、加強各國之間的立法協調與金融監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從公法的視角看政府幹預在防範金融危機中的應有角色
(一)政府幹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
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在於,政府對經濟生活進行了有效的干預,於是開始懷疑市場機制的作用,認為市場機制不如政府幹預可靠。筆者認為,必須承認以下事實: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很多,不僅有正確、及時的政府幹預,也有20年來改革開放所逐漸形成的堅實的基本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生活已經造成了負面影響,而且這種影響有可能繼續加深;雖然我國人民幣的匯率穩定,但我國也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我國存在著不少爆發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隱患。
毋庸置疑,為避免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陰影,我國離不開政府幹預;即使亞洲金融危機過去了,我們仍然要充分發揮政府幹預的積極作用。但問題在於,如何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如何處理好政府幹預這只「有形的手」與市場機制這只「無形的手」之間的相互關系,如何規范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行為。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幹預萬能論,不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一味縱容、鼓勵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幹預行為,不僅不會阻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最終建立,而且會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成也蕭河,敗也蕭河。過去人們經常把「亞洲經濟奇跡」主要歸因於強大的政府幹預;今天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歸咎於強大、過度的政府幹預。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
(二)為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
恰當地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既要重視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又要注意發揮政府在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方面的導向和校正作用;既要著力塑造和保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市民社會,預防政府行政權對商法自治領域的不當侵入,又要強調和樹立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應有權威;既要告別政府萬能論,避免重彈政府大包大攬的老調;又要摒棄政府無為論,反對漫無邊際地削弱政府職能;既要堅決轉變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舊職能,又要創造性地擴充和發展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新職能。
上述理念已經成為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主導思想。但是,把理念轉化為現實,比起把理念表達清楚更為不易。在操作層面上如何解決好政府幹預與市場機制、企業自治之間的銜接與契合,法學界似乎還缺乏深入的探討。筆者認為,以經濟行政機關和企業的相互關系為座標,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可以從以下五個層次上去觀察:
1• 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簡稱尊重型干預)。
這是第一層次的干預。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則(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
)或意思自治原則(L』 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該原則,企業在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圍和限度內,有權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各種商事行為,從而為自己創設一定的商事權利、設定一定的商事義務,國家對此只能消極地予以確認和保護,而不能積極地予以干涉和妨礙。企業商法自治原則是市場經濟和市民社會的需要和體現,也是現代商法和經濟法的共同基礎。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又可以引申出三項基本原則:(1)企業財產所有權尊重(所有權絕對或所有權不可侵)原則。企業的生存和盈利,要求這個企業擁有實實在在的財產所有權(包括法人所有權)、特別是可以使用的資源,最為典型的包括資本、勞動、管理與技術。(2)企業的商事行為自由(含契約自由)原則。盡管有些當代法學家發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嘆,但契約自由在商法中作為一項根本原則並未發生動搖。(3)過錯責任原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誰有過錯,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營風險。該原則有利於鼓勵企業放心大膽地開展商事流轉、締結各種商事關系,更好地取得利潤的最大化。
在市場經濟社會,市場風險和金融隱患無時不在、無處不在。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建立利益與風險、權利與義務對稱機制,要求實現決策權利、決策利益與決策風險的企業化、分散化,能夠在微觀層次上自動、公平地抑制體制性金融危機的爆發。這種避險功能的發揮表現在兩個層次上:首先,有利於實現市場風險與政治國家的隔離,既避免了政治國家製造的市場風險,又能把現有的市場風險局限於市場機制之中,從而防止了市場風險對政治國家的沖擊;其次,能夠合理地在市場主體之間分配市場風險,從而實現市場機制本身對市場風險的吸收和消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債務人的違約、企業的資不抵債與關門破產不會誘發體制性的金融風險與信用危機。可見,為避免政府幹預製造不必要的金融風險,為避免全體納稅人與全社會承擔本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金融風險,必須強調企業商法自治、誠實信用、契約自由與自己責任等基本市場法則。
當前,經濟行政機關轉變職能的重要內容就是,尊重企業財產所有權和企業的經營自由,滿腔熱忱地推動企業主體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動企業行為的市場化、自由化、契約化、競爭化、公平化、公正化、規范化和誠信化。政府作為市場經濟中的「裁判員」,要主動撤離資源的配置活動,不得隨意越過市場、直接干預企業的投融資等商事活動,更不得與民爭利。政府投資上項目,應當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重復建設,重復投資本身就是金融隱患。強調企業自治或企業意思自治,是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商事權利由政府回歸企業的關鍵。因為絕大多數商事活動是靠無形的手,即市場主體的個體自我調節機制去實現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尊重型干預就是不幹預、少干預;微觀干預最少的經濟行政機關是最好的經濟行政機關。
鑒於我國多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政府尚未完全養成自覺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習慣,政府的這種尊重義務應當被視為當前我國經濟行政機關對企業所負的首要義務。要在實踐中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在觀念上打破人們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國家和政府、甚至認為國家和政府萬能的固有觀念。在相當長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我國將實行「小政府、大市場、大社會」的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和政府不可能為公民個人和企業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一攬子福利,並因此而取消公民個人和企業的自我奮斗。
2•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 簡稱保護型干預)。
這是第二層次的干預。僅僅尊重企業商法自治還是不夠的。因為企業的經營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動機的驅使下,有可能被濫用。假冒偽劣、限購排擠、商業賄賂、商業欺詐、虛假廣告、非法傳銷、傾銷、搭售、圍標、行政壟斷、經濟壟斷等丑惡商事現象也會滋生蔓延。沒有健全的市場管理法治,就沒有消費者和企業賴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競爭的大舞台,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信號也會失真,從而誤導企業行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政府應當堅決制止和反對損害消費者和競爭者利益的不法、不正當行為,為企業和經濟組織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維持一個涵蓋各類生產要素的、成熟、開放、誠實、公平、統一的社會主義大市場。要維護市場經濟的公正性、公開性、公平性,經濟行政機關必須發揮應有的保護性職能。但政府不得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競爭、壘起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的「籬笆牆」。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不僅保護落後,壓抑競爭;而且阻礙資金流、物流與信息流在全國大市場內部的循環,在深層次上潛伏著金融隱患。所謂「地方保護主義是塊臭豆腐,聞著臭、吃著香」的實用主義態度必須予以糾正。
保護型干預與尊重型干預是密切相連的。因為,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實際上就是要保護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不被濫用。但要明確,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受到了侵害,並不必然導致行政權的干預。在很多情況下,博大精深、體系嚴密的民商法原則和制度,包括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合同制度、民事侵權制度和民事責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業和市場主體自覺引用,從而鏟除不法、不當的市場行為,理順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恢復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權介入的結果,導致了不法、不當行為人的行政法律責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私法關系的再調整。經濟行政機關以行政罰款代替民事賠償的做法更是錯誤。
3•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 簡稱宏觀調控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傳統模式要盡快向宏觀經濟調控模式轉變。在真正還權於企的同時,把大多數經濟行政行為由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微觀管理模式轉變為間接、宏觀調控模式。把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改為宏觀調控部門,絕不是簡單的名稱更換。宏觀經濟調控要「抓大放小」,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放開、放活。宏觀經濟調控的對象與其說是企業,不如說是市場。因為,政府原則上不能直接介入企業的微觀商事活動,對企業決策直接產生影響作用的,與其說是政府,不如說是被政府引導和調控的市場。政府、市場、企業這三者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
宏觀經濟調控以追求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宏觀利益為目標。如果說市場機制和商法自治原則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強企業活力,那麼宏觀調控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對國民經濟進行合理的調節,確保國民經濟經濟有序運行。所謂「沒有微觀管理權,宏觀調控權必然用不好」的觀點是錯誤的。
要確保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方向正確、效果良好,就必須明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實踐中,對此存在著廣狹不同的解釋。狹義解釋僅限於經濟增長率和全國商品零售價格漲幅;廣義解釋除覆蓋這兩項內容外,尚包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財政收支差額、貨幣發行量、外貿進出口總額、人口自然增長率、城鎮登記失業率、農村貧困人口減少數量、主要工農業產品產量、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基本建設計劃新增主要生產能力、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率。
筆者認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在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背景下,有著不同的內容。但不管在何時何地,宏觀調控的目標還是具有一些本質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防範金融風險,抑制通貨膨脹,推動國民經濟的穩定、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其中,總量平衡與穩定發展是宏觀調控目標中的精髓。當然,這種目標需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允許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側重。但是,片面追求國民經濟發展速度是錯誤的,在當前亞洲金融危機加深和世界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更是有百害而無一利。本世紀初的「泰坦尼克號」就是因為船長輕信了一位記者的建議、為創造輿論轟動而全速行駛、最終撞遇冰山而沉沒的。
為了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就要設計一系列宏觀經濟調控手段。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導。即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產業政策,在此基礎上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控制總量平衡,規劃和調整產業布局;(2)杠桿引導。即根據產業政策和規模經濟要求,運用利率、稅率、匯率和價格政策等經濟杠桿,引導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實現資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導。政府要及時發布各類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宏觀調控政策及其貫徹情況的反饋信息,從而引導企業決策行為;(4)市場准入。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宏觀調控的目標,根據法律規定,對適格企業發放行政許可。未獲行政許可的企業不得進入特定市場。為兼顧宏觀調控的有效性與經濟行政的廉潔性與公正性,應當嚴格規制政府發放行政許可的范圍與程序。行政許可的適用范圍要少些,少些,再少些;精些,精些,再精些。鋪天蓋地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不僅起不到防範金融危機的作用,反而會對金融危機的爆發產生推波助瀾的作用。既然行政審批無法擔保上市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和社會負責,保障不了企業在被審批後一定能夠承擔社會責任,為何不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代之以行政登記和高強度的社會信息披露制度呢?(5)行政指導。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利益目標,運用其享有的行政權,引導和規勸企業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6)法律監督。事中和事後的監督,與事先引導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強對企業商事行為的監督檢查,制止違反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破壞宏觀調控的企業活動。
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絕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們應當彼此協調、相互銜接、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內在統一的有機整體,即宏觀調控體系。在一部龐大的全國性宏觀調控大機器中,每個調控部門只不過是一個螺絲釘。因此,各個宏觀調控部門一定要識大體、顧大局,隨時牢記共同的宏觀調控目標。要強調部門間的團結、合作、溝通、默契和團隊精神。宏觀調控機制內部不能發生內耗。尤其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這四家宏觀調控部門,要力戒不同的宏觀調控手段之間各自為戰、互不協調,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銷、讓企業和市場主體搞不清究竟以哪個調控手段的馬首是瞻。值得指出的是,雖然我國的金融風險監管機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既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也包括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但是,這種多頭監管的體系也存在著各自為政、互不協調的弊病,亟待改革。這對於深化金融改革,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調控監管體系,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應當明確,宏觀調控法的重心與其說是規制被調控者的行為,不如說是規制調控者的行為。宏觀調控者應當自覺接受法律的規制和監督。
4•促成企業享受法定權利和利益( 簡稱促成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這一干預的特點是促成和幫助企業取得最佳的經營效果。它既不同於消極的尊重型干預和保護型干預,也不同於直接的給付型干預。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例如,提供企業決策和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詢;協調企業與其他單位之間的關系,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為企業正常的購並活動、投融資活動和其他商事活動,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不正當干預;為企業擺脫歷史包袱、輕裝上陣而建立和完善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進行促成型干預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幫忙而不添亂、熱情而不專斷,力戒喧賓奪主、包辦代替,更不得助紂為虐。例如,政府可以為民營企業的合並和重組創造條件,但不得越位干預,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為企業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礙,但不得搞「捆綁上市」、「包裝上市」的惡作劇;若此等等。
5• 向企業提供某種經濟利益( 簡稱給付型干預)。
這是第四層次的干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適當的經濟利益給付也是必要的。經濟行政機關有義務為了推動整體社會經濟利益(如鼓勵開發中西部地區、鼓勵開發高科技產品、鼓勵產品出口創匯、鼓勵民間投資、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而向企業政府采購、政府補貼和獎勵(如出口補貼、退稅、貼息)等經濟利益。當前,我國固定資產投資不是過熱,而是偏冷。為確保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政府應當加大對科教、農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從而拉動市場內需,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還可以直接向企業提供定單,與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包括政府采購合同在內的經濟行政合同將會愈來愈成為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給付型干預不僅適用於企業,而且也適用於作為公民個人的勞動者、消費者等市場主體。如政府有義務為勞動者創造就業機會、提供社會保障體系等。從廣義上說,經濟行政機關向企業提供的信息和社會服務,實質上也是一種給付,只不過與傳統的財物型給付有所不同而已。
給付型干預是圍繞特定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或者為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而展開的,不是為了企業的個體經濟利益而搞扶貧救濟、「普渡眾生」。應當充分體現平等對待的原則,不得開後門。因而,這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無止境地向企業輸血、企業無休止地向經濟行政機關要錢要物的「跑部錢進」現象不同。
(三)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權尊重四原則
1•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
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應予尊重。雖然政府與被干預企業之間不平等,但也要貫徹經濟行政權主體法定、內容法定與發動程序法定原則。要杜絕違法行政、脫法行政、賣法行政、弄法行政。經濟行政權的行使不僅要合乎行政法,也要合乎民商法和經濟法的規定。民商法和經濟法實質上都是對經濟行政權的限制。因為行政權力與商事權利都是資源的法律配置方式,二者此消彼長,是一種零合關系。商事權利的應有生存空間被確認、擴大了,行政權力的濫用空間也就相應地縮小了。行政權力製造的金融風險就能降到最低限度。
經濟行政行為本身就是法律手段。不少官方文件經常把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提並論,有違法治精神。因為,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都是法律手段;二者有時很難劃分,如稅收手段;法治經濟也不容忍超法律的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建議把上述提法改成「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或者「立法手段、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的三分法。
不僅具體行政行為要合法,抽象行政行為也要合法。在政府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時,既要大膽地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果敢地進行制度創新,也要注意避免無謂的名詞創新,預防和減少不應有的概念混亂。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術語應盡量與現行法律和基本法學原理中的術語一致起來。為解決好這一問題,政府部門應當自覺、主動地聘請法學家參與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論證、起草和把關。
2•效率原則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體現合法性原則,也要體現效率原則。政府要增強服務和效率意識,自覺樹立尊重市場主體合法利益的市場主體本位意識,從骨子裡面剔除輕視企業權利、鄙視商法自治的封建官本位意識。要增強政府的公僕意識,必須十分強調納稅人的主人意識、公民的人權意識。一些政府工作人員誤以為「經濟法治」是指政府用法律手段(法)治企業、整企業,而不是指依法保護、成全、服務於企業。這種觀念急需轉變。要破除官氣十足的衙門作風,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說、事難辦」的怪現象,制止公文丟失、公文旅行、審批速度過慢、甚至謊稱公文丟失、拖著不辦、坐等進貢行賄等封建社會舊官場上惡劣伎倆的重演。經濟行政機關應當有一部可資遵循的、對辦事期限作出明確規定的《行政程序法》。依筆者之見,如果經濟行政機關超過了法定辦事期限,仍然不給予明確答復,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對;那麼,有關的企業和市場主體有權推定經濟行政機關已經默示地表示同意。此種推定權,應當得到所有經濟行政機關,乃至全社會的尊重。其他經濟行政機關不得以該機關沒有審批、蓋章為由,拒絕為企業和市場主體提供行政服務。
3•公平原則
經
③ 金融風險化解和處置工作行動方案
文件名稱: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文件編號:國發〔2016〕19號發布時間:實施時間: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公廳2016年4月2日(此件公開發布)2016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今年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公眾關切,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公廳、國務院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認真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有關要求,細化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加大公開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回應,不斷增強公開實效,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助力深化改革、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設。一、圍繞深化改革推進公開(一)進一步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開。要在全面公開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大力推動市縣兩級政府工作部門全面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展示,及時動態更新,方便公眾獲取和監督。做好國務院部門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審批、職業資格等事項的公開工作,重點公開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及清理規范後保留為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國務院審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二)推進市場監管公開透明。圍繞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公布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實行「陽光執法」。重點推進保障性住房、產品質量、旅遊市場、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公開監管執法的依據、內容、標准、程序和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加快推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撤銷,以及行政處罰、抽查檢查和企業嚴重違法失信等信息通過該系統進行歸集並公示。(工商總局牽頭落實)積極做好各級政府網站與「信用中國」網站的連接工作,推動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三)推進政務服務公開。制定出台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由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事大廳延伸,逐步實現服務事項在線咨詢、網上、電子監察。(國務院公廳牽頭落實)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事公開,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年內要制定完善具體法,組織編制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公開服務指南,方便企業和群眾事。(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落實)推進面向轉移落戶人員的服務公開,及時公開戶口遷移政策,明確戶口遷移程序和具體要求;公開居住證申領條件及程序、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等信息。(公安部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二、圍繞促進經濟發展推進公開(一)進一步推進經濟社會政策公開透明。以穩定市場預期為目標,加大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政策公開力度,及時公布支持「雙創」、培育發展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深挖內需潛力、優化產業結構、擴大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擴大傳播范圍,提高知曉度。對公開的重大政策,要分專題進行梳理、匯總,通過在政府網站開設專欄、設立微博 專題、出版政策及解讀匯編等方式集中發布,增強政策公開的系統性、針對性、可讀性。(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二)推進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公開。做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情況的公開工作,公開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試點內容,明確政府發揮作用的職責邊界,落實市場主體自主權。試點過程中,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調整事項、依據和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開,方便公眾查閱。負面清單調整時,要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落實)(三)推進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圍繞鐵路、國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衛生、文化事業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等工程,做好審批、核准、備案、實施等信息的公開,加大在線監測、項目稽察、執法檢查等執法信息的公開力度,以公開促進公共產品供給質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信息公開的試點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關指導意見,明確公開的范圍、程序、標准等。(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落實)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信息公開,公開政府和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項目實施情況等內容,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四)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研究起草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意見。推動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透明運行,依法公開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建設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推動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在全國范圍內互聯互通。(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落實)(五)推進減稅降費信息公開。加大對支持小微企業、促進就業創業、兼並重組等方面的稅收優惠和減免政策公開力度,充分發揮新媒體的主動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曉度和傳播率。(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落實)實行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明確項目名稱、設立依據、標准等,公開對清單之外亂收費、亂攤派等行為的查處結果。具體執收單位要在收費場所公示收費文件依據、主體、項目、范圍、標准、對象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六)推進國有企業運營監管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公開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及經營業績考核有關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等。推動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增資擴股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和結果公示。及時公開中央企業改革重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財務狀況、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國有企業信息公開有關制度,啟動公開試點工作。(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三、圍繞民生改善推進公開(一)推進扶貧工作信息公開。圍繞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加大扶貧政策、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各地區要公開年度減貧責任書、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行動和專項工程信息及落實情況。貧困地區要建立扶貧公告公示制度,確保扶貧對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監督。指導督促相關社會組織全面及時公開扶貧捐贈信息,提高社會扶貧公信力和美譽度。(國務院扶貧牽頭落實)(二)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細化公開內容,進一步增強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開信息的到達率。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方面,重點公開城鄉低保對象人數、特困人員人數、低保標准、補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醫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人次數、資金支出等情況;臨時救助方面,重點公開救助對象的戶次數、救助水平、資金支出等情況。做好減災救災信息公開,定期發布全國核定災情、救災工作進展、救災資金物資調撥使用等情況。(民政部牽頭落實)(三)推進就業創業信息公開。加大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的公開力度,推動公開相關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信息,並做好集中展示。加強面向農村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專項活動的公開工作。及時公開就業供求信息,進一步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的發布工作,擴大就業信息服務的受眾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落實)(四)推進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做好棚戶區改造政策及相關任務完成情況信息公開工作,主動發布和准確解讀政策措施,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為棚改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強化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對象認定過程、補助資金分配、改造結果公開,提高工作的精準化水平。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落實)(五)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加大全國重點區域及主要城市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信息公開力度,細化公開空氣質量預報、城市空氣質量指數范圍、空氣質量級別及首要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和建議措施等內容。推動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自2016年起地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應向社會公開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推進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督導檢查建設單位公開環評信息。(環境保護部牽頭,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落實)(六)推進教育、衛生和食品葯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國家教育督導報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反饋意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學條件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等公開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隨遷子女入學法、入學流程、證件要求和方式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地方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教育部牽頭落實)推動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健全公開目錄。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標准以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等公開工作,繼續加強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讀。加強法定傳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開。(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做好食品葯品監管信息、抽檢抽驗信息的公開工作,及時發布處罰信息、消費警示信息和產生重大影響的典型案件信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食品葯品監管總局牽頭落實)四、圍繞助力政府建設推進公開(一)積極推進決策公開。探索建立利益相關方、公眾、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各級行政機關特別是市縣兩級政府要積極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擴大公眾參與,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決策事項,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並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推行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二)推進政策執行和落實情況公開。圍繞政府工作報告、發展規劃提出的重要事項,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改革任務、民生舉措,細化公開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實事求是公布進展和完成情況。進一步加大對督查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獎懲情況的公開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負責落實)深化審計結果公告及整改情況的公開,以公開推動審計查處問題的整改,促進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審計署牽頭落實)(三)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在做好各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的同時,重點推進省、市、縣三級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和單位預決算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本單位職責、機構設置、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機關運行經費等情況。除涉密信息外,部門預決算支出應當公開到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細化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縣、鄉級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公開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涉農補貼等民生支出情況,包括項目名稱、預算規模、補助標准、發放程序、資金分配結果等。(財政部牽頭落實)五、圍繞擴大政務參與加強解讀回應(一)主動做好政策解讀。出台重要政策,牽頭起草部門應將文件和解讀方案一並報批,相關解讀材料應於文件公開後3個工作日內在政府網站和媒體發布。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的法規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帶頭宣講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省級政府、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的國務院部門主要負責人,年內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不少於1次。加強專家庫建設,為專家學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發揮專家解讀政策的作用。要針對不同社會群體,採取不同傳播策略,注重運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特別要重視發揮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定向定調」作用,及時全面准確解讀政策,增進社會認同。(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各地區各部門要組織做好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務輿情監測工作,擴大輿情收集范圍,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媒體關切等熱點問題,要認真研判處置,及時藉助媒體、網站等渠道發布准確權威信息,講清事實真相、有關政策措施、處置結果等。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時,負責處置的地方和部門是信息發布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要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針對涉及突發事件的各種虛假不實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三)更好發揮媒體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善於運用媒體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引領輿論、推動工作。對重要會議活動、重大決策部署、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重要動態等方面信息,要統籌運用媒體做好發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發布後,要注重運用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時段及時報道解讀。出台重大決策部署,要通過主動向媒體提供素材,召開媒體通氣會,推薦掌握相關政策、熟悉相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接受訪談等方式,做好發布解讀工作。暢通媒體采訪渠道,創造條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及其新媒體負責人列席有關重要決策會議。注重加強政策解讀的國際傳播,擴大政策信息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六、圍繞增強公開實效加強能力建設(一)提高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化標准化水平。選擇部分地方、部門開展政務公開負面清單試點工作。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修訂工作。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進一步明確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范化水平。積極做好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結果公開工作。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公開的審查,定期對不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評審,確保應公開盡公開。嚴格執行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二)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國政府網站發展指引,充分發揮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增強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輿論的功能。加強政府網站資料庫建設,著力完善搜索查詢功能,提升公開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眾獲取。強化與新聞網站、商業網站的聯動,增強信息傳播效果。好政府公報,著力提升規章、規范性文件的發布質量和時效,並做好網上發布工作,發揮好標准文本的指導和服務作用。加強政府熱線電話管理,鼓勵開展政府開放日、網路問政等主題活動,增進與公眾的互動交流。(三)提高政務公開隊伍專業化理論化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3年內對全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輪訓一遍的要求,制定業務培訓計劃,精心安排培訓科目和內容,分級分層組織實施。政務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准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強化公開理念,提高指導、推動政務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年內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匯報,研究部署推進工作;要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分管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工作分工,並對外公布。政務公開工作尚未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的,年內應予納入,所佔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措施,並在本要點公布後3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公開。有牽頭任務的部門還要加強對本系統的工作指導。國務院公廳將對各地區、各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並公布評估結果。
④ 企業面對金融風險該怎麼防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今後3年,要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重點是防控金融風險,要服務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條主線,促進形成金融和實體經濟、金融和房地產、金融體系內部的良性循環,做好重點領域風險防範和處置,堅決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加強薄弱環節監管制度建設。
「金融和實體經濟的良性循環,指的是要求金融回歸本源,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與房地產的良性循環,則應是要求重塑金融與房地產之間的關系,金融不但要配合房地產調控,防範房地產泡沫引發金融風險,同時也要服務於房地產長效機制的建立,以資金和服務創新支持廉租房建設和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金融體系內部的良性循環,則是要繼續減少資金空轉,禁止過度期限錯配、嚴禁監管套利等,繼續深入整治市場亂象,減少由此產生的跨市場、跨行業、跨領域的金融風險,促進脫實向虛的資金進一步回歸本源,更多投向實體經濟。」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說。
降低宏觀杠桿率,防範重點領域風險
12月13日,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和建行、中國人壽簽署《中船集團降杠桿暨市場化債轉股投資協議》,合力推進市場化債轉股業務。中船集團與建行簽訂240億元意向性投資額的債轉股框架協議,再由三方共同出資設立中船降本增效私募投資基金,首期規模75億元,由建信(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國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負責管理運作。三方運營所獲資金主要用於償還存量債務,降低企業杠桿率。
高杠桿是金融脆弱性的總根源。曾剛分析說,宏觀杠桿率高會帶來潛在的金融風險:一是貨幣信貸增長超過實體經濟需要,容易導致金融脫實向虛和資產泡沫,尤其是房地產市場泡沫;二是部分經濟主體的債務負擔過高,如地方政府過度負債,不僅存在潛在的償付危機,還扭曲了金融資源的配置。
2017年,通過強監管治理金融脫實向虛,同時積極推動企業部門,尤其是國有企業降杠桿,我國宏觀杠桿率呈現穩中趨降的態勢,債務風險趨於下降。根據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最新數據,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我國總體杠桿率為239%,較一季度累計微升1.5個百分點,總體態勢趨穩。而企業杠桿率則開始下降,2017年三季度末我國非金融企業杠桿率為154.8%,連續3個季度環比下降或持平,較一季度末累計下降2.9個百分點,非金融企業杠桿率下降趨勢進一步確立,宏觀高杠桿的風險正在有序消解過程中。
重點領域風險防範和處置,堅決打擊違法違規金融活動。中國銀行業協會行業發展研究委員會副主任董希淼分析:「監管部門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強監管』將持續推進,比如,銀行體系的同業業務和資管業務,而非持牌金融機構從事的違法違規金融活動將會被清理,現在風險主要集中在互聯網金融和民間金融領域。下一步,應繼續抓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活動不放鬆,進一步彌補在監管協調和制度建設等方面的監管短板,從源頭把控、過程嚴管、事後追責等方面採取更有力措施,構建針對互聯網金融和民間金融的監管閉環,切實防範和化解突出風險,維護好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好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建立強監管長效機制
未來金融監管將怎麼走?曾剛說,在防控金融風險方面,基本延續了今年7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幾個方向。2017年,金融監管部門專項整治市場亂象,彌補制度短板,下一步則是要加強薄弱環節監管制度建設,建立防控風險的長效機制,把短期治理亂象的成效通過更完善的制度建設鞏固起來。防風險、強監管並不是短期內抑制資產泡沫,而是會延續之前的政策,在長期內「將防風險進行到底」。
「一直以來,政策就是在穩增長和防風險目標之間尋求平衡點。前幾年,更多強調穩增長。現在把防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意味著明年的貨幣政策、監管政策會保持定力,不會因為經濟增速放緩而放鬆金融強監管的趨勢。」曾剛說。
「貨幣政策保持穩健中性,充分體現了中央高層為經濟穩增長、配合去杠桿營造合適貨幣金融環境的初衷。」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分析,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管住貨幣供給總閘門」,這意味著明年貨幣政策保持流動性合理穩定仍是主要目標,強調「中性」意味著不會進一步收緊,特別是考慮到強監管、嚴規范下金融部門會有收緊的實際效果,「中性」政策要求更加靈活地運用多重工具平抑市場波動,化解金融體系中可能存在的潛在流動性風險,以保持宏觀流動性總體適度和利率水平相對穩定。
連平說,預計未來一個時期金融去杠桿進一步深化推進,金融強監管力度不減,一系列類似資管新規的監管新政還將陸續出台。從主要領域來看,預計銀行表外業務、互聯網金融、「僵屍企業」處置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等將被重點監管。
做好每一步,決策就是正確。
⑤ 如何防範企業金融風險
金融風復險防範包括四層含義:
第一,制金融風險防範是針對一定主體而言的。不同主體在金融市場中的活動方式和活動目的是不同的,其面臨的風險態勢和風險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防範的風險以及防範風險的措施也是不同的。
第二,防範風險的前提,是對風險有充分的分析和認識,即防範風險是一種自覺性的行為。
第三,防範風險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選擇不合規的措施和行為。
第四,防範風險的目的在於實現預期的目標,因此金融風險防範的程度可用預期目標的實現程度來衡量。
⑥ 如何防範金融風險論文2000字
畢業論文答辯的目的
畢業論文答辯的目的,對於組織者——校方,和答辯者——畢業論文作者是不同的。校方組織畢業論文答辯的目的簡單說是為了進一步審查論文,即進一步考查和驗證畢業論文作者對所著論文論述到的論題的認識程度和當場論證論題的能力;進一步考察畢業論文作者對專業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審查畢業論文是否學員自己獨立完成等情況。
第一,進一步考查和驗證畢業論文作者對所著論文的認識程度和當場論證論題的能力是高等學校組織畢業論文答辯的目的之一。一般說來,從學員所提交的論文中,已能大致反映出各個學員對自己所寫論文的認識程度和論證論題的能力。但由於種種原因,有些問題沒有充分展開細說,有的可能是限於全局結構不便展開,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開,有的可能是作者認為這個問題不重要或者以為沒有必要展開詳細說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深不下去或者說不清楚而故意迴避了的薄弱環節,有的還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沒有認識到的不足之處等等。通過對這些問題的提問和答辯就可以進一步弄清作者是由於哪種情況而沒有展開深入分析的,從而了解學員對自己所寫的論文的認識程度、理解深度和當場論證論題的能力。
第二,進一步考察畢業論文作者對專業知識掌握的深度和廣度是組織畢業論文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之二。通過論文,雖然也可以看出學員已掌握知識面的深度和廣度。但是,撰寫畢業論文的主要目的不是考查學員掌握知識的深廣度,而是考查學員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獨立地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和鍛煉進行科學研究的能力。學員在寫作論文中所運用的知識有的已確實掌握,能融會貫通的運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並沒有轉化為自己的知識;還有的可能是從別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過來,其基本涵義都沒搞清楚。在答辯會上,答辯小組成員把論文中有闡述不清楚、不祥細、不完備、不確切、不完善之處提出來,讓作者當場作出回答,從而就可以檢查出作者對所論述的問題是否有深廣的知識基礎、創造性見解和充分扎實的理由。
第三,審查畢業論文是否學員獨立完成即檢驗畢業論文的真實性是進行畢業論文答辯的目的之三。撰寫畢業論文,要求學員在教師的指導下獨立完成,但它不像考試、考查那樣,在老師嚴格監視下完成,而是在一個較長的時期(一般為一個學期)內完成,難免會有少數不自覺的學生會投機取巧,採取各種手段作弊。尤其是像電大、函大等開放性大學,學員面廣、量大、人多、組織鬆散、素質參差不齊,很難消除捉刀代筆、抄襲剽竊等不正之風的出現。指導教師固然要嚴格把關,可是在一個教師要指導多個學員的不同題目,不同范圍論文的情況下對作假舞弊,很難做到沒有疏漏。而答辯小組或答辯委員會有三名以上教師組成,鑒別論文真的能力就更強些,而且在答辯會上還可通過提問與答辯來暴露作弊者,從而保證畢業論文的質量。
對於答辯者(畢業論文作者)來說,答辯的目的是通過,按時畢業,取得畢業證書。學員要順利通過畢業論文答辯,就必須了解上述學校組織畢業論文答辯的目的,然後有針對性的作好准備,繼續對論文中的有關問題作進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論文中提到的基本樹料搞准確,把有關的基本理論和文章的基本觀點徹底弄懂弄通。
三、畢業論文成績評分方式
各個院校要求不同,可以由指導教師成績,檢查評閱成績,答辯小組成績3部分綜合而來.
1論文階段須提交材料
各個院校要求不同,例如:任務書,開題報告,文獻綜述,論文,論文檔案袋,論文中期檢查表,匯報表,論文成績冊,指導教師工作手冊等
2答辯委員會
1)答辯工作在學院領導下,由答辯委員會主持進行
2)答辯委員會主要由專業課教師組成,可聘請部分基礎課教師或專業基礎課教師參加,答辯委員會的責任是主持答辯工作,統一評分標准和要求,對有爭議的成績進行裁決,並綜合指導教師,交叉評閱教師,答辯小組的成績及評語,決定學生的最終成績.最終成績經主管院長審核後,由學院統一向學生公布
3)答辯委員會可下設若干答辯小組,答辯小組一般由3—5人(包括秘書1名)組成,組長應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
⑦ 金融風險對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會產生何種影響
企業風險分為金融風險和商業風險:商業風險是關於企業投資方向和一般性經營活動所產生的風險,承擔商業風險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就是企業利潤的成本;而金融風險是企業進行金融活動所產生的風險。
金融風險從一般的意義上來說,可分為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由於一般企業並非是金融機構,所以對於金融風險的管理並不擅長,最合理的處理方法是通過金融工具對沖其金融風險。但是現階段我國的金融市場並不成熟,缺乏有效地金融工具。因此濫用現有的金融產品,反而有可能加劇企業面臨的風險。同時金融領域並不是一般企業的核心產業,所以參與金融市場的活動應該主要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⑧ 中小企業如何應對金融風險論文
在全球經濟都不景氣的形勢下,對中小企業來說,哪個行業更有優勢,可能都差不多,關鍵一點是需要中小企業對自身未來的發展有更清醒的認識。在我國加入WTO之前,不僅,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良好,而且其在勞動成本和廠房用地等方面,都具有競爭優勢。於是,中小企業在前幾年出現了快速的發展的歷程。但是,進入07年以後,特別進入06年下半年,這個局面開始逐步轉變。過去單純性依靠勞動密集性、低成本生產模式逐步遇到了發展的瓶頸,甚至成為障礙,這就需要我國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准備來解決這個問題,以便在金融危機中「全身而退」.
第一方面,中小企業需要進行「技術升級」和「產品創新」。其實,我國中小企業的很大的弱勢就是缺少技術,研發和創新的能力,過去依靠低勞動力所佔的出口優勢逐漸被喪失,於是,需要在產品創新和技術設備的升級上投入更多的精力,這也是未來中小企業必須認識到的一點。第二方面,我國中小企業,特別是以出口型為主的中小企業,需要配備一些熟知經濟和金融領域的人才。 在05年5月匯改以前,中國出口基本沒有什麼匯率風險,市場上的美元和人民幣的波動風險也不大,於是,在這種宏觀經濟面比較好的局面下,幾乎不會遇到國內外市場和銀根的突變的問題。但是,面對現在的金融動盪的局面,企業要想考慮到自身的生存問題,就必須對包括出口匯率等相關知識和外貿政策有必要了解。甚至,需要專業方面的人員來研究和分析匯率的變化等現象,以此對企業發展給予必要的指引。
第三,在國際經濟和金融體制融通之下,企業要了解和掌握國際的金融政策的變化。
企業了解國際的金融政策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外貿企業,這裡面比較重要的是國際「銀根變化」。所謂的「銀根變化」就是指從美聯儲到中國的人民銀行銀根的緊與松,包括存款准備金,貸款利率,以及居民存款利率,包括存款准備金率,這些都很可能會根據國家的宏觀政策來不斷的進行調控。
比如,中國央行減低存款准備金率,又如,最近,國際匯率的變化,這也就涉及到銀根「松與緊」的問題。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各國之間結合地更加緊密,輕微的政策調整都可能影響到企業的利益,尤其是,出口企業的利益,外貿政策的調整將對出口產品價格以及出口成本產生很大的影響。這就需要企業在一個時期內,將國際國內的銀根方面的變化糅合到自己的生產決策中。這對我國中小企業未來發展是很重要的思想變革,也是基礎性准備。
⑨ 金融風險管理者應對金融風險的對策有哪些
1.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從制度上防患於未然
2.市場開放穩定有序,避免強烈沖擊
3.加強金融監管力度,保證金融市場穩定
4.加強和國際金融界的合作,爭取有利的國際金融環境
5.加強監管房地產市場
6.完善金融風險管理制度
7.加強金融風險管理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