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B. 屬於銀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哪些
包括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C. 金融機構哪些屬於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分別管轄
保監會屬於保險業的監督機構
銀監會屬於銀行業的監督機構
證監會屬於證券業的監督機構
D. 中國銀監會管轄了國內多少家銀行
只要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受銀監會監管
2005年的數據,我國共有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3萬多家。主要包括:
3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4家國有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13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投資銀行、招商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渤海銀行),
115家城市商業銀行,
626家城市信用社,
30438家農村信用社,
57家農村合作(商業)銀行,
238家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
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59家信託投資公司,
74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
12家金融租賃公司,
5家汽車金融公司,
以及遍布城鄉的郵政儲蓄機構。
E. 銀監局共有幾個處都是啥
銀監局機關各處室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審核及有關綜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要、文秘、文檔、信訪、保密、外事、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審查規范性監管文件,規范監管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行為及行政處罰結果;承擔轄內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政策法規研究工作;負責對轄內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處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處理非法集資活動。
【國有銀行監管一處】
負責對轄內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
【國有銀行監管二處】
負責對轄內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交通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
【股份制銀行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股份制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
【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法人城市商業銀行和非法人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
【外資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期貨、保險類除外)的監管
【政策性金融機構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的監管
【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一處】
負責對轄內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的監管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二處】
負責對轄內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
【信息科技監管處】
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的監管工作,對各項監管信息系統及本局系統提供日常設備維護和網路運行管理。
【統計信息處】
負責搜集、匯總轄內經濟、金融信息,運用統計資料進行研究分析,及時向銀監會報送有關統計信息;向所在地政府和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根據授權對外披露轄內銀行業統計信息;承擔監管綜合工作。
【財務會計處】
負責管理本局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編制本局系統的年度預算、決算;負責本局系統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銀行業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和會計事務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對轄內銀監分局的財務審計。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負責本局系統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監察室(紀委辦公室)】
負責本局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依法依紀查處本局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擔本局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對本局內設部門和轄內銀監分局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黨委巡視辦】
作為黨委巡視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局黨委對系統內分支機構的巡視工作。
【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負責局機關及系統的黨、團、工會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行政服務、後勤保障、物業管理、辦公用品采購、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
F. 銀監會直管金融機構有哪些
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中誠信託、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其他的記不住了。
G.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隸屬關系
國務院是中國最高行政機關,統管中國所有行政機關,你下面列出的都是它的統管范圍.
財政部 人行 還有你說的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都是國務院直接領導的部門最高機構. 財政部和人行屬於國務院全體會議成員機構,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非成員機構.其中銀監會負責監督管理全部金融機構,其中商業銀行只屬於其中監管對象的一部分.保監會負責監管所有的商業性保險公司.至於說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它的監督主要由工商局負責,如果它做大了上市了,就歸證監會監督和管理了.
財政部與地方政府共同領導地方財政部門,包括你說的財政局和財政廳.
我快被你的補充問題暈倒了.
人行和財政屬於兩個系統,各自管轄自己系統內的單位.人行總行和財政部都屬於國務院全體會議成員,在實際中的地位也不相上下,都是屬於管理錢財的財神.
H. 哪些金融機構的設立需銀監會審批
銀監會的監管范圍
《第2條》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內融機構及其容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四個: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
第6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其他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7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I. 除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還有其他類似的金融機構嗎
三會是金融監管機構,並不是經營機構,要有所區別。
另外人民銀行和三會合稱一行三會,分別行使不同的金融監管職能。但是人民銀行主要是制定宏觀金融政策,三會對不同金融行業具體經營進行監督管理是相對微觀層面的,還是有區別的,如果你指的就是具體監管那除了三會就沒有了,如果是大的金融監管概念,那應該還算上人民銀行
J. 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他們的管轄范圍是什麼
人民銀行的監管管轄范圍:
一、預防性監管
1、對銀行准入的監管
2、對銀行資本充足度的監管
3、對銀行清償力的監管
4、對銀行業務活動的監管
5、對貸款集中程度的監管
6、對銀行有關人員貸款的監管
7、對外匯交易的監管
8、對國家風險的監管
二、最後貸款人責任及中央銀行救助
三、存款保險制度
銀監會管轄和適用:
銀監會對下列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二)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違法行為。
(三)銀監會認為應當由其直接查處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條 銀監會派出機構負責對轄區內的下列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一)所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二)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
第十一條吊銷金融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該許可證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實施。
責令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由批准設立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實施。
第十二條銀監會派出機構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應當報請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第十三條上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直接查處下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轄區內的有重大影響的違法行為;可以授權下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查處應由上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查處的違法行為。
下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應由其查處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請求上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查處。
第十四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做出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四)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十六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情節特別惡劣的。
(二)違法行為危害後果嚴重的。
(三)當事人違法屢教不改的。
(四)隱匿、銷毀違法證據,或偽造證據的。
(五)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六)拒絕或阻礙監管人員檢查或調查的。
(七)共同實施違法行為中起主導作用的。
(八)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行政處罰的。
第十七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