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金融債劵與公司債劵的區別
區別:操作和發行主體都不同。金融債券有金融機構發行,企業債券是上市公司發行內,金融債券有銀監容會檢查,企業債券是有發改委監督。
在金融市場中,一般說道企業是指非金融機構,為了便於區分。金融債券是指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審批部門是銀監會;而企業債是指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審批部門是發改委。從產品特性說,都屬於「企業債」(Corporate Bond)。但由於操作和發行主體都不一樣,所以人們還是分開來說。
Ⅱ 公司債和企業債的區別
公司債和企業債的區別主要是主體不同,公司債是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而企業債是企業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但是,金融債券和外幣債券除外。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Ⅲ 金融債,公司債和企業債的區別
公司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主體是公司。企業債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適用的主體是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處機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窄。
二、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發行條件相對比較寬松。
公司債:核准制。由證監會進行審核,對總體發行規模沒有限制。公司債: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
企業債:審核制。發改委進行審核,發改委每年會定下一定的發行額度。企業債:發債數額不低於10億元。
三、擔保方面:公司債採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擔保。
四、兩者在發行定價上也有顯著的區別:公司債的最終定價由發行人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來確定,而企業債的利率限制要求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
五、發行狀況方面:公司債可採取一次核准,多次發行。企業債一般要求在通過審批後一年內發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但是,金融債券和外幣債券除外。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第五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Ⅳ 金融債券 和企業債券有什麼區別
在金融市場中,一般說道企業是指非金融機構,為了便於區分。金融債是指金融機構發專行屬的債券,審批部門是銀監會;而企業債在我司是指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審批部門是發改委。從產品特性說,都屬於「企業債」(Corporate Bond)。但由於操作和發行主體都不一樣,所以人們還是分開來說。
Ⅳ 請問公司債和企業債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1、公司債是由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發行
2、企業債多數是由央企,國企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
二、流動場所和定價不同
1、公司債,我國目前只在證券交易所流動,開放度較大,所以定價是發行公司和承銷商通過市場詢價確定的
2、企業債,直接按照不高於同期居民定期存款的利率的40%來定價,流動場所主要在銀行間市場流動
三、發債資金用途不同
1、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
2、企業債發債基本上是為了基礎設施建設和政府項目
四、信用基礎不同
1、公司債的信用基礎不及企業債
2、企業債通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通過行政強制落實著擔保機制
五、發債額度不同
1、公司債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
2、企業債發債數額不低於10億元
六、管製程序不同
1、公司債監管機構往往要求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和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特別重視發債後的市場監管工作
2、企業發債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審批,要求銀行予以擔保,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則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
七、市場功能不同
1、公司債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
2、企業債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每年的發行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
Ⅵ 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如何區別~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幾個方面:希望能幫到你!給分哦!!!
第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我國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對此也做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得多。在我國各類公司的數量有幾百萬家,而國有企業僅有20多萬家。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的發行屬公司的法定權力范疇,它無需經政府部門審批,只需登記注冊,發行成功與否基本由市場決定;與此不同,各類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需要經過法定程序由授權機關審核批准。
第二,發債資金用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等,因此,只要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需政府部門關心和審批。但在我國的企業債券中,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直接相聯。
第三,信用基礎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是公司債券的信用基礎。由於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也相差甚多,與此對應,各家公司的債券價格和發債成本有著明顯差異。雖然,運用擔保機制可以增強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但這一機制不是強制規定的。與此不同,我國的企業債券,不僅通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著擔保機制,以至於企業債券的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第四,管製程序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公司債券的發行通常實行登記注冊制,即只要發債公司的登記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規定,監管機關無許可權制其發債行為。在這種背景下,債券市場監管機關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審核發債登記材料的合法性、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監管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債券市場的活動等方面。但我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中,發債需經國家發改委報國務院審批,由於擔心國有企業發債引致相關對付風險和社會問題,所以,在申請發債的相關資料中,不僅要求發債企業的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40%,而且要求有銀行予以擔保,以做到防控風險的萬無一失;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就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用等級、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了。這種「只管生、不管行」的現象,說明了這種管制機制並不符合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
第五,市場功能的差別。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在上世紀80年代後,又成為推進金融脫媒和利率市場化的一隻重要力量。在我國,由於企業債券實際上屬政府債券,它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不僅明年的發行數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也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為此,不論在眾多的企業融資中還是在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Ⅶ 公司債與企業債有什麼區別
發行主體區別:公司債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企業債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窄。
發債資金用途差別:公司債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企業債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的審批項目直接相關。
信用來源差別:公司債的信用來源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盈利能力等;而企業債不僅通過「國有」(即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擔保機制,實際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發債額度差別:公司債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企業債發債數額不低於10億元。
管製程序差別:公司債監管機構往往要求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和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特別重視發債後的市場監管工作;企業發債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審批,要求銀行予以擔保;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則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
市場功能差別:公司債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企業債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每年的發行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也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 。
(7)金融債和企業債公司債擴展閱讀:
企業債是指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企業債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最終由國家發改委核准。
參考資料:網路-企業債
Ⅷ 企業債和金融債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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