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金融機構內部職能部室對基層開展檢查,發現問題後有處罰權嗎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十)指
B. 金融機構發生金融案件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中小金融機構的支付風險。近幾年來,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特別是前幾年的農村基金會,一是由於內控機制不健全,管理混亂以及嚴重的違規經營,加上管理人員素質低下,違法犯罪活動經常發生,導致經營陷入困境,出現支付危機;二是由於社會信用體系沒有建立,社會信用保障機制不健全以及地方保護主義行政干預,造成中小金融機構經營舉步艱難,而出現支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出現支付風險,一般表現為:備付率低,到期存款支付困難,資金回籠慢,缺口大;經營收入少,往往收不抵支,財務狀況惡化,虧損嚴重;不良資產居高不下,難以盤活;喪失社會信譽,出現存少取多的惡性循環,往往難以吸收新的存款。金融支付風險暴發力強,社會影響極壞,容易導致金融機構倒閉,引發金融風險,危急社會穩定,導致社會動盪。 (二)金融機構潛在的經營風險 1、貸款壘大戶,潛伏巨大的資產風險。市場經濟發展到新階段,許多金融機構特別是地方銀行都以大企業大項目為主要信貸服務對象,貸款投向過於集中,單戶貸款比例、最大十戶貸款比例都嚴重超過規定的標准。由於違背了信貸風險分散原則,企業經營風險的產生直接導致金融風險的產生,企業破產,金融機構就會損失慘重。 2、內控機制缺乏約束力,潛伏著案件風險。一是監督機構不健全,特別是對高管人員權力缺乏有效監督,金融機構稽核審計人員都是在領導班子成員、甚至一把手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未能很好地行使監督權,使行、社領導的管理行為難以得到約束和規范。城鄉農村信用社雖然都設立了「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但均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再加上裙帶關系的原因,對一些違紀違章行為往往查而不處,甚至視而不見,長此下去,留下嚴重的案件隱患;二是目標任務分配考核不合理。有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存款任務都是作為硬指標分配,而且在考核中佔有很大的分值,部分金融機構為了完成任務指標,默許轄內機構進行違規經營,留下後遺症;三是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對重要工作環節,重要工作崗位缺乏有效的制度約束和監控,如信息備份,電腦操作人員的密碼更換,臨櫃人員的交接,以及出入庫、查庫等經常出現漏洞,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員工內部作案也輕而易舉,潛伏著隨時發案的危險。 3、從業人員素質低下,潛藏著道德風險。當前,金融系統中個別幹部職工一些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抬頭,極端個人主義膨脹責任心,全局觀念,法律紀律觀念淡薄,有的以權謀私甚至貪污挪用,受賄行賄,走上犯罪道路,其根本原因在於素質問題,金融業是一個政策性、廉潔性、信用性、紀律性很強的行業,員工沒有職業道德,缺乏自律或法制紀律觀念,沒有高度的責任心,道德風險因而產生。 4、違規經營,潛藏著法律風險。少部分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不是在如何強化經營管理上做文章,而是在經營決策時,過多考慮眼前利益,為完成各項經營指標,不惜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代價,進行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了金融程序的穩定,其中尤以高息攬存和違規放貸最為突出,它不僅損害了國家利益,引起經營成本增高和不正當競爭,還會因為經營行為得不到法律保障而引起法律風險。 5、經營環境不佳,引起信用風險。金融業經營環境不佳,有信用保障機構不健全的原因,有行政干預或行政不作為的原因,有社會個體素質及觀念的原因,社會信用的嚴重缺乏,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難以收回,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也難有回報,因而出現「懼」貸現象,個體或企業將出現「貸款難」,這是信用風險的具體表現。 (三)金融「三亂」風險。 金融業亂設機構,亂放貸,企業亂集資的「三亂」現象涉及面廣,艱根除,易復發,前幾年非法經營網點及農村基金會亂放貸,個別企業亂集資,曾引起社會經濟程序混亂和影響政局穩定,目前經治理整頓雖有好轉,但由於投資渠道不暢通、居民金融風險意識不強、國家宏觀控制信貸規模過快增長而使資金供應偏緊等原因,「三亂」風險將長期存在並有隨時復發的可能。
C. 中小金融機構案件風險防控學習心得體會一篇,要求600字以上!
學習中小金融機構案件風險防控的心得體會
近階段發生的不少違法違規金融案件,給銀行的信譽和社會形象帶來了較大的不利影響,同時銀行機構對操作風險的識別與控制能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問題突出,為進一步增強員工防範操作風險的意識,促進員工掌握風險防控要點,扎實推進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提高案件防控水平,開展了中小金融機構案件風險防控的集中學習,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本人對案件風險有了更深的認識。
銀行案件風險遍布於所有銀行機構,近年來我國銀行業案件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發生居多,案件引發的原因,追究而言歸結為:
1、思想認識不充分,對案防重視不夠。
近年來,大部分銀行注重業務開展,忽視了案件防範,一手硬一手軟的現象得不到徹底改觀,尤其在基層銀行,任務至上,片面追究幾項主要業務指標的考核,不重視內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責任意識,甚至欺上瞞下或走過場形式學習。
2、教育培訓不重視,部分員工行為失范。
許多銀行不能夠正確認識員工政治、文化和業務素質狀況,忽視員工相關規章制度、業務知識、操作技能和風險防範等應知應會的培訓,員工思想道德水準、法律法規觀念得不到凈化和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防腐拒變能力較差,許多金融機構的案件都是因為對員工的思想和不良行為教育、管理、監督和約束不夠,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指導而產生的。
3、選人機制不科學,重要崗位用人失察。
在人員選用上,重關系輕品行,重「社會能力」輕專業水平,誰能拉來客戶、業務,誰就能得到提拔重用,就可以拿高薪酬。缺乏對高管人員及重要崗位人員日常考核和履職效果評價,對其思想、行為變化缺乏監督約束,特別是對異常行為視而不見或見而不察,讓有問題的人長居關鍵崗位,為將來埋下後患。
針對以上的問題,經過學習與思考,本人覺得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以提高案件防控的實效性:
1、樹立「以人為本」,提高思想教育水平。
案件防控首要解決的就是一個人的意識問題,應該使大家認識到,制度並不是用來看的,而是用來指導實際工作的。特別是案件專項治理的典型案例,對每一位員工都應該有很強的震憾,模範地遵守內控制度,不僅僅是對自身的愛護,也是對他人的負責。
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對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律和犯罪案例警示教育,引導員工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培養愛崗敬業的思想意識、誠實守信的職業操守,嚴守法律底線,增強遵紀、守法、合規和風險意識。加強對員工的崗位培訓,不僅要培訓崗位職責、業務知識、業務技能,還要培訓日常業務操作風險的識別、防範技能,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培養良好的企業文化、風險文化、合規文化,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員工從思想上重視,從行動上自覺。
2、嚴肅工作紀律,提高違章違紀的代價。
有章不循、不能將制定各項內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實處,是導致各項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範執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實,才能夠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強各項內控制度落實情況的後續跟蹤和監督工作,對於嚴重違反內控制度的要嚴厲予以處理,要讓每一位違章違紀的員工付出沉重的代價,讓其有切身之痛,嚴重的更應清理出農商行隊伍。
3、加強對案防工作的監管。
每一件有內部員工參與的案件背後,無不有作案人長期處心積慮的身影,他們正是利用了工作機制上存在的一些問題,精心准備,伺機作案。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分析,對轄內機構風險點進行提示或實施現場檢查,建立常態化地監督制度,督促轄內機構增強風險意識,監督落實監管案防部署和要求。對管理鬆散、內控不力、風險突出、案件頻發的機構及高管人員,要及時採取監管促使。監管不力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監管人員的責任。
同時,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斷加強自我學習,提高自身素質,把風險防範貫穿於具體工作的始終,自覺的把行業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機結合起來,明確崗位職責,增強自我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增強自我思想道德和業務理論水平,構建牢固的思想防線,做一名優秀的員工。
我十分珍惜我這份來之不易的工作,以前我認為作為一名普通員工,只要盡職盡責、安份守紀、保質保量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就行了。通過學習,我認為光這樣做還不夠,還應該具有敏銳的觀察力,智慧的頭腦,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堅持制度,嚴格按照各項規章制度辦事,才能有效地抑制案件發生。
文庫里有很多 你可以看看
D. 銀監會里的農現處、農非處是什麼部門,全稱是什麼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處
主要職責:承辦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機構、業務(含創新業務)、高管人員的准入審批工作,審批上述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核上述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上述機構實施非現場監管;具體督導貴陽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組織指導、匯總分析轄內銀監分局對上述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工作;牽頭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工作;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處
主要職責:承辦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受理投訴;承辦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具體負責上述機構的案件督查及相關資料報送工作;承辦銀監會和本局安排的其他現場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匯總分析轄內銀監分局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F. 銀行在自查時發現案件時怎麼處理
會被發現的。 銀行檢查時, 會到出入境管理處拉清單, 立即就知道誰沒交了。
G. 急急急急急!!!中小金融機構案件風險防控學習心得體會一篇600字以上
案防學習心得
內控風險是與金融信用相伴生的產物,「金融信用因為承擔風險而生存和繁榮」。風險管理水平是評價一家銀行穩健與否的重要尺度,實踐表明,風險管理是現代銀行最重要、最具決定意義的管理實踐之一,也是衡量信用社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價值的最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近年來,經營管理方面的教訓說明,完善內控風險管理基礎,構建長效內控管理機制對於促進我行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工商銀行要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必須要加快培育和提高核心競爭力。
一、必須要樹立正確的經營管理理念並且建立教育機制。作為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員要清楚的認識案防內控工作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樹立「全責」的經營管理理念,構築預防案件的思想防線,打牢思想政治基礎,築嚴思想政治防線是預防案件的有效途徑。結合商業銀行的實際,做到「四個加強」:一是加強形勢教育,到逢會必講防範、督辦必查防範、測試必考防範,強化全員的自警意識,從而增強廣大員工做好案件防範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營造一種人人自覺合規、個個主動守法的文化氛圍。二是加強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制度教育。讓員工學法、懂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法紀意識,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三要加強金融職業道德教育。使我行員工熱愛自己所從事的職業,樹立珍愛各商業銀行、愛崗敬業、忠於職守、無私奉獻的良好風尚,不斷增強「我與銀行共興衰」的主人翁責任感和事業心。四要加強規章制度教育。通過學習,使我行員工熟悉制度,理解制度,形成學制度、用制度、嚴格執行制度的企業文化理念。並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的發展觀,通過加強案防內控文化建設,構建「依法合規,穩健經營」共同價值觀。而且還要影響身邊的人,要把這些經營理念快速傳導到本人所管理的每一位員工,形成全行共同的價值觀。注重內控制度的細化與可操作性。內控制度在內容上要全面,不僅涉及到經營管理的方方面面,還要細化到業務程序的每一環節角落;管理上要系統,要按崗定責定製,明確各自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上要科學,不僅要有操作程序上的嚴明、嚴密性,還要有操作過程上的簡潔、合法合規性。制定業務部門風險點控制措施,對印、押、證、章、款等內部管理工作中重要部位,建立嚴格的約束機制,並抓好落實工作,從而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管理制度網路。建立健全的員工思想行為排查幫促制度。
二、強化執行機制是案件防範的重點環節。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一項制度制定的再好,如果落實不到位,其價值難以體現。增強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對違規操作發生案件的,要嚴肅處理;違規操作未發生案件的,也要嚴肅處理,不搞下不為例,自覺維護執行制度的嚴肅性。堅持以制度為標准,事實為依據,甄別是非,確認對錯,分清主次,界定責任。不搞雙重或多重標准,不故意誇大或縮小問題,不迴避矛盾,混淆是非,不當「和事老」,報實情、說實話、辦實案。嚴厲處置:就是要對一切破壞內部控制運行的違紀違規者,不管是誰,縱然有過「功高蓋主」的業績,也要做到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以維護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
三、建立獎懲機制是案件防範的重要手段。加大執法執紀力度,增強懲處的有效性,使懲處起到震懾和教育作用。總結近年來商業銀行業務發展中的經驗和教訓,正是由於對有些問題糾正不力,處理不嚴,致使一些違規違紀行為屢查屢犯,屢禁不止,其結果不僅毀掉了很多幹部,而且損害了銀行業的整體社會形象,嚴重影響了業務經營的健康發展。在案件查處方面,要切實克服執法執紀偏寬偏軟現象。加大對腐敗分子的經濟處罰和贓款贓物追繳力度,讓每一個腐敗分子既失「前途」,又失「錢途」。對造成惡劣影響的案件,除涉案人員外,對主管行領導、管理崗位和經辦崗位的有關責任人也必須嚴肅處理;對發案後查處工作不得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從重處理,讓違紀違法犯罪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受到應有的懲處,使懲處真正起到震懾和教育作用,推動各商業銀行系統案件防範和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調動廣大遵紀守法員工的積極性,促進各項業務的健康發展。
四、培養人本機制是案件防範的必備條件。創造一個「拴心留人」的環境。從過去案件的教訓來看,個別單位的員工之所以違背銀行發展的初衷,除自身不能理性地對待改革外,往往是因為這些單位的親和力、「拴心留人」的外部環境不夠所造成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創造出以人為本的經營環境和營造大家庭似的親和力就顯得尤其重要。在抓好人生觀、價值觀、法律法規、道德修養、案件防範等方面教育的同時,要不斷改善工作和生活環境,把員工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最大限度地解決基層員工的切身利益問題,讓員工在溫暖的環境中看到各商業銀行的發展前景和希望。還要處理好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員工的凝聚力在金錢和物質利益的驅使下受到沖擊,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著各商業銀行經營的安全和穩定。同時做好特困行和特困員工的解困工作,構築和諧各商業銀行。實行人性化管理,逐漸培養員工的自律精神。通過總結和倡導在堅持制度法規原則下的人性化管理,大力弘揚正氣,注重用表彰激勵的手段來推動案件防範工作.
綜上所述,通過「黨風廉政、案件防範」的學習,使我在今後的工作中,必須忠於職守,弘揚創新之風,履職責;弘揚學習之風,強素質;弘揚務實之風,講效率;弘揚艱苦奮斗之風,樹形象。
H.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如何構建案件防控長效機制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頻發,不僅會造成自身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易引發外部事件,動搖公眾信心,影響其聲譽和形象,個別大要案的發生甚至可能嚴重影響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生存和發展,危及整個地方農村金融體系的安全。因此,加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防控,建立案件防控的長效機制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間題。案件頻發的成因和其他商業銀行相比,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所發生的案件呈現作案方法簡單、手段原始的特點,作案途徑往往是利用管理漏洞、職務之便和人際關系侵佔、娜用資金。分析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內控制度不完善。近年來,在案件36專項治理工作過程中,盡管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不斷修訂、補充各項規章制度,但仍存在筱蓋不全、規定不細、要求不嚴及操作性差等問題,制度缺乏必要的約束力。部分縣(市)聯社在開辦新業務時未能制度先行,導致風險控制覆蓋面不完整。制度執行不力。基層機構有章不循、違規經營的現象仍較為普遍。受網點規模、基礎條件及傳統習慣等因素影響,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管理人員不嚴格遵循管理規定,致使大額貸款集體審批制度和貸款「三查」制度流於形式,內外賬務核對不規范,會計復核工......(本文共計3頁) [繼續閱讀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