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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類投資者的分類

發布時間:2022-01-21 13:14:57

A. 機構投資者的機構投資者的分類

上個世紀90年代以前,國外的研究都是把機構投資者作為一個整體來觀察其行為的作用。從Bushee(1998)在其博士論文基於機構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對其進行系統的分類後,後續機構投資者的研究都會考慮機構投資者的異質性,從而帶來了機構投資者分類方法的不斷涌現。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短暫型(transient)機構投資者、准指數型(quasi—indexing)機構投資者和專注型(dedicated)機構投資者
這是Bushee(1998)在Baysingereta1.(1991)的基礎上提出的。他根據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構建了三大類指標下的九個變數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三大類指標包括機構投資者持股集中度、組合周轉率和盈餘敏感性。九個變數包括:機構投資者的平均持股比例、該機構投資者持股占公司中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超過5%的持股之和、機構投資者在公司中持股比例平方的對數、機構投資者持股時間超過兩年的比例、機構投資者在季度問持股變化的絕對值與機構投資者持股之和比、機構在公司持股的季度間變化量和公司在季報盈餘變化之比、機構持股比例增加公司平均盈餘的變化與機構持股比例減少公司平均盈餘的變化間的差異、公司盈餘為正的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變化之和與公司盈餘為負的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化之合的差值。針對描述機構投資者行為的九個變數,採用因子分析對這其進行降維。再利用聚類分析,得到上述三類機構投資者。後來,在Bushee(2001)的研究中剔除了盈餘敏感性指標,只考慮機構投資者持股集中度和組合周轉率兩個指標,同樣也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短暫型、准指數型和專注型機構投資者。
Kon(2007)借鑒了Bushee(2001)對機構投資者分類的方法,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短線型和長線型機構投資者兩種,其中短線型機構投資者對應於Bushee(2001)中的短暫型機構投資者,長線型機構投資者與准指數型和成熟型機構投資者相對應。
他的研究發現長線型機構投資者能夠有效的限制公司可操控性盈餘管理,可以降低激進型的盈餘管理,而短線機構與激進型的盈餘管理並不相關。此外,Kon(2003)使用澳大利亞上市公司作為樣本檢驗激進型盈餘管理與機構投資者持股間的關系。
同時,MongandAzkan(2008)在檢驗英國上市公司中董事收入的決定因素,把機構投資者分為長線型和短線型後,發現長線型機構投資者限制了公司董事會的支出,從而加強了董事支出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聯度。
(二)壓力敏感型(pressure.sensitive)和壓力抵制型(pressure.resistant)機構投資者
Brickleyeta1.(1988)發現投票行為是機構投資者類型的函數。他們通過二分法將機構投資者區分開來,他們依據是:機構投資者與所投資的企業是否有業務關系還是投資合約。機構投資者的這種異質性使得它們參加公司治理的能力、積極性和目標有很大差異。其中,保險公司和銀行信託與所投資的公司一般有商業關系或希望形成商業關系,由於潛在的利益沖突,它們缺乏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和能力,這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被Briekleyeta1.(1988)認為是壓力敏感型的機構投資者,而公共養老基金和所投資的公司缺乏這種潛在的商業關系,因而具有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屬於壓力抵制型的機構投資者。一項由Shermaneta1.(1988)進行的實證研究對不同的機構投資者與公司的戰略性決策進行了相關分析。每家機構投資者被劃分為四類:養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險公司和銀行。該項研究建立了每一類機構持股分別與資本開支、研發投入和廣告費用間的相關性模型。該項研究最重要的結果是顯示出養老基金與共同基金截然不同的投資策略。這一投資策略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所投資公司在資本開支和研發投入等戰略性投資上的差異。
Cometteta1.(2007)檢驗機構投資者持股與公司經營績效間的關系時發現公司的經營現金流與機構持股比例和持股機構數量顯著正相關,但是這種關系僅僅限於在與上市公司沒有商業業務往來的獨立機構投資者(也就是Bricklyeta1.(1988)分類中的壓力抵抗型機構投資者)子樣本中存在。
(三)把機構投資者持股公司按照機構持股比例高低和持股機構數目多少進行劃分
這一分類的提出是基於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效應。機構投資者的發展與持股機構化的趨勢,使得機構投資者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不斷上升,並由此對機構投資者行為策略的選擇產生一定的影響。
UmaandDavid(2006)研究發現機構持股比例與公司財務報告的信息質量成正向的關系,但機構的持股集中度超過某一比例又會對財務報告的質量產生負面效果,這就說明了機構投資者持股對於公司財務報告質量的作用是一個倒U型的關系。在GillanandStarks(2000)的研究中,按照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高低,把研究樣本分為機構持股高比例公司和機構持股低比例公司。在Sias(2001)的研究中,認為公司中持股機構數目是比機構持股比例衡量機構投資者持股作用更好的指標,在其研究中採用持股持股機構數目來劃分研究樣本。
(四)獨立長線高比例持股的機構投資者和其他
所有的機構投資者在面臨是否行使監督職責時,都會進行成本和收益的對比分析。Cheneta1.(2007)所有機構投資者在面臨是否形式監督職責時,都會進行成本與收益的對比,他們的研究在考慮其行使監督的成本與收益的框架下,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獨立長期型機構投資者和其他。對機構投資者這樣的劃分,主要考慮三個指標:(1)機構投資者持股的倉位:可以使用公司前五大機構投資者持股的比例之和、某一機構投資者持股的最高比例和大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在5%以上)持股的比例之和。(2)機構投資者的獨立性:根據Bricklyeta1.(1988),David(1998)基於機構投資者本身性質的異質性,把機構投資者分為壓力敏感型和壓力不敏感型。其中壓力不敏感型被認為是獨立的機構投資者。(3)機構持股的時間:根據Bushee(2001)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短暫型、准指數型和專注型機構投資者。其中短暫型被認為是短線型機構投資者,准指數型和專注型被認為是長線型機構投資者。
(五)買入(入場)機構投資者、賣出(出場)機構機構投資者和調整持有的機構投資者
BadrinathandSunil(2002)使用了1200家機構投資者在8年中的交易行為為樣本,把機構投資者分解成買入(入場)、賣出(出場)和調整持有的機構投資者三種類型,發現入場機構投資者具有明顯的慣性交易特徵,但出場和調整持有的機構投資者則不是慣性交易者。
在國內現有的研究中,大都局限於把機構投資者持股的公司按照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高低或持股機構數目的多少來劃分。如翁洪波和吳世農(2007)發現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發生「惡意派現的可能性越小。李善民和王彩萍(2007)發現機構投資者能夠積極參與公司治理並影響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曹玉貴(2005)根據股數效應和公司數效應所揭示的公司治理收益和治理成本之間的關系,建立機構投資者收益函數,運用博弈論探討了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影響因素為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治理公司的數量和參與公司治理後公司股票價格的增值幅度。殷春紅和曹玉貴(2006)認為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動力主要取決於成本和收益的比較,具體決定於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持股時間和監督成本。李青原(2003)通過對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進行數理模型的一般分析,認為機構投資者是否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取決於機構投資者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監督成本、風險偏好。王奇波(2006)在建立理論模型研究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權制衡時發現,機構投資者參與的公司治理效果還受到股權結構與法制環境的影響,同時也存在著機構投資者與大股東的合謀問題。王媛媛(2008)借鑒了Bushee(1998)對機構投資者的分類方法,對基金進行分類,研究不同類型的基金持股與盈餘管理之間地關系。但是其研究發現聚類分析結果不穩定,而且僅僅樣本局限於基金,研究區間只有兩年。

B. 金融機構類投資者概念

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與個人投資者不同,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等方面都與個人投資者有很大差別。

C. 在證券領域,五類專業投資者有哪幾個

第一類:經金抄融監管部門襲批准設立金融機構或者在此類機構擔任管理人。
第二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理財產品
第三類: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等投資者。
第四類: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或金融資產不低於1000萬或有2年以上的證券、基金等投資經驗。(法人或組織)
第五類: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或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具有2年以上的證券、基金等投資經驗或2年以上相關行業的工作經歷。
請採納。

D. 關於投資者分類,專業投資者之外都是普通投資者對嗎

你好!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證券市場上,投資者的類型還真是豐富!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將投資者分為專業投資者與普通投資者。其中,專業投資者主要包括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的理財產品、社保基金,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專業投資者之外的投資者就是普通投資者。

E. 銀行業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投資者有哪些謝謝!

在我國,從1998年開始,在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戰略指導下,證券版市場的機構投權資者隊伍迅速壯大起來,初步形成了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社保基金以及QFII 等各類機構投資者協調發展的格局。證券投資基金現在是最大主力,其次是券商,再次是三類企業、民間企業、財務公司、投資公司、私募基金等。

F. 金融機構的分類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中央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村鎮銀行。
第三類,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理財公司等。
第四類,在中國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
2、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接受監管的金融企業。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存款形式向公眾舉債而獲得其資金來源,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則不得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如保險公司、信託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4、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則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5、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出資的國別屬性,又可劃分為內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和合資金融機構;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
6、中國的分類。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從宏觀層面統一了中國金融機構分類標准,首次明確了中國金融機構涵蓋范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范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
該《規范》對金融機構的分類:
一、貨幣當局:1、中國人民銀行;2、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監管當局: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1、銀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4、農村資金互助社;5、財務公司。
四、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1、信託公司;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3、金融租賃公司;4、汽車金融公司;5、貸款公司;6、貨幣經紀公司。
五、證券業金融機構:1、證券公司;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3、期貨公司;4、投資咨詢公司。
六、保險業金融機構:1、財產保險公司;2、人身保險公司;3、再保險公司;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5、保險經紀公司;6、保險代理公司;7、保險公估公司;8、企業年金。
七、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1、交易所;2、登記結算類機構。
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興金融企業:1、小額貸款公司;2、第三方理財公司;3、綜合理財服務公司。

G. 金融投資可以分為哪些種類

【摘要】說到金融投資,大家肯定認為是一個很泛的概念。的確,金融投資的類型多種多樣,金融投資就其方式、時間、收入等而言,可以分為若干類型。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金融投資的分類。 投資分紅保險劃算么?重疾分紅險,投資保障兩不誤。 (一)按融資方式劃分 1.直接融資:是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直接見面,根據協議的條件直接融通資金。直接融資是以債券、股票為主要工具的一種金融運行機制,其特點是經濟單位直接從社會上吸收、籌措資金。 2.間接融資:是資金的供給者和需求者不直接見面,而是通過金融機構為媒介體進行的間接資金融通。如銀行存款,就是資金供給者把資金存入[4]銀行,由銀行把資金集中起來貸放給資金需求者,銀行充當資金供求的中介,這是現代信用制度下典型的間接融資方式。 (二)按投資時間長短劃分 1.長期投資:是投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資活動。如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等,其償還期較長;又如股票投資,是一種永久性、無期限的投資,沒有償還期。 2.短期投資:是投資期在一年以下的投資活動,其償還期較短。如活期存款,其資金可以隨時抽回;又如短期國庫券,時間一般為3、6、9個月。 投資時間的長短與金融資產的性質、收益、風險、流動性等都有著緊密的關系。 (三)按收入性質劃分 金融投資的主要目的是獲取收入,但證券種類很多,因其性質、期限等因素各不相同,因而其收入的高低和支付方式也有所不同,歸結起來有兩類。 1.固定收入投資:是投資者購買的某種金融資產應得收入,事前即規定一個確定的收益率,定期支付或到期支付,並在金融投資的整個期限內固定不變,如銀行存款、債券、優先股投資等。這種投資一般風險性較小。 2.非固定收入投資:是投資者購買的某種金融資產應得收入,事前並不確定固定的收益率,也不一定會按期支付,而是因時而異,如普通股投資。這種投資一般風險較大,但獲利機會也較大,收益也較高。 慧擇提示:以上是對金融投資的分類。通過上述介紹相信您已經了解,日常生活中您接觸到的很多投資理財活動都可以算作是金融投資的范疇。在此提醒您,金融投資就是一個風險把控的過程,只有將風險降到最低才有可能獲得最大的收益。

H. 簡述金融機構的分類

我國金融機構按其地位和功能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
(1)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2)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
(3)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
(4)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I. 投資者的種類

戰略類
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我國在新股發行中引入戰略投資者,允許戰略投資者在發行人發行新股中參與申購。主承銷商負責確定一般法人投資者,每一發行人都在股票發行公告中給予其戰略投資者一個明確細化的界定。
證券類
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者,主要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眾多的證券投資者保證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連續性,也活躍了證券市場的交易證券投資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資本收益為目的而買入證券的機構和個人。機構投資者主要是證券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機構類
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收益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自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各類投資基金等。
機構投資者通常具有集中性、專業性的特點,比較注重理性投資和長期投資。
個人類
一般來說,股票的持有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即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
基金類
基金投資者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的受益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我國基金投資者享有以下權利: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依據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查閱或者復制概況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訴訟。
政府類
政府投資者是指進行證券投資的政府機構。政府機構進行證券投資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獲取利息、股息等投資收益,而是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
天使類
天使投資者(Angel Investor,在歐洲被稱為「Business Angel」,或者簡稱為「Angel」),是具有豐厚收入並為初創企業提供啟動資本的個人。天使投資者的投資通常會要求獲得被投資企業的權益資本。與風險投資者不同,天使投資者一般不會通過由職業經理人管理基金的方式來投放自己的天使資本,天使投資者們會通過自我組織成天使投資者網路或者天使投資者團體,然後向這個網路投放天使資本並彼此分享投資調研成果。
風險投資承擔著很高的風險,因此它要求的回報會非常之高。由於大多數天使投資會因為初創企業破產而喪失掉所有的資金,職業的天使投資者一般都會要求5年內至少相當於本金10倍以上的投資收益,並且要有一個明確的退出機制,或者通過被投資企業的公開募股發行(IPO),或者通過被投資企業被收購。
在綜合考慮了以成功的投資來彌補不成功的投資的資金損失後和等待成功投資項目最終成功的時間成本後,一個典型的成功的天使投資投資組合的投資回報率應該在20%-30%。雖然天使投資的高回報需求使得天使投資成為一種非常昂貴的資本來源,但是那些便宜的融資方式比如銀行貸款對處於初創期的企業來說通常不可能得到。
天使投資者很多是退休的企業主或者經理,他們對提供天使投資感興趣的原因可能不僅僅限於單純的資金回報上。其它的原因可能包括對跟上時代發展的渴望,為新一代的企業家提供指導,或者「退而不休」,即雖然不再全職投入某個企業,但仍然想利用自己的經驗和關系網來發展自己所投資的企業。因此,天使投資者可以向初創企業提供寶貴的管理建議和重要的人際關系網。
據新罕布希爾大學創業研究中心的統計,2005年美國共有225000名活躍的天使投資者。
從1980年代晚期開始,天使投資者開始自我合並成非正式的團體,目的在於分享投資項目、對投資項目的調研結果和將個人的資金融合到一起成為更大型的投資資金。天使投資者團體一般是地區性的組織,由10-150個日經過認證的、對投資於初創企業感興趣的投資者組成。
1996年,美國由大約10個天使投資團體,2005年,已經發展到了200個以上。
2004年1月,非盈利性質的天使投資協會和後來的天使投資教育基金會在Ewing Marion Kauffman基金會的贊助下相繼成立,這使得100個以上美國最為活躍的天使投資者團體會聚到了一起。天使投資協會和天使投資教育基金會每年在不同的城市舉辦一次峰會,眾多天使投資者團體的領導人會走到一起來交流經驗。
2004年,18.5%的通過早期篩選的投資項目得到了天使投資團體的投資,高於2003年10%的比率,基本上處於歷史平均水平。考慮早期篩選過程後,得到天使投資的企業只佔所有申請天使投資的企業的0.5%-1%(但這仍高於風險投資0.2%-0.25%的比率)。2004年大約45,000家美國企業得到了天使投資,平均融資額為469,000美元。多數天使投資投向了高科技企業,其中最大的類別是軟體業。
投資者關系管理(Investor Relations Managementa,英文縮寫為IRM),有時也簡稱為投資者關系(Investor Relations,英文縮寫為IR)誕生於美國20世紀50年代後期,這一名稱包含相當廣泛的意義,它既包括上市公司(包括擬上市公司)與股東,債權人和潛在投資者之間的關系管理,也包括在與投資者溝通過程中,上市公司與資本市場各類中介機構之間的關系管理。
具體而言,投資者關系管理(IRM:Investo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是指運用財經傳播和營銷的原理,通過管理公司同財經界和其他各界進行信息溝通的內容和渠道,以實現相關利益者價值最大化並如期獲得投資者的廣泛認同,規范資本市場運作、實現外部對公司經營約束的激勵機制、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和保護投資者利益,以及緩解監管機構壓力等。
IRM還經常被通俗理解為公共關系管理(PRM:Public Relation Management)。

J. 金融機構體系有哪些大類及按分類列舉我國金融機構的名稱

按其地位和功能大致可分為四大類:

(加粗字體為舉例)

第一類是貨幣當局,也叫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類是銀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可分為: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如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等。

第三類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保險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如xx證券,xx保險公司等

第四類是在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和駐華代表處。如廈門國際銀行、上海巴黎國際銀行等

特點:

1、國有商業銀行實力雄厚但市場份額不斷下降 。

2、 股份制商業銀行迅速成長。

3、 外資銀行發展勢頭強勁 。

4、保險市場的規模擴張迅速 。

5、證券公司隨證券市場的發展不斷壯大 。

6、基金管理公司發展迅速,前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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